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 皓,李宇立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①详见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这对我国现阶段的扶贫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还必须凝聚强大的扶贫工作合力,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组织参与、以民众为主体协同推进的扶贫格局②详见苗丽著《构建多元扶贫机制 创新精准扶贫模式》,原载于《北方经济》2017年第10期,第68~70页。。企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是创造物质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1],企业积极参与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不但可丰富扶贫工作的载体和形式,有效激发贫困地区的市场活力,同时也是其积极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在激发和增强贫困地区内源性动力、提高贫困地区群众发展能力等方面,企业表现出了独特的优势,不仅可为贫困地区带去资金和项目,也可带去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在发展地方特色经济、开发地方优势产业、解决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新疆的贫困问题是影响地区乃至全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新疆的扶贫工作主要集中在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新疆上市公司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中的表现如何,以及影响新疆上市公司扶贫力度的因素有哪些?对这些问题的研究具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现代契约理论将企业看作由利益相关者构成的契约组合,要维护契约关系的稳定,企业便需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满足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和期望[2]。同时,还有一种更为普遍的观点,即企业利益从本质上说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企业要想获得更多资源,就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尽管社会责任不是一种资源,但企业却可以通过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而从利益相关者那里获得更多更好的资源并营造更好的经营环境[3-5]。
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研究中,研究者通过考察高管特征、企业规模、盈利能力、产权性质、行业和地区差异等与企业社会责任履行之间的关系发现,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或具有政治背景[6-7]的企业,以及规模大、盈利水平好的企业[8],其社会责任履行及信息披露情况更好。在对企业社会责任履行影响因素的研究中,研究者发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与企业价值正相关,二者互为因果、相互促进[9]。还有研究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虽然可能导致当期价值下降但长期看有利于企业价值的提升[10],同时若社会责任的履行偏离了企业可承受的范围则会降低企业绩效[11]。此外,研究还发现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其社会责任履行显著正相关,而非国有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其社会责任履行无显著的相关性[12]。
学者们认为企业在承担社会责任、追求利益以及维护政企关系动机的驱动下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扶贫工作。一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动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减缓贫困有着显著的正向外部效应,即通过履行促进经济增长的社会责任创造更多的社会效益进而在一定程度上减缓贫困[13]。二是追求利益的动机。林艳丽和杨童舒[14]认为若将参与扶贫和企业长远发展战略结合起来考虑,则企业积极扶贫所获得的长期利润将远超企业消极扶贫所获得的短期利润。易玄等[15]研究发现,企业越是积极参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并保持持续性,则其越容易获得市场认可进而获取更多的利益。张玉明和邢超[16]以2016年—2017年参与产业精准扶贫的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进行的实证研究表明,企业加大产业精准扶贫投入能够提高其财务绩效。贾雨佳[17]研究发现企业参与精准扶贫的成本信号能促进公司利润增长和产业发展。三是维护政企关系的动机。刘磊和吴理财[18]研究发现,在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的互惠关系中,政府积极动员民营企业参与扶贫,企业在积极参与的同时也会提出相应的利益诉求,在利益互惠原则下,双方可建立长期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企业在获得更好发展的同时实现扶贫工作目标。张培源和林源聪[19]的研究表明,在产业扶贫中政府与企业存在占优策略均衡,当企业选择投资、政府出台相关扶持政策时能达到帕累托最优。
此外,学者们将企业参与扶贫的实践分为9种类型,分别是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生态保护扶贫、兜底扶贫、社会扶贫及其他项目。进一步地,易玄等[15]将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联系的产业发展脱贫和转移就业脱贫同企业业务进行整合并将其划分为整合型精准扶贫,而将在企业经营外通过提供资源帮困的其他扶贫类型划分为慈善型精准扶贫。石云鸣[20]以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企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模式进行了细分,如按参与过程分为全过程帮扶模式和关键节点帮扶模式,按投入要素分为资金帮扶模式和技术帮扶模式,按输出成果分为资源开发帮扶模式、市场开拓帮扶模式以及人才培养与就业帮扶模式。
杜世风等[21]研究发现企业业绩越好、规模越大则越会积极参与精准扶贫,且精准扶贫投入力度也较其他企业更大。易玄等[15]研究发现国有企业较民营企业在参与扶贫的态度上更积极,政治关联度越高的企业扶贫越积极,且越倾向于选择期限长、风险高的整合型精准扶贫,由此认为企业的产权性质和政治关联度可能会影响其扶贫参与的力度和方式。
通过梳理既有文献可以发现,目前研究企业扶贫的文献多以案例研究和政策研究为主,实证研究相对较少,研究新疆企业扶贫的文献多是集中在对扶贫模式、路径、问题及对策的探讨上。此外,在影响企业扶贫力度因素的研究中,学者们已找寻到企业性质、经营业绩、企业规模等因素,但本文认为除上述因素之外,企业成长性、所处地区等也可能是影响企业扶贫力度的因素。因此,本文以新疆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选取2016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实证分析影响新疆上市公司扶贫力度的因素,以期为后续扶贫政策的制定和脱贫攻坚的推进提供理论依据。
1.产权性质与扶贫力度的关系。一般认为,国有控股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相较于民营控股企业更复杂,目标函数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使其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12],其对精准扶贫的投入往往更大也更贴合政策与实际需求,可在扶贫工作中产生“头雁效应”[22],吸引更多的民营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投身于扶贫开发中。相较于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控股企业更多是根据市场激励和国家政策的强力推动来决定扶贫投入力度[23]。尽管积极参与扶贫可帮助企业在社会公众尤其是企业财务报表的预期使用者心目中树立更好的社会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但民营控股企业还是更倾向于在权衡扶贫成本与预期收益后再进行决策。在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民众对企业社会责任承担和履行情况的了解不够积极主动的情况下,相较于国有控股企业,民营控股企业扶贫的主动性和投入力度相对较低。由此本文提出假说1,即相较于民营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扶贫力度更大。
2.经营业绩与扶贫力度的关系。资金供给假说认为,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就必须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只有这样才能在满足自身经营发展的基础上积极承担并履行企业社会责任[24]。由于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其所能提供的资源,故企业绩效会影响社会责任的履行[9],因而企业的扶贫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经营情况。企业只有在持续经营且保持良性发展态势的情况下才会更积极地参与扶贫、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由此本文提出假说2,即企业扶贫力度与其经营业绩显著正相关。
3.所在地区与扶贫力度的关系。企业所处地区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经营业绩。一方面,我国各区域普遍存在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就新疆企业而言,地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北疆地区的企业其经营业绩整体来看相对较好,也更有能力参与扶贫开发。另一方面,新疆南疆四地州贫困人口占全疆贫困人口的84%[25],南疆地区是新疆扶贫开发的主战场,地处南疆的企业对扶贫必要性和意义的理解可能更为深刻,因而其参与扶贫的力度也可能更大。由此本文提出两个相悖的假说,假说3即地处北疆的企业扶贫力度相对更大,假说4即地处南疆的企业扶贫力度相对更大。
4.政治背景与扶贫力度的关系。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管理层特征会对企业行为产生影响;而基于资源依赖理论,高管有一定政治背景的企业,无论是从维护政企关系以获取更多政治资源的角度还是从满足利益相关者需求的角度来说,其都更倾向于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开展更多的公益活动。由此本文提出假说5,即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具有政治背景的企业扶贫力度更大。
1.研究样本。本文以在沪深A股上市的新疆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2016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在剔除金融类公司①因金融类公司更多是参与金融扶贫且其财务指标与其他类公司不具有可比性,故本文在进行实证分析时剔除了金融类公司。、数据不全公司、ST和*ST公司后共获得86个有效样本。此外,扶贫信息作为自愿性披露的利好消息被上市公司遗漏或隐匿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判断研究中遗漏样本的可能性不大。
2.数据来源与变量定义。本研究中原始数据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以及上市公司公开的社会责任报告和年度审计报告中对精准扶贫金额的披露,部分数据经手工整理得到。另需说明的是,对实物类扶贫项目如衣物、房舍等未进行量化的本文未纳入估算范围。本研究中被解释变量为扶贫力度,包括绝对扶贫力度(TPA)和相对扶贫力度(TPA/OR);解释变量包括产权性质(STATE)、总资产收益率(ROA)、经营活动现金流(CRSS)、所在地区(SITE)和政治背景(CMPB),控制变量包括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C)、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和成长性(GROWTH)。研究中各变量定义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一览表
3.模型构建。本文建立了包括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多元回归模型以深入探究新疆上市公司扶贫力度的影响因素,具体模型如下:
式(1)中,α是模型参数,ε是随机误差项,其他变量含义如表1所述。另外,企业规模(SIZE)变量因数据差异较大故在进行多元回归时对其取自然对数。
本文对2016年—2018年新疆上市公司扶贫开展情况进行了统计。在剔除金融类公司、数据不全公司、ST和*ST公司后,得到这期间有精准扶贫项目且披露扶贫金额的公司分别为22家、33家和31家,扶贫金额分别为2265.756万元、11859.708万元、8037.737万元,可见公司数量和扶贫金额均在2017年达到区间峰值并在2018年略微回落,且2017年较2016年均有较大的增幅。结合实际情况来看,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了总体性安排,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在形势和政策的鼓舞下,新疆上市公司加大了扶贫投入,在产业项目孵化、当地群众教育和就业、扶贫建档建册等方面投入了大量资源。
表2是对样本公司按照产权性质进一步区分为国有控股公司和民营控股公司后的描述性统计结果。由表2可以看出:其一,绝对扶贫力度(TPA)最小的是民营控股公司,扶贫金额投入最大的是国有控股公司。从均值和标准差来看,国有控股公司相较民营控股公司其扶贫力度更大,但内部差异性也更大。其二,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极值虽均出现在民营控股公司中,但从均值来看,国有控股公司与民营控股公司差异并不明显。其三,从所在地区(SITE)来看,样本公司分布在北疆地区的居多。其四,从经营活动现金流(CRSS)来看,国有控股公司较民营控股公司更多,但内部差异性也更突出。其五,从政治背景(CMPB)来看,对于两类公司而言,董事、监事、高管有无政治背景数量差异并不大。此外,样本整体总资产收益率(ROA)为0.036,可见样本公司总资产收益水平较低。
表2 不同产权性质公司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3列示了绝对扶贫力度(TPA)、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与其他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表3 Pearson相关系数矩阵
通过对变量间关系的初步验证可以发现,公司规模(SIZE)与经营活动现金流(CRSS)、绝对扶贫力度(TPA)显著正相关,公司成长性(GROWTH)与绝对扶贫力度(TPA)显著正相关,这就初步验证了假说2。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显著负相关;产权性质(STATE)、总资产收益率(ROA)、所在地区(SITE)、政治背景(CMPB)、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SHC)、财务杠杆(LEV)与绝对扶贫力度(TPA)均无显著的相关性。此外,从变量间的相关性还可以看出,董事、监事、高管的政治背景(CMPB)及财务杠杆(LEV)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显著负相关;所在地区(SITE)与董事、监事、高管的政治背景(CMPB)显著正相关;财务杠杆(LEV)与公司规模(SIZE)显著正相关。
1.以绝对扶贫力度(TPA)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本文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通过SPSS22.0软件对各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置信度为95%,分析各因素对上市公司绝对扶贫力度(TPA)的影响。表4列示了以绝对扶贫力度(TPA)为被解释变量的多元回归统计结果,方差膨胀因子(VIF)显示各变量间无严重的多元线性问题。由表4可知:其一,产权性质(STATE)与绝对扶贫力度(TPA)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说明假说1未得到完全验证。其二,经营业绩中,总资产收益率(ROA)与绝对扶贫力度(TPA)无显著的相关性,但经营活动现金流(CRSS)与绝对扶贫力度(TPA)显著正相关,表明公司经营业绩越好则其扶贫力度越大,故假说2得到了验证。其三,公司所在地区(SITE)与绝对扶贫力度(TPA)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故假说3和假说4未得到完全验证。其四,董事、监事、高管的政治背景(CMPB)与绝对扶贫力度(TPA)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故假说5未得到完全验证。另外,公司成长性(GROWTH)与绝对扶贫力度(TPA)显著正相关,说明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越多则扶贫投入越多。
表4 被解释变量为TPA的多元回归结果
2.以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表5列示了以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为被解释变量的多元回归统计结果。由表5可知:其一,产权性质(STATE)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其二,全样本中总资产收益率(ROA)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分样本中国有控股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ROA)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其三,所在地区(SITE)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负但不显著。其四,公司财务杠杆(LEV)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显著负相关。其五,全样本中公司成长性(GROWTH)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正但不显著;分样本中国有控股公司的成长性(GROWTH)与相对扶贫力度(TPA/OR)的回归系数为负。可见,在以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分析中,前文所提假说均未得到验证。
表5 被解释变量为TPA/OR的多元回归分析结果
综上,结合表4和表5的回归结果可知,当以绝对扶贫力度(TPA)为被解释变量时,公司扶贫力度主要取决于经营业绩和成长性,但以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为被解释变量时,公司扶贫力度则更多地取决于资产负债率带来的财务风险而非业绩、收益等方面,即公司在参与扶贫时并未很好地联系长远发展,未将扶贫作为一条可持续的投资途径,而是更多基于公司自身条件及对同等规模公司的观望作出扶贫投入决策。国有控股公司在以绝对扶贫力度(TPA)为被解释变量时,其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成长性(GROWTH)正相关,而以相对扶贫力度(TPA/OR)为被解释变量时,其与总资产收益率(ROA)、成长性(GROWTH)负相关。这一结果表明,相较于民营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对扶贫的投入并未像民营控股公司那般“量力而行”,其投入更具“利他”性。可能的原因是国有控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承担着更多的社会责任,其在对国家政策的执行方面力度更大。
为验证前文结论的稳健性,本文进一步将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总资产收益率(ROA)的替代变量,对86个样本采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各变量进行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置信度仍为95%,结果见表6和表7,由回归结果可知主要结论并未发生变化。
表6 被解释变量为TPA的稳健性检验
表7 被解释变量为TPA/OR的稳健性检验
本文以在沪深A股上市的新疆上市公司为样本,选取2016年—2018年的相关数据,对影响公司扶贫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研究表明:公司经营业绩和成长性越好则扶贫力度越大,且相较于民营控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扶贫参与力度更大,其对扶贫的投入更具“利他”性。此外,不同产权性质的公司其扶贫力度的影响因素也不同,经营业绩、成长性与民营控股公司扶贫力度显著正相关,但与国有控股公司无显著的相关性。
可以说,在新疆脱贫攻坚的关键阶段,将“输血型”扶贫模式转变为“造血型”扶贫模式是扶贫开发的新方向,而产业扶贫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路径。企业是产业扶贫的重要力量,企业参与产业扶贫不仅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且能为贫困地区在产业选择、结构升级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解决贫困地区在资金、市场、人才、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可结合贫困地区实际及可利用的平台,紧紧依靠市场,使扶贫项目更切合市场需求,让各种扶贫资源变成可持续发展的要素,弥补政府扶贫的不足;此外,企业加大扶贫力度,不仅可扩大市场规模和产业规模以获取更多的利润,而且通过积极承担并履行社会责任还能树立更好的企业形象,进而提升企业的品牌价值,这一互惠互利机制可提升企业参与扶贫或其他公益事业的可持续性,助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