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合作内涵、动因、挑战和测度的研究综述

2020-07-16 18:19申韬蒙飘飘
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测度动因挑战

申韬 蒙飘飘

摘 要:随着世界经济合作越来越密切,作为经济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合作一直以来都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热点。系统梳理国内外学者对金融合作内涵、基础理论、金融合作动因、金融合作面临的挑战、金融合作程度衡量等一系问题的现有研究成果,对在世界经济新形势和国内经济转型过程中进一步推进金融合作具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金融合作;动因;挑战;测度

doi:10.3969/j.issn.1009-0339.2020.02.017

[中图分类号]F831;F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339(2020)02-0096-06

一、引言

近几十年来,经济全球化已经成为国际关系的主流并将继续深化世界各国与各地区的交织关系。在相互依赖的世界体系中,一个国家或地区发展方式的变化必然会对其他国家或地区产生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积极与邻国建立稳定的关系,以解决紧迫的区域性问题、降低区域间贸易和投资成本、获取区域合作效益,形成区域化。区域化是全球秩序发展的一个趋势,其目标主要是解决紧迫的地区问题,实现参与者的共同愿望以及寻求整个地区的公平、互利和可持续发展。

“ASEAN+3”、金砖国家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等越来越多经济、金融合作协议的提出和施行,有效推动了区域金融合作的发展。金融合作的内涵、动因和面临的挑战一直是国内外研究的热点。同时,测度金融合作程度、把握金融合作进程和效果对推进金融合作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系统梳理金融合作的内涵及基础理论、动因、面临的挑战以及金融合作程度测量方法,以为金融合作领域研究提供借鉴参考。

二、金融合作的内涵及基础理论研究

(一)金融合作的内涵

金融合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金融合作特指金融货币合作,主要包括国家间或区域内为维持汇率稳定、充分发挥汇率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而展开的金融货币领域的合作。更多学者从广义的金融合作视角展开讨论。喻旭兰(2007)认为,金融合作范围广泛,包括政策对话、区域性最后贷款人机制、汇率政策合作和共同货币区四个层次[1]。随着各种金融合作组织的形成和发展,有关研究对金融合作赋予更丰富的内涵。Arner(2008)指出,金融合作应包含流动性供应、共同应对金融危机和监管跨国金融机构、宏观经济合作与协调、宏观经济标准和金融稳定标准的设立和监控、自由化便利化和争端解决等因素[2]。张滢提出金融合作是以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贸易利益为主要目标而采取的跨区域的相互协调的金融政策和互惠互利的金融行为[3]。保建云(2019)认为,“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是指沿线国家对资金融通、跨国投资、金融风险方法与市场监管、汇率制度和货币政策协调等方面协调配合的行为或机制[4]。综上可以看出,广义的金融合作是包含货币合作、危机防范、金融监管合作、宏观政策协调、增进投资和贸易效益在内的更广泛意义上的合作。

(二)金融合作的相关理论

金融合作的理论依据包括传统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发展的最优货币区理论以及消费风险分担理论。最优货币区(The Optimum Currency Areas,OCA)理论最早由Mundell(1961)提出,他认为外部失衡时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可解决国际收支不平衡,不需要浮动汇率制度来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因此将生产要素的高度流动性作为确定最优货币区的标准。此后,Mckinnon(1963)以经济开放度作为建立最优货币区的标准,经济开放度越高,商品价格的变化可抵消汇率的变动,汇率对国际收支的调节作用越小,适合组建共同货币区。Kenen(1969)提出产品多样化程度标准,出口产品的多样化程度越高,单种产品的需求变动对出口国的冲击越小,多个产品多样化程度高的国家联合组成最优货币区,相互交叉的进出口需求可以平缓国际贸易的波动。Ingram(1973)指出国际金融市场高度一体化的情况下,国际收支失衡时导致的利率小幅变动会引起资本大规模流动从而使国际收支重新实现均衡,不必采用浮动汇率制度进行调节,因此主张金融市场一体化标准。Grubel(1970)、Fleming(1971)从通货膨胀相似性角度,认为各国通货膨胀率的差距通过影响利率、汇率从而影响国际收支平衡,国家间具有趋于一致的通货膨胀率,建立共同货币区可以避免汇率波动风险。

以上传统的最优货币理论,主张以单一的标准衡量金融是否应该建立最优货币区,但不少学者认为单一的衡量标准过于笼统且难以量化。20世纪90年代欧元区的发展引起众多学者对货币区理论的关注,该理论获得快速发展和完善,发展的最优货币区理论包括以Krugman & Venables(1990)GG-LL模型为代表的成本——收益分析模型、Bayoumi & Eichengreen(1996)提出的最优货币区指数法和Frankel & Rose(1997)的最优货币区的内生性问题。

消费风险分担理论是金融合作的另一相关理论。消费风险分担理论指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借贷和投资分散风险,使一个国家的消费不受其产出波动的影响,金融一体化程度越高,本国消费与产出的相关性越低,消费风险分担程度越高。消费风险分担模型最早由Asdrubali & Yosha (1996) 开创性运用方差分解法衡量美国50个州间的消费风险分担情况。随后 Arreaza (1998)、Balli(2007)等人使用类似方法分析欧盟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间的风险分担渠道。国内学者郑海青(2008)借鉴该方法研究东亚经济体的风险分担程度及东亚地区实现完全风险分担的潜在福利收益[5],后续许多学者都在消费风险分担的理论基础上分析国际金融合作問题。

三、金融合作动因和面临挑战的相关研究

(一)金融合作的动因

在“ASEAN+3”、金砖国家合作和“一带一路”倡议等国际合作中金融合作不断推进的背景下,学术界对金融合作动因的认识不断深化。前期的研究主张金融危机推动金融合作发展,Wang(2004)认为亚洲金融危机为东亚改革和加强国内的金融体系提供强大动力[6],建立强大的金融合作机构可以预防和管理区域金融风险、补充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框架中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发展及金融合作不断推进,金融合作的动因研究开始向多样化转变。对于货币合作已有较大进展,但仍不具备建立货币区能力的国家间金融合作,应当将危机预防目标转换成促进区域经济持续、稳定发展[7]。张彬、胡晓珊(2018)回顾我国对外金融合作,发现我国对外金融合作由危机驱动向经济增长驱动转变,区域金融合作目标也由防范金融危机的单目标向人民币国际化和防范金融危机的双重目标转变,中国对外金融合作目标还包括谋求稳定的区域市场环境和提高金融资源的利用效率[8]。

分析以上的研究成果发现,区域内或国家间的金融合作动因从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由最初的区域合作共同防范、应对金融风险转向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和增强区域国家在全球的金融话语权等综合性目标。

(二)金融合作中面临挑战

对于金融合作中存在的挑战,Wang(2004)强调政治合作意愿的重要性,无论货币联盟能带来何种经济利益,若各国不愿在政治上合作,这些利益在近期难以实现[6]。Bath(2016)指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理位置邻近,历史和文化上有相同之处,但在国家规模、发展水平、经济结构和政府机制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金融合作挑战重重[9]。Jung(2008)认为亚洲存在经济合作渠道和领导结构多元化的现象,影响经济金融合作效率,另外,亚洲金融合作缺乏以最小的政治和经济代价达成合作共识的长期目标,使区域内国家推动金融合作的动力不强。国内学者玉素甫·阿布来提、玛依拉(2015)研究我国与哈萨克斯坦金融合作问题时就提出,双边合作存在合作协议约束力不强导致金融合作效率不高,区域内多种经济组织并存减弱了区域经济金融合作的基础。朱兴龙(2017)指出金融國际合作的层次和规模处于初级阶段、经济政治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国家诉求存在较大差异、大国利益博弈等对“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不容忽视[10]。此外,政治互信问题、金融合作缺乏约束力、合作诉求差异都是阻碍金融合作发展推进的因素。

四、金融合作程度衡量的相关研究

(一)定性描述

定性描述指根据金融合作的合作范围、参与主体数量,合作项目规模等分析判定金融合作程度。刘文翠、蒋刚林(2014)指出中国东盟国家中央银行间合作大多是基于东盟“10 + 3”框架而建立的区域监督机制、双边货币互换、东亚外汇储备库等制度安排和结算体系进行[11]。苏丽娟、晋艺波(2016)总结中国与中亚五国的金融合作现状,金融合作主要从双边本币结算和互换、直接汇率的形成、双边及多边合作实践、金融监管合作等方面开展,侧重银行业合作,保险业和证券业等领域的合作仍属空白,金融合作处于初级阶段。朱兴龙(2017)发现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设金融机构数量较少、且金融机构业务内容单一,国际合作的层次和规模还处于初级阶段[10]。

采用定性描述的方法来衡量金融合作稳定性,根据国家间签订的金融合作协议以及互设金融机构的数量及业务规模评价金融合作程度的衡量方法直观简略、考察的金融合作的领域较为单一,但各个金融合作区域间的合作程度难以比较。

(二)定量衡量

1.多个指标合成法。针对定性衡量方法的局限性,部分学者尝试将多方面的金融合作状况综合成金融合作指标量化分析。王劭佑、乔桂明(2012)研究海峡两岸金融合作时,根据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合作情况分别选取指标并通过变异系数法确定权重合成综合金融合作稳定性指标[12]。李红权等(2018)从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合作的相关信息中筛选海外中资银行数量、各国QFII被批准的投资额度以及货币互换金额三个指标采用分段计分法,综合成金融合作指标研究金融合作的经济效应[13]。刘方、丁文丽(2020)采用事件赋值法与主成分分析法评价中国—东盟金融合作水平[14]。该方法将金融合作的相关信息合成综合性的金融合作指标,使不同时期或不同区域的金融合作程度具有可比性,但关于基础信息的筛选仍具有主观判断成分。

2.金融一体化单一指标法。金融一体化方法衡量金融合作程度包括基于价格的方法和基于数量的方法。以利率平价为基础的衡量资本管制程度进而衡量金融一体化程度。抛补利率平价(covered interest parity,CIP)理论指出,如果金融市场完全一体化,则国内外金融资产是完全可替代的,即期和远期利率之差应等于国内外的金融资产利差。在没有资本管制的情况下,套利行为导致国内外利率差为零。因此,任何偏离CIP条件的利差即非零备兑利差都表明存在跨境资本流动限制,可以采用利率平价理论衡量金融一体化程度。Rughoo & You(2013)采用利率平价指标考察东南亚货币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全球一体化程度和区域金融一体化程度,发现亚洲金融市场的区域一体化程度高于亚洲与世界的一体化程度[15]。另外,还有学者通过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资产回报率的差异衡量金融一体化,如Bozkurt & Akman(2016)运用面板数据引力模型对罗马尼亚等24个欧盟成员国的股票收益率实证分析促进金融一体化进程的影响因素。

基于数量的金融一体化衡量方法,更多运用储蓄投资相关系数法。颜洁(2012)通过研究金融一体化程度为金融合作提供借鉴,采用Feldstein & Horioka(1990)提出的一国的储蓄和投资相关性方法(F-H法)衡量粤港澳三地的金融一体化程度,实证结果表明,粤港澳三地的金融一体化程度有所提升,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差距[16]。此外,Lane & Milesi-Ferretti(2003)采用外国存量资产和存量负债之和占GDP的比重(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tergration,IFI)衡量金融一体化程度,实证分析OECD国家1978—2001年金融一体化规模随时间和国家变化的潜在原因。

3.金融一体化综合指标法。除采用单一的一体化衡量指标外,还有学者将多个一体化指标集合成综合指标,较为全面地考察地区内或国家间的一体化程度。Konig & Ohr(2013)考虑欧盟成员国的异质性,基于欧洲单一市场、经济趋同程度、周期性波动的一致性以及对欧盟机构的遵从性四个维度共25个指标构建综合性欧盟指数,衡量各个欧盟成员国的欧洲一体化程度[17]。胡再勇(2007)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汇率波动率、人均消费增长率的相关度、未抛补的利率平价偏差、双边贸易强度、利率相关度五个指标处理成一个综合指标衡量中国、日本、韩国以及中国香港、中国台湾任意两个经济体之间金融一体化的程度[18]。

4.消费风险分担分析法。林晓凯、钟敬欣(2013)采用消费风险分担模型研究粤港区域金融合作程度,得出粤港两地约41%的GDP冲击可以通过两地金融市场进行平滑。刘文翠、蒋刚林(2014)根据消费风险分担模型采用中国和九个东盟国家的人均政府购买、人均GDP、人均GNP以及人均消费四个指标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中国—东盟区域GDP方差中54%的消费风险通过金融合作得以分散[11]。周程(2015)实证研究1970—2010年东亚金融合作对区域内国家和地区间消费风险分担程度的影响,东亚金融合作深化促进了区域内消费风险分担[19]。

综合以上分析,金融合作程度的衡量方法归纳见表1,在不同理论基础上选择特定指标进行量化分析。比较定性描述和定量衡量分析方法,定性描述直接比较具体金融合作项目情况,可捕捉更多异质性信息。但由于定性衡量直接以具体金融合作内容为基础,依据学者经验判断金融合作程度,不同的金融合作间难以比较。与此相反,定量衡量法依据可反映金融合作程度的指标量化分析金融合作程度,有利于比较金融合作程度的动态变化和不同合作区域间的金融合作情况。另外,从指标代表含义划分,可分为直接衡量法和间接衡量法。直接衡量法基于金融合作具体内容,如签订本币结算、货币互换协议情况和经济体间金融机构合作情況等,可充分概括金融合作具体发展进程,多运用于衡量初级阶段的金融合作。由于金融合作可提升国家间资本市场价格趋同性和消费风险分担水平等,间接衡量法从金融合作结果入手测量金融合作程度,避免人为选取指标的主观性,涵盖更全面的金融合作信息。

指标合成方法以金融合作相关领域的数据为基础,合成金融合作程度综合指标,更贴近于金融合作实际情况。但在基础数据选取上缺乏客观的依据或公认的标准。金融一体化单一指标以一价定律或储蓄投资率相关理论为基础,具有理论支撑,但对于利率市场化程度较低或资本市场成熟度不高的经济体适用性不强。此外,投资——储蓄率相关法需考虑各国经济结构和储蓄偏好的影响。金融一体化综合指标考虑的指标更多,覆盖的信息更全面,适用于衡量合作程度较高的金融合作。运用消费风险分担程度间接衡量金融合作程度的方法,金融合作程度提高,理论上可提高国际消费分担水平,对于金融合作初期或合作深入期都适用。但由于消费风险分担水平受经济体自身经济结构、金融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消费风险分担水平的变化与金融合作的关系研究还存在一定争议。

五、研究启示

(一)金融合作研究应注重分析不同参与主体的差异性

金融合作动因有防范金融风险、促进经济增长、提高金融资源利用效率和增强区域国家在全球的金融话语权等,但由于参与主体的差异性,不同金融合作组织开展金融合作的动因侧重有所不同。同时,参与主体的差异性还会导致金融合作发展过程中面临不同的挑战,应从不同参与主体的具体情况出发制定共同的金融合作目标及合作机制,推动金融合作的达成和发展。

(二)金融合作研究应更关注于我国金融合作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

货币一体化是金融合作的最高层次,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和复杂的世界经济政治形势等背景下,中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应包括货币合作、危机防范、金融监管合作、宏观政策协调等在内的更广泛意义上的合作,但现阶段合作层次仍处于货币互换、货币结算以及互设金融分支机构等较初级阶段,数据的可得性和代表性影响金融合作程度的量化分析。因此,现有的金融合作研究除应借鉴最优货币区以及金融一体化的理论之外,更注重结合金融合作初级阶段的各种实际因素。

(三)关注金融合作测量方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

采用直接测量金融合作程度的方法,测度指标的选择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采用不同的测度指标构建的金融合作程度综合指标间缺乏可比性。因此,未来研究形成一个较为规范的统一测量标准有较大的现实意义。采用金融一体化测量方法测量金融合作程度之前,应注重检验金融一体化程度的变化是否由金融合作发展引起。此外,还需充分考虑基于股票市场、债券市场收益相关程度以及抛补利率平价指标的测量方法在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不高国家的适用性问题。与此类似,应优先考虑消费风险分担水平与金融合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若具体的金融合作发展与消费风险分担水平并无显著的相关性时,运用消费风险分担模型衡量金融合作程度可能会出现较大的偏误。

目前,金融合作程度的测量方法主要集中在运用金融一体化测量方法和消费风险分担模型两种间接方法,对于金融合作程度测量方法的研究还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统一、科学、合理的测度方法,现有测度指标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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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淑瑛

收稿日期:2020-03-09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8XJY021)。

作者简介:申韬,女,广西大学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金融理论与实践、中国—东盟金融问题、信用经济;蒙飘飘,女,广西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国际金融与区域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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