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包括国企内部财务管理审计与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两部分内容,是全面实现从严治党、依法治企思想,推动国企深化改革与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实现保值增值、生产效益最大化的重要保障。本文主要研究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及其解决方法,探究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向高质量发展的对策,为国企经济效益提升与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思路与理论方法。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监察工作 高质量发展
一、引言
随着国企产业结构调整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对企业内部管理与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树立科学纳税、依法纳税、奉公守法的从业思想,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机制,肃清贪污腐败、公器私用、奢靡享乐的不正风气,成为新时期国企管理的主要方向。
二、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知不足
在当前国有企业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对市场拓展与生产经营方面,加大了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使得无论是企业普通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更注重业绩、政绩方面的结果,而忽视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内部管理、考核的内容。认为只要能够提高工作效益与企业利润,管理者本人的思想道德、个人作风问题都不是问题。甚至有部分人觉得,过分重视纪检监察工作,会限制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开展,不利于企业生产效益的提高,也会对员工岗位创新创造的思考和实践造成影响,不利于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与企业内部人际关系的和谐。
这樣的思想无疑是片面的、错误的,缺乏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更不利于依法治企、从严治党政策的落实,助长了一些领导的野心与贪腐气焰,破坏了企业生产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从长远看,不利于企业向心力与凝聚力的提升,也不符合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二)纪检监察工作机制不健全
由于国企内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知不足,管理人员的相关管理理念存在分歧,所以目前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相关制度与机制仍不健全,也没有专门有效的法律条文规定来约束、规范纪检监察工作,导致不少国企虽然制定了相关纪检监察工作条例,却又将其束之高阁,无法保证纪检监察工作政策的落实,造成个别主要干部权大于法、个人说了算,凌驾于党委、纪检班子之上。纪检监察人员得不到企业高层的重视与支持,在实际工作中常常需要为一些工作业绩能力强、内部人脉关系网比较强大或地位更高的特殊人员让路,纪检监察有时仅流于表面。
(三)纪检监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纪检监察人员的职业综合素质主要包括法律意识及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熟悉程度、岗位要求与责任心、专业的立案分析与案件调查能力、正确的政治立场与大局观念、组织纪律性等。
只有纪检监察人员勇于当先、立场坚定,其才能不畏强权、不受利诱,有效监督相关管理人员的作风问题、违纪问题;也只有纪检监察人员专业知识丰富、理论素养高、逻辑分析与观察力比较突出,善于从细枝末节发现管理人员的贪污腐败、收受贿赂、个人作风混乱等问题,并快速开展调查,掌握实际证据,提高办案效率,其才能对国企内部管理层一些侥幸分子产生足够的威慑与震撼,从而提高和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与作用。
同时,教师、公务员、国企副处、正处级以上干部都有可观的绩效奖,纪检监察从业人员的工资收入有待提高,避免做事的没有高职位、级别高的不做事。
三、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策略
(一)树立纪检监察新思想
想要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与效率,首先需要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思想政治观念,坚定自身代表国企与党的正确领导地位与政治立场的信念,增强肃清不良风气、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心,从而提高工作动力与担当,避免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困难阻挠时出现不作为的情况。
其次,需要突出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问题,把握党风廉政建设与企业改革的方向,保证国企市场化改革中的企业性质不变,维护党的领导地位不动摇,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可以顺利、高效、全面地落实下去。
再次,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作用,正视国企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难点、焦点问题,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并对个别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现象实行岗位问责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避免出现问题后互相推诿、搪塞的情况,提高纪检人员的工作效率与积极性,巩固和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成果与水平。
最后,需要全面打破传统的纪检工作观念与模式,创新改革工作思想,扭转工作人员的想法,将党的十九大要求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对特权行为与思想、巩固反腐败工作成果列入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树立精准监察思维
精准监察思维主要包括精准监督、精准研判、精准处置与精准问责4个方面。树立精准监察思维,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针对性与目的性,明确纪检监察工作的实际内容与方向,有效优化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策略与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效果,是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
精准监督的指对关键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关键项目、关键时间节点4个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比如主要对掌管人、财、物的部门负责人及其手中重要项目进行监督,以点到面,实现工作任务全方位覆盖,尽量避免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贪腐、失误问题,保证企业资产安全与利益的最大化。
精准研判则是指在监察工作中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准则为标准,科学研判与分析相关纪检纪律问题,打击个别人员的不良作风与违法乱纪行为,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精准处置则要求依照法律法规与党政方针政策要求,处理违法乱纪行为,做到不畏强权、法不容情。
精准问责则是直接对话出现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不容许任何含糊其辞或推诿责任的情况出现。
(三)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工作的融合机制
建立健全的纪检监察工作融合机制,是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要做到这一点,首先需要构建各级纪检监察人员之间顺畅的消息交流通道,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部门间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共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责任,对各部门、车间生产领域的薄弱环节,进行定期监督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现场监察与跟踪调查相配合的全面督导与监控,尽可能降低贪污腐败问题出现的概率,规避风险。
其次,建立健全信访机制,聆听普通企业员工的意见与想法,从各种不满情绪与抱怨中寻找蛛丝马迹,定位问题人员与具体项目事件,并开展精准调查,落实纪检监察工作。
最后,加强对人力资源引进与培养的监督管理,加强并重视国企人才队伍建设,重视对各部门经营管理与业务人员的创新意识与综合职业素养的定期培训。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与根基,也是企业发展创新的动力。加强人力资源监督与监察工作,有助于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降低党风廉政建设的压力。
四、结语
从思想上正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打破传统工作模式,创新思想观念,准确把握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从岗位工作中吸取工作经验与教训,树立精准监察思维,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融合机制,强化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依法治企理念,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新时期推进国企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升党风廉政建設与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重要保障。
(作者单位为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分公司)
[作者简介:曾习(1986—),女,四川广元人,本科,政工师,副科长,研究方向: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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