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丽
(东莞东华医院人力资源部,广东 东莞 523110)
1978年卫生部在《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提出,500床位以上,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1:1.6-1.7。综合医院承担科研教学任务所需人员,在总编内增5-7%。每名住院医师负责病床数:除传染科、小儿科外(10-15张/人),其他科室为15-20张/人。
1989年卫生部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和卫生部【1994】第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提及,三级综合医院(500床位以上),每床至少配备1.03名卫生技术人员;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
2007年卫生部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提及,三级医院在人员配置方面,卫技人员与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1.15∶1;卫技人员占全院总人数≥70%;护理人员占卫技人员总人数≥50%;病房护士与病房实际开放床位之比不低于0.4(0.6)∶1。
根据景惠集团十几年对医疗机构人员配置的研究,其中有62家属于三级综合医院,总结出三级医院医师配置应以实际床日数出发,即手术类科室、儿科为6床日数/医师,非手术类科室为7床日数/医师。
在医务管理中,医疗指标数量较多,其对医师管床数量均有影响。根据二八法则,将重要因素进行分析,如平均住院日、三四级手术占比、CD型病例比例、急诊入院率作为调校指标。
某临床科室医师数量=住院部医师数量+门诊医师数量
由于每个医院具有一定的发展规律及特殊性,各个专科门诊量、床护比、手术例数、手术等级、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数据都在动态变化。因此,需要按时对相应的岗位和职责进行梳理及再分配,目的是为了配合医院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方案,从而优化人力结构,提高效率。
3.1.1 手术类科室(含儿科):(1)平均住院日系数:根据科室平均住院日(医院确定)分区分段调控,平均住院日数每降30%,医师数给予10%的上升幅度;平均住院日数每增30%,医师定编人数给予10%的下降幅度。(2)急诊入院率系数:根据急诊入院率分区分段,急诊入院率超过全院中位数值科室,超过10%,医师定编人数增5%;低于全院中位数值科室,医师定编人数不变。(3)三、四级手术占比系数:根据手术科室三、四级手术占比情况,不超过中位数值科室,医师定编人数不变;高于中位数值科室,高于10%的,给予10%的医师人数增加。
3.1.2 非手术类科室:(1)平均住院日系数:根据科室平均住院日分区分段调控,平均住院日数每降30%,医师数给予10%的上升幅度;平均住院日数每增30%,医师定编人数给予10%的下降幅度。(2)急诊入院率系数:根据急诊入院率分区分段,急诊入院率超过全院中位数值科室,超过10%,医师定编人数增5%;低于全院中位数值科室,医师定编人数不变。(3)C、D型出院病例占比系数:根据非手术科室C、D型出院病例占比分区分段,不超过C、D型出院病例中位数值的科室,医师定编人数不变;C、D型出院病例高于中位数10%的科室,每高于10%给予原定编的医师人数增加10%。(4)行内镜诊疗的科室,根据本科室近3年内镜诊疗数量与科室医师人数比,预测未来三年得出一中位数值作参照,内镜诊疗数/科室医师人数比,高于10%的,医师定编人数增10%。
3.1.3 住院部医师数量:手术类科室=科室平均床日数/(6×平均住院日系数×急诊入院率系数×三、四级手术占比系数);非手术类科室=科室平均床日数/(7×平均住院日系数×急诊入院率系数×CD型病例比例占比系数×内镜占比系数)
3.1.4 其他:(1)住院部住院病区医师数量+1,即科主任不具体管理床位,因此增加一个岗位编制数。(2)如果经过定岗、定编核算个别独立的科室,床日数量编制的医师不足4人的,可增加至4人,便于值班排班,非独立科室可混编排班一般不增加编制人数(向独立科室发展的除外)。(3)一些特别的临床科室,综合重症医学科I区根据实际床日数,每床日数配备0.5-0.6个医师,II区(过渡区)每床日数配备0.4-0.5个医师,II级学科重症医学科(PICU、NICU、CCU、EICU、SICU、RICU等)每床日数配备0.4-0.5个医师。
3.2.1 根据景惠集团多年对多家专科门诊临床医师服务能力的调查与研究,提出了不同专科门诊临床医师的诊疗工作量:外科、妇产科、儿科、肿瘤科、皮肤科8人次/小时;内科、中医科、眼科、耳鼻咽喉科7人次/小时;口腔科3人次/小时。
3.2.2 根据该专科门诊近三年来平均每天就诊人次数量,根据不同专科门诊临床医师每小时服务人次(每天工作7.5小时计算),门诊医师定编时,每个门诊医师月度工作时间24天进行计算,则可计算得出门诊医师的定编人数。另外,可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量情况编制1-3名医师。
3.2.3 根据临床住院病区临床医师定期(非固定专科门诊医师)出专科门诊的时间,计算完成门诊就诊人次数量,非固定专科门诊医师未完成门诊就诊人次数量,根据已确定的每天每位医师接诊人次数量,计算该专科固定在门诊医师数量。
定岗定编的主要依据:(1)卫生部1978年《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2)人事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3)卫生部[1994]第30号《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4)卫生部《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5)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
以上文件和规范只是普遍性的指导原则,加之个别文件制定的时间较长,目前医院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理念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部分标准可能存在不符合医院实际之处。因此,具体实施定岗定编时,在坚持遵循以上文件总体框架的基础上,需充分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本院医疗指标,并参考国内同等规模医院的定岗定编经验,以使我院的定岗定编方案切实可行。
定岗定编并不是所要将所有的岗位都要明确确定好多少医师或护士,而是需要在满足医院实际工作需求下,留有部分余地招聘其他更加优秀的人员,从而充实医院的医疗实力。另外,定岗定编也不是“一次性”的工作,因为医院各个科室、门诊医师都是具有较高的专业性的,流动性较差,几乎不可能随便转岗,而来院就诊、住院等的患者都是具有流动性的,因此,医院必须结合实际定时对医院各个岗位进行核定,从而进行相应的岗位调整,确保定编定岗工作到位,保障医院日常工作的顺利、有序进行。
定编定岗的主要目标之一是控制人力资源成本,因此还需要考虑临床医师的工作效率,在此基础上进行定编定岗;还有,医院部分部门存在人员膨胀,人力成本提高现象,很大一方面的原因是因人设岗、讲人情设岗、搞平衡设岗,导致职工越来越多。因此必须制定明确的定岗定编流程;再有,定编定岗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人员超编,或本已经定编定岗人员需要二次调整等情况,需要根据医院实际情况以及对人员进行考核,从而实行相应的调岗调职或进行其他安排。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