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源琪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纳税人的数量与日俱增,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矛盾日益激烈,税收征管难度不断增加,而非正常户的管理也是其中重要组成部分,只有不断完善税务管理体系,增强纳税人纳税意识,才能使我国的税收工作稳定发展。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结合某科研院所在解决非正常户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为非正常户在税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建议。
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1.非正常户认定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等。
2.非正常户的认定流程,如图1所示。
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使用;法人或财务负责人曾任非正常户法人或财务负责人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严格控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发放数量及最高开票限额;非正常户认定超过3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没有欠税且没有未收缴发票的纳税人,认定非正常户超过两年的,税务机关可以注销其税务登记证;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户,税务机关可以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有非正常户记录或者非正常户直接责任人员将在全国范围内无法开办新公司、办理相关股权转移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图1 非正常户认定流程
1.纳税人提供情况说明和解除非正常状态理由。2.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3.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4.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5.办税服务厅根据管理部门反馈情况,在纳税人补充申报、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后,解除纳税人非正常状态。6.对已宣布其税务登记证件失效的纳税人收缴原税务登记证件,并重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1.个人所得税某年存在欠缴问题。具体情况:税务金山系统中,某所户下有2个纳税人识别码,一个为正常户正常使用,一个为非正常户无法使用。非正常户存在原因是:由于原税务系统并轨不完善,系统信息在迁移过程中,存在未覆盖完全的情况,使得信息失真,导致系统监控到未缴纳某年税款。收到税务通知后,告知非正常户无法解决,正常户无法领用发票,甚至可能会限制法人出行等。某所财务人员马上复印缴纳完税凭证、银行缴款凭证、相关说明材料,在办理过程中由于税务部门进行相应的合并及重新分配,加之税管员发生变化,导致简单问题在复杂环境中处理更加烦琐。由于是历史遗留问题,历经了税务前台、个税处理科、前负责税管员、后负责税管员,最后在分管税务局长处,才得到了妥善解决。可见税务部门在交接过程中存在管理信息不全面、不对称情况。
2.对于增值税及附加税零申报问题。此问题和上述情况系统问题一致,税务负责同志导出非正常账户的未申报欠缴信息,与正常户信息进行匹配,对已申报相同的信息进行删除,还有部分信息为零申报、未申报的信息,未申报信息为5年及以上历史遗留问题。之前某所也未曾收到让补申报的信息。此问题在税务系统前台显示,应缴纳罚金,可与相关负责科室沟通并查看相关文件政策。超过相关年限导致应申报未申报,应补申报,但是可以免除罚款。可见税务系统与相关政策也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3.对于残保金问题。此问题和上述系统问题存在一致情况,非正常户里查看到某所很多年未缴纳残保金,并且系统利滚利产生很多罚金,残联系统和税务系统也是对接的,某所财务人员马上复印缴纳完税凭证、银行缴款凭证、相关说明材料后,提交到残联,残联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签字盖章,随后提交到税务相关部门。由于以前国税和地税是两套不同系统,分开处理核算,其中一套系统有缴款信息,另外系统信息全无,系统信息不对称,不同政府职能部门间信息对接也不完善,所以纳税人在处理过程中难度是巨大的、耗时是长久的,最终在某所税管员的竭力协助下得以妥善清理,可见非正常户税源管理信息来源不全面,各部门在数据流转中也存在问题。
在解决以上三个问题导致的某所非正常户后,非正常户进行销户处理,以保证名下正常户的正常使用,相关税务业务也得以正常进行。由上述情况不难看出税务系统存在漏洞与不完善,导致税务系统并轨后系统资料覆盖不到位。出现这些问题并非该所故意欠缴,并且在解决过程中涉及很多部门,不断沟通与协调,浪费许多时间和经济成本,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据税管员反馈,该系统已在不断完善中,上述问题也已通知相关单位部门核实并尽快清理。
(一)对于税务系统加快税收信息资源共享建设,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集中完善系统管理,信息共享,减少非正常户。例如税务机关信息、银行信息、工商部门信息、海关信息等。信息共享覆盖相关的所有部门,可引入人工智能系统,辅助决算系统,提高税务部门应用共享信息的效率。首先可建立全面的共享信息目录,降低各部门之间获取共享信息的时间及经济成本;其次要解决各部门之间的网络连接、应用软件、数据格式等问题;最后,合理合法解决涉及隐私的信息,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维护纳税人隐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真正使各部门高效完成相关业务处理,减少获取信息成本,提高税务及相关部门办事效率,减少非正常户。
(二)加强纳税户信息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实行税务登记证年审制度,保证信息质量真实可靠。细化正常户的管理,从源头控制非正常户的产生和增加。严格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漏征漏管户的清理工作,切实强化税源控管。进行户籍信息的核查和漏征漏管户的实地清理,摸清底数,健全户籍档案,巩固管理基础工作,防止部分纳税人逃避义务无故消失,变成非正常户。
(三)加强非正常户日常检查,提高税收服务质量。搞好非正常户日常检查工作有利于加强税源管理,税务机关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问题、催报催缴、评估问询,及时了解非正常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日常管理。积极做好政策发布、税务咨询、电话申报、网上申报、纳税查询等服务项目。同时,通过咨询热线了解非正常户纳税人难点并及时解决,避免演绎成长期遗留历史问题。
(四)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文件制度。在完善文件制度后,使制度流程化、流程系统化,努力精简办事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同时要加强具体业务审批后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监控、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原则,合理调整和设置内部征管业务部门,切实加强征管,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对弄虚作假、恶意逃税的非正常户加大惩处力度,追踪管理和追缴税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防止税款流失。
(五)加强税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完善内部考核制度和外部奖惩措施,培养税务人员服务意识,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对于基层税务管理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切实加强对非正常户、未申报户、零申报户专员管理,对于税务业务办理要口径一致,提高税务人员责任心。
(六)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当前主要是有些纳税人未能履行应申报而未申报事项,并经税务机关反复催报,还未申报,而引发的非正常户认定程序。有些纳税人明知要申报有关涉税事项(在办理税务登记信息事项时已被告知),怀着侥幸心理,不开发票,不做说明等拒绝配合申报。比如,在税务部门了解到,现有很多单位(特别是注册资本不实,无实际经营管理的公司单位)对每月工资薪金个税扣缴申报,不配合申报,零申报未报,并且存在部分单位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了税务机关催报的实际困难,被迫对其进行非正常户认定。税务部门在加强税法宣传的同时,应让纳税人正视自己的纳税义务,按时完成应尽的纳税行为,营造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促使我国税收工作持续、稳定、完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