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聪
摘 要:梳理社会设计理论的发展历程,探讨社会设计的价值、对象、逻辑及方法,分析我国社区治理存在的问题:如治理方式简单、直接,缺失人文关怀;治理事务庞杂、任务繁重而疲于应对,缺少创新活力;治理手段大多沿用传统行政管理手段,参与式的多元互动模式尚未形成等。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人性化的柔性治理方式;形成共同认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构建政府主导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在此基础上提出将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应注意遵循的七个原则。
关键词:社会设计;社区治理;治理现代化;原则遵循
基金项目: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中西艺术设计比较研究”(2009SKZ0924);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培育项目“乡村振兴战略背影下基于服务设计思维的重庆农村美育现状与对策研究”(2019PY02)。
[中图分类号] C939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7-0110-0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7.00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其中对基层社会治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社会治理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治理能力在基层的具体体现,它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它的有效运行,决定着整个国家和社会治理基础的坚实性和稳定性[1]。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社区治理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治理现代化的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因此,社区治理创新成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也是学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将设计学领域的社会设计引入社区治理研究,以期为基层社区治理创新提供参考,为更有效地解决社区治理遇到的问题提供新思路,为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
一、社会设计理论的发展历程
自19世纪现代设计发端以来,社会设计理论已经走过漫长的发展历程,现梳理如下。
(一)强调社会设计的本质属性
设计,从19世纪50年代英国威廉·莫里斯(William Morris)的工艺美术运动到20世纪上半叶包豪斯(Bauhaus)开启现代主义设计,到二战后蔓延至全球的国际主义设计风潮,再到20世纪60年代末出现后现代主义设计,设计逐渐从设计师追求个人风格表达回归到了解决问题这一本质层面上。但随着工业文明发展带来的专业分工细化,不同领域的设计师在解决问题上的差异却越来越大。20世纪中后期,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在人机互动领域又出现很多新的问题,交互设计(Interaction Design)因此诞生。与此同时,设计也逐渐扩展到所有改善人与物、人与环境的互动与体验上。交互设计的发展和所取得的成功,促使设计思维(Design Thinking)在商业营销与企业管理领域被广泛运用。Barbara Czarniawska就在Rechard J.Boland等人所编撰的《像设计一样来管理》(Managing As Design)一书中,提出管理即设计一个行动的网络[2]。随后,以改善服务流程、规划调整组织结构与机制的服务设计(Service Design)逐渐浮现,设计对象也更多被聚焦到了无形的行为、程序、流程、组织结构等问题上。另一方面,由于现代工业文明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对社会治理问题的深刻反思,不少知名设计师和理论家开始提出:设计并非只是为商业增添附加价值,也不应被专业人士和精英阶层垄断,它应该更民主化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解决人和社会的问题。基于此理念,设计的主体、方式、内涵随之发生变化,特别是将设计的受众纳入设计过程中,共同参与设计的理念和方式在当代设计领域被广泛使用。面对大众与社会道德已成为设计的基本面向[3]和设计主体民主化、多元化诉求的背景,追求解决社会问题,在部分理论和特质上与交互设计、服务设计相吻合,以参与式设计和共同设计为主要内涵和方式的社会设计也就应运而生。目前,社会设计在发达国家和先进地区已有不少实践应用。从社会设计的发展历程来看,其显然是属于设计范畴的。因为设计的本质是解决问题[4-5],社会设计是在社会活动与社会治理领域的具体实践中解决社会问题的。社会设计作为设计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同其他领域的设计一样,都具有创新的特质和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它在解决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相较于其他设计更具适切性,更能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与社会治理的人性化。
(二)重视社会设计的社会责任
自20世纪70年代著名设计理论家Victor Papanek在其《为真实世界而设计》(Design for the Real World)一书中提出社会设计的理念以来,学者们对社会设计的讨论和理解也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情形。最初,Papanek认为,社会设计的首要目标是改善多数人的生活,强调社会设计是解决问题之工具,并希望透過社会设计的思维,解决人们或者社会面对的问题,发挥社会设计实际的影响力。20世纪80年代中叶,他又强调了社会设计应是针对民众的需求而非欲望设计,应倡导为第三世界、为弱势群体与教育、医疗及设备、实验研究与人类生命设计。即后,Barnhart指出,社会设计是更严谨地计划资源的使用,让人的生活更可预见、更为舒适,使每个人可能有更大的自由[6]。日本山崎亮在《社区设计》一书中提出:设计是用来解决社会课题的一种工具,透过设计的力量来凝聚社群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另外,Dell &Venkatesh主张,社会设计是为发展某种公共利益的人为产物的集体任务[7]。Manzini则进一步指出社会创新设计是要解决具体问题,并使社会结构得到重建,以产生新的价值系统。同时他还认为,社会创新设计是通过设计使任何事都能去扶植、促进、支持社会创新,且具有更普惠的绩效,意义也更丰富、深远[8]。吴汉中认为:社会设计不同于商业设计是一件设计商品、口号或理论,而是有着持续推动城市翻转、有机成长的巨大动能。最近,笕裕见在《社会设计:用跨界思维解决社会问题》一书中又提出:社会设计是人类运用创造力,探求社会各种复杂问题解决方案的行动,它是抓住问题的本质,带入和谐与秩序的行为[9]。综合看来,Papanek强调社会设计应针对多数人的需求而非欲望,解决人们或社会面对的问题,而Barnhart看重严谨地规划资源,山崎亮认为应凝聚社群, Dell & Venkatesh关注的是发展公共利益的集体任务,Manzini与吴汉中却更强调社会创新与社会改变。这些观点无疑都是在强调社会设计的社会目的性,即担当的社会责任。同时,从社会设计的本质属性出发,承担起关怀人类、保护环境、讲求法治、尊重民主与自由、重塑社会公德与价值、追求平等与和谐、推动可持续创新等社会责任,这既是社会设计的责任也是其存在的使命,是社会设计满足社会生活需求所必须回应和实现的目标。
(三)注重社会设计的社会实践
随着社会设计研究的逐渐深入与不断发展,社会设计逐渐从理论层面进入到实践应用层面,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产生了显著的效果。笕裕见在他的著作中介绍了社会设计的应用事例:日本神户地区使用社会设计再适应量表,针对1 200名市民进行了精神压力调查,通过社会设计的方法使被调查者的精神压力外显化,他们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方案,有效地将自杀倾向消灭在初期阶段。另外,日本群马县嬬恋村针对当地越来越多的年輕人成为不婚族的问题,地方政府与社会设计工作者合作,设计出一年一度的“婚活大会”。大会包括一系列的游戏、工作坊培训、讲座活动、集体社交等内容。自2012年活动举办以来,当地不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9]。2015年,美国著名的设计企业IDEO通过改变硅谷地区人们投票的行为与流程,提升投票体验,显著提高了当地各族群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的投票率。再有,湖南大学设计艺术学院季铁教授领导的团队与四川甘孜州色达县基层行政管理机构合作,运用社会设计理论,找到并梳理了保护当地文化遗产、改善卫生条件、提升市政基础设施、发展旅游产业、维护当地居民生活形态、提高居民收入等诸多需求,找出了需求利益相关方以及诸多问题的矛盾点,设计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取得了显著的实践效果。
总之,社会设计的本质就是解决社会问题并承担社会责任。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它已完全区别于被市场经济所主导、追求产品附加价值的商业设计,其关注的重点已经转向人类自身的福祉与发展,如社会可持续发展问题。它始终以极具创新的方式关注并解决着社会问题,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现代文明价值。由此可见,社会设计完全可以成为我国基层社会,特别是社区治理中可资借鉴和使用的思维工具、决策手段。但同时也要承认:社会设计理论和方法在我国基层社会治理中运用还并不多,基层工作者和管理者对此还比较陌生;因社会文化背景和倡导者观点不同而有各自不同的强调重点,社会设计理论自身也有尚待充实的空间。
二、社会设计的设计主体、对象与逻辑
社会设计作为设计领域的一个分支,其根本属性自然包含在设计的属性之中,但它又不同于传统领域的设计,有着相对特定的设计主体、对象与逻辑。
(一)设计主体
关于设计主体,专业设计工作者是社会设计主体的重要力量。但社会设计又不仅仅只是专业设计工作者的事。朱磊认为现代化的行政管理者们可被视为一群社会设计者[10],即社会设计的主体之一。同时也有学者强调参与式设计和共同设计是社会设计的重要内涵与方式,也就是说,从参与式设计和共同设计的角度看,社会设计的主体,还必须具有参与和共同进行设计的特点。因此其主体就不仅包含基层社区组织或行政管理工作者、设计人员,更重要的是还必须有具体的受众,即在社会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各利益攸关方或受益者。他们均可参与进设计过程,与管理者、设计人员一起,共同发现与理解社会问题,共同规划、制定设计策略,共同实施执行设计方案,成为设计主体。目前,这一观点已获得设计界的普遍认同。因此,我们认为,社会设计的主体必须既有社会治理的管理者和专业设计工作者,还必须有社会问题解决过程中的各利益相关方或受益者。
(二)设计对象
设计对象,即设计的客体,传统设计强调的功能是实现与需求的满足,设计对象以有形的物体为主[11]。而社会设计的对象却有所不同。如制度设计理论家就相信,在有目的的社交生活可被塑造的前提下,社会设计的第一对象是集体行动中的社会组织[12]。Scott认为,各种所需的互动作用可以被其组织所鼓励,并以透过设计认知、调控与规范其组织结构[13]。而结构设计(constitutive design)就是对治理机制的设计,如教导和灌输特定体制文化下的行为所需的政策、程序和结构等[14]。因此,社会设计的对象可以是组织结构或政策、也可以是程序理念等。汪建昌认为,在处理社会公共危机中,社会设计之对象应是政府应对之行动模式[15];同时,朱磊主张社会设计之对象可以是公共服务机制、社区管理机制、权力监督与绩效的评估等[10]。再有,社会设计还可以是一定的程序或者模式。比如日本的“issue + design”设计公司在福井等地,将当地居民作为其旅游资源的主角,其设计的《海士人》导游手册,使更多外来游客关注、体验当地居民的民风、个性、生活方式,部分地解决了离岛经济负面连锁效应的问题[9];刘军等人在分析了大型三甲医院病患就诊流程、时间节点和医生问诊及检查程序后,利用智能技术,重新设计了患者的就医流程,使不少多发性医患纠纷得到了避免[16]。据此,我们认为社会设计之对象,除了可以是有形物质以外,还可以是无形的组织结构、互动行为、服务流程、政策规范、服务与管理机制等,其呈现的往往是更多元化的设计形态,而非单一化的物质客体。
(三)设计逻辑
设计逻辑是设计过程中的决策依据。传统设计的意义在于“造物”,因此设计的逻辑性更多偏向于一种解决功能性问题的物理逻辑,即强调“物”自身属性合理配置的决策依据[11]。但社会设计的意义非在“造物”,其考虑的是组织社会成员解决社会的问题,和谐人与人、人与组织、人与社会及环境的关系,并使其得以发展。因此其设计逻辑也绝非只是简单的物理逻辑。全钟燮主张设计是人与人的互动过程[15,17]。按照这一观点,其逻辑则在于人与人互动过程中问题的解决和过程中的体验。笕裕见在《海士人》导游手册设计过程中,就强调体验应是整个设计构想逻辑的关键[9]。事实上,综合各家之言,我们认为,社会设计的特征、价值和本质,决定着社会设计的设计逻辑必然是超然于“造物”的,其在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因人的身心需求多样化、价值追求多元化,理应更多地将问题放到具体的情景当中去考虑和处理,并将是否有利于各方面问题的解决,形成有组织的共同意志、凝聚起共同发展目标、促成共同社会行为、塑造新的治理理念,形成良好的治理体验与人文关怀,是否促进人自身的发展与身心和谐,以有利于个体与他人、与社会、与环境的互动和可持续发展,作为社会设计的主要逻辑依据。
三、社区治理现代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社区治理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治理方式仍较简单、直接,人文关怀尚显不够
我国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行政管理为主导的特性仍是今后我国社会治理的主要特征。政府行政管理机制在权力运行、资源分配、提供服务等事务中的主导模式将会长期不变。在这种自上而下的主导性治理结构体系中,因基层社区存在管理者治理意识与治理能力參差不齐的情况,且上行下效现象较为普遍,很多时候“上级满意”会成为一些基层治理工作者的惯性思维和行为习惯。社区治理者缺乏治理的全局观,容易忽视基层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感受,也难有科学、理性、规范的治理意识。部分基层社区治理方式存在碎片化、粗放化或者经验主导化的现象,呈现出简单、直接,甚至粗暴的特征。这样不仅影响政府的治理形象与治理权威,也束缚社区治理的活力。
(二)事务庞杂、任务繁重、疲于应对,创新活力不够
当前,我国社区治理主要是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和由他们组成的社区服务组织来执行上级下派的任务,并为自身提供各项公共服务来进行自我管理的。199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为我国社区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但30年来,这部仅有23条的组织法,其诸多规定已同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的诸多事项不合[18],社区治理的相关法律保障和依据已有明显缺失。特别是在我国进入转型期后,出现了社区治理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社区管理主体发展不平衡、治理体制不完善、街道与社区责权边界模糊不清、社区居民自治参与度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管理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有限、服务资源不足和分配不均、重下派任务而轻自治服务等问题[18],社区治理事务庞杂且任务繁重,不能有效地适应和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需要。同时,社会转型过程中各种利益纠葛导致社会矛盾和问题更加复杂而尖锐,基层社区治理人员常常因忙于应付眼前,而鲜有同专家学者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乃至一定的危机缺乏事前准备和预测[15,10]。
(三)沿用单向行政管理手段,尚未有效形成参与式的多元互动治理模式
目前对于基层社会治理学界还未形成普遍认同的观点或论述。但对“社会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其治理主体为社会自身”这一观点是不能否认的[21]。姜胜辉指出,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社区治理应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特征[22]。高园也指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外在表征之一就是治理的民主协商[21]。民主协商,就要求在基层社区治理过程中,占据主导角色的基层社区管理组织与各利益相关方共同理解问题、共同决策商议。从调研到决策再到施行,除了行政权力为主的基层管理者外,还应该包括其他各方。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早就已经把“公众参与”提升到了社会管理的新高度,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又特别强调了治理重心下移的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此也进行了专门的部署。但是,由于一些行政管理者公众参与、交流共享意识欠缺,地方社区治理实践中存在社区群众参与不够,公众意见难以进入决策过程等问题。不少社区问题的处理缺乏精准决策和有效施行,问题的处理、决策方式简单地效仿上级,并多以运动式治理为主,突出单向管控,在治理环节上注重事后处置,较少关注教育、协商等多元治理与决策方式,对事前预防、事中监督缺失较大[23],尚未形成社区成员参与式的共治共享的多元治理模式。
四、社会设计理论视角下社区治理思路创新
面对当下基层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建立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在社会设计理论及其相关理念中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找到一些新思路。
(一)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和人性化的柔性治理方式
我们不能说以解决社会问题为本质的社会设计就是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方式。但可以肯定的是,社会设计中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既是现代文明的价值所在,更是基层社区治理的本质要求。社会设计将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融入设计决策、设计过程、设计方案实施过程之中。它要求社区治理主体在解决社会问题时具有人文关怀的价值理念,这一设计逻辑必然要求其在治理的过程要考虑到社区民众的需求、行为与习惯、认知与信仰,以造就人性化治理结果,使基层社区能提供出优质高效、令人满意的公共服务,体现出现代文明的治理特征与治理价值。再有,社会设计的人性化治理导向,使传统单一的治理方式转向“去形式化、去运动化”,且以更加互动、更加灵活的柔性治理方式出现,这就更能有利于应对和化解复杂的基层社会问题。
(二)形成共同认知、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全钟燮提出了将“设计的概念和过程”作为表达公共行政的理论[15,17]。这一理论认为,所有的治理都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设计。而这种设计的好坏,则是可以通过设计者意识的好坏和施行过程的好坏两个维度来评价区分。设计者(即治理者或决策者)是否依靠理性和专业知识去深化问题的认知与理解,被视为判断设计者意识好坏的依据。其表现为治理者是否将专家学者的知识引入决策设计过程中,能否将现有问题的分析与未来问题的解决联系起来,看待问题是否具有一定的前瞻性,是否推崇科学性与理性化,是否能够确立问题治理的长期目标并做到解决各种预期问题。施行过程的好坏,主要从社会互动层面来判断,即治理者是否会更多倾听公众的声音,去协调多样化的价值和权力,是否注重在决策过程中与公众进行沟通交流,形成各方认可的共同意志,促进共同行动。而社会设计在设计者意识和施行过程上,具备了既重视与专家学者合作,又关注与公众沟通交流的特征,就能把对知识理性和公众需求的认识与理解放在社会组织、环境、行政体系等背景下去思考和决策,就会极其重视专家知识与公众经验,并能在互动中形成对问题的共同认知,在这种共同认知的指引下,确立具有共识性的目标与方案,并将此实施于治理者、决策者与公众的共同行动中。这样的社区治理理念,对于变化处置、问题解决乃至冲突化解,更具预见性、前瞻性,也更能改善治理中的碎片化、粗放化、经验主导化的状态,确保基层社区治理者的理性意识,提升社区治理者的整体思维与全局观,增强民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当然,要指出的是共同认知的形成,并非是社区行政管理者对于公众意见的一味迁就。在我国,国家意志与民众意愿是统一的。因此,公众认知绝不是简单的多数民意体现,而是在政府主导下同各方体认、协商后,为塑造行动合力,对问题所形成的共同认识与理解,以及所达成的共同意志和目标。
基于此,基层社区行政治理者若能在治理实践中吸纳社会设计的理念,则定能摈弃简单的上行下效与粗放治理的方式,而能根据不同地区、背景、社群等的实际情况形成不同的治理方式和治理办法,高效精准施策。这即是社会设计特质所推动的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对现代社会发展的积极回应。
(三)构建政府主导、公众等主体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模式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没有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是无法真正实现治理现代化的。基层社区治理主体必须从过去单一的权力主体逐步向多元主体转变,在治理中有效吸纳行政权力精英、专家学者与社区民众,并促使他们进行更有效的社会互动,既让权力精英与专家们更明白公众关切,也使社区居民们能具有更加理性、科学的判断,正向理解国家政策与上级意志,促进各方共同认知问题、形成共同意志、提出解决方案。要让各利益相关方既能照顾到彼此关切,也能在形成共识的前提下相互体谅与包容,在基层社区现代化治理中实现依法治理,从而营造矛盾化解、风险预判、责任共担、动员整合、公正平等、民主协商与和谐安定的局面。
综合来看,社会设计理论要求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这不仅能有力地推动社会治理的重心下移,避免精英集权带来的权力寻租现象,而且能获得社群及各利益相关方的认同与支持,增进各方共识,促进基层社区治理的民主化进程,从而有效解决基层社区治理中遇到的诸多问题。
五、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应遵循的原则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将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应遵循以下七项原则。
(一)遵循国情、地方实际的原则
从设计思维的角度看,设计主体、设计对象与设计受众所处的环境、文脉、背景是建构和定义设计问题、厘清设计攸关方的重要基础,将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中,必须考虑国情与地方实际。
中国是一个有着广阔疆域的国家,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经济发展的水平有着不小的差别。这直接导致不同地域社区治理理念和关注点的迥异。我们发现,在经济发达地区,基层社区组织与管理者较关注社区服务。他们致力于为社区群众提供资源支持,社区服务效率等明显胜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因此,开展社会设计时,就要对不同社区所在地的经济情况和社区内利益相关方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与认知。在设计的成本上,特别是在设计过程中对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财力及时间做合理规划,核算好设计成本考虑不同社区利益攸关方的实际承受能力。
此外,不同的地理环境塑造不同的人文景观与文化传统。中国丰富、多样的地理环境孕育出了各具特色的地域文化与精神信仰。不同的地理环境使所在地的人们有着不同的物质资源与不同的精神文化追求。所有这些都会影响基层民众的观念意识、行为方式。理解与认识并把握这些差异,就能在社会设计中更具针对性。
(二)不断创新的原则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中华民族最深沉的民族禀赋[28]。当前,我国的社区治理创新主要体现在基层民主建设、改革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与政府自身管理的深化和公共服务创新等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也逐渐由管制走向服务、从全能政府走向有限政府、从人治走向法治、从精英管理走向共治共享。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我们不断地向社区成员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实现基层社区治理自治,已成为公众对社区治理的新希望和新要求,因此,将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过程中,要坚持不断创新的原则,在基层社区行政管理组织的领导下,要紧紧围绕社区群众的希望和目标坚持不断地进行创新,只有这样社会设计在基层社区治理中才会具有无限生命力。
(三)以人为本的原则
人是社会设计的核心。以人为本是自社会设计诞生以来的核心价值和终极标准。它是建立人性化社会的核心要义,也是体现社会文明与现代化的标志,更是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追求的目标。具体落实到基层社区治理上,基层社区组织要运用设计思维中的共情理念,即同理心的理念,换位思考,了解社区群众和相关方的观念意识、行为习惯、情感牵挂、物质需要、精神需求等,全方位理解各类人员的特征和情况,以便更准确地找到问题的根源,从根本上定义问题的性质和事物之间的边界,力求在治理的全过程中给人以良好体验与尊重,争取基层不同人群的共同认可、广泛支持、统一行动,体现出基层社区治理的人文精神、人本价值。
(四)理性、科学、规范原则
从设计学的角度看,理性是设计的基本原则,任何设计都应该是人们理性的产物。科学是设计的灵魂,是设计价值判断的基本标准。虽然是在20世纪90年代Brown才正式提出设计科学(design science)这一概念[25],并兴起设计实验(design experiment)、设计研究方法论的探讨,但设计的科学化道路早在现代主义设计诞生之前就已开启。规范是现代社会治理中平等、效率等问题的保障。因此,无论从什么角度来看,理性、科学、规范本身就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目标所求。但是,我们在调研中发现,由于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基层社区各种矛盾盘根错节,常常不是单一学科领域的专家就可以独立解决或给出具体方案的。开展社会设计更应该基于理性的意识,具有尊重科学的态度,形成社会治理的规范意识,运用多学科、跨领域的知识,形成解决复杂问题的思维,作出前瞻性预判,及时、有效地处理好社区治理中的各类问题。同时,在研究、分析、决策、执行等过程中做到规范化,确保社会设计能有序、高效地开展下去。
(五)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共同行动的原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行政管理学理论认为,基层社区治理者同问题所涉各方公众的良好社会互动,是基层社会稳定有序开展的基石,也是社会设计在此方面优于危机设计和理性设计的重要特征。从社会设计的角度讲,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参与的共同设计是其重要指征。社会设计将受众置于设计执行过程中,同设计者共同体验,分析现状、发现和理解问题,参与设计方案制定,受众成为设计的同共主体。这种做法,有助于社区治理者与各方主體特别是公众形成有效、良好的沟通交流,利于将各方意见转变为共同意志,有助于形成社区公众积极参与的共同行动,真正实现社区自治。特别要指出的是,西方社会那种简单的公众参与并不是我们需要的治理方式。中国共产党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因此,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基层政府为主导,同时,积极地让公众参与问题治理的调查研究、决策讨论,使他们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主人翁作用,以形成共同行动、共同执行的良好局面。
(六)透明运行、信息公开原则
透明运行、信息公开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也是民众参与社区运行、管理、开展社区服务等工作的知情需要。从设计思维的角度看,信息的透明公开不仅有助于发现问题,吸引公众参与社区治理,而且更有助于作为主导设计的行政治理方在社区治理中有效获取公众的信息反馈,及时纠错、修正决策不足和决策失误。同时,从行政管理学的角度看,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信息公开能对问题、风险产生有效的抑制,避免风险实体化发展[26]。故此,将社会设计理论应用到社区治理实践中。必须遵循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社区治理的无论哪一个环节,都要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七)试行、迭代与及时修正原则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经验来看,先行实验、示范,后期改进、推广,已成为迭代发展的模式化程序。在现实环境中,我们也常常看到,社会设计在开始之时所获得的设计原型,未必能精准回应不断发展的受众需求。因此,原型试用、修正迭代的科学研发程序在社会设计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样,才可能获得更加完善的设计方案与有效的治理方式。所以,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作为社会设计的主体治理人,基层社区行政组织为主导的管理者,不必追求社会设计方案的一次成功、一劳永逸,而完全可以采用先行先试的方式,根据治理过程中公众的信息反馈及时地修正设计方案。坚持试行、迭代与及时修正这一原则,可使社会设计方案减少因设计或者执行偏差带来的风险,能更好地确保问题的精准解决,逐步实现基层社区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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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about the modernization of grassroots community governance. An innovative, flexible, people-oriented, and humanized governance system is proposed in the governance of grassroots community, focusing on collective understanding, public interaction, and participation of multi stakeholders. The design of the system has combined a review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social design, the value, objects, logic and methods of social design. In the meanwhile, common problems in this aspect in China society have been studied for responding solutions, such as too simple and superficial governance, lacking humanistic care, complicated system, lacking innovation and vitality due to heavy and tiring tasks, traditional administrative management attracting low participation, etc. Furthermore, it is highlighted that the governance of grassroots communities should follow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Seven principles are recommended correspondingly: Rationality, scientific regulation, public participation and joint action, transparent operation an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encouraging test, upgrading, and timely correction.
Key Words: Social design; Community governance; Governance modernization; Innovative ideas; Governance principles
(责任编辑:丁忠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