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红,方小枝
(合肥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合肥 230601)
“税法”是经济管理类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更是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的一门核心课程。在应用型本科高校,“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不仅要求学生掌握税法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通过“税法”课程的学习,能够对中国现行税种的税款计算、纳税申报等实务内容,进行熟练操作。但是,“税法”课程所涉及的基础学科众多。除了现行18个具体税种之外,税款计算与税款征收等内容与经济学、财政学、会计学、税法学等学科密切相关。而在经济管理类专业的课程体系中,分配给“税法”课程的教学学时为42学时或48学时。教师根本无法在有限的学时内,讲解完教材的全部内容。而且,由于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导致税收政策变动频繁,有时税制结构、税法要素等重要内容,都可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现实情况是,“税法”教材的更新速度往往滞后于税收政策变化的速度。这对缺乏税收基础知识体系的大学生来说,难以分辨出“税法”教材的错漏之处。但是,“税法”课程虽基础知识体系庞大,而具体税种之间彼此相对独立又自成体系,比较适合采取“互联网+”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本文试图以当前经济管理类“税法”课程教学模式存在的困境为研究起点,探究翻转课堂教学模式适用于“税法”课程的实施路径,以期更好地实现应用型本科高效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翻转课堂(The Flipped Classroom或The Inverted Classroom),又称“颠倒课堂”。顾名思义,翻转就是打破传统的课堂讲授、课后作业的教学模式,重新分配课堂内外时间,把原来在课堂讲授的内容,让学生通过电子教学资源,在课外完成自主学习,课堂时间用来启发讨论,或者进行知识应用和检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的应用,最早可追溯到2007 年。美国科罗拉多州一所高中的两位化学老师乔纳森·伯尔曼(Jonathan Bergmann)和亚伦·萨姆斯(Aaron Sams),将录好的视频发布到网络上,供生病缺课的学生补习功课。该视频不仅受到缺课学生的好评,其他学生也利用该资源进行了复习和强化学习。[1]后来 ,这种方法被越来越多的学校推广,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其逐渐发展成为一种创新的教育教学改革理念。因此,翻转课堂是指在信息化环境中,课程教师提供以教学视频为主要形式的学习资源,学生在上课前完成对教学视频等学习资源的观看和学习,师生在课堂上一起完成作业答疑、协作探究和互动交流等活动的一种新型的教学模式。[2]
随着信息技术在高等教育领域的普及,以MOOC为代表的教学模式被翻转课堂广泛运用。然而,MOOC(Massive Open Online Courses)仅仅替代了教师的知识传输作用,无法针对课程内容展开师生互动。与MOOC相比,SPOC(Small Private Online Course)教学模式具有如下优势。第一,教学时空转换,能有效弥补课堂学时的不足。在传统教学模式或MOOC模式下,知识传输主要通过教师完成,为了完成既定的教学任务,教师只能根据主次分配教学任务。在SPOC模式下,教师可以结合线上与线下两种优势。在线上,学生根据教师设置的教学任务,自主完成基础知识学习任务;在线下,教师只需针对学生的学习盲区和问题进行讲授,能够弥补课堂学时不足。第二,师生角色翻转,学生成为课堂的主导者。而MOOC教学模式下,依然是教师讲授为主,学生在课后复习和巩固,学生是被动接受知识的主体。在以SPOC为基础的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只是引导者。[3]第三,教学方法交替,单一化的教师讲授转变成多元化的信息传输。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墨守“教师主导课堂,多媒体辅助教学”之规,主导权集教师一人手中。[4]在SPOC教学模式下,知识的传递需要学生自主完成,只有课前认真完成了教师分配的学习任务,在课堂上才可以跟上教师的教学节奏,能够顺畅地进行互动交流。简言之,SPOC教学模式集中了传统线下课堂教学模式与MOOC模式的双重优势,既便捷地完成了知识传输,又能通过“线上+线下”双向互动有针对性地解决课程的重点和难点。
经济管理类专业是应用性和实践性很强的专业,具体至“税法”课程而言,其会计核算、税款确认、纳税申报等内容,具有更强的实践性。然而,在传统教学模式中,教师主导、课堂讲授、考试评价等教学方式,难以实现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财税体制改革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近年来,我国对税制结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开征了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税种,调整了流转税税种的计税依据和相应的税率,并制定了多部税收法律。作为实践人才培养的摇篮,应用型本科高校应该积极回应税收法律法规与税收政策的变化,并及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换言之,这些变化给应用型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科体系带来了挑战,也给“税法”课程的讲授和学习增加了难度。[5]
在我国,高校“税法”教材长期保持着“税法总论+税种分论”的编纂体例。晚近出版的应用型规划教材,内容上虽然突出了实务操作,但编纂体例与传统理论型“税法”教材并无二致。这种陈旧的教材体例,无法满足经济管理类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如前所述,由于财税体制改革,在“税法”课程开课时,教材的大部分内容,往往属于过时或失效的税收法律法规。正确的教材是展开教学活动的前提,也是学生学习和复习的基础。尽管教师都会按照最新的财税体制进行讲解,但是更新滞后的教材,需要花费学生较大的精力去记笔记和补正教材内容。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学生容易失去学习积极性。
税法虽然称之为法,但其学科体系包含经济学、财政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税款计算与税款征收等内容,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与经营管理等实务密切相关。在当前的教学模式下,知识传输主要通过教师课堂讲解,教学资源有限。而且,在42学时或者48学时内,让教师讲解透所有税制的内容存在很大困难。一般来说,教师只有选择重要章节与重要税种进行讲解,余下内容只能让学生课后自主学习。可是,仅通过几个章节的讲解,使学生能够识记税法基本内容绝非易事,更遑论计算税款金额与熟练操作实务了。
在大部分应用型本科高校,“税法”课程教学采取的是“课堂讲解、课后复习、平时作业、期末考试”的教学方法。由于缺乏经营管理方面的实践,对大学生来说,税法知识可谓枯燥又乏味。虽然有些教师会采用大量的案例辅助教学,但是,大学生并不能完全理解案例中所蕴含的税法理论。就税款计算而言,哪怕理解和掌握了相关理论,他们也不一定可以运用税法理论来解决实际问题。因此,这种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不能使学生有效参与课堂教学,反而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在现实中,税收征收管理已经实现计算机技术全覆盖。纳税人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以及企业所得税和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还有会计核算与税款上缴等过程都是在计算机上操作完成的。[6]受传统 “知识本位” 观念影响,我国高校课程考核普遍存在 “重知识,轻能力;重记忆,轻创新;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7],“税法”课程也不例外。在很多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税法”课程,没有安排实训课程,实践教学环节也处于缺位状态。有些高校虽然开设了实训课程,但税法实务被包含在会计实训教学之中。然而,当前应用型本科高校的会计实训课程,以熟练进行会计核算为训练目标,涉及税收实务的内容较少。总体而言,缺乏具有针对性的纳税实务实践教学环节。
在以实践能力培养为核心的高校人才培养模式中,传统的教学模式已成为制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瓶颈。[8]SPOC模式,比较适合经济管理专业的“税法”课程采取翻转课堂教学。在课前,教师可以根据“税法”的教学目标,将传统教学模式中的理论知识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发布给学生,让学生事先自主学习;在课中,教师只需要对“税法”课程的重点和难点进行讲解,并可以进行场景模拟与实务演练;在课后,通过考试、实践、实验等评价机制检测教学效果。这种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将微课程、微视频、课堂教学、实训课程和实践基地相互融合,实现了税法教学课内和课外整合、理论与实训同步,能够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9]在SPOC模式下,“税法”课程的知识体系被分解为几个知识模块,如图1:
图1 “税法”课程的逻辑结构分解图
根据上图,“税法”课程的逻辑被划分为理论与实务两个序列。理论逻辑根据教材体例和中国税制结构分为三个理论模块,从财经通识到具体税种再到高阶理论;实务逻辑为我国税收征收管理的流程走向,从左到右依次为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具体税种的税款计算、税款申报和缴纳。理论和实务之间的集合点为具体税种,这个部分是“税法”课程的核心,也是税收实务的重心。通识、会计学、税法学三个模块是学习具体税种的基础知识模块,财经高阶模块是为经济管理类专业进入后续学习而制作的高阶模块,以上四个模块都通过SPOC让学生完成自主学习。在SPOC教学模式下,“税法”课程翻转课堂的实施路径为:
3.1.1 创建网络班级
目前,在高等学校比较流行的教学平台有超星与学堂在线(通常称为“雨课堂”)等APP。由于雨课堂只需下载一个插件即可在电脑上快捷安装,而且学生端与传统课堂形式非常类似,因此比较适合“税法”课程进行翻转教学。首先,教师与学生都需要下载雨课堂;其次,教师在雨课堂上创建在线班级,并设置班级与课程名称,生成邀请码;最后,教师将班级邀请码发给指定班级,学生即可扫码进入班级,找到教师事先设置好的在线课程。这样一来,一个虚拟的网络班级诞生。在这个网络课堂,教师可以对学生进行点名,学生可以向老师提问,也可以在课堂发言,师生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在线互动。教师可以通过网络班级发布作业和试题,随堂检测教学效果,教师也可以在网络班级发布电子教学资源,供学生在闲暇时间进行自主学习。
3.1.2 发布教学资源
3.1.2.1 发布“财经通识”模块
目前,市场上出版的“税法”教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论型教材,这类教材主要介绍我国税种开征、税制改革的经济学、法理学基础知识,但只涉及简单的税款计算与税收征管流程;另一种是纯实务性教材,由于我国税收政策变化频繁,导致这类教材中的部分实务内容与现行税制存在脱节现象。因此,这两类教材均不适合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开展“税法”教学。在翻转课堂下,教师可以充分利用SPOC模式的优势,将以上两种教材的精华进行融合,拟定成适合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理论+实务”型财经通识模块。财经通识模块不仅包括税法基础理论,还包括与经济管理类专业相关的简单实务,比如公司的设立、工商、税务登记以及发票管理等内容。
3.1.2 .2 发布“具体税种”核心知识模块
通过对财经通识模块的自主学习,学生已经基本了解中国的税制结构以及国际税收管辖关系。此时可以发布“具体税种”知识模块,将每个税种的开征历史、税制要素、税款计算等核心内容进行串联,让学生掌握纳税人如何缴税以及税务机关如何征税的大致流程。在这个模块中,为了满足学生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教师可以制作形式多样的SPOC模块。比如,录制小视频、制作课件,也可以用电子文档进行描述,还可以发布名校与名师的MOOC资源,让学生全方位地掌握流转税、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基础理论。
3.1.2 .3 发布“会计学”“税法学”与“财经高阶” 知识模块
在学习完两个基础知识模块以后,学生对中国财税体制、开征的具体税种已经形成了宏观框架。此时,教师再将“会计学”“税法学”两个实务模块与“财经高阶”理论模块发送到网络平台,这样一来理论与实务模块汇集于“具体税种”模块。学生在完成这三个模块的学习之后,对前期“具体税种”的基础知识具有提炼和强化作用,税收知识体系也会从征收哪些税的感性阶段过渡到为什么征税的理性阶段。这种系统化的知识体系,将为线下集中教学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3.2.1 精讲“流转+所得”税种
在完成通识与具体税种的自主学习之后,学生会知道任何一个税种都会包含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率与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根据在传统课堂教学中的经验,学生可能对流转税与所得税仍然存在容易混淆的知识点。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把有限的线下课时分配给流转税与所得税,结合具体税种的SPOC模块,对流转税的征税范围以及所得税的所得确认进行精讲。让学生准确掌握和灵活运用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区别与联系。
3.2.2 精选“时事+热点”案例
案例研究是一种对现实生活的情景探究,对生活中某种现象进行研究,分析问题存在的状况,对案例所涉及的客体或其发展过程进行深入分析,欲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10]对理论知识和实务流程有了基本了解以后,教师可以精选一些与具体税种相关的“时事+热点”征税管理案例,并根据教学目标对案例设置一些小问题。这些“时事+热点”案例,不同于传统教学模式中的固定预设案例,它需要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税法知识解决现实问题,更能激发学生的主动性与积极性。通过线下师生共同对案例进行分析,学生在不知不觉中完成了对税法理论与实务的升华,为学习后续课程积累了良好的理论储备。
3.3 .1 运用“专业平台”定时讲解
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中,多媒体和案例教学早已普及。但是,多媒体和案例教学仅仅实现了从“粉笔+板书”的课堂形式向以PPT为主的形式转变,以教师为主体的单向式知识传播形式并未发生改变。[11]在SPOC教学模式中,“线上+线上”的混合式教学模式,打破了以教师讲授为主的教学模式,发挥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12]在线上,教师能够通过“雨课堂”全面地了解学生对事先发布课程的学习动态。学生的答题情况、测验结果、案例分析等数据,都完整地呈现在教学平台上。教师还可以就教学平台上集中反映出来的问题,与学生进行及时互动,针对学生的疑问进行逐一解答,使有限的教学学时发挥最大的教学效果。
3.3.2 借助“移动终端”随时互动
她同时说到,随着技术快速发展,新技术所带来的选择障碍、报告解读、筛查与诊断界限模糊、不确定性、伦理等新问题也层出不穷,这就给出生缺陷的咨询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并分别就唐氏综合征产前筛查与诊断模式、骨骼发育不良、妊娠早期用药影响、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等方面来阐述出生缺陷咨询所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在传统课堂教学模式中,课堂讲授结束以后,学生也可以向老师提问、老师予以解答。但是这种提问与解答模式限于单个学生与教师之间。有时候同一类型的问题,可能很多学生都存有疑问。而老师的回答只单向传递给某一个具体学生,其他学生的疑惑并没有因此而消除。在翻转教学模式下,专业教学平台的学生端就安装在学生的智能手机上。每个学生都能观看到教师事先发布的课件、微视频以及案例,针对某一个特定学生的提问,其他同学可以同步知晓老师的解答,并可以积极参与讨论。在课堂外,老师与学生之间借助“移动终端”随时互动,学生利用碎片化的时间进行学习,打破了时空的限制。[13]
在网课互动后,若需要进一步检测学生的学习效果,此时采取传统的考试、实验和模拟等方法的时机尚不成熟。18个具体税种之间并不存在关联性,如果学生不及时对容易混淆的知识点进行准确区分,仓促进行评价并不能发挥其特有的作用。因此,教师与学生需要借助雨课堂平台进行教学主体翻转。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与学生之间、教师与学生之间分别开展不同主题与不同目标的转换。
3.4.1 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主体翻转
根据学生前期自主学习的进度以及学生对知识点的掌握程度,教师可以在SPOC小课程的基础上再次细化教学任务。在这个阶段,教学任务不再以“税法”课程的章节以及具体税种为逻辑顺序,而是以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毕业后可能从事的职业、岗位,对税法理论与实务中可能出现的普遍问题、典型问题进行总结;再次通过雨课堂发布时可以设计成客观题,通过学生的解答情况了解动态,也可以设计成主观题,让学生进行描述。在这个阶段,学生的角色转换成为传统课程中教师的身份,虽然课程任务与讨论主题由教师设计,但教师在这个过程中不主动讲解知识点,由学生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形成的思路,向教师提问,最终通过教师的回答和补充讲解,帮助学生消融知识疑点。
3.4.2 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主体翻转
通过前期的在线学习与互动,学生已经将传统课堂需要传授的知识全部学习完毕。在线下课堂,除了对集中讲解之外,剩余的教学时间可以用来进行效果测试与场景模拟,教师可以让学生与学生之间进行主体翻转,以期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协作能力与税务实践能力。这种主体翻转,可以根据税务申报的流程展开。首先对学生进行分组。比如,可以分成纳税人小组和税务机关小组,还可以根据企业税务申报流程进行分组;其次,对实务场景进行模拟。比如,模拟货物销售、会计核算与税务稽查等场景,分别让不同组别的学生模拟其中的特定角色,让学生体验不同税收主体在不同实务场景中的角色定位,进而运用所学税法知识解决实务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作为旁观者、点评者,对不同小组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对教学效果进行检测。
经济管理类专业“税法”课程的教学评价体系,主要由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组成。平时成绩的判定依据包括出勤率、课堂发言及随堂作业,期末考核成绩以闭卷考试为主。传统评价体系,有利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理论与税法实务的学习程度,在翻转课堂模式中,这种考核也必不可少。在翻转课堂教学模式下,线上专业教学平台让传统评价与考核变得更加便捷。教师可以实时监测学生的出勤率,随堂作业发布以后,教师点击一个“按键”即可知晓学生的平时作业得分情况。
3.5.2 确立实践评价标准
应用型人才是指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应用于与社会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一类高级专门人才。[14]健全的税法课程体系,既包括严谨的理论教学体系,又包括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实训体系,离开理论谈实训或者离开实训谈理论都是不实际的。[15]经济管理类专业的“税法”课程,需要结合高校、院系所开拓的实践基地,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确立“税法”课程的实践评价标准。比如,以某一个税种的纳税申报为例,检测学生对该税种的会计核算、税款计算与税款缴纳的掌握程度。
3.5.3 拓展仿真实验环境
由于经济管理可能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税款缴纳更是企业的核心商业信息。因此,在实践教学环节,企业愿意提供给学生的可操作性实习内容特别少,纳税实务方面的内容学生更是无法进行实践操作。这些因素导致经济管理类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呈现出高成本、低质量的局面,其走马观花式的实践内容,并不利于学生的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的培养。[16]笔者建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实验课程,应该在会计实训实验室中增加“税法”实务软件包,条件具备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应建立税收实务仿真实验室,模拟现实中的仿真申报界面,考核学生对税务申报理论知识及操作流程的熟练程度。[17]
“税法”课程的传统教学模式,一方面由于税收政策变化较快、教学学时有限,教师无法进行全面讲解,导致学生陷入对税法概念茫然和对纳税申报无知的现实困境;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教学资源不足,教师难以构建完整的学科基础知识体系,导致学生出现税种学习的“碎片化”。“互联网+”教育理念的发展,给“税法”课程采取“线上+线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提供了可行性。SPOC以其小众化、特定化的教学优势,可以有效解决当前“税法”课程理论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因此,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税法”课程以SPOC为载体实施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存在必要性。而专业教学平台的配合使用,让基于SPOC的“税法”课程翻转课堂教学模式变得更加完善,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兴趣,还能够提高“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