鲁大立 鲁开国 赵琳
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是一项复杂且系统的文化惠民工程,如何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大遗址,使其保护成果更多地惠及人民群众、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已成为当前学界广泛探讨的热点问题。本文主要分析了新时代文旅融合下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发展动因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发展策略。
一、文旅融合下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基本情况及发展动因
随着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和全域旅游意识的增强,人们对文化和旅游产品的消费需求与日俱增,推动文化旅游一体化发展已成为拉动需求、促进消费和刺激经济快速增长的内在要求。早在2009年,原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时代,文化和旅游两大产业处于产业调整、转型升级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时期,两大产业之间关联度越来越高、协同性越来越强,文旅融合无疑成为当前转型发展的新引擎。2018年3月,《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整合文化部和國家旅游局的行政职能,组建文化和旅游部,揭开了我国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新篇章。与此同时,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利用传统村落、文物遗迹及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艺术馆、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文化场所开展文化、文物旅游”。随后,各级地方政府陆续推进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相继制定出台一系列文化旅游的扶持政策,文旅融合的领域自此不断拓展。大遗址作为新时代大众休闲旅游的热点,也随之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众所周知,旅游产业的发展依赖于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社会环境,而我国的很多大遗址都具备这两项基础条件。大遗址由遗址本体及其相关联的环境载体共同构成,不仅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还具有极高的旅游观光价值,适度开发利用大遗址这一旅游资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人们多元化的消费需求,成为推动地方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有些地方在开展大遗址保护展示工作的同时,深化创新“文化+旅游”发展模式,通过科学规划和合理开发,让大遗址真正融入当地的社会生活,充分发挥其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如此一来,既改善了人居环境,提升了城市形象,也扩大了市场规模,带动了经济效益,同时还促进了文化传承,增强了文化自信。利用文旅产业衍生出的经济价值去反哺大遗址,进而持续推动大遗址的修复与保护工作,形成保护与发展的良性循环,已成为文旅融合下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一条重要途径。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在文旅融合发展的大形势下,如何处理文化与旅游的关系,实现两者的真正融合,推进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需要深思的问题。文旅融合是文化和旅游的有机结合,是理念、资源、职能、技术和产业等领域的深度融合。文化以旅游为载体,才会发挥出更大作用;旅游以文化为灵魂,才不会迷失方向,进而发挥出特定功能。针对文旅融合对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产生的影响,文物保护部门和单位应采取积极的政策和措施,找准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连接点,推进文化旅游深层次融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并进。要遵循“保护为主”基本原则,在充分的考古学研究基础上,促进文旅融合,科学做好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重视和提升对大遗址的监测能力和预防性保护。要合理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开发,通过挖掘历史文化资源,整合利用科技手段,提升传播效果,拉近与公众的距离。
二、当前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存在的问题
大遗址作为历史的见证和文化的载体,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同时,大遗址还是不可再生的文化遗产资源,一旦遭到破坏,便难以恢复原貌,故而大遗址的保护、管理、利用和传承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各类大遗址保护利用项目的推进实施,我国在大遗址保护与利用方面取得了跨越式发展,愈来愈多的遗址“活”了起来,成为展示中华文化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的重要窗口。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大遗址保护与利用仍然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较差,文物保护意识有待增强
长期以来,我国多数大遗址处于露天环境,受到风化、日晒、雨侵、洪涝、地震和寒潮等自然因素的侵蚀,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工农业生产、文物盗掘等人为因素的破坏,严重危害着大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致使其整体风貌不够连续、完整,缺乏观赏性和吸引力,有的大遗址甚至因缺乏必要的保护措施而面临损毁、灭失的风险。不仅如此,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千篇一律的城乡规划和发展建设促使大量现代化的建筑群和基础设施在各地不断崛起,这给大遗址的原始风貌和文化底蕴带来了极大的冲击。
此外,大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也日趋显现,有些地方为追求经济利益而破坏遗址的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政府早期只注重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而忽视了文物保护,由于履行保护责任不到位,缺少长远的城乡规划和严格的监管体制,导致大遗址保护区域被商业、房地产和基建项目等包围、占压或蚕食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大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构成了巨大威胁,也给今后的大遗址保护工作增添了不少阻碍。仅仅通过划定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等传统措施,已经很难有效保护和传承大遗址的内涵价值。因而,增强全社会的大遗址保护意识,有效落实政府的保护责任,协调好大遗址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已成为当前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的重点。
(二)保护与利用规划不够科学合理,盲目开发现象依旧存在
大遗址占地广、规模大、价值高,涉及地方部门和单位众多,需要协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城乡水务、交通运输、财政电力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计划,进而平衡城市化进程中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长期与短期等各方面利益,这就在无形当中增加了规划编制工作的难度。并且,大遗址保护规划以系统调查研究、本体抢救保护、周边环境整治及合理开发利用为主要目标,而城乡总体规划考虑的是如何实现区域统筹发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点则是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一些地区由于缺乏对大遗址的总体考虑,规划不够科学、系统、全面,没有及时将大遗址保护规划列入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中,以至于编制的大遗址规划迟迟不能按照计划去实施,一些城乡开发建设活动和工农业生产又被文物的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所限制,进而激化了大遗址保护和城乡发展之间的矛盾。
另外,在大遗址旅游热潮的推动下,一些地方为追求政绩和经济效益,急功近利、盲目跟风,重开发、轻保护,过度甚至违规利用大遗址资源建设旅游景区或包装旅游景点,使得前来参观的人只欣赏到自然景观的魅力,而没感知到大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有的地方甚至拆旧建新,用仿古建筑去覆盖或替代大遗址地上原有的遗存,严重影响到大遗址的原真性和完整性,给大遗址造成了很多不可修复的破坏。有的缺乏科学论证和合理规划,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而疏于基本的保护管理,大遗址的文化因素和生态环境被忽视,导致其保护与利用严重失衡。而游客的大量涌入又给大遗址保护带来严峻的考验,一些大遗址保护区域甚至因不良的市场化运作而充斥着浓厚的商业化气息,不仅影响到大遗址的原始风貌,还损害了大遗址资源的长远利益和社会效益。
(三)保护与利用的资金来源渠道不宽,社会力量参与程度不高
大遗址保护是以政府为主导的一项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前期需要进行考古调查、发掘、测繪、规划和工程方案勘察设计,经过科学论证审批后,才能实施本体保护工程以及保护性设施、环境整治等工程。而工程实施过程中,还需要协调好区域内的土地赔偿、征地拆迁、居民安置等一系列民生问题。后期则要开展科研、宣传、展示、管理和维护等常规工作。而每一个环节和项目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资金投入出现短缺而导致项目暂停或中止的情况并不少见。虽然国家投入的专项经费逐年增长,但地方各级财政的扶持资金相当有限,仅靠国家财政拨款和地方财政配套难以满足大遗址众多项目的需求。目前,多数大遗址项目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而后期的大遗址管理运行经费已逐渐成为地方财政的经济包袱。
我国开发利用大遗址的原则是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大遗址的管理和运行也主要由政府部门机构负责,虽然可以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或旅游产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但对于多数大遗址来说这需要一个较长的周期,短期内很难获得高额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受大遗址保护原则的约束和规划设计理念的限制,很多大遗址潜在的文化旅游价值尚未得到有效开发和使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对市场资本的吸引力,因此很难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开发的融资项目。经费来源单一、资金相对短缺、社会参与度不高等,成为制约大遗址保护利用的不利因素。
(四)保护与利用方式缺少创新,互动体验项目开发不足
长期以来,我国大遗址保护主要通过现状保护、回填保护、覆盖保护、修复保护等传统手段,采取露天展示、模拟展示等静态方式加以展示利用,强调保持大遗址的原真性、完整性,但一些大遗址受地方管理机构封闭式保护理念的局限,展陈内容更新较慢、配套基础设施陈旧,大大降低了遗址的观赏性和认知性。随着保护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的加大,各地结合大遗址的规模范围、保存状况、环境条件和内涵价值等尝试对大遗址进行开发利用。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四种主要的发展模式:一是将大遗址整体建设成遗址公园,二是在大遗址重点区域建设遗址博物馆,三是结合大遗址区域内的文物资源和自然景观建设遗址旅游景区,四是以大遗址保护区域为核心建设文化产业园区。这其中尤以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最为常见。近年来,国家鼓励和支持地方建设遗址公园,虽然这是目前较为有效的一种保护模式,但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实施标准高,动态调整多,建设周期长,以致许多遗址公园还在建设中。遗址博物馆虽是当前保护利用大遗址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受其环境规模和展陈规格的局限,较难展现遗址的整体性。
一些遗址公园或遗址博物馆开发层次不高、开放区域有限、展示内容单一、讲解内容浅显,且许多展示区域依然沿用传统的“实物+图片”展示,运用多媒体、数字技术等互动体验设施的环节较少,使得人们对于大遗址的感受多停留在游览观光的层面上。尤其在残缺较大的古文化遗址展示区域中,如果没有场景复原的展示和解说,人们只能看到历史残留下的遗迹、遗物,却不能深入了解大遗址的历史变迁和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和价值。这不仅仅是展示利用手段的缺失,更是文化传承传播环节的缺失。
(五)大遗址集群联动发展仍显不足,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十二五”以来,我国形成了以西安、洛阳、郑州、曲阜、成都、荆州为核心区域的六大“大遗址”保护片区,然而保护片区内的很多大遗址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有的大遗址至今还没完成系统的考古调查、勘探和地理测绘工作,相关的考古学研究也开展得不够深入。受各地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入差异的影响,大遗址的开发利用情况参差不齐,同一片区的不同大遗址之间发展不均衡、不充分。加之受地方管理体制机制的局限,大遗址相互间缺少联合协作,不能充分发挥出大遗址的集群和联动效应。不仅如此,一些地方政府未把大遗址纳入城市发展整体战略规划中,区域内的文化遗产资源得不到整合,使得大遗址不能很好地与其他产业协同发展,难以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助推作用。
建设一支多学科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推动大遗址保护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大遗址保护作为一项系统科学的工程,涉及历史学、考古学、管理学、传播学、旅游学、建筑学、规划学、生态环境学、地质学、植物学和材料学等众多学科,但受传统人事招聘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的限制,管理人才断层、专技人才紧缺、复合型人才匮乏等问题日益凸显,严重影响了各地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文旅融合下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发展策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这从法律层面上明确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不管是对遗址的复原修护还是开发利用,都应遵守“保护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当前,加强大遗址保护力度,合理适度开发利用已成为社会共识。探索大遗址保护与利用的活化路径,让文物真正活起来,是发挥大遗址内涵价值的重要环节,而文旅融合则为新时代大遗址资源的活化指明了新的发展方向。
(一)加强大遗址的保护力度,增强全社会的保护意识
一是充分发挥大遗址在傳承优秀文化、服务社会大众、壮大旅游经济方面的作用,合理适度地开发一些文化旅游项目,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用与地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二是根据大遗址相关规划设计,推进实施一批本体保护、环境整治、展示利用和安全防范等工程。科学修复和保护大遗址本体,有效清理整治其周边环境,提升大遗址的展示利用水平,促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对大遗址的全域覆盖、全程可控。
三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对大遗址保护利用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各级政府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责任,优化部门职责、职能配置,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文物法人违法行为,以及盗掘、破坏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是加大社会宣传,加强普法教育,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大遗址的意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采取多种方式讲好中国文物故事。培育和支持以保护文物为宗旨的社会公益组织,全力营造“人人参与保护、保护成果共享”的社会氛围。
(二)科学编制保护与利用规划,推进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一是扎实做好大遗址的基础性工作。按照最小干预和永续保护的原则,持续开展系统的考古工作、地理测绘和综合研究,全面掌握大遗址的布局、范围、年代和内涵价值,分析评估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的保存现状,为划定保护范围、编制保护规划和实施保护展示项目等工作提供科学指导。
二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加快编制保护规划方案和旅游开发规划方案,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既要保持大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延续性,又要运用新理念、新材料、新手段活化大遗址,在可持续性利用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旅游开发,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步提升的良好局面。
三是按照全域统筹的发展思路,积极构建大遗址保护和旅游开发融合发展的新格局,实现文化旅游产业新突破。根据大遗址的保存现状和城市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和利用大遗址的重点区域,打造一批旅游景点、观光路线。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教育、观光、购物、娱乐、餐饮、住宿和交通等配套服务,形成特色品牌和规模效应,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地方经济、社会民生、生态环境互动发展。
(三)探索多元化融资新模式,拓宽社会资金引入渠道
一是探索金融市场,拓宽投资渠道,吸纳社会资金。积极推进地方政府与银行、信托、风投、基金、保险等机构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探索利用PPP、BOT、BT等项目运作模式,联合建设遗址公园,开发大遗址旅游项目,多领域、多渠道地引入社会资金。二是制定激励和保障社会力量参与大遗址保护和利用的优惠政策,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三是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发挥基金会平台作用。四是创新保护格局,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四)创新保护展示利用模式,拓展文化旅游体验项目
一是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探索符合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的最佳模式。借鉴西安、洛阳等地的成功经验,重点扶持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的建设。探索实施与生态绿化相结合的生态文化公园建设,实现大遗址生态化保护新模式。同时,依托大遗址区域的文化资源和自然资源,适度开发文化旅游景区。
二是科学规划,合理展示,整体提升展陈讲解水平。统筹规划设计大遗址的功能分区、景观环境、重要节点,以及参观路线、展陈内容和视听系统等,展示保存情况较好且具有代表性的遗迹和遗物,让人们能够近距离看到大遗址现存的重要遗迹和出土的珍贵文物。灵活运用多媒体技术,复原或模拟再现大遗址区域原有的遗址风貌、建筑形态、生态环境,以及古人的生产生活、工艺技术、祭祀活动和丧葬习俗等场景。完善解说内容,科学设置解说牌示,及时升级解说设备,建立专业解说导览团队,为游客提供优质服务。
三是突出特色,适度利用,积极推进文旅产业持续稳健融合发展。结合大遗址的区位、资源和环境优势,适度开发大遗址旅游,通过发展休闲观光、研学游基地、生态农业、乡村体验等项目,实现大遗址保护利用与相关产业协调融合发展。
四是突破传统,互动体验,提升游客的参与度、体验感。通过互联网和智能设备,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现代技术手段,生动展现大遗址的历史文化内涵,实现全景式、立体式、动态化展示。
(五)强化区域协同联动发展,多措并举抓好招才引智
一是整合大遗址区域及周边现有的资源和产业,培育成立一批区域性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融合发展。在“保护为主”原则下,以大遗址为核心,统筹利用大遗址区域及周边的文化遗产资源、旅游观光景点、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文化、文博、旅游相关创意产业等,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文化旅游品牌。
二是发挥大遗址的片区优势,提高区域合作共赢意识。利用现有的西安、洛阳、郑州、曲阜、成都和荆州等国家重点支持的六大“大遗址”保护片区,科学编制各大遗址片区的保护利用规划,促进片区内各大遗址的良性合作、联系和发展。
三是坚持人才引进和培养并举,营造良好的引才培优环境。
四是加强机构建设,合理配置职能。对于文物资源密集、安全形势严峻的大遗址保护区域,以及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重要文物单位,成立大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伍,安排专人负责管理,依法履职。加强文物法治建设,完善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充实文物行政执法力量。
结语
大遗址蕴藏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是极具特色的环境景观和旅游资源。实现大遗址本体与环境安全,健全完善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提升展示利用水平,对于构建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都具有重要作用。经过长期的探索和实践,我国已初步形成以“六片、四线、一圈”为核心、以150处大遗址为支撑的大遗址保护格局。在文旅融合背景下,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将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面向新时代,实现新跨越,大遗址保护与利用工作任重而道远。
[责任编辑:祝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