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

2020-07-23 06:20张莉丽
商情 2020年30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确保知识创新与非物质财产安全的主要法律依据。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为知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与保障,也是知识创新建设的良好推动力。知识产权制度在当前社会环境与社会背景下不断健全与完善,在新时期社会背景下更是被赋予了新的定义与内容,这更需要形成对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本质的认识,加强对知识创新目标的分析与研究。

【关键词】知识产权法  制度创新本質  知识创新目标

社会的快速发展体现出经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新时期社会背景下,不断创新的新知识、新技术使得知识产权制度得到了更高的重视,知识产权的不断创新更实现了长远发展目标。信息化社会下,碎片化信息的充斥与信息共享对于知识产权维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能够不断促进知识创新,还需要知识产权法能够不断健全,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基础与保障,从而推动信息化社会中知识创新的良性循环发展。

一、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是以创新为基础,整合与知识产权法、知识创新相关的新的理论与技术,在知识创新背景下形成维护知识产权的更加全面的制度体系,从而为知识创新提供良好保障。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需要从法律层面上落实,因此在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上需要坚持国家发展方针及政策、战略,重视知识创新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效果,为新时期知识创新提供全面、有效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知识财产秩序的宪法基础。知识产权法作为法律制度,以知识财产私权化为目的,这需要建立在准确的产权基础与有序的交易秩序中,更需要依托于宪法基础,才能够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制度落实与创新;二是知识创新活动的科技基础。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是为了能够推动知识创新,给予知识创新更多的法律制度保障,而知识创新又可以包含为知识、信息、技术等的创新,这都需要以科技为基础。科技运用于社会生产中产生了新的产品收益形式,为知识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基础条件,也推动了制度创新需求。三是知识生产主体诉求的产权基础。知识产权法的制创新,本质上是为知识生产主体提供获取财产的方式,知识产权制度与知识创新者间存在密切联系,知识创新在社会发展中不断由个体创新向集体创新转变,知识创新主体的投资收益不断增高,也更需要知识产权法制度能够将知识创新主体主体的利益诉求转化为权力主张。可以说,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创新是顺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必然模式,其本质是推动知识创新。

二、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目标

知识产权法的知识创新以知识产权法为保障,以知识创新的多种新的发展方向为特点,知识产权法对于知识创新起到了激励与调节、保障作用,知识创新更主导着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目标。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中,明确知识创新目标对于实现知识产权法制度创新也具有重要意义。

知识创新的目标是追求新的发展,积累新的知识,探索新的规律,创新新的方法,在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创新可以作为技术创新的基础,为多种新的技术提供新的理论基础,为新技术的产生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知识、新思想与新方法,这对于促进社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知识创新也可以作为经济发展的基础,知识经济时代下,知识创新带来的是经济的增长,以新的知识创造新的技术提升了社会经济效益与经济价值。知识创新还能够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回顾人类发展史,在各个发展阶段皆伴随着新知识的产生,也可以说,是知识创新推动着人类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价值更能够带来知识产权法的价值的提升,知识产权法为知识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保障,知识创新在不断扩张与外延下,造成了更多价值,对知识产权法的价值提升与独立的主导性价值体现也提供了有力支持。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下,知识创新的价值多样,知识创新的目的与价值在外部表现未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发展,推动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在内部表现为推动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为知识产权法提供更高的价值基础。

当前在知识产权法下的知识创新也面临着不同的阻碍,以信息化社会背景下知识创新的产权保护问题为主。信息化背景下,信息资源充斥网络环境,信息的无序化共享与信息非法盗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极为不利,这也影响着知识创新主体的创新意识,所以更需要知识产权法作出制度创新,不断适应新的社会背景与知识创新需求,为知识创新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推动知识创新的持续发展与良性循环。

结语: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中,需要关注多方面内容,在制度创新本质中,既需要关注宪法基础,也需要关注科技基础,更需要对知识生产主体诉求提供产权基础。在知识创新目标中,应重视知识创新带来的价值。知识创新带来的创新价值为知识产权法提供了独立的主导性价值,知识创新也已经成为了知识经济时代的主要特征,所以在知识产权法下,知识创新目标需要更加明确,需要从知识创新中正确看待知识创新对于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更好以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为知识创新提供良性循环发展的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蔡先红.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全国流通经济,2017(30):74-75.

[2]王文雅.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现代国企研究,2017(24):117-118.

[3]张亚娟.知识产权法的制度创新本质与知识创新目标[J].法制博览,2018(07):165.

作者简介:张莉丽(1981—),女,汉族,吉林白城人,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民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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