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是指国家为了帮助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工作环境比较艰苦的行业培养人才,保证这些地区得到一定数量的毕业生而制定的一项政策。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高校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
1. 定向生方向
目前招收定向生的院校大部分是中央部属高校,定向的地区为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定向的地点包括矿区、油田、劳改劳教场所等,定向的艰苦行业包括农业、林业、地質、能源、建材、气象、国防军工等。
2. 定向生志愿
定向生志愿只能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定向就业招生以个人定向志愿为准,考生不再与定向单位联系,不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即视为愿意到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单位与委托培养高校签订协议即可。如果考生入学时拒签协议的话,就会被取消录取资格。
3. 定向生录取
录取定向生,一般与录取非定向生执行同一录取分数标准,考生的高考成绩须在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方能被录取。如果院校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院校录取分数线以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4. 定向生的权利和义务
大部分定向生免交学杂费,并根据学习和表现情况享受定向奖学金。学习成绩优异的,经定向单位同意也可以读研究生。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不超过六年(含见习期一年),服务期满后允许流动;拒绝去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的,须退还所得的全部奖学金,补交学杂费,并向学校缴纳部分增减费。如学生原定向单位或地区因情况变化不再需要人员,定向生将由分配部门按非定向国家任务招生安排就业。
【求学小链接】
资格 任何考生 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 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录取 定向志愿只能填在相应批次的第一志愿 考生须在高考前报名,并提供申请材料。高校在当年5月完成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初审通过名单并公示,在高考后、成绩公布前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公示,考生在高考出分后单独填报志愿,高校完成录取并公示。若考生未被录取,不影响其他批次录取
毕业
去向 定向生毕业后必须到定向地区或定向单位工作 高校引导学生回生源所在地工作,只是引导,不是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