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云南工程职业学院高速铁路客运乘务专业的100多名应届毕业生十分苦恼,他们带着就业协议集体在铁路部门实习了几个月,实习结束后却没能按照就业协议“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而是被集体“退回”。(6月8日 央广网)
【点评】如果是用人单位与学生事先签订了就业协议,承诺学生“与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那么学校就应该帮助学生合理维权,要求用人单位依法履约,学生同样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事从一个侧面提醒职业院校,在开展“校企合作”时,应该进一步明确合作內容,细化合作条款,尤其是涉及学生实习、就业方面的内容,更应全面细致,确保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