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党建思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源头

2020-07-27 15:58戚嵩
宁夏党校学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党的建设

戚嵩

摘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马克思恩格斯党的建设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源头,新时代我们党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马克思恩格斯党的建设思想一脉相承的理论旨趣。深入探究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源头,对我们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马克思恩格斯;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91(2020)04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习近平总书记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等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严格的要求,逐渐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从严治党置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突出位置,并系统阐述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这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理论进一步科学化、系统化。

任何一种具有重大价值的科学理论都不是“无中生有”,都有其产生的思想理论渊源。全面从严治党理论也不例外,虽然其理论之根深植于中国特色政党建设的伟大实践,但是它也有自己的丰富而深厚的思想理论渊源,其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马克思恩格斯建党思想。毋庸讳言,马克思、恩格斯没有专门论述过全面从严治党,但是,在被称为共产党人的“圣经”——《共产党宣言》和其他一系列的经典著作中,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实践中,马克思、恩格斯从理论和实践上比较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无产阶级政党、为什么要建立无产阶级政党以及怎样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问题,开创了无产阶级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先河,为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源头活水。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深入探究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源头,对我们党在新时代全面从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明确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

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的根本特征,也是判别一个政党不同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从根本上说,党的性质是一个政党质的规定,党的性质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党建思想的核心问题,其实质就是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的问题。

1848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系统阐述了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及奋斗目标。他们指出,不管无产阶级革命发展到哪个阶段,代表整个无产阶级运动利益的总是共产党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有共产党来组织与领导,原因就在于,共产党不是一般的政治组织,而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是无产阶级“最先进的和最坚决的部分”,代表无产阶级革命的未来。他们在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最自觉、最先进、最坚定、最忠实,始终起推动作用,在理论方面,他们掌握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了解运动条件、进程和结果。无产阶级运动不同于过去的一切运动,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运动,为少数人谋利益。而无产阶级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运动,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为广大劳苦大众谋利益,还是为少数人谋利益,是共产党与其他一切政党的根本区别。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P52)可见,无产阶级政党的奋斗目标就是,消灭私有制,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解放全人类。马克思主义诞生100多年来的历史和实践表明,在这个奋斗目标的指引和导向下,全世界的无产阶级政党都曾为此做出不懈的努力和奋斗。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性质、宗旨、使命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比如,党的先進性问题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问题,它关乎党的生死存亡。保持党的先进性是党建的永恒主题。强调坚守党的初心和使命,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不忘初心归根到底就是不能忘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全党发出“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伟大号召,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上升为党的十九大主题等等,这些都是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论述的继承和发展。

二、重视思想理论建设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无论哪一个政党开展活动都不可能没有思想理论作为其行动指南。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要完成这样艰巨而光荣的历史使命,必须有科学的理论为指导,这个科学理论就是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注重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是马克思恩格斯建党思想的一项重要原则。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指出,哲学把无产阶级当做物质武器,无产阶级把哲学当做精神武器。他把思想理论比作闪电,“思想的闪电一旦彻底击中这块素朴的人民园地,德国人就会解放成为人。德国人的解放就是人的解放。这个解放的头脑是哲学,它的心脏是无产阶级。哲学不消灭无产阶级,就不能成为现实;无产阶级不把哲学变成现实,就不可能消灭自身。”[2](P16)恩格斯进一步明确指出:“我们党有个很大的优点,就是有一个新的科学的世界观作为理论的基础。”[3]这就是说,无产阶级政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作为其理论基础和指导思想的。也只有马克思主义这样的科学理论才能真正说服人,掌握群众,达到指导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目的。可见,以先进的思想理论为指导,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一个鲜明和显著的特点,也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世界上任何其它政党的一个基本标志。

马克思和恩格斯高度重视思想建党,他们在实践中强调以革命的科学理论加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在他们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的先进性就在于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了解运动的条件,把握革命进程和结果。

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不是天然的,必须通过同各种机会主义思潮作顽强的斗争来捍卫科学理论指导地位。在世界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早期雏形“正义者同盟”时期,马克思和恩格斯就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器与“正义者同盟”中以威特林等为代表的空想共产主义、以克利盖、格律恩等为代表“真正的社会主义”和以蒲鲁东等为代表的普鲁东主义”等流派进行坚决斗争,通过斗争确立了使科学社会主义的指导地位。

在第一国际时期,马克思、恩格斯通过积极撰写《法兰西内战》《机密通知》《关于工人阶级的政治行动》等著作,全面而深入地先后有力批判了马志尼主义、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以及巴枯宁主义等错误理论,并积极倡导自己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主张。通过批判,彻底划清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同各种错误理论的界限,捍卫了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在无产阶级运动中的指导地位,并以无产阶级政党取代了各种社会主义宗派组织。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巴黎公社失败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以科学的理论——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也没有一个坚定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领导。公社的大多数人根本就不是社会主义者,而是布朗基主义者和蒲鲁东主义者。公社政治方面的错误由布朗基主义者负责,而蒲鲁东主义者则对经济方面的错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马克思恩格斯通过不断肃清各种非马克思主义错误思想对无产阶级政党的影响,使无产阶级政党成长为第一国际各国工人运动的坚强领导。

在帮助欧洲各国建立无产阶级政党期间,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撰写《给奥·贝贝尔的信》《哥达纲领批判》以及《反杜林论》等著作,对当时出现的机会主义、教条主义、宗派主义、无政府主义等所标榜的各种错误言论坚决予以批判与澄清,进一步巩固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为各国无产阶级政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武器,指明了前进方向。

小资阶级思想以及其他非无产阶级思想必然会对党思想上的纯洁性造成不良影响。马克思、恩格斯特别强调,要克服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从思想上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在吸收新党员时,对于非工人阶级入党,参加无产阶级运动,首先要求他们必须掌握无产阶级世界观,坚决杜绝把非无产阶级思想带入党内。[4](P739)马克思恩格斯强调,无产阶级绝对不可向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作出让步。否则,就会丧失自己的领导地位。[5](P536)可见,马克思恩格斯是多么重视党的思想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首先要从理想信念入手,要补足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党性修养、思想境界、道德水平的精神营养。”先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一系列学习教育就是从我们党重视理论学习的经验出发,推动党内教育不断拓展和延伸,使党内教育遍及每一基层支部、每个共产党员,让每一名党员都成为一面鲜红的旗帜,每一个支部都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

三、注重组织建设

马克思、恩格斯十分敏锐地注意到了组织的重要作用,他们指出,组织是无产阶级政治斗争中最重要的武器,[6]“任何政党没有组织都是无法存在的。”[7]后来列宁又进一步强调,无产阶级革命除了组织没有别的武器。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实践中,提出并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组织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最早提出“党内民主”的概念。他们早在共产主义者同盟初期就开始探讨党内民主问题。恩格斯明确指出,“民主已经成了无产阶级的原则”,“无产阶级完全有权把民主一词写在自己的旗帜上”。[8]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组织原则就是民主。他们起草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明确规定,所有盟员一律平等,各级委员会及其领导人均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罢免、撤换。[5](P207)他们还提出发展党内民主的途径,指出,批评是工人运动生命的要素,开展批评是发展党内民主的有效途径,党内应开展自由批评。党内生活应完全都按民主制度进行。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民主组织原则,有效堵塞了独裁的道路。他们还特别强调扩大党内民主,主张按照党章规定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让党员有发表意见的机会,防止个人专断,党内允许自由交换意见、言论自由,党的领导人不要高高在上、颐指气使,要正确对待批评。

他们首先倡导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出,离开民主,无产阶级政党就会失去广泛的力量。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民主的同时,也高度重视集中。他们指出,离开集中,共产党就失去权威、失去统一的领导和意志,革命就不能胜利。因此,一概地反对权威是荒谬的。他们认为,巴黎公社的灭亡,就是缺乏集中所致。[5](P500)为了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代表大会是同盟的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代表大会每年定期召开会议,委员会是权力执行机关,各级委员会受中央委员会领导,支部作为基层组织受区部委员会领导。《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也对集中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总委员会有权增加新委员会,有权决定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有权改变集会地点,有权采取措施“使加入协会的团体能同时一致行动”。[4](P173)这些规定均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精神。

巴枯宁无政府主义者从唯心史观出发,提出权威是一切祸害的根源,反对一切权威的谬论。马克思和恩格斯先后写作了《政治冷淡主义》《论权威》《行动中的巴枯宁主义》等一系列著作对巴枯宁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联合活动取代分散活动是现代社会的趋势,而联合活动只能靠权威来组织。巴枯宁分子把权威说成是坏东西,是非常荒谬的。革命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革命胜利后也要靠权威来维持自己的统治。巴黎公社失败就是权威用的太少。

他们还探索了发展民主的途径,指出,党内全体成员地位平等,任何一个身居高位的人都不允许与众不同搞特殊化,[9](P72-73)要求领导干部“不要那么器量狭小,在行动上少来点普鲁士作风”。[10]在他们看来,发展民主是防止公仆变为主人的有效利器。[11]

为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保证党组织的质量,他们提出严把入党关,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加入同盟的条件和程序,要求入盟要宣誓,还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规定,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章,自觉履行党的义务,坚定共产主义信仰,在无产阶级革命中做最勇敢的士兵。馬克思、恩格斯还对非无产阶级入党提出了明确要求:对无产阶级运动有益处,无条件接受无产阶级世界观,党坚决不能成为“利益的集团”。[4](P738-73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重视民主集中制这一组织原则,把民主集中制作为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充分发挥党的制度优势,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是“党最大的制度优势”,2019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领导制度”。

四、严明党的纪律

马克思、恩格斯把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特别是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一条建党原则,明确指出了党的纪律对于无产阶级政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极端重要性。他们指出:“我们现在必须绝对保持党的纪律,否则将一事无成。”[12]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也在纪律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志愿入盟者必须“承认共产主义;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保守同盟的一切机密;获得一致通过,才能被接收入某一支部。”[13]并规定了盟员应尽的义务,对犯错误的盟员做了严格的处分规定。《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还制定了少数服从多数的党内政治生活原则,[14](P519)维护“多数对少数的权威”[15]恩格斯认为在无产阶级斗争中,胜利的首要条件是严格遵守法律,而一切革命的高调和喧嚷都不可避免地会导致失败。纪律是党建设成为一个坚强的无产阶级政党的首要条件。[16]在反对巴枯宁主义斗争中,恩格斯指出:“没有任何服从纪律的支部!没有任何党的纪律,没有任何力量在一点的集中,没有任何斗争的武器!那末未来社会的原型会变成什么呢?简而言之,我们采用这种新的组织会得到什么呢?会得到一个早期基督教徒那样的畏缩胆怯的而又阿谀奉承的组织”。[14](P519)恩格斯的这个论断,再次说明严明纪律和权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任何其他阶级政党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内在品质和基本特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全面加强纪律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观点,比如:“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等,党的十九大第一次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这些论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实现了用纪律管全党、治全党,开启了党纪建设的新篇章。

五、坚决反对腐败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高度,从物质关系中剖析腐败产生的根源。在他们看来,腐败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国家相继产生而产生的。他们指出:国家政权是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是一切腐败的温床。[4](P98)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比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国家腐败更加严重。“它用昔日的破旧面具来掩盖今天的贪污腐化的闹宴,掩盖最腐朽的寄生集团——金融骗子们的得逞;它放纵过去的一切反动势力——下流勾当的万恶渊薮。乍看起来,这是这个政府权力对于社会的最后胜利;实际上,这是这个社会里一切腐败分子的胡作非为。”[14](P586)究其深层原因,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由社会供养的国家政权又是统治社会的力量,因此,只有无产阶级通过暴力革命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才能最终消灭腐败。这无疑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历史使命。巴黎公社革命就是一次消灭私有制的伟大尝试。

马克思深入分析巴黎公社的经验指出,无产阶级政权的建立,使国家及其机关成为社会的公仆。但是,国家再好也是一个祸害。在旧社会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巴黎公社新政权,“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4](P363),需要去除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因此,恩格斯告诫无产阶级要警惕国家蜕变为社会主人。[4](P55)为防止国家蜕变为社会主人,马克思、恩格斯以巴黎公社实践经验为基础,从制度入手提出了反腐败思想。

第一,实行普选制。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实行普选制是防止国家蜕变为社会主人的一项根本性措施。他们充分肯定了巴黎公社的普选制。彻底废除国家等级制,全体公职人员均由选举产生,行政、立法、司法以及教育有关人员均由普选产生。各个部门的各级领导也有选举产生。巴黎公社的这种普选制度不同于资本主义普选制度,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保证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

第二,实行罢免制。为防范人民群众自己选举的代表和官吏因经不起各种诱惑的考验而发生蜕变,公社实行罢免制,可以随时罢免包括法官和审判官在内的一切不称职的公务人员,也可以毫无例外地随时罢免作威作福的老爷们。实践证明,罢免制有效避免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的产生。

第三,加强群众监督。监督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群众的权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曾经说过,权力都容易濫用,万古不易,“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17]。因此,加强权力监督,是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无产阶级政党永葆先进性、纯洁性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早在创建共产主义者同盟以及第一国际时期,就已经注意到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监督问题。他们根据巴黎公社的实践经验总结认为,要保证工人阶级选举出的代表或官员在任职期内永远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将他们置于选民的监督之下。为防止公职人员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必须使其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工作。列宁也提出了让工人进入国家机关,监督国家的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还探索了监督的实现路径。一是推行政务公开,让自己的缺点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让人民群众掌握实情,各级领导要听取选民意见尤其是批评意见和建议,深入了解民情。要求领导干部要善于容纳和处理各种不同的意见,克服官僚主义,同时号召人民群众要以主人的角色,监督政府及其公职人员,对待党内的官吏不要总是一团和气,要积极与腐败行为作斗争。[9](P33)二是重视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报刊的批评监督作用。三是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正确对待群众来信来访,成立群众监察委员会。

第四,取消高薪制和特权。公社正式通过的《废除国家机关高薪法令》宣称,“在真正的民主共和国里,既不应有干俸,也不应该有高薪”[18]。公社对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公社委员,不论职位高低,一律取消从前国家的高官显爵所享有的一切特权,以及公务津贴,每个人所得的报酬只相当于当时一个熟练工人的工资水平。同时,公社还通过一系列法令,制止和消除公职人员的各种特权。

马克思、恩格斯所提出的关于腐败及其治理的思想,对中国共產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提出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强调“老虎”、“苍蝇”一起打;从“中央政治局同志从我本人做起”的中央八项规定,到反对“四风”、“三严三实”、“五个坚持”等重要论述和措施,正是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从严治党、严惩腐败的思想观点。

参考文献:

[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0.

[4]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5] 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284.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449.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664.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1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12.

[1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10.

[1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413.

[1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572.

[1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391.

[1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540.

[17]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154.

[18] 罗新璋.巴黎公社文告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126.

责任编辑:文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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