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协商的历史演进

2020-08-16 14:09陈兴国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37期
关键词:历史演进

陈兴国

摘  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70年辉煌的政治岁月中,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政协协商作为独特的协商形式,从国共合作共事到国共联合抗日,从代行人大职权到统一战线组织,从国家制度设计到国家治理体系,沉淀了宝贵的协商经验,发挥了独特的制度优势。

關键词:政协协商;历史演进;协商内容

中图分类号:D613    文献标识码:A

人民政协伴随中华人民共和国前行的脚步,走过了光辉灿烂的历史岁月,在中国民主政治舞台上,演绎了精彩绝伦的协商佳话,成为中国式协商民主的高光呈现,凸现了人民政协协商的中国优势。要在历史追溯中,认真廓清人民政协协商的逻辑起点,科学界定人民政协协商的内涵,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协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独特效用。

一、起源:从国共合作共事到国共联合抗日

17世纪60年代,在英国萌芽了现代政党,中国而是20世纪初才出现,比西方晚,发育也不很成熟。1921年中共成立,改变了中国政党资源的配置和民主政治的格序,在马克思主义建党思想指引下,与一切民主党派“结成临时同盟,但是不要与他们融合”[1]。1922年的西湖会议,马林认为中共党员应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开展党内合作,陈独秀等中共代表主张党外联合,意见有分歧,于是向远东局的维金斯基进行了汇报,但受共产国际经费和纪律的约束,中共最终还是接受加入国民党,建立反帝国主义的联合战线。1923年,鲍罗廷接替马林,要求完全归顺国民党,逐渐丧失了组织独立性,偏离了列宁关于建立临时同盟的设想。国民党元老戴季陶、谢持等人早对中共加入国民党心有芥蒂,1925年的西山会议上,林森、邹鲁等人扛起了分共旗帜,1926-1927年,蒋介石自导自演了中山舰事件、整理党务案、四·一二反革命政变,汪精卫又策划了七·一五政变,均走上了反共道路,党内合作失去了政治根基,第一次国共合作共事就寿终正寝了。

1936年西安事变后,中共向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呈报了“五项要求、四项保证”[2],很有诚意地启动了国共第二次合作。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共两党6次商谈联合抗日事宜,9月23日国民党方面公布了《中共中央为公布国共合作宣言》,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建立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第二次国共合作保留了两个政权、两支军队、两种制度,是一种“互不统属的合作”[3],只是政治上双方互认,重大事项通过遇事协商的方式来解决,这属于两个政党之间的抗日联合。但是蒋介石反共之心不死,总是采取联共、防共、溶共、限共等反共策略,通过防制异党活动办法、共党问题处置办法、处理异党实施方案等,制造了许多的摩擦。1946年6月26日,国民党集合30万大军进攻中原解放区,全面内战爆发,国共第二次开展的党派合作就此结束。

二、定型:从代行人大职权到统一战线组织

抗战结束后,根据黄炎培等七位参政员的想法和张治中的提议,1946年1月,在重庆召开了第一次政治协商会议(旧政协),国民党和一些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纷纷参加,初步达成和平建国构想,只是很快被蒋介石的炮火熄灭。随着解放战争形势向有利于中共方面发展,加强党派联合、组建民主政府已成大势,1948 年“五一”前夕,毛泽东认为有重启“共同协商的必要”[4],并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表达了协商建国的心愿,得到了广泛回应,随即由中共中央授权新华社总社发出了“五一口号”,正如李济深所言,“适合人民时势之要求”[5],应者云集。1949年3月,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在西柏坡召开,决定召开政治协商会议,第二次筹备会议将其名称定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新政协),9月21~30 日,第一次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通过了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组建了中央人民政府,以选举方式代行了人大职权,完成了协商建国的伟业。

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党内外均有人认为人民政协的使命基本结束,可以光荣退休了。毛泽东则认为,不能取消民主党派,不能无视无党派人士,在中国没有“最广泛的统一战线,是不可能的”[6]。做好统战工作,必须有一个经常性的组织,即人民政协的机关,这是一个各党派的协商机关,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形式,不能成为点缀,不能是可有可无的装饰,它的存在“不是多余的”[7],便于把各方面的优秀代表、必要的人选吸收到人民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中来,否则政府就要出问题。为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在毛泽东的领导下,将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写入了《共同纲领》、《政协组织法》、《五四宪法》、《政协章程》,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随着政治使命的变更,人民政协是党派性的联络机关,也是联系群众的纽带,不再代行权力机关执行选举民主职能,而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履行协商民主职能。1954年底,毛泽东列出了人民政协协商的主要任务,就是协商国际问题、协商候选人名单,在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上,毛泽东又补充为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重要事项,协商时发表的意见、批评、建议,“只要能行者都应采纳”[8],极大地丰富了人民政协协商的内容、提升了人民政协协商的的政治地位。

三、拓展:从国家制度设计到国家治理体系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着力人民政协协商的制度化设计,要求人民政协对国家重大事项充分酝酿协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人民政协加快向制度化迈进。1982 年的“两会”分别通过的新《宪法》和新《政协章程》,进一步明确了人民政协政协的内容、程式,将政协、人大、政府各自所具备的协商、决策、执行三个功能统筹考量,一并“成为各级党委工作的一项制度”[9],长期坚持,不得改变。1989 年,中共中央颁布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第一次将其列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协商的主要内容明确为“一参加、三参与”[10],1993年,全国人大八届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更加夯实了人民政协的基本政治制度之法律地位。

新时代、新使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被提上议事日程,这是一个“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11],是社会制度与运行机制的系统集成。要把各方面的优秀人才聚集起来、各方面力量聚汇起来、各方面智慧聚合起来,就要依靠人民政协这个最好的统一战线组织,加快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扩大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拓展人民政协协商主体范围,不断丰富人民政协协商实践形式,不断提升人民政协协商工作实效,使人民政协协商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毛泽东早就说过,“国家各方面的关系都要协商”[12],在今天已经演化为“全域协商”,上下贯通,左右逢源,里应外合,部门联动,各党各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组织、全体公民都积极投身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协商治理中,找到了最大公约数,发挥出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融合的“制度特点和优势”[13]。由于人民政协协商有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治优势、有密切联系群众的组织优势、有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平台优势,确保了人民政协协商“有制可依、有规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14],从制度上调动了各种力量广泛参与,就治国理政各方面进行广泛协商,促成了协商成果向国家治理实践的广泛渗透,使人民政协协商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的巨大效能。

参考文献

[1]  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20.

[2]  刘勉钰.西安事变促成了第二次国共合作[J].苏区研究,2017(1):69.

[3]  刘畅然.试论第二次国共合作的历史经验[J].党史文苑,2008(8)下:18.

[4]  毛泽东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14.

[5]  五星红旗从这里升起[M].北京:文史资料出版社,1984:218.

[6]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257.

[7]  逄先知,金冲及.毛泽东传(1949—1976)(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3:315.

[8]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上)[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116.

[9][10]  人民政协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521;481.

[1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05.

[12]  毛泽东文集(6)[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386.

[13][1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2)[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293;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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