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改背景下高中教育法律地位初探

2020-08-16 13:44王博李卓豫荆英杰周海
中学教学参考·文综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法律地位义务教育高中教育

王博 李卓豫 荆英杰 周海

[摘   要]高中教育作为中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学校教育体系中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更高程度的教育有了新的需求,国民经济产业的升级对于劳动力水平有了更高要求。我国提出要在2020年实现高中教育的普及化。然而普及高中教育的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高中教育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建设仍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高中教育;义务教育;普及教育;法律地位

[中图分类号]   G635       [文獻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6058(2020)24-0083-02

一、高中教育的性质与现状

高中教育即中学教育的高等阶段,纵向来看,其衔接初中教育与高等教育,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共同构成我国的基础教育;横向来看,高中教育又分为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高中教育。

自西方宗教改革以来,“教育是国家的责任”,教育的公共属性深入人心。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作为一个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国家有责任在教育,特别是基础教育阶段发挥主导作用。国家如何依法对高中教育进行更为责权明确的管理,进一步促进高中教育良好发展,有赖于对高中教育阶段法律建设的进一步完善。

高中教育总体发展呈现良好态势,规模略有缩小,高中升学率不断提高,比例结构更趋于优化。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557.0万人,在校生1555.2万人,毕业生487.3万人。普通高中招生792.7万人,在校生2375.4万人,毕业生779.2万人。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88.8%。

伴随着高中教育的发展,高中经费、素质教育、教育公平以及师资流动等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法律规范引导。

二、有关高中教育法律地位的讨论

(一)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

1.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1)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合理性

从发展角度看,义务教育在我国已经基本得到普及,人们在此基础上,对于教育有着更高层次的需求。从教育公平角度来说,高中教育上承义务教育,下接高等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的教育公平是实现高考实质公平的重要基础。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有利于国家更好地从法律层面对教育资源的地区城乡间分配做出调整。从法制建设角度讲,高中教育阶段前后,分别存在义务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高中教育在教育法律体系中处于空白地位,对于高中阶段特有的问题缺少相关内容的具体规定。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相应修改,使高中阶段亦适用于义务教育法,是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可行性

我国普通初中学校毕业生升高中升学率自2013年以来,已经连续数年达到90%以上,基本上接近实现普及化。高中教育规模不断缩小、教育比例结构不断优化,这为将高中教育纳入我国教育财政体系减小了经济压力。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于普及高中教育有所提及,新疆与东部沿海地区也多有试点免费进行高中教育,普及高中教育等政策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

2.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尚存在的问题

(1)基于法律层面的权利与义务

基于义务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特点,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虽然一方面能够保障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的权利,另一方面同样意味着义务,即高中强制入学。这与高中阶段人才培养的全面化、多样化成长的要求是相违背的,若盲目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公民权利的自由选择无法得到保障。如我国义务教育一般情况下在学生16岁时就已经结束,法律给予年满16岁的公民参加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若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公民劳动权的保障与法律的效力冲突或成为新的问题。

(2)基于高中教育的角度

高中教育衔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高中教育阶段相较于义务教育阶段,存在自身的特性与问题,直接适用义务教育法必然会“水土不服”。

(二)制定单独的高中教育法

1.高中教育单独立法的合理性

(1)基于高中教育的特殊性

呼吁给予高中教育独立的教育法律地位并单独制定高中教育法的观点主要是基于高中教育在整个教育阶段“双结合”的特殊性。高等教育与基础教育通过高中教育阶段完成结合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也在高中教育阶段分别表现为普通高中与职业高中两种形式。高中教育作为连接基础教育与高等教育的重要衔接阶段,突出存在应试教育、高考录取教育公平等多方面问题。在高中教育“双结合”的特殊性下,实现高中教育的良性发展,促进高中教育普及化,有必要在法律层面对高中教育进行引导与规定。

(2)基于教育法律体系的完整性

我国整个学校教育体系纵向来看由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与高等教育五部分组成。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已经将小学与初中教育纳入教育法律体系,学前教育法规也已经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唯有对高中教育的立法探讨不多,相关立法规划亦未见被提上日程。基于高中教育的特殊性,有必要为其发展提供法律引导,而高中教育法律制度的完善同样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一环。

2.高中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

(1)涉及利益庞杂

我国目前中等职业高中阶段在校生达1555.2万人,普通高中阶段在校生达2375.4万人,合计约3930.6万人,涉及的直接利益群体庞大。高中教育立法基于其“双结合”的特点,不仅涉及各级各类高中与高考这一在国内具有极特殊地位的考试,还涉及义务教育初中阶段与中考、职业高中与企业用工、社会整体经济结构等方面,利益牵扯复杂。

(2)立法理论与实践问题

目前我国对于高中教育立法的讨论并未引起学界与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缺少立法的社会动力;对于高中教育立法,学界对之相关理论尚不完善,对实践上存在的问题亦认识不足。法律的制定要经历严谨而繁杂的程序,高等教育法从调研起草到正式出台历时13年,高中教育立法将会经历一个较为漫长的过程。

三、作为基本权利的高中教育

(一)在普及高中教育作为重点工作的条件下,其法律定位应当是一种教育权利

1.二者的区别在于“义务”

上文已经探讨过如果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的范围内,一方面会产生法的效力冲突,另一方面对公民其他方面的权利也会有所损害,因此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尚存在合理性与可行性方面的问题,自然不宜作为一种义务规定,这是其区别于义务教育法律地位的重要方面。

2.二者的相似性是都为一种教育权利

义务教育除作为一种义务之外,更是一种公民普遍享有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义务教育得到了国家层面在制度与经费等方面的兜底保障。这意味着国家层面要将这种教育权利逐步惠及大多数公民,成为一种与义务教育类似的、更为基本的教育权利。

(二)作为基本权利的高中受教育权的保障建设与困境

1.保障建设

普及高中教育背景下,高中教育逐步向基本教育权利转变,这就对高中教育权的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教育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或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这是对受教育权在经济物质方面做出的基本保障。逐步转向基本教育权利的高中教育,其相关举措在保障之外,更应当向积极方面转变。

2.困境

(1)法律地位问题

高中教育的法律定位建设尚且存在诸多问题,纳入义务教育不可取,单独立法周期漫长,可行性差,对于高中教育法律定位的规定究竟以何种形式进行需要进一步探究。

(2)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高中二者关系问题

在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普及高中教育二者的结合下,中等职业教育得到重点发展。然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与吸引力提升建设、校企合作以及与高等教育衔接发展都是重大难题。

(3)地区间教育不平衡问题

部分地区已经实现或逐步落实了免费高中教育,在普及高中教育背景下,地区间高中教育在入学、教育质量等方面的公平问题有待探讨。

综上所述,关于高中教育的法律地位,笔者认为其在普及高中教育背景下逐步成为一种基本教育权利。然而,普及高中教育过程中仍存在许多现实问题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引导,所采用的法律形式及其保障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因此,笔者呼吁尽快将高中教育纳入法律體系,这对普及高中教育、解决一系列现实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   参   考   文   献   ]

[1]  汪明.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并非延长义务教育[N]. 中国青年报,2017-04-07(004).

[2]  张华.深刻理解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定位与发展方向[J].人民教育,2018(Z1):40-42.

[3]  国家统计局.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R].中国统计出版社,2019(2).

[4]  李志辉.制定国家《普通高中教育法》势在必行[J].教学与管理,2017(34):84.

(责任编辑    黄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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