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佩瑾
行业协会的政策影响力是其政策参与能力的核心体现,也是新时代社会组织协商效果的重要衡量标准之一。这不仅关系到行业发展水平和经济政策制定,也决定了协会能否有效维护会员单位权益、摆脱长久以来的“红顶中介”身份。近年来,国家出台多项政策激发社会组织活力、鼓励其积极参与政策协商。一方面,这从整体上使我国行业协会的政策参与机会得到保障,参与效能有所增强;另一方面,机遇同时带来了挑战,协会之间的影响力差距不断增大,我国地方行业协会从过去“普遍缺少活力”变为了如今“部分影响力突出”的非均衡发展局面。以往研究从制度层面和国家—社会关系的宏观视角分析了导致社会组织政策参与效能差异化的原因机理,虽蕴含重要理论启示,却忽视了社会组织自身的组织潜能和内聚能力等组织层面要素对政策影响力的重要作用。由于并非每个协会都拥有同等的资源、能力和渠道参与及影响政策,有必要将研究视角从制度层面转向组织层面,关注组织能力和治理要素对行业协会政策参与效果的影响。
本文以中国省级行业协会为研究对象,以组织合法性理论、资源变换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为基础,分别从治理结构、组织资源和政社互动三个组织要素层面探讨其对于行业协会政策影响力的作用,形成了结构、资源和行为分析视角。运用问卷调查和定量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实证检验,意在通过构建一个综合性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分析影响协会发挥政策影响力的要素,探讨行业协会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和机理。研究中国地方行业协会的政策影响力要素,不仅有助于协会在“脱钩”背景下实现组织转型和能力提升,增强服务效果和组织公信力;同时能够推动社会组织协商制度化发展,畅通企业和政府间的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公共政策的专业性、代表性和科学性,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以往研究指出,制度因素是影响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社会组织发挥政策参与效能的关键,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不同国家的政治制度会通过改变社会组织参与政策过程的机会和渠道,对其政策影响力的发挥效果产生影响,该观点主要应用于相关的国别比较研究;
二是针对同一国家体制下不同层级政府结构对社会组织政策参与效果的影响进行分类探讨,尤其关注中央和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差异化影响,为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研究增添“情境因素”。随后一些学者开始注意到“组织分析”视角对阐释政策影响力的重要性。从组织层面的治理要素出发,现有研究强调社会组织获得合法性认可及与多元利益主体良性互动对获取资源、施加影响的意义,并主要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论述。其一,根据合法性理论,组织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会服从相应的规范、价值和标准,采取被普遍接受的结构和行为,以获得组织长足发展所必需的合法性基础。
合理完善的治理结构是满足组织结构合法性要求的根本保证。已有研究认为,组织的正规化、标准化等结构特征对于获取更多的政策参与渠道和政策采纳机会有积极推动作用,也更容易受到政府的认可。 其二,资源交换理论指出,资源的稀缺程度和资源供需双方的互惠匹配是组织发挥影响力的关键。在理性选择视角下,不同利益主体均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基于资源交换形成的政府—社会组织间各取所需与利益契合,决定了社会组织影响政策过程的可能性。 其三,社会网络理论是解释组织效能的重要视角。该理论认为,社会关系网络对组织调动资源、参与和影响公共政策有显著作用,并从国家—社会相互赋权、合作治理及组织行为等角度探讨在社会网络视角下,社会组织与其他社会主体采取怎样的互动行为有利于扩大政策影响力。其中,与政府基于“关系合意”基础上的纵向关联和政社互动成为了研究焦点。已有文献为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研究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相关研究整体而言尚处于探索阶段,缺乏对于政策影响力内外部影响要素的整合系统性分析。另一方面,针对上述三个视角的现有研究而言,仍有待完善和创新之处。首先,社会合法性理论指出了组织治理结构合理合规的重要性,却对治理结构中最核心的组织内部权力运作和权力配置方式及其对组织发展的影响关注较少。其次,从资源交换理论出发,学者们强调了资源多寡和是否为对方所需资源的重要性,却忽视了行业协会作为重要的协调机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调配和整合资源。可见,资源禀赋不应只关注组织内部的资源持有程度,而应将视角扩大至对外部资源的获取能力及对异质性资源的综合运用能力上。最后,以社会网络理论为基础的政府—社会组织互动方式已从过去的人脉关系论,逐渐转变为制度化的合作互动状态。新的互动形式与以往有何不同,表现方式有哪些,将会如何影响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的发挥,均是研究的突破点。
在现有文献基础上,本文初步构建了基于结构、资源和行为三个视角的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解释框架,同时对已有研究进行补充和创新。具体将从治理结构、组织资源和政社互动三个方面论述其与政策影响力的关系,并建立研究假设。
1.治理结构与政策影响力
组织运转和控制的关键在于权力,社会组织治理结构的核心是权力分配及在组织决策中对每位成员均拥有投票权的制度性保障。组织内部共同分享决策权不仅是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也是组织代表性水平的关键指标和制度性规则得以产生的基础。在社会组织中,正式代表性,即组织负责人的自由选举过程时有缺失,因而成员参与组织决策、拥有决策权显得更加重要。本文将用“决策权共享”具体形容组织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
建立在共享决策权基础上的组织治理结构有助于形成内部讨论和沟通机制,促进协商与共识达成,逐步建立权责统一的成员共同参与责任体系,防范机会主义现象滋生和减少搭便车行为。由此在组织内部构建信任、形成互惠和紧密的社会网络,积累良性社会资本,增强组织的协调、聚合与反馈能力,提升社会组织代表性和政策参与有效性。完善的治理结构还可以防止组织领导者个人决策导致的权力过于集中现象,减少控制和依赖,实现会员优势互补和组织资源整合,增强协会的政策参与能力。此外,分权制衡的治理结构有利于信息的产生和扩散,使组织更受重视和需要。同时能够在变化和不确定的政治环境中快速做出反应和调整,提升组织的应变能力,提出更加有效和适时的政策主张。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1:行业协会的决策权共享对政策影响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2.组织资源与政策影响力
组织资源对政策影响力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资源规模越大影响力越强;二是资源交换时形成的利益契合成为了组织参与和影响政策的关键,即为了获得政策影响力,社会组织需要政府提供所需的资源,以实现互惠。在众多组织资源中,知识和信息是行业协会最核心的技术资源,也是政府政策制定时最需要的专业性支撑。因此,本文根据行业协会特征,将协会用于交换的核心组织资源进一步具化为“专业化知识”,即行业协会对专业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从知识的需求和供给匹配角度来看,由于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知识的分散性以及决策者时间精力的有限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难以有效掌握所有信息,拥有这类知识资源的行业协会成为政府信息来源的主要渠道之一,并以此获得政府准入机会和相应的政策回报。从长远来看,行业协会凭借自身对专业知识和政策信息的掌握,与政府建立了长期互动关系和互惠政策网络,基于此形成的政社协商机制为双方寻求利益契合点奠定了基础,使组织能更好地参与决策过程,且政策主张更容易被采纳。据此,提出如下假设:
H2:行业协会的专业化知识对政策影响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3.政社互动与政策影响力
与以往大量关注组织通过建立非正式的政社“关系”以更好地“发声”和提升组织绩效的研究
不同,一些学者开始聚焦基于“制度化合作”的政社互动行为给组织带来的影响,即社会组织通过为决策者提供信息、服务、与其开展合作,从而和政府建立长期稳定的互惠共生关系,并为组织发展争取机会。因此,本文用“制度化互动行为”代替政社互动,关注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网络与联系的制度化行动和努力。以往的研究指出,行业协会同时具有“会员逻辑”和“影响逻辑”,前者指协会与会员互动以获取回报,后者指协会以组织化方式向政府提供激励,如开展不同形式的资源交换、服务供给和互惠合作等,维持良好的政社制度化互动关系,从而获得政府相应的资源、认可和让步,提升协会在政策领域内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因此,受“影响逻辑”驱动的协会通常会与政府维系长期稳定的互惠合作关系,以此更好地参与公共政策,维护组织权益。地方政府对经济增长和行业发展的重视也为社会组织采取制度化政社互动行为提供了支点和动力,形成了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深层次的相互依赖关系及“荣辱与共”的互惠共生网络。建立基于规则、普遍存在的政社制度化社会网络还有助于增强组织的行政合法性,使协会获得更多的管理职能与政策权益。由此,提出以下假设:
H3:行业协会的制度化互动行为对政策影响力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本文采用大样本问卷调查的方法收集数据,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原因。第一,本研究的分析单元是组织,政策影响力是组织自身特质和综合实力的体现,纯粹的客观编码数据和统计数据难以有效反映协会政策参与效果的实际情况。部分涉及行业协会政策影响力的文本资料和记录属于各组织内部涉密材料,地方政府也鲜有对这些情况和数据的全面精准掌握,故无法直接获取。此外,理论框架中涉及的其他解释变量,如决策权共享、专业化知识等均较为抽象,也不适宜直接从年鉴、报告或报表中搜集统计数据。第二,在政府和协会相关人员帮助下,许多省级行业协会愿意提供公开文本资料和填写调查问卷,保证了数据的可获得性和较高质量。
本文将省级行业协会作为研究对象。样本选择包含了两个步骤:第一,根据分类抽样和判断抽样原则,选取广东、浙江、河北、青海、陕西、重庆、江西等省(市)作为省份样本框,以更好地体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分布状况,增强研究代表性和结论说服力;第二,对每个选定省份所辖的省级行业协会采取全样本抽样方式,即向该省内所有在省级民政部门注册的行业协会发放问卷,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填写,每个协会填答1份。在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和部分行业协会负责人协助下,笔者于2017年1月—2月以问卷星的形式向样本框省份中的省级行业协会直接或委托发放问卷、收集数据。共计发放问卷1 342份,回收问卷373份,有效问卷287份,有效问卷回收率76.9%。样本基本分布情况详见表1。
表1 样本分布的总体概况
本研究包含的核心变量涉及政策影响力、决策权共享、专业化知识和制度化互动行为。这些变量均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属于难以直接观测得到的“潜变量”,需建立外显指标代替表示。本文对上述变量采用李克特七级量表测度,要求调查对象对变量题项做出判断,1~7分别表示:很差(很不符合)、差(不符合)、较差(较不符合)、一般(中等)、较好(较符合)、好(符合)、很好(很符合)。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政策影响力。关于“政策影响力”的研究更多地把它视为“结果”变量,即组织对政策结果的控制。该定义来源于偏好实现理论,优先满足偏好的组织影响力更大。根据该定义,组织需要依靠特定的资源和行为使政策结果发生改变,
最大限度地符合组织利益,影响力大小可通过判断组织偏好和政策产出间的差距来衡量。有关政策影响力的测量,学界尚未形成统一标准和一致做法,当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方式。一是过程追踪法,常运用于利益集团政策影响力的质性评估。二是通过案例比较法判断政策偏好与结果的差距,以此衡量影响力大小。上述两种方式均更适合针对特定议题或少数组织展开,用于小样本案例研究。三是在定量研究中较常用的自我评估法(self-report),让组织对其影响力进行自我评价。 已有研究表明,虽然自我评估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主观判断误差导致的测量结果变异或不够准确等问题,但感知测量仍旧是目前关于政策影响力的大样本量化研究中较为普遍、有效且具备可操作性的方法。因此,本文沿用了这一测度方式,通过行业协会自我评价衡量政策影响力(infl)大小,用“总体而言,您认为您所在行业协会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影响力程度如何”来表示。2.自变量
本文含有三个核心自变量:决策权共享、专业化知识、制度化互动行为。三者的概念内容和层次都较为丰富,每个变量均由多个题项构成。
决策权共享是协会内部成员分享决策权力的程度,包括权力等级和决策参与两方面。其中,权力等级是从结构化视角测量决策权共享,代表了组织的集权或分权程度,具体根据有多少人共享权力来衡量。这项指标体现了组织的不同层级自主管理和自主决策的水平。一些研究还按照权力属性特征将组织权力等级划分为决策权和否决权,
并根据权力内容再次划分为重大决策和日常决策两种类型。据此,权力等级包括了重大决策决定权(dsc1)、重大决策否决权(dsc2)和日常决策决定权(dsc3)三部分,依次用“协会进行重要规划和重大决策时,通过会员大会由会员单位自主讨论并民主决定”,“协会进行重要规划和重大决策时,会员单位能够在会员大会上否决或更改现有的政策方案”和“协会进行常规计划和日常决策时,通过理事会由理事会员单位自主讨论并民主决定”表示。此外,一些学者还从决策参与的行为视角对决策权配置情况进行测量,并用“协会在实际工作中遇到问题,会积极征询各会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衡量决策参与程度(dsc4)。专业化知识是指组织的专业性知识积累水平,主要通过知识认知、知识获取和知识运用三方面能力体现。于行业协会而言,专业化知识的内容一般涵盖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市场知识两部分,是协会核心竞争优势的集中反映。知识认知是对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按照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市场知识进行维度再划分,本文分别用专业技术知识认知(knw1)和行业市场知识认知(knw2)测量协会对不同类型知识的熟悉和理解程度,对应题项“协会对所在领域的专业常识和业务技能很了解”和“协会对所在行业的业态发展状况和相关市场信息很了解”。知识获取是协会与其他横向类型组织互动,吸取异质性新知识并最终内化为组织内部知识的过程。具体用“协会通过多种渠道从外界获取新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衡量专业技术知识获取(knw3)能力。知识运用是对知识的接受和采纳程度。相关研究中,学者们关注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应用给组织带来的积极影响。行业协会的知识运用水平体现在两种类型知识运用(knw4)的效果上,通过“协会能够将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市场信息有效结合并应用于实际的管理和服务中”进行测量。
制度化互动行为是指,行业协会通过提供服务与支持和政府建立互惠合作的双向互动网络及联系,为获得政策注意力与政策回报奠定基础。已有研究指出,社会组织和政府制度化互动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为政府提供信息支持(bhv1),用“近三年来,协会接受政府委托出席相关领域的座谈会、听证会等并在会上发表意见”表示,以形成较稳定的政社关系。基于中国情境的研究强调,向政府提供服务协助(bhv2)也是政社合作网络形成的重要制度化途径,并最终构成“行政嵌入”模式,题项用“近三年来,协会协助政府贯彻和实施有关政策法规”代表。地方发展型政府研究还认为,地方政府受到官员晋升和经济发展等影响,重视组织为当地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协会和政府建立经济合作(bhv3)亦是不可忽视的政社制度化互动方式,以“近三年来,协会与地方政府开展经济合作,助推地方发展”来测度。核心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特征见表2。
表2 核心变量描述性统计汇总
3.控制变量
相关研究指出,行业协会自身的特征变量也会对政策影响力产生影响。本文选取了以下6个变量作为控制变量。地理区域差异会影响组织政策参与效果。受不同地区政治文化特色和对社会组织接纳程度的影响,通常中国东部地区行业协会的发展水平和政策参与活跃度相比中西部地区更高。本文用虚拟变量表示区域属性,东部样本省份=1,其他地区省份=0。组织成立年限是影响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的另一重要因素。
一般而言,成立年限越长的协会合法性基础、社会认同度以及社会资本水平越高。本文用当年年份减去协会成立年份再取对数log得到相应统计值。组织成立背景亦是不可或缺的考量要素, 反映了行业协会的自主性程度。本文将其设为虚拟变量,政府牵头成立=1,社会自发成立=0。最后,本文选取了协会规模、代表性和人力资本三个维度反映组织资源实力,分别代表了协会的会员规模、在本行业中的地位和人力资本水平。协会规模用企业会员数量(log)表示,代表性用协会的企业会员数量占所在省份本行业所有企业数量的比例测量,人力资本表示为年龄低于35周岁的全职员工数量(log)。在回归分析之前,需先检验数据的信度和效度,并通过因子分析对理论框架中的三个核心自变量进行降维测量。
信度检验通常用题项—总体相关系数和Cronbach’s alpha系数表示。当前者大于0.35,且后者大于0.7,则满足信度要求。据表3结果显示,本文三个核心自变量的题项—总体相关系数全部大于0.35,Cronbach’s alpha系数均超过0.7,故信度检验通过。
效度检验包括两方面。一是在问卷设计时借鉴已有理论和成熟量表,与专家学者讨论修改问卷,开展预调研,保证问卷的内容效度和准则效度。二是用因子分析方法检验建构效度和提取公因子。根据本文KMO=0.836(>0.7),Bartlett球形检验显著性p
=0.000(<0.001)可知,结果显著,适合做因子分析。表3显示,所有题项的因子载荷系数均高于0.5,变量效度较高。此外,本文通过主成分因子分析在核心自变量的11个题项中共提取了三个公因子,特征根大于1,累计解释率为68.988%,且根据表3中公因子载荷系数的分布情况来看,与之前的理论预设和指标划定相一致。即三个核心自变量中,决策权共享(F1)包含dsc1-dsc4四个题项,专业化知识(F2)包含knwl1-knwl4四个题项,制度化互动行为(F3)包含bhv1-bhv3三个题项。表3 核心自变量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本文运用SPSS23.0软件进行逐步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和验证变量间关系。在回归分析的8组模型中,政策影响力均为被解释变量。模型1是仅含有控制变量的参考模型;模型2、3、4依次添加了三个核心自变量中的一个;模型5、6、7是在参考模型的基础上分别加入了三个自变量中的两个变量作为交叉效应模型;模型8是同时含有3个自变量的综合模型。
根据表4中的实证研究结果,本文的三个核心假设均得到了验证。将模型2与1对比,加入了决策权共享因子后,方程的R
有所提高,回归系数显著为正(β
=0.268,p
<0.05),因此行业协会的决策权共享对其发挥政策影响力有正向作用,假设1被证实。再将模型3与1对比,把专业化知识带入模型后R
明显提升,回归系数显著且为正(β
=0.328,p
<0.01),可见专业化知识对行业协会的政策影响力有正向影响,假设2得以证实。最后将模型4和1进行比较,制度化互动行为因子的加入使方程R
值大幅升高,回归系数为正且显著(β
=0.419,p
<0.01)。由此,行业协会与政府间制度化互动行为对协会的政策参与效果有正向影响,假设3得到验证。从显著性程度和回归系数来看,专业化知识和制度化互动行为的影响程度更高,且制度化互动对政策影响力的作用最大。在模型5-8中,通过比较任意两个自变量之间的标准化回归系数,可以发现三个核心自变量对政策影响力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制度化互动行为>专业化知识>决策权共享。由实证结果可知,结构、资源和行为三种要素均会对组织的政策影响力起到正向推动作用,但与政府的纵向联结和双向互动对提升行业协会政策参与效果的积极作用最为显著,增强影响力效果的程度也最高(在综合模型8中,制度化互动行为β
=0.434,p
<0.001),是当下行业协会政策影响力最重要的影响要素。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政社互动网络已不同于过去基于少数组织管理者“关系”基础上的个人社交网络,而是更为制度化和规范化的政社合作网络关系。通过调研发现,协会固有的个人关系或管理者的政治身份并不能直接转化为切实利益和组织影响力,更可能的情况是,形成新的政策网络,将政府、企业和行业协会连接在一起,为协会参与政策和有效“发声”提供渠道。这种政策网络的形成关键在于不同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共同利益”和互惠基础,产生政策影响力的核心也因此变成了建立和维护新的政策网络。因此,当前行业协会有效提升政策影响力的重要方式是与政府建立紧密的制度化互惠合作网络,形成长期稳定的信任关系,以更好地获得民主协商机会和政策话语权。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对政策影响力的正向作用也不可小觑(在综合模型8中,专业化知识β
=0.363,p
<0.01)。对于行业协会而言,专业化知识是其最重要的组织资源。这是因为,一方面,专业知识是获得政策参与准入机会的“通行证”;另一方面,对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市场信息的掌握、获取及运用,能够夯实协会的能力基础和组织威望,提升议事协商能力及专业化水平,增强行业协会参与政策协商的效果。最后,协会的决策权共享程度也对政策影响力产生了正向影响,但其影响程度相对微弱(在综合模型8中,决策权共享β
=0.292,p
<0.05)。决策权共享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也是增强组织合法性基础的关键。保障会员共同享有决策权有利于加强组织凝聚力和团结性,提升政策参与的行业代表能力,改善政策影响力效果。表4 行业协会政策影响力解释框架的回归分析结果
本文控制变量的回归分析结果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协会代表性和人力资本均对政策影响力有显著正向影响。这意味着,协会在本行业中的地位越高、人才队伍中的年轻血液越多,政策参与能力和效果越强。这与已有的研究结论相一致。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协会地理区域、成立年限、成立背景和会员规模与政策影响力之间的关系不显著,即政策影响力不会因为协会的区域差异、成立时间长短、成立背景如何以及会员规模大小而受到影响。通过补充调研,本文发现可能的原因是:东部地区的省级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积极性可能较高,但中西部地区多数协会曾经的官办背景和较强的政治关联仍能为其获得政策影响力带来便利;组织年龄较长的协会可能拥有更多资源和更丰富的经验参与政策,但也存在行政化色彩浓重、组织僵化等问题,而成立时间较短的组织更符合新时代社会组织的发展要求;政府牵头的组织具备了行政资源和关系渠道,但由企业自发成立的协会更加拥有参与政策、为会员“发声”的动机和目标;协会会员规模越大,代表性和组织威望可能越强,但会员规模小的协会,内部凝聚力和一致性程度往往更高,更有优势形成集体意见、代表会员利益。可见,这四个控制变量与政策影响力的关系均存在不确定性。
近年来,国家关于社会组织发展和参与政策协商的支持性文件不断增多,从制度层面为行业协会更好地发挥政策职能提供保障,进一步打开了社会组织协商的机会之窗。然而,制度空间的逐步让渡也为协会的组织结构和治理能力带来了新挑战。全国范围内广泛开展的行业协会商会脱钩使得大批组织失去了政府“庇护”,协会面临着从“有所依靠”到“自给自足”的转型难题,亟待转变传统理念、加强组织建设。本文将研究视角从制度层面转移至组织层面,在以往研究基础上初步建立基于结构、资源和行为三个分析维度的行业协会政策影响力解释框架,并进行实证分析与验证。其中,结构和资源是协会最为基础和重要的静态组织要素,分别表示为决策权共享和专业化知识;行为是组织为了实现特定目标与其他社会主体互动的动态组织要素,在本文中是指政社制度化互动行为。
首先,决策权共享是协会权力配置方式的重要体现,它既是组织控制系统的关键,也是协会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行业协会内部治理的有效性需要依靠制度化规则来保证,这种规则的产生建立在组织成员共同享有内部决策权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决策权共享的意涵有两方面,既包括结构性的集权或分权程度,也包含行动性的决策参与行为。由于组织外部环境存在复杂性和多变性,不同层级和单元之间不仅需要划分权力归属,还需要共同参与决策、承担责任,以便做出及时准确的组织决定。在社会组织中,由于正式代表性存在缺失的可能,即组织领导者的自由选举过程有时会被忽视,因此成员的决策参与方式对控制组织发展方向起到了关键作用。从制度主义视角来看,让多数成员分享决策权是协会合法性基础的主要来源,可以避免因少数精英治理导致的决策失灵问题,增强会员的认同度和归属感。从网络行为角度分析,决策权共享能够形成常规或非常规的决策沟通与协商机制,促进组织内利益聚合及共识达成,增强协会与会员间的互惠和信任,构建良性社会资本。
其次,专业化知识是行业协会对专业知识的认知、获取和运用水平,是协会进行资源交换和获得政策回报的重要前提。知识和信息能够帮助组织获得更多威望与重视。协会作为综合性、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对专业技术知识和行业市场信息的认知与掌握能力是单个企业会员所不具备的,这也成为了政府需要行业协会的主要原因。对知识的认知与掌握并最终转化为结合实际的运用是知识创造生产力的重要过程。协会对专业化知识的掌控能力除了体现在知识认知与运用以外,还包括对组织外部新知识的获取程度。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吸收外部异质性知识,可以有效弥补组织内部知识的欠缺与不足,增强行业协会组织能力建设,更好地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储备和智力支持,通过夯实资源互惠基础不断提升政策影响力水平。
最后,制度化互动行为表现为行业协会与政府建立紧密的、更加制度化的合作互动关系,使组织凭借自身的能力与治理绩效赢得政府信任,加强政社纽带联结,实现制度化参与公共政策的效果。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相比结构和资源,行业协会与政府的制度化互动对政策影响力的作用最大,主要体现在信息支持、服务协助与合作开展三方面。传统的政社互动研究强调,社会组织会运用个人“关系”迎合政府偏好、获取政策优待。这种建立在个体社会网络基础上的私人关系虽能为组织带来一定收益,但存在不稳定性和不可控性等明显局限。当前,行业协会与政府正在经历从“非正式关系”到“制度化联结”的转变。这与行业协会脱钩的政策要求相吻合,既要推动协会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减少非正式政治联系对社会组织的干涉和影响,同时注意“脱钩不脱嵌”,在互惠的基础上为政府决策者提供支持与协助,加强政社合作。制度化互动一方面增强了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信任,有利于信息和资源交换,为协会参与政策过程提供了有力的权力路径;另一方面能有效提升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政策过程中的可信度与权威性,推动公共政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专业化发展。作为枢纽型社会组织,协会整合了大量本行业内的企业资源和专家人才,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未来协会应与政府建立可持续的发展与合作机制,完善行业协会制度化利益表达渠道,使行业协会真正成为连接政府和企业的重要媒介。
将静态组织要素和动态组织要素有机结合,丰富了社会组织政策影响力研究,也补充了有关社会组织行为的研究发现。从研究内容来看,其一,本文将组织治理结构引入政策影响力的研究之中,从组织管理的核心问题入手,强调决策权配置的重要性。其二,本研究从专业化知识的角度讨论其对于组织效能的影响,指出关于资源禀赋不应只考虑资源持有程度,还应将视角扩大到外部资源获取和多元信息综合运用上来,对组织资源视角和社会交换理论进行了一定补充。其三,以社会网络视角为切入点,笔者探讨了制度化互动行为的具体形式及其带来的影响。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之一,也是对“关系论”和政社关系研究的发展与创新。从研究方法来看,本文运用大样本问卷调查方法对研究假设进行验证,在一定程度上创新了以往政策影响力研究以案例分析为主的方法范式。同时,本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样本覆盖的省份和地区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以增强数据的信度和效度。二是仅采取省级协会作为研究样本为不足以展示中国地方行业协会政策参与的丰富图景,应将协会的登记层级作为变量纳入定量模型中,提高样本代表性,对不同层级行业协会的影响机制和政社互动模式进行区别化探讨,更好地揭示中国政社关系的发展现状和作用机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