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的应用路径与法律规制框架

2020-09-04 04:23谢珍贞
新疆财经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关键词:区块跨境交易

王 东,谢珍贞

(新疆财经大学,新疆 乌鲁木齐 830012)

一、引言

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互联网已进入2.0时代,而基于互联网技术不断创新发展的新信息化也已进入了全面渗透、跨界融合、加速创新、引领发展的新时代[1]。区块链技术“作为一种极具发展潜力的颠覆性信息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对等、链式数据块、防伪造和防篡改、透明可信等典型特征”[2],学界和商界已就区块链技术无可限量的前景达成共识①在2018年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上,区块链技术再次成为与会政商领袖和学者重点讨论的议题之一,包括施蒂格利茨和罗伯特等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在内的众多人士都提出了类似的观点,即区块链技术还远未发挥其巨大潜质,具有无可限量的发展前景。越来越多的政治、法律学者已意识到区块链的制度技术属性或法律技术属性,从而超越了一些学者仅将其视为金融技术的狭小视野。。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我国在区块链领域拥有良好基础,要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积极推进区块链和经济社会融合发展。”[3]

由于区块链技术特性较为鲜明且复杂,其在不同领域的实际应用仍处于不断尝试纠错的阶段,但将区块链技术中的分布式账本结构、点对点数据传输技术、加密和时间戳技术以及分布式共识算法等核心技术运用于解决电子支付、信息追踪以及保障互联网商业合同安全等方面已成为当前实际应用的主要方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独特优势,其实际应用路径必须朝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抓住区块链技术融合、功能拓展、产业细分的契机,发挥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作用”[3]这一基本方向才能产生更多更好的实际效果。由此,本文将有关区块链技术针对性地应用于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发展中面临的跨境支付、物流信息追踪和交易信息安全等现实问题,以期为促进跨境电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的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二、当前我国跨境电商协同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商业务发展非常迅速。2018年通过海关跨境电商管理平台交易的零售进出口商品总额约为1347亿元,较上年增长了50%。其中出口总额约为561.2亿元,较上年增长了67%,进口总额约为785.8亿元,较上年增长了39.8%[4]。总的来说,目前跨境电商的主体业务流即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已呈现出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却不能忽视已在不同业务领域逐渐暴露出的那些可能阻滞协同发展的问题。

(一)资金流方面存在跨境支付风险凸显的问题

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需获得国家有关机构的批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3年10月下发的《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批复》中对跨境支付资质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按照规定,获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方可申请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接收业务。此后,随着我国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为便利跨境电子商务结算、促进支付机构外汇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外汇支付风险,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总结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其中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合作银行为市场交易主体跨境交易提供的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包括代理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本办法所称市场交易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经营者、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者。”因此可以认为,我国法律意义上的跨境支付主体主要包括电子商务市场交易主体、支付机构及合作银行,而在其中开展跨境电商资金流转支付业务的主体具体来说就是获得跨境电商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电商支付业务的境内传统金融机构以及能够提供全球在线收付款服务的境外支付机构。

跨境支付主体在开展支付业务时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商户资质审核成本高及难度大、交易真实性核实困难、可疑交易筛查缺乏有效性、物流信息采集困难、跨境业务维权难等[5]。为加强跨境支付监管,2018年11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要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以供海关验核,但尽管如此,现实中跨境电商支付中仍暴露出一些风险,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

1.跨境支付收取的附加费用导致资金流转成本上升的风险。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势头迅猛,然而作为跨境电商发展核心之一的跨境支付却未跟上其发展步伐,跨境支付所需的专业技术、专业人员、经营方案等未能得到充分满足。目前,我国跨境电商市场上大多采用支付宝、财付通、VISA信用卡、Pay-Pal等支付方式,这些支付方式下的跨境支付业务过度依赖获得跨境电商支付资质的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支付中间机构的收费项目主要是提现手续费与汇损,有些机构还要求支付年费、到账费等。由于中间支付平台必须通过对接银行快捷支付端口才能完成资金流转,而每次对接都需向银行交纳一定的手续费,即便中间平台能将超额手续费转嫁给消费者,但依然无法降低其本身的运营成本。此外,有些跨境交易支付还会对每笔交易收取一定的跨境费等附加费用。因这些附加费用多是按支付比例收取,所以随着跨境电商业务的增长最终可能导致跨境电商平台资金流转成本上升的风险。

2.跨境电商电子支付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跨境电商支付中大多采用电子支付,基于互联网的电子支付方式方便快捷,但其中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相对于已经较为成熟和系统化的银行业务交易监管系统,通过中间支付机构进行的电子商务跨境支付其最大的风险在于难以保证交易的真实性。跨境电商支付环节涉及主体较多,又关系到个人和企业交易的资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不真实交易的支付风险甚至可能危及金融稳定[6]。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第三方支付机构对跨境电商交易真实性和主体真实性进行审核,但在实际操作中因第三方支付机构缺乏审查的主动性且未能掌握足够的信息,从而导致可能产生跨境电商支付过程中的交易真实性识别风险。此外,电子支付的信息储存在数据库中,具有信息中心化特征,这种数据存储模式使得通过网络非法获取信息成为可能。违法行为人可通过专业的网络嗅探程序去恶意发现电子支付数据库系统中存在的漏洞并加以利用进而获取数据信息,造成支付平台用户的个人账户信息等被暴露甚至被恶意使用,从而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隐患,有时这种安全风险甚至会转化为实际侵害。

(二)物流方面存在程序繁琐、货损率高等问题

物流与电子商务的发展是互相促进的,但面对发展迅速的跨境电商,跨境物流的发展却较为滞后。目前跨境电商物流主要采取海外仓、邮政小包、国际快递、专线物流、聚货后规模化运输等5种模式[7],尚未形成有机结合的全过程跨境物流模式,这使得商品流转成为阻碍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问题。

1.跨境电商物流配送成本高且周期长。总体上看,我国跨境物流成本位于较高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无论何种物流模式都需经过繁琐的物流程序,而跨境物流跨度更长、周转环节更多,显然会增加跨境电商物流配送成本。一般来说,跨境电商出售的商品要到达消费者手中大致需经过境内物流、出境清关、国际物流、入境清关、商检报税、目的国物流等程序[8],每一个程序又可进一步细分为配货、包装、供应、仓储、头程派送、尾程派送、报关、清关、商检等环节。每一个程序和环节都会产生一定的资金成本和时间成本[9],且跨境物流特有的报关和清关程序又会因程序复杂而产生较多的不可控因素,进而可能延长配送周期、增加配送成本。此外,一旦货物出现损坏或存在质量问题,退换货环节又将进一步增加物流的时间成本和资金成本,进而降低商品运送效率和物流效率,增大了跨境物流系统的脆弱性风险[10]。

2.跨境电商物流信息较难实现实时追踪且物品货损率较高。由于目前尚未建立全球市场布局下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物流配送由不同国家的不同公司来完成,加之物流体系信息化程度不同,运输信息获取难度大,物流信息更新难以统一[11],因而导致跨境电商物流信息难以实现实时追踪;同时,较长运送周期的商品在途期间也会出现货损率较高的问题,影响了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信任度。统计数据显示,跨境电商退货率一般在3%~10%,玩具、鞋子、服装等产品的退换率更是高达20%[12]。在跨境电商业务流程中,商品退换与国内电子商务存在显著差别,跨境电商商品退换货流程涉及更多的环节,汇率变化、物流成本等都会影响消费者和跨境电商企业对货损协商处理的选择。

(三)信息流方面存在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合同欺诈纠纷增多等问题

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是跨境电商发展中信息流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电商企业是信息强势方,若其利用信息优势地位实施违法交易则会导致跨境电商其他业务流产生附加损失增加的连锁反应。跨境电商消费者大多只能依靠自己搜索到的相关信息如商品交易评价、产品介绍等来判断电商企业交易的可靠性,而跨境电商企业很容易利用信息优势对商品质量、价格等进行信息掩饰甚至提供虚假信息,这会导致基于虚假信息的欺诈式交易的发生。

现实中,跨境电商交易中的跨境支付欺诈呈上升态势,这给消费者和电商企业带来了不小的损失。跨境电商欺诈行为打击了消费者跨境电商消费的信心,给市场造成了不利影响。由于跨境电商交易中存在着跨国、交易等待时间长等客观问题,一旦发生交易欺诈其纠纷解决难度相对较大。消费者主要通过网络平台获取主要商品信息,但即便是建设较好的电商网站也同样可能存在售假、发货慢、退款难、售后服务差等问题,影响了消费者对电商平台的信任度。

一般来说,电商消费者维权主要采用与商家和解以及向电商交易平台投诉两种方式。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通过邮件、微博、微信、电话、在线提交等多种投诉渠道受理的投诉案件数量同比增长66.93%,消费者投诉的零售电商有125家,其中进口跨境电商32家,占比为25.6%①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监测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全国电子商务主要的热点投诉问题为退款、商品质量、发货、网络欺诈、霸王条款、网络售假、订单、售后服务、虚假促销、退换货难、物流等问题。具体可参见《“电子商务消费纠纷调解平台”大数据显示:上半年电商投诉猛增66.93%》,http://www.ec.com.cn/article/dssz/scyx/201808/31465_1.html。。同时,跨境电商合同纠纷解决周期长,作为主要证据材料的交易数据获取难度大,往往会导致消费者利益得不到及时保护。总体来看,当前我国跨境电商纠纷呈现多样性、小额性、频发性和失衡性等特点,传统诉讼、仲裁等纠纷解决机制的运作总体效果不佳,在线解决方式不成熟,尤其缺乏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调解机制[12]。

三、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的应用优势与路径

(一)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的应用优势

区块链技术最早主要致力于解决网络交易的信任和安全问题,因此其主要的技术创新大多是围绕如何更好地创造一个既安全又开放的网络交易场域而展开,其在跨境电商发展中具有明显的应用优势。

1.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固定算法可以形成网络交易去中心信任化。区块链技术运用的哈希运算可使区块链上存储的可公开信息更加透明化,公共账本的产生让节点上所对应的用户都可查询到区块链上存储的每一条交易记录。而当任何一个区块链上节点所存储的数据反映出的信息都无法伪造时,那么基于互联网的交易就无需依赖中心化信任系统,因数据块上的信息随时可被用于考证所要检验信息的真伪,这便是区块链的去中心化信任机制,其将成为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而构建的智慧社会新型信任模式的逻辑起点。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可实现对社会成员的监督以及提供交易必备的充分信息,并对违规者进行惩罚,促进信任决策的可信承诺得以有效实施,由此构成依托于区块链技术信任模式的系统信任[13]。

2.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可形成交易去中介化。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可简单表述为交易记账由分布在不同网络空间的多个节点共同完成,而且每个节点记录的都是完整的数据账本,它不依托任何中心介质就能完成信息录入,不需第三方中心管理机构或中心设备进行信息传输,由此节省了中介结构的成本消耗,也降低了网络交易不得不依赖某一中心介质或中间代理而逐步走向中心化所带来的风险。同时,由于交易信息记录节点在数量分布上呈规模化,因此除非所有节点都被破坏(这只具有理论可能性),否则所记录的交易信息就不会丢失,从而保证了交易数据的安全性。

3.区块链技术的非对称加密和智能合约可形成交易去风险化。区块链的时间戳技术、非对称加密技术等在保证区块链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也使得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网络交易表现出交易去风险化的特征。但即便区块链生成后本身具备了一定的安全性,在具体的网络交易中也仍需考虑与资金有关的安全性问题。电子钱包被冒用或电子支付签名被窃取等都是网络交易安全中的重要问题,比如如何证明资金支付的操作者是交易的当事人而不是冒充者?对此可借助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智能合约来解决。电子商务的所有交易信息可以加密数据的形式在区块链数据库中被写入或读取,可由设定的区块链交易触发。从本质上来看,智能合约是一种以特殊数据编码方式传播、验证或执行合同的计算机协议,其最大优势在于可在没有第三方监督的情况下进行可信交易并且这些交易可追踪、不可逆转,从而实现交易对象的确定性和安全性。区块链数据库是自主管理的,没有统一的中心,同时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电子商务智能合约所进行的交易也不需依赖第三方,这就降低了交易风险[14]。

(二)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路径

1.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可用于跨境电商去中间机构以降低跨境支付成本。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结构可建构多节点的跨境电商交易数据系统,其大规模交易内部数据分散地存储于区块链系统内部参与主体的多位数据库中[15]。利用区块链的点对点组网方式可使跨境电商交易具备去中心化的特征[16]。分布式账本结构使跨境电商交易数据不会因某一中间存储节点的损坏而造成数据系统停止交易,去中心化可减少或者去除跨境电商交易环节中的支付中间介质,减少支付过程中的中介机构代理交易,进而降低支付成本。

2.区块链特有的点对点数据传输技术能够实现跨境电商交易的信息共享和点对点交换。传统技术模式下,跨境电商市场中的第三方平台是消费者和商家的信息桥梁,存储着消费者和商家的大量信息,但其所采集的信息却没有完全公开交由双方使用。电商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信息传递的不平等,这为恶意电商实施欺诈行为制造了监管死角,在发生欺诈、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交易行为进而产生纠纷后,必须通过第三方平台的所有审核后才能得到较为充分的交易数据信息,从某种角度说,这就使交易数据的控制权完全掌握在第三方平台手中。而基于区块链技术搭建的跨境交易信息平台其最大的优点就是消费者和商家的交易信息、转账记录等都会在区块链上公开,双方可由公开的信息判断交易的安全性,而且可通过区块链分布式结构的点对点组网方式来完成交易各方的信息传递,从而可减少或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所产生的交易纠纷。

3.区块链的加密和时间戳技术可实现跨境电商物流的流程追踪。购买境外产品的消费者往往需要等待较长的物流时间,且不像国内购物那样基本可实现对物流信息的实时追踪,跨境电商物流目前还很难实现实时追踪。原因不仅在于跨境电商的供应链存在物流在途路程相对较长的问题,还因跨境电商所涉及的供应链物流环节繁多,往往需经国外物流、跨国物流、国内物流等物流程序以及海关清关、入关等程序,导致对跨境电商物流的实时追踪较难实现。而通过运用区块链的时间戳技术,可准确地在物流每一环节生成的节点上盖上相应的时间戳,记录商品动态并让客户查询到货物的实时动态,从而实现对跨境电商物流的实时追踪。

总体而言,跨境电商业务中的价值收益主要来自消费者的最终支付,而跨境电商供应链中信息信任机制、资金支付渠道、商品实物交割的信任成本和中介成本已成为阻碍跨境电商供应链整体利润水平提升的最主要因素。目前来看,传统的规制手段并不能有效化解跨境电商业务主体间的交易风险和利益矛盾,需借助新技术实现对跨境电商业务交易链的改造升级,而区块链技术就是当下最优的技术工具选择,区块链技术的“去中介化”和“去信任化”特性可最大限度地减少跨境电商供应链上的隐形成本。但需指出的是,由于新技术的采用并无前例可以参照,在适用过程中同样可能带来新的交易矛盾和利益纠纷,因而依然需将区块链技术纳入法律框架下予以规制。

四、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应用的法律规制框架

对于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的应用,需建立一个有利于保障交易数据安全、构建交易智能合约和完善征信管理的法律规制框架,以更有针对性地解决跨境电商业务协同发展中的问题,最终实现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电商协同发展生态系统的规制目标。

(一)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跨境电商支付体系的数据安全系统

区块链技术中的公示机制和加密技术可保障跨境电商支付体系中的数据信息安全,由消费者和商家资金往来所形成的数据可在更加开放、安全的系统内存储和流转。首先,通过构建跨境电商数据区块链实现消费者对获取交易信息申请的自动处理。跨境电商数据区块链上的信息会被链上公钥加密,而区块链技术的哈希算法可得出跨境电商交易数据的数字摘要,消费者再用私钥对交易数据信息进行加密存储并生成数字签名[15]。其次,消费者把数字签名和交易密文数据一同反馈给商家,商家在收到数字签名和密文数据后用私钥以同样的方式解开密文,通过哈希运算得出数字摘要和信息。最后,对跨境电商数据区块链系统内不同私钥解开的信息摘要与数字签名进行对比分析,如果两者相同则表示该交易信息是真实的。此外,跨境电商数据的高度加密性还体现在其他节点无法查询到加密后的信息,且消费者与电商企业之前的交易信息也是基于此种方式进行加密和解密,这能将过往交易信息固定下来以保证其真实性,并能防止对交易数据进行恶意伪造与篡改。

(二)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跨境电商交易保护的智能合约系统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智能合约可提高跨境电商业务从合同订立、货款支付到合同履行的整体合同管理质量,同时也可规制合同各方的交易行为。首先,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跨境电商交易智能合约可详细规定交易过程中的可能性事件,并用代码写入相关的合同争议解决方案。其次,采用智能合约自动识别机制,跨境电商商家只有满足某些先行条件后才可进行下一步合同履约行为;同样地,消费者也只有满足先行合同条件之后才能享受合同利益。最后,一旦交易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智能合约就会对不良记录方作出合同条件升级或者禁止交易等决定,并将禁止原因反馈给消费者或商家。若被禁止方想要恢复其在交易平台的交易权限,必须在区块链的征信系统提出申请才有可能得以恢复。若双方都无不良信息记录,那么智能合约将对双方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进行审核,只要双方均符合智能合约里所规定的基础条件内容,那么交易就能自动进行(见图1)。

图1 智能合约在跨境电商交易中的应用示意图

跨境电商交易智能合约由交易代码、交易验证与交易自动执行软件三因素构造而成。交易代码用于表现交易方的意志,其经区块链构造验证后成为区块链上的有效代码,并在触发后被交易合约软件自动执行。借助于区块链技术可实现构造因子间的无缝衔接,智能合约可大大弱化当事人意志对交易的影响,因此其是一种“去意志”的新型合同。“代码吸收交易方意志后,一旦交易方按了按钮,便不可能再掌控代码的运行,其不能被变更和撤销,也不存在瑕疵给付问题。”①如果代码并非当事人的真实意志,或者当事人将意志转变为代码后又反悔,则原则上都难以再行改变。此时,除非代码中另有规定,否则各方只能通过事后撤销交易确保货品或资金的返还。有关智能合约的具体构造、运行逻辑及法律规制的论述可参见王延川著《智能合约的构造与风险防治》,原载于《法学杂志》2019年第2期,第43~51页。智能合约机制的设置不仅有助于解决跨境电商合同履行中的信任匹配问题,基于此构建的跨境电商交易合同保护系统还能有效连接真正有意愿进行交易的双方当事人。

(三)基于分布式记账方式和共识机制完善跨境电商征信管理体系

区块链具有的信息回溯与共识机制为突破当前电子签名的局限提供了技术可能。任何以区块链技术生成的交易操作记录都是公开的,交易各方的电子签名乃至多方之间的交易全过程都可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追踪和查询。交易系统的所有当事人凭借区块链技术生成的交易信息查询代码,可随时查询交易过程信息,验证已记载交易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确保交易信息数据是可靠的、未被篡改的。由于一个完整的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区块链是由诸多分布式数据节点组成,部分数据节点的失效并不会影响整链的信息存储和展示,并且“任何单一节点都会有被随时生成并保存的数据副本,由此为交易信息查询带来了更高的连续性、可靠性和容错性”[17],这也使得跨境电商征信管理更加便利、透明。具体而言:一方面,由于区块链技术可以利用其分布式记账方式记录跨境电商所涉及的全部交易信息(见图2),区块链技术所记录信息的不可篡改性保证了每条信息的真实性,有购买意向的消费者只需执行相应的程序就可查询到商品的所有信息,每个商品都有独一无二的电子标签,不仅可对商品进行溯源,也可进行实时追踪,有利于消费者进行判断和筛选。另一方面,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和信息回溯技术,把消费者、商家和支付机构之间发生的每笔交易都存储在区块链公链上,信息公开并不可篡改,从而构建了一个由消费者、商家和支付机构三方所构成的电商交易征信系统,提高了跨境电商交易支付中的可信赖度,有利于交易双方作出更科学的交易判断,提高交易成功率,从而保证跨境电商交易各方的安全。

(四)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电商协同发展的价值链生态系统

信用是跨境电商交易双方交易的基础,而信息是形成信用的必要条件。只有最大程度地保证信息对称才能实现交易利益最大化,同时也可保证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不会因某一节点的损坏而损坏,而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共识机制可以拓宽信息安全可信任的流转渠道,构建跨境电商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协同发展价值链生态系统。构建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高效完备的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价值链生态系统,不仅有助于提高我国跨境电商企业的创新能力,推动区块链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开发和应用,而且有助于推动区块链与电子商务的深度融合,生成促进电子商务等新经济发展的新动能。在这一过程中,跨境电商企业应是核心,其可通过自主研发或与区块链技术企业合作研发等方式,建立信用体系数据库,建设跨境电商各主体都能受益的价值链生态系统。

五、结语

将区块链技术引入跨境电商业务全流程,有助于解决跨境电商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协同发展中的支付安全、交易信息安全等问题,跨境电商价值链生态系统建设将是区块链技术最好的应用场景,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的各类交易资源均可在价值链生态系统中得到区块链技术的支持,跨境电商“各主体容易形成较多的非中心化组织场景,区块链在非中心化组织平台上更容易找到技术支撑优势”[18]。此外,区块链技术支持的跨境电商支付和物流新模式也将被封闭在供应链起始端内,并不会对跨境电商外部的非电商国际货物贸易体系造成冲击。区块链技术与传统国际贸易经营资源的对接也会成为跨境电商价值链资源配置优化和利润提升的助力。需指出的是,跨境电商在资金流、物流和信息流中存在的问题相较于境内电商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更不易解决,区块链技术的引入对跨境电商利益博弈的优化也不是永远的“良药”,只是目前情况下的一种较优选择,因此后续仍需不断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协同发展中的具体融合路径并建立更加完备的法律规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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