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一场与时间赛跑的“网络求助”也在同时展开。童之伟自开始转发湖北疑似病例患者的求助信息,每天都有十几到几十条的求助信,有网友评论道,他的微博几乎是“人间记录”。我们采访童之伟,与他聊了聊在网络救助中遇到的人与事。
记者:从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你就在微博上发起并呼吁疑似病例患者通过网络寻求帮助,为什么决定做这件事?
童之伟:我原本打算在2020年1月20日左右从上海回湖北过年。但当时湖北的情况已经比较紧张了,所以当晚的深夜,我把票退了,取消了回家的计划,然后就开始密切关注湖北的情况。
我离开武汉有20多年了,身为一个武汉人,我感觉自己应该为抗疫做点贡献,在关注疫情的时候,我发现有一些人在网络上开始向我求助,于是我就帮他们转发一些信息,主要是寻找能够收治患者的医院。特别是底层的百姓。
记者:网络求助者是通过什么方式联系到你的?面对大量的信息,你是如何进行筛选的呢?
童之伟:主要是两个渠道,我公布了我的求助邮箱,一些人通过邮箱联系到我。此外,更多的人通过微博私信和我取得联系,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可以更方便地互动。比如缺少关键信息,我可以直接联系他们补充。
我首先寻找的是情况特别严重,非常紧迫的患者求助信息。有一些求助者信息不全,有一些情况不紧迫,还有一些求助人能够获得其他的救济渠道,这些我就先放在一边,主要是找那些显而易见没有多少门路、病情危急的患者。
记者:这些求助者后来有没有得到及时的救治?有没有收到过他们的回馈?
童之伟:相当一部分的人是有回馈的。有些人会给我打电话,告诉我他们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当然,其中有一些人打电话,希望我把他们亲朋好友的个人信息从网络上撤下来。一般来说,我都会把之前的求助微博再找出来删去。此外,很多志愿者也参与其中,帮助我们寻找到需要帮助的患者。虽然我得到了不少回复,但求助患者的问题在多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我的心里也没有底。
记者:现在不少官方机构也开通了救助热线,你怎么看待官方与民间这两种救助渠道?
童之伟:首先需要肯定的是,官方机构参与收集信息,向有关医疗机构和政府部门反馈,这是非常有必要的。在社会面临危机的时刻,公共机构希望作出贡献,发挥自己的价值,这也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他们的上报和反馈效果可能还不太理想,因为他们的信息没有公开。如果信息不公开,相关机构就没有压力。
现在不少人给我发私信,说这里或那里的地方机构开始帮忙救助了,意思好像是不需要继续做“网络救助”了。但我认为官民两条渠道都是必要的,官方渠道也存在盲点,如果民间的渠道停下来,地方有些人就不把信息上报,官方也不给他们反馈。所以,网络救助不能单纯地依赖官方这一条渠道。
记者:你刚才提到,在网络求助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公开与否是至关重要的。公开求助患者的个人信息有什么好处?另一方面,又如何避免侵犯个人隐私?
童之伟:公开求助者的个人信息之后,在传播力度和效果上的确要好一些,特别患者说明了具体的居住区域和地点,能够起到监督地方的作用。如果他所在的地方情况比较严重,当地往往就会面临压力,个别地方机构也会联系我,要求我删除求助信息,告诉我他们确实存在难处。但大多数要求删除信息的还是病友,部分人得到救助之后告诉我问题解决了,我才消除之前发布的信息。
关于个人隐私问题,我在一开始就遇到了,也有不少朋友提醒过我。实际上,我们公开的信息都是受别人委托的,受委托的公开不存在侵犯他人权利的法律问题。
童之伟
男,湖北武汉人,中共党员,宪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武汉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
记者:从法律人士的角度来看,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上,现有的求助渠道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童之伟:这次防疫如此严重,多少与出现了封闭信息的情况有关系,这是我们重蹈覆辙,没有吸取以前的教训。首先是要保证言论的表达有多个渠道,需要有必要的空间,尤其是专业人员的意见,应该被允许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表达,哪怕引起了一些所谓的恐慌。有些恐慌是必要的,专业人士在疫情刚开始的时候提出了有根据的怀疑和警告。
如果我们当时真的出现了一些恐慌,那是坏事吗?这不是坏事,而是好事。如果我们一开始就认真对待这个问题,一开始就有一些公开讨论和表达的渠道,那么一开始就能够受到社会和国家的重视,那么可能在萌芽状态就把疫情给掐灭了。此外,地方政府也应该能够接受来自社会的批评。
记者:网上有些评论认为,在大难当头的情况下,为了更为紧迫或更重要的集体利益,个人权利有必要作出一点点牺牲,或者说是这是“为了大义牺牲小利”,你怎么看待这样的说法?在面对突发重大灾难的情况下,当公共利益与个人权利发生冲突时,应该如何取舍?
童之伟:从法律上说也好,道义上说也好,个人的,集体的和国家的权益都是正当的,都应当得到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平衡保护。此外,还要衡量轻重缓急。个人利益并非都要无条件地向国家利益让步,这是不妥的。也就是说,当比较小的国家利益和重大的个人权益发生冲突的时候,国家利益也可以让步的。当然,反之亦然。所以一定要衡量,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