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梦雪 任奕欣 王露
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发展,宪法赋予的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行使的空间随之拓展,网络言论自由成为其主要表现形式。在当今中国,网络言论自由滋生的侵犯名誉、隐私泄露以及由此导致的线下恶性群体性行为等问题随之而来,网络言论自由与各种利益间矛盾冲突日益明显。本文从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网络言论自由过度的规制三部分展开对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边界分析及相关规制建议。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边界;规制
截至2020年3月,我国网民规模达9.04亿,较2018年底增长7508万,互联网普及率达64.5%,较2018年底提升4.9个百分点。网络虚拟社会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呈现隐匿性、广泛性、及时性等特点,正在逐步形成并不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权在空间上得以延伸,其表现形式网络言论自由在网络虚拟社会得以充分实现。但基于互联网的特质以及公民对言论自由的理解偏差,网络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煽动人群对当事人进行语言暴力等网络现象频发,公民在网络虚拟社会享有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向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个人合法权利、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言论自由权的概念
现阶段,我国对于言论自由尚未确定明确的法律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赋予了公民此项权利,是公民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
而网络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权由现实社会向网络虚拟社会的延伸,我们可以将其理解成,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公民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依其自由意志表达自己的想法、见解而不受国家、社会、他人干涉的自由。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边界
言论自由的边界即指在哪一个限度内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受到保护,超出哪一个限度时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应当受到规制。现今我国未言论自由的边界做界定,我们可以从霍姆斯大法官的"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出发,对言论自由权的边界做如下界定:
(一)他人的合法权利边界。在新媒体场域下,虽然他人的合法权利如即其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权益等,其内涵相当丰富,但边界也相当清楚,可以通过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公民应当在合理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如公民在互联网平台上打着维权的名义曝光他人姓名、住所等隐私,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将超出了法律对其言论自由权保护的边界。
(二)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边界。言论自由的行使应当以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来自任何领域的不稳定因素都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冲击。一些打着言论自由旗号的人借此发表不正当言论,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大肆渲染和传播,这对公共利益以及国家利益都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此外,网络言论自由应当尊重司法独立,维护其权威性。
三、网络言论自由过度的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即言论自由权由现实社会向网络虚拟社会的延伸,对其的限制亦是对其言论自由权的保护。因此,我们可以从多方面予以规制。
(一)完善网络立法,打造良好网络空间
我国的立法机关应当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的最新成果,应当紧跟时代的潮流,在适当性借鉴其他国家法律的基础上,从内容上和形式上更加科学地制定我国有关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制度,将网络违法犯罪的种类细化,将未囊括在法律规制范围内的灰色地点适当的解决,在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对其权利限制最小的基础上达到消除侵害的目的,完善网络立法,致力于打造良好的网络空间。
(二)加强政府宣传,普及法律教育,提升民众法律素养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享有者,始终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应当在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上,在出台有关的政策时,应当切实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让群众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基础上,发表积极言论。
(三)公民应提高道德素质,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網络言论自由的权利如何行使,是对个人道德状况以及思想水平的彰显。公民可通过自主学习法律知识、了解有关法律案件等方式,提高其辨别言论自由边界的能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正能量,正确行使也是保护自己享有的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四、结束语
这是一个需要众人理性发声的时代,需要众人为不公维权净化社会的时代。在网络虚拟社会中,我们要拒绝做舆论的推动者,也拒绝做网络施暴者,将言论自由的权利更好地发挥下去。公民的网络言论自由权应该在边界内合理行使,但我们需要明确边界的存在并不是让公民畏于法律,难于开口。恰恰相反,边界的存在正是为了更好的表达自己的言论自由权,让公民以法律保护边界为武器,更好地展示自己对社会事务的看法,更好地维护各方利益。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 OL].https://tech.163.com/20/0428/09/FB9S6O3P00097U7R.html
[2]付雅慧.网络言论自由与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的冲突[J].图书情报工作,2009(2)69-73.
作者简介
郭梦雪(1998—),女,汉族,四川自贡,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任奕欣(2000—),女,汉族,四川绵阳,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王露(2000—),女,汉族,四川泸州,本科,研究方向: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