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考了教师,被分配到一个偏僻的农村教书,教室还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期修建的,出现了各种危楼情况,老师的宿舍还是教室的一个角落。学校一百多个学生,基本都是留守儿童,而最难接受的就是这些孩子大多数是家庭残缺,要么妈妈走了,要么从来没有见过妈妈,或者爸爸妈妈都不管……2020年了居然有五个学生没有身份证,是黑户,办不到户口,孩子们存在各种各样的心理行为上的问題,因为偏僻静没有好的教育资源留不住好的师资,这些都让我很难过,感觉力不从心,这条路要怎样才能更好的走下去,这是一个问题。
—绵绵(读2020年第15期《农村问题的核心是现代化不足》)
对保护权益方面来讲并不是只有一条路可以走,而是可以多方面去做,提高性同意年龄一方面是照顾到未成年人性心智是否成熟的问题,二是强制性地让知法怕触犯法律的潜在侵害者避免选择法律规定年龄段以下的孩子,这是法律对潜在被害人的保护。对于性道德教育,不应该抱有过高的期待,教育并非强制,效果定然不如立法来的立竿见影,加上叛逆期很有可能越说什么越反对什么,所以教育跟立法都要做,但是就算是一切都做了,也不代表就能消除犯罪,犯罪永远是伴随正义而存在的。
—白日焰火(读微信公众号文章《是否应当提高性同意年龄》)
日本人总是能把出轨描述得荡气回肠,比如渡边淳一的众多小说,日剧《昼颜》等等。许多世界文学大师也面临这种道德困境与心灵折磨。譬如,俄国文豪托尔斯泰有道德洁癖的一面(基于基督信仰),也有理解人性的一面(基于文学本能)。他一方面在《安娜·卡列尼娜》中对出轨情节加以谴责与批判,另一方面他又忍不住对书中的人物表以同情。最终,他的“文学天赋”还是战胜了“道德本能”。归根结底,社会运行需要原则与底线,而人性又往往比原则底线复杂深邃得多。各国法律之所以纷纷废除了以前通行的“通奸罪”,并非源自搁置了道德判断,而是源自法律原则对人性原则保持一种审慎判断,不再过多插手和干预。这种审慎态度,其实是一种更深邃的法律进步。
—豪崽(读微信公众号文章《你敢说自己未曾幻想出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