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入学机会的城乡与家庭阶层差异研究
——基于五所省属高校的调查

2020-08-02 13:00:56雪,魏
教育经济评论 2020年2期
关键词:阶层入学机会

夏 雪,魏 星

一、研究背景与文献综述

1998年我国开始实行高等教育“扩招”政策之初,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9.76%。2017年,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5.7%,提前实现了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0%”的目标。高等教育机会明显扩大,我国也已经实现了高等教育大众化。扩大教育机会是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一个主要措施,这也是世界各国在教育实践中使用的有效手段。但是,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展并不必然意味着入学机会公平水平相应地提升,我国入学机会不公平的问题仍然存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中提出,教育公平是国家教育政策的基本原则之一。近年来,国家通过“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国家扶贫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等,旨在缩小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差距,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但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的根本性调整过程是缓慢的。

近年来学术领域的许多研究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城乡间、区域间、不同家庭背景间都存在着明显差异。研究的关注点主要有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例如,乔锦忠(2008)、丁小浩和梁彦(2010)、邓峰(2012)、梁晨等(2012)、王伟宜和吴雪(2014)的研究证明,我国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在显著提高,城乡学生在入学机会数量方面的差异一直在缩小。同时,李春玲(2010,2014)、马宇航等(2015)、孟凡强等(2017)发现,高等教育扩招后,更大的受益主体是城市学生,高校入学机会在城乡间的差异有所扩大。王伟宜(2015)、戴思源(2018)将研究进一步深入,发现城乡学生在高校入学机会的差异上,不仅体现在数量上,更体现在院校及专业的质量上。吴秋翔和崔盛(2018)分析了97所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高校招生在区域上的差异,研究发现参与和录取结果存在省际结构性差异。

还有研究者将关注点放在高校入学机会在阶层间的差异。刘精明(2006)发现,优势阶层的教育投资趋向转向正规的大学本科,因而他们在大学本科教育方面的机会优势出现成倍扩大。同时,受过良好教育的体力劳动者的子代在获得各类高等教育机会时均保持并继续扩大着较高的机会优势。李文胜(2008)发现,由于网络普及、高校招生咨询工作的深入等原因,家长教育程度对子女进入大学的影响在减小。王伟宜(2013)、吴愈晓(2013)、沈有禄(2018)等学者的研究发现,优势阶层子女获得高等教育机会比父母所在阶层占比更大,优势阶层子女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数量和质量上远远优于工人、农民等弱势阶层子女。

国内针对扩招后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在地域、家庭背景方面的相关研究数量越来越多,但目前已有研究结论不统一,甚至有结论相反的情况。研究者选择时间维度不同、使用数据来源不同是两个重要原因。另外,研究方法越来越多元化,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元分析、辈出率等方法是代表性研究运用的主要方法,马宇航和杨东平(2015)还提出了“全日制高等教育机会”的计算公式。在已有的实证研究中,以省属高校为研究对象的实证研究很少,本研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将视角定位在省属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在城乡和家庭阶层的差异上,并尝试从学生家庭因素分析影响高考成绩的因素。

二、研究问题与研究假设

(一)研究问题

基于相关理论探讨与研究结果,本研究以五所省属综合类型高校为对象,试图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高校入学机会在城乡间的差异有多大?

第二,优势阶层在高校入学机会上,是否已从数量上的优势转为质量上的优势?

第三,家庭因素在多大程度上影响高校入学成绩?

(二)研究假设

基于相关理论与国内已有文献,本研究提出如下3个假设。

假设1:高校入学机会在城乡间仍存在差异。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入学事业的发展,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持续上升,2015年毛入学率就已经达到40%,这一水平已经达到国家提出的2020年的目标。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扩大,入学机会增加的受益主体是所有即将和已经接受高等教育的人,这些人同时包括城市学生和农村学生。但是,这两类学生的受益程度有所不同。尽管已有文献对城乡学生入学机会差异的研究并没有取得一致性结论,但从近五年相关文献来看,城市学生在高校入学机会的获得上占有一定优势。

近年来,国家发布若干鼓励高校招收西部地区、农村地区学生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应该可以缩小城乡学生入学比例的差距。

假设2:优势阶层子女获得高校入学的机会优于弱势阶层子女。

根据有效维持不平等理论(Effectively Maintained Inequality,即EMI理论),家庭背景具有代际的传递性,即再生产性。也就是说,以家庭背景差异为主要因素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将持续存在。农村生源在高校录取学生总数中的比例持续下降,是该理论在现实中的有力证据。

EMI理论还提出,当某一阶段教育成为普遍教育后,各阶层对教育机会的竞争将从教育机会转向对教育获得类型、教育质量方面的竞争。换句话说,当优势阶层对高等教育机会拥有了绝对优势后,家庭背景在教育的再生产性上就会体现为对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掌握,如优质高校、热门专业等。

假设3:家庭因素对学生高考成绩具有显著影响。

学生自身、学校、家庭是影响学生成绩的三个层面,社会学、教育学等领域均有论证此观点的理论与实证证据。《科尔曼报告》发现家庭因素对学生成绩的影响更大,超过了学校的影响。本研究预设,对高中阶段学生成绩产生影响的家庭层面各因素中,家庭经济背景与阶层背景对子女高考成绩的影响最大,这种影响在统计上是显著的。

三、数据来源与样本

本研究采用“普通高校入学机会公平机制及预测研究”课题组于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进行问卷调查获取的部分数据。为使得样本覆盖尽可能多的专业,课题组选择的高校均为综合类型高校。本研究使用分别位于河南、河北、山东、辽宁、吉林五省的5所省属综合高校2014年、2015年入学的本科学生数据,学生生源地覆盖了中国大陆31个省份。

每所学校根据专业、入学年份发放电子问卷(通过问卷星发放)和纸质问卷。五所省属高校回收问卷中,笔者将空白问卷、含有奇异值样本、信息严重失实样本全部剔除,最后进入本研究的样本为3021个,整体分布情况见表1。学生的城乡划分依据户口登记情况,农业户口归类为农村生源,非农户口归类为城镇生源。除辽宁省的高校外,位于其余四省的省属高校农村学生的比例均明显高于城镇学生。2012年农村学生在高校本科录取人数中所占比例达到52.5%,(1)数据来源:中国新闻网,2012年全国农村学生录取人数占全国比例逾59%。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3/05-31/4881037.shtml.2013-05-31。2015年农村户籍大学生招生比例超过60%,(2)数据来源:中国人大网,2016年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http://www.npc.gov.cn/npc/xinwen/2016-10/12/content_1999011.htm。2014年和2015年调查样本的农村学生比例与全国整体情况接近。在学生性别分布上,女生样本数量明显多于男生,这一方面与当前高校女生比例明显提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本次问卷调查秉持自愿原则有关,女大学生在填写问卷过程中参与积极性更高。

表1 样本分布

本研究的样本由北方五个省份高校的学生构成,除吉林省的高校外,其他四所高校均为省重点及以上级别(其中辽宁的大学为“211”高校),样本中农村户籍学生与全国高校农村地区本科录取比例相近,样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代表我国北方东部、中部地区省属高校的入学情况。

四、数据分析

“个人和家庭的初始禀赋与教育资源的配置模式是决定高等教育不平等的两个关键自变量”(杨金月,2018)。前者是教育投资决策主体的能力培养的关键,后者是结构与行动调节机制的制度设置的关键,它们对实践中推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发挥着调节作用。学生个人的初始禀赋,尤其是个人能力是很难精确测量的变量,本研究的实证分析部分分别从高校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家庭背景差异和高考成绩差异三个角度展开。

(一)高校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

这里,笔者选择辈出率用于度量不同学生群体的高校入学机会的差异。关于辈出率是否适用于度量入学机会公平,目前是存在争议的,原因有两个:第一,使用辈出率需要满足的前提条件是,或者保证全样本获取数据(成本高可操作性低),或者保证样本代表性足够好,否则计算出来的辈出率并不能真实反映实际情况。本研究不能保证全样本获取数据,因此,将综合类型高校作为研究对象,以尽量保证学科的多样性,根据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本科教育专业设置的13个学科门类进行分层收样,在抽样方法上尽可能保证样本对研究总体的代表性。样本城乡学生的比例与全国整体水平接近也证明了这一点。第二,在保证样本代表性的前提下,辈出率更适用于比较不同层次高校的入学机会城乡差异,这也是已有研究使用的方法。

借鉴胡荣和张义祯(2007)界定的阶层辈出率的含义与计算公式,本研究中高校大学生城乡辈出率的计算公式为:

城镇大学生辈出率=城镇大学生所占比例/
城镇人口占同一社会全体人口比例

(1)

农村大学生辈出率=农村大学生所占比例/
农村人口占同一社会全体人口比例

(2)

辈出率等于1时,代表城镇/农村大学生所占比例与该生源人口在同一社会全体人口中所占的比例相等,即该生源类型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与同一社会全体的平均水平相同;如果辈出率大于1,则代表这个生源类型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高于全体人口的平均水平;反之,如果辈出率小于1,则意味着这个生源类型学生获得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低于全体人口的平均水平。公式分母中社会城镇/农村人口占同一社会全体人口比例来源于2015年、201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中国城镇人口比例数据。

表2 高校入学机会城乡辈出率

本研究中,农村学生辈出率高于城镇学生辈出率的结果,与已有研究(樊明成,2008;乔锦忠,2008;王伟宜和吴雪,2014;沈有禄,2018)结论差异较大。可能的解释为:第一,研究对象、样本代表性不同。本研究所使用样本为省属高校,这类高校的农村生源远高于城镇生源,因此,本研究样本中农村户籍的学生比例高于已有研究。第二,研究的时间点不同。已有研究的结论是基于2010年以前的数据分析得出的,与本研究相差的这四五年时间,正好跨越了国家旨在提高高校招收农村考生的数量与比例的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改革。而通过这一轮招生分配方式改革,农村考生的主要流向就是地方属高校和大专院校,本研究中农村大学生辈出率更高,也证明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因为样本只来自于部分省属高校,无法证明改革在部属高校的效果。

(二)高校入学机会的家庭职业差异

问卷中学生父母职业分为11类,(3)11种职业分类分别为: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经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企事业单位办公人员、销售及服务业工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农民、生产工人或建筑工人、其他工作、无工作。为计算学生父母职业辈出率,笔者将问卷中的11类职业按照国家统计局2010年人口普查中的职业类别进行重新归为7类: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问卷中国家与社会管理者、企业经理人员);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问卷中企事业单位办公人员);4.商业服务人员(问卷中销售及服务业工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5.农民;6.产业工人;7.不便分类其他人员(问卷中选项为“无工作”、“其他人员”)。

A职业辈出率=大学生中A职业子女所占比例/
A职业人口占同一社会就业人口比例

(3)

职业辈出率计算时,大学生家庭职业以父亲职业为主,当父亲为“无工作”时,则家庭职业选择母亲职业。“A职业人口占同一社会就业人口比例”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各职业人口相关数据计算得出。具体计算结果见表3。

表3 高校入学机会家庭职业辈出率

根据经验,这里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归为优势职业,将商业服务人员、农民、产业工人归为弱势职业。不便分类其他人员中因包含“职业分类不清”的选项,这里不计算其辈出率。从表3中可以看出,优势职业辈出率均高于1,说明优势职业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更多。尤其是党政机会、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职业的辈出率达到3.76,这意味着该职业子女获得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远远高于其他职业。弱势职业中商业服务人员辈出率为1.27,其他两个职业辈出率均远低于平均水平,说明农民和产业工人子女在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也处于劣势。可以看出,父母职业对子女的高校入学机会的影响是比较明显的,来自优势职业家庭的子女,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大于弱势职业。

(三)家庭因素对高校入学机会质量的影响

1.模型建立及变量描述。目前,我国高等学校仍然以分数作为遴选学生入学的主要标准,高考成绩对高等学校入学机会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本研究选择学生高考成绩作为因变量。家庭背景与学生的高考成绩有着密切关系,家庭背景通过高考成绩会进一步影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与层次(文东茅,2005)。作者将影响高考成绩的家庭因素分为经济、文化、阶层三类,据此建立多元回归模型:

高考成绩=b0+b1*家庭经济因素+b2*
家庭文化因素+b3*家庭阶层因素+其他控制变量+误差项

(4)

在式(4)中,b0为截距项,b1、b2、b3为各影响因素的回归参数。具体变量描述见表4。

表4 高校入学成绩影响因素变量描述

式(4)中的因变量为学生高考成绩,由于不同地区高考试卷不同、满分不同,故不能将高考原始分数直接作为因变量。这里笔者将原始高考分数进行调整,首先求得高考原始分数与各省份一本录取线(按文科、理科分别计算)之差,然后用此差值除以各省份高考满分,所得的比值即是调整后的高考成绩,见式(5)。经过变换后的因变量没有量纲,反映的是学生高考成绩在本省份内的相对位置,解决了不同高考试卷的分数没有可比性的问题。

高考成绩=(高考原始分数-所在省份-本录取线分数)/高考满分×100

(5)

自变量中,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代表家庭经济因素。笔者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分组,将学生家庭人均年收入分为低于2501元的低收入组、2501—25000元的中等收入组和25001元以上的高收入组三组。其中,低收入组为参照组,分别将中等收入虚拟变量和高收入虚拟变量放进模型中。家长教育程度(取父亲受教育程度)代表家庭文化因素,将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作为参照组,将中等教育程度(初、高中)虚拟变量和高等教育程度(大学及以上)虚拟变量放入模型。家长职业(以父亲职业为主,如父亲为“无工作”,则选择母亲职业)代表家庭阶层因素。按照本文前述职业分类,以弱势职业作为参照组,将优势职业阶层变量放入模型。控制变量包括学生性别、年龄、城乡属性、高中类型、文理科和兄弟姐妹数量。

2.计算结果及解释。将五所省属高校学生样本数据代入回归模型,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估计(见表5)。模型OLS1中除控制变量外,加入反映家庭经济因素的自变量,与低收入家庭相比,中等收入水平、高收入水平家庭学生的高考成绩更高,但都不显著。在模型OLS2和OLS3中依次加入反映家庭文化因素和阶层因素的自变量。高等教育程度家庭的子女的高考成绩略高于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家庭,优势阶层家庭子女的高考成绩反而低于弱势家庭。尽管调整的拟合优度(R2)值有所提高,但这些结果与经验和已有研究结论相矛盾,对模型OLS1——OLS3进行B-P异方差性检验发现,卡方结果均在1%水平上显著,表明存在异方差问题。笔者采用方差加权最小二乘法进行修正,得到表5中模型VWLS1-VWLS3的估计结果。

表5 模型回归结果

在修正了异方差问题的三个模型中,模型的所有回归系数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依次加入学生家庭的经济因素、文化因素和阶层因素变量,三类因素对高考成绩的影响效应在模型VWLS3达到稳定。首先,相对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和高收入家庭学生的高考成绩显著更高,其中高收入家庭的成绩在三组中最突出,高考成绩比低收入家庭学生平均高2个单位。其次,父亲的教育程度对学生高考成绩也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来自中等和高等教育程度家庭的学生,分别比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家庭背景的学生成绩高出1.047和2.244个单位。最后,在家庭阶层因素方面,优势阶层家庭比弱势家庭学生的高考成绩显著高2.887个单位。

在控制变量中,男生、学生年龄、示范高中均对高考成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农村生源、文科生、兄弟姐妹数量均对因变量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其中,家庭中兄弟姐妹数量对学生成绩的影响较小,这与当前父母对子女教育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不无关系,即使家庭经济条件并不特别富裕,大部分父母也会尽其所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条件。

前面的回归分析告诉我们家庭中的三个因素对学生的高考成绩都有显著的影响,但不能直接比较各个自变量的回归系数大小。为比较不同因素对高考成绩影响的相对重要性,这里我们使用重要性分析(dominant analysis)方法。重要性分析方法的目的是确定线性回归中,不同解释变量拟合优度 R2的贡献程度,同时也反映了不同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方差的贡献度。通过重要性分析,我们得到了学生家庭层面的经济、教育和阶层三个因素对因变量(高考成绩)的方差的具体贡献度,三者的方差贡献程度排名依次是家庭教育因素、家庭阶层因素和家庭经济因素,这说明在家庭层面的三个影响因素中,父亲的教育水平对学生高考成绩的影响作用最大。

五、研究结果与建议

高等教育扩展并不一定同时带来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水平的提升。本研究基于我国五个省份的五所省属综合型高校的数据,将视角定位在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的城乡差异和家庭影响差异上。

(一)假设检验结果及研究结论

第一,城乡学生在高校入学机会的获得上存在差异,但受样本量及范围限制,本研究中城乡之间的差异表现为农村学生的辈出率更高,即在省属综合类型高校中,农村学生的入学机会更多。本研究中2014年、2015年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城镇辈出率为分别为0.738和0.699,这一结果与已有研究正好相反。例如,王伟宜和吴雪(2014)基于16所高校的研究发现,2010年重点高校、一般高校、专科院校城市学生辈出率分别为1.35、1.05、0.44,城乡学生呈现出明显的阶梯分布。这一结果虽然可能受样本偏差影响,但是研究对象选取的入学时间不同,也是造成研究结论不同的重要原因。本研究的结果与近年来高等教育农村学生招生数量和比例主要偏重于一般本科院校和大专院校不无关系,研究结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证明,国家推行的增加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措施已经在省属高校取得成效。因此,研究假设1得到验证。

农村学生的辈出率更高,只能说明在省属高校中录取农村学生的比例相对更高,模型VWLS3中农村学生平均较城镇学生高考成绩显著低0.9个单位,证明了在高考成绩上城镇学生仍处于优势位置,城镇学生在学习质量上要高于农村学生。

第二,前文通过辈出率和建立回归模型的方法,验证了假设2,即优势阶层子女获得高校入学的机会大于弱势阶层子女。优势阶层父母自身掌握了社会的优质资源,因此有能力给子女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与学习环境(同时体现在学校内与学校外),这些优质的资源与环境在学生进入高校之前的18年左右时间一直发挥影响,逐渐拉开他们与弱势阶层子女之间的差距,在选择和考取高校时,差距主要表现在学校类型、专业以及高考成绩几个方面。这一结论与李春玲(2010,2014)、吴秋翔和崔盛(2018)等人的研究结论是一致的,同时也验证了EMI理论关于家庭背景具有代际传递作用的观点。本研究中家庭背景的三个子因素均对子女高考成绩有显著影响,说明优势阶层子女在高等教育机会获取上的优越性主要表现为对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的占有上。

第三,通过回归分析和重要性分析,假设3得到了验证。家庭因素对子女入学机会有重要影响,中等和高收入家庭子女的高考成绩显著优于低收入家庭;以工人、农民为代表的弱势阶层在获取高校入学机会上,远远落后于优势阶层子女;家庭中的教育因素对高考成绩方差的贡献度最大,相较于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家长而言,拥有高等教育程度的子女,其高考成绩会在一本录取线基础上提升近2个单位,并且此影响在统计上显著。这体现了教育的代际作用,父辈教育水平不仅使自身受益,还“显著影响着子女的高等教育机会获得”(范静波,2019),父母有计划地或无意识地教养子女的方式,也会使子女获得相应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益。“从遗传基因学上讲,接受过良好教育和家庭富裕的父母更可能拥有更好的学习和接受能力,而这些能力也可能通过基因以及家庭文化的影响传递给下一代”。(徐水晶和周东洋,2017)现实中,家庭中的经济、阶层和教育三个因素往往是互相交织在一起发挥作用的,优势家庭拥有相对于弱势家庭更多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和社会资本,家长一方面在子女的学习上投入相当的关注,以此将自身的教育价值理念传递给子女,同时也竭尽全力利用自身掌握的各种资本提升子女的学业成绩,相对于弱势家庭而言,其子女显然更容易获得更好的入学机会。

(二)政策建议

基于前面的实证研究,为提升省属高校入学机会的公平性,笔者建议:

首先,有计划地扩大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规模,促进弱势阶层代际向上流动。“教育有助于个体向上流动”的观点越来越被广泛认可,而高等教育更具有促进社会流动、改进社会分层结构的社会功能。前文实证研究发现,父母职业层次越高,子女高考成绩超出一本录取线的比例越大,如果父母职业可以代表其社会阶层,这一结果可以理解为,学生家庭阶层地位与其学业成绩呈正向相关关系。而学生高考成绩越高,进入重点高校、获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机会就越大,这样一来,家庭阶层在学生获得教育机会、教育资源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好的教育机会又会为学生带来日后更好的就业与发展机会。如果这一循环成立,那么优势阶层子女会享受到优质教育和未来发展,弱势阶层子女更多的只能得到一般甚至薄弱教育和发展,阶层间的分隔会持续并且固化,人力资本理论提出的“教育可以使不同阶层收入分配趋于平等的论点”只能成为空谈。

因此,近年来国家通过招生调控,增加高等学校招生中农村学生,尤其是农村贫困学生的比例,是打破家庭阶层固化的一个必要措施,而未来高校招生制度调整的方向应该是扩大重点高校农村学生招生数量与比例。公共政策的目标应该起到控制和弱化代际影响程度的作用,阶层固化问题的改善也需要公共政策来调节。

其次,调整教育分配机制,高质量、有计划地推进高等教育扩展的进程。前文研究发现,家庭层面中文化因素对子女成绩影响最大,说明受教育程度提高,受益者不仅是受教育者自身,其家人、后代都可能从中得到物质和非物质方面的益处。对社会发展与稳定而言,教育扩展不仅有助于缩小社会阶层差异,从长远来看,教育扩展更能提升整体国民素质,对国家的长远发展也是有利的。因此,笔者建议我国在实现了免费义务教育之后,在不断培育优质教育资源的同时,逐步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增加高等教育录取比例,有计划地推进各级教育扩展的进程,是国家长远发展的重要助力。

但是,正如EMI理论所说,即使优势阶级在某一级教育中达到了饱和,该阶层仍会以更有效的方式维持这一级教育中的不平等。也就是说,简单的高等教育扩展只能增加弱势阶层子女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绝对量,但获得优质高等教育机会相对量并不会改变。政府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主体,缩小高校大学生在城乡和家庭阶层上的差距,追求高等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是政府的基本责任,需要国家通过政策、制度等手段保障公平理念的贯彻执行。当前,我国政府已经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出台并不断完善大学生资助政策。此外,近年来教育部实施的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这些都使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更近了一步。为进一步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绝对量和相对量的提升,需要国家在政策、体制上调整高等教育的分配机制,使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和教育资源的配置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阶层变动相适应,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在城乡间、不同背景家庭间的合理配置,才能实现高质量的高等教育扩展,最终实现高等教育的实质性公平。

六、待解决问题

与已有研究相比较,本研究将研究对象定位于省属综合型高等学校的学生,一方面使研究对象更加聚焦,另一方面,“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改革”的主要实施者正是省属高校。但研究仍存在若干待解决的问题:

第一,对教育机会公平的理解。公平是一个无法剥离主观判断的概念,从基本含义上来说,公平不应是单纯的缩小差距,绝对水平的无差距绝不是教育上追求的真正的公平。因此,我们用辈出率等方法来度量不同群体间的教育机会公平,也不应该追求辈出率等于1的“完美”结果。尤其是对高等教育,它不应等同于义务教育或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的公平应是在保证教育多样性的前提下,实现有差异的公平。对高等教育机会公平而言,不同群体的差异保持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可以认为是公平?判断公平与不公平的临界点是什么?这是日后研究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数据的完善与补充。本研究样本来自我国北方五个省份,并且每个省份只有一所高校。样本选取偏重于北方地区,降低了研究结论的代表性。日后笔者在数据收集中,要增加不同地区、不同家庭经济水平的学生样本,以较全面地识别家庭经济因素对高校学生入学机会的影响。另外,还要补充央属、“双一流”等不同类型高校的数据,以比较不同类别高校间学生入学机会的差异。

第三,未来的研究中,还要加入学科差异等质量方面的相关变量,从高校入学机会质量方面比较优势与弱势群体之间的差异,进而从质与量两方面全面研究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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