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相欣 郑旭磊 周艳 武洪梅
【摘 要】 目的:分析早期护理干预对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影响。方法:选取近3年收治于本院的100例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护理方案分成常规护理的对照组(n=50),与早期护理干预的观察组(n=50),比较两组患者护理变化情况。结果: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暴力行为出现次数明显小于对照组,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4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49.50±3.12)h,对照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1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26.50±2.58)h,两组进行对比,观察组患者护理效果更加显著,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论:早期护理干预可以有效的降低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出现几率,降低患者暴力行为带来的损失,安全可靠。
【关键词】早期护理干预;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
精神暴力行为主要是精神病患者处于精神症状的情况下突发的伤人、自杀或者毁物等行为,往往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受到幻觉以及妄想的干扰,存在较强的突发性和攻击性,会在一定程度上对自身或者他人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到生命的安全性[1]。早期护理干预能够缓解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不良情绪,便于患者控制自我的行为,提高临床护理的有效性。基于此,选取近3年收治于本院的100例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开展相关临床研究,现具体报道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近3年收治于本院的100例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护理方案分成常规护理的对照组(n=50),与早期护理干预的观察组(n=50)。其中观察组患者年龄25~45岁,平均(38.14±2.72)岁;病程6~8年,平均(6.52±0.66)年。对照组患者年龄27~43岁,平均(36.52±3.04)岁;病程4~11年,平均(7.48±0.72)年。两组患者一般治疗没有统计学差异,可比较(P>0.05),并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方法
给予对照组患者进行精神科的常规护理,帮助患者缓解精神症状,时刻关注患者的情绪变化。给予观察组患者进行早期护理干预,具体如下。
1.2.1 评测患者情况 首次和患者交流,构建良好的护患关系,特别是一些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家属强制性的手段之下入院,所以其产生的暴力行为几率比较大。患者入院期间,护理人员要温和地与之沟通,给予不愿意住院的患者进行心理讲解,消除其对治疗的疑惑以及恐惧心理。给予患者创设安静且清洁的病房中,得到患者的信任。和患者家属沟通,了解患者爱好和职业以及文化程度等信息,通过暴力风险评估量表加以评测,分析暴力行为高危的患者,将其安置于重护室,为科学的护理工作开展打下基础。
1.2.2 引进健康教育 介绍情绪宣泄方式管床医生以及责任护士合作给予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向患者介绍产生妄想和幻觉的原因,加强患者对自身病症的认知[2]。给予患者介绍成功的治疗案例,树立患者恢复正常身体的信心,和患者达成不出现暴力行为的协议书,构建奖惩机制。和患者交流暴力行为出现的危害,鼓励患者按照合理的方式加以情绪宣泄,包括打棉被或者撕纸,在不能自我控制时,寻求医护人员的帮助。
1.2.3 暴力行为出现和结束的护理 在患者做出暴力行为时,妥善处理患者,针对精神病症严重的患者加以早期干预,转移患者注意力,平复患者情绪。医护人员保持镇定的心态,找到正确的时机对患者进行保护性约束处理。在约束之后给予患者进行心理疏导,减少患者愤怒情绪,鼓励患者自主管理和控制情绪。在暴力行为结束之后,医护人员要给予患者一定的尊重,指导患者重新构建行为方式,包括交流的要点以及情绪控制的要点等等,或者指导患者评估自身行为,对自身暴力行为进行指明和改正,坚定患者降低暴力倾向的信念,提升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临床护理效果[3]。
1.3 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自伤、伤人和故意毁坏物品的出现情况,对比两者患者不良事件的总人次;观察两组患者保护性约束和暴力行为出现之后的约束维持时间,对比两组人员的约束时数。
1.4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20.0软件,计量资料用(±s)表示,采用t值检验。计数资料则用%表示,采用χ2值检验,P<0.05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暴力行为的出现情况
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暴力行为出现次数明显小于对照组,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如表1。
2.2 保护性约束变化情况
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4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49.50±3.12)h,对照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1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26.50±2.58)h,两组进行对比,观察组患者护理效果更加显著,P<0.0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 讨论
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内在的暴力风险,应该对其进行早期护理干预。患者暴力行为的出现,和患者自身控制能力存在较大关联,容易在精神症状的作用下做出暴力行为[4]。并且住院初始时期的患者对环境比较陌生,封闭式护理管理给予患者带来一定的限制性,导致患者需求无法得到满足,成为暴力行为出现的影响因素,所以在临床治疗中应该针对性的给予精神分裂证患者进行护理干预,彰显精神科护理安全管理的效率[5]。
为了分析早期护理干预对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影响,选取近3年收治于本院的100例首住女性精神分裂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护理方案分成常规护理的对照组(n=50),与早期护理干预的观察组(n=50),比较两组患者护理变化情况。研究结果表明,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暴力行为出现次数明显小于对照组,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在早期护理干预之后,观察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4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49.50±3.12)h,对照组患者的保护性约束总人数为10人,人均约束时间时数为(26.50±2.58)h,两组进行对比,观察组患者护理效果更加显著,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因此,早期护理干预可以有效的降低首住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出现几率,便于患者精神恢复到正常症状,可以在临床上使用。
参考文献
[1] 杜芳,张利芬,金丽,等.心理护理干预对首发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作用探讨[J].中国继续医学教育,2018,10(13):191-193.
[2] 王芳,陈静,薛丽,等.行为干预联合心理护理对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疗效研究[J].中国医药导报,2018,15(23):148-151.
[3] 赵淑娟.早期综合护理干预在精神分裂症住院患者中的应用效果[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9,38(04):536-538.
[4] 吴丽娜.观察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暴力行为的相关影响[J].医药前沿,2017,(30):248-249.
[5] 于新红,于新萍.多维度深度护理干预对精神分裂症患者的应用效果研究[J].中医临床研究,2017,(24):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