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昊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 济南250021)
1931 年,英国政治家麦克米伦首次系统提出关于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理论——“麦克米伦缺口”,即商业银行不愿意按照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对其提供信贷资金,致使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融资缺口。针对“麦克米伦缺口”这一世界难题,多家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2018年1月,世界银行、中小企业金融论坛、国际金融公司联合发布的《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1]指出,在接受调查的128 个发展中国家中,46%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受到融资约束(含完全融资约束和部分融资约束),缺口达5.2万亿美元,尤其是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满足率仅为19%。
在我国,为切实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一方面,政府持续通过减税降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放管服”改革等,放水养鱼,助力企业纾困发展;另一方面,各类金融机构不断创新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等融资方式,并利用金融科技和大数据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精准性。有学者认为,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运用大数据技术及辅助手段,贷款保证保险可有效把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消除保险公司承保的顾虑,从而使该项业务成为一种新的破解小微企业贷款难的模式;作为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探索,大数据信用贷款产品依靠全流程线上申请、审批与发放,助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何文茜、王颜波(2019)[2]从货款产品、信用评价机制、货款成本、风险控制四个方面,探究基于大数据平台的阿里小贷如何应对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短、频、快的特点。杨树(2015)[3]对比分析了微贷技术和信贷工厂两种典型模式在经营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总结了各自的优劣势,并提出以产品事业部开展业务、标准化产品和流程、通过信贷工厂提升效率等建议。但总体上看,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未能从根本上加以缓解。艾瑞咨询发布的《2018 年中国小微企业融资研究报告》[4]认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原因是在传统的信息贷款模式下,金融机构难以平衡好发放小微贷款的风控效果与成本间的“跷跷板”关系,而新兴的供应链金融模式、税务信息贷款模式、支付信息贷款模式等则各有利弊。
开放银行是近年来备受瞩目的金融科技新业态。作为打破无界金融生态的有益探索,开放银行是指在法律和监管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商业银行通过建立并开放API(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端口,允许符合监管部门准入条件的第三方机构访问自身的消费者金融数据,以充分挖掘参与各方数据所蕴藏的经济价值,为个人消费者、企业等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关于开放银行的价值,Mensi et a(l2017)[5]认为,开放银行通过商业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等其他合作伙伴的数据共享,为参与机构提供新的价值。Chen 和Gavious(2016)[6]认为开放银行重构了银行生态系统,使其更加智能。罗勇(2018)[7]认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商业银行将致力于打造开放银行,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形成跨界融合的金融服务能力,真正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金融需求。关于开放银行的发展状况,麦肯锡在2019 年6 月17日发布的《开放银行的全球实践与展望》[8]报告中指出,目前,全球有30 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推进开放银行。Gartner(2017)[9]经统计发现,全球大型商业银行主要通过自主研发、创新孵化、技术并购、跨界合作等路径建设开放银行。关于开放银行的国际监管,最早由英国在2015 年提出,并成立开放银行工作组,发布《开放银行标准框架》,就开放API 的设计、交付、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核心建议。蔡文德、曾晓立(2019)[10]从标准制定、信息保护、实施路径、发展模式等方面,梳理了英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家和中国香港地区开放银行发展和监管的主要做法。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018 年7 月发布Open API 框架[11],要求本地银行分四个阶段实现数据共享功能。
纵观国内对开放银行的研究,多数集中在银行层面,且一般认为开放银行的“开放”主要是银行向外部生态开放平台、产品、服务、数据等,寄希望于通过监管手段,督促银行将其掌握的数据资源等向其他主体共享,并做好数据信息保护等工作,但未充分认识到开放银行最大的价值在于参与主体间数据的相互共享。这既需要银行向其他主体共享数据信息,也需要其他主体向银行共享数据信息,尤其是掌握大量数据资源的政府机构(含公共服务机构),更应参与到开放银行进程中,大幅拓宽共享的数据量,提升各方参与积极性。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动地方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同时,现有研究在介绍国外开放银行做法的基础上,多数建议国内的开放银行应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以达到少走弯路、跨越发展的目标,但未充分考虑到国内外银行与其不同类别客户联系紧密程度的差异性。即国外的资本市场更为发达,企业可以通过发债、私募、公募、贷款等多种方式获得资金,与银行体系的联系较为松散,而个人客户则更依赖银行提供的服务,因而国外的监管部门在推进开放银行中,首先关注各类账户资源的共享。而国内的资本市场并不发达,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对银行业务的配合度较高,因而无论主观上是否出于真实意愿,实际中配合数据共享的可能性都较大。同时,开放银行所推崇共享、开放的理念,天然地契合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需要。但对个人客户,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普通个体对银行体系的黏性较低,随时、随地、随心更换银行甚至选择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的现象较为普遍,各银行均在小心翼翼地维护个人客户,贸然要求其数据共享或许并不可行。因而,我国推进开放银行的路径应与国外有所区别。
从经济学原理分析,“麦克米伦缺口”是市场失灵的表现形式,即中小微企业较难以合理价格、均等机会、便捷渠道获得金融体系的充分支持,导致供需错配。从根源上看,则是多数小微信贷模式难以突破“不可能三角”,同时实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规模发展三个目标。
图1 信贷利率影响因素分析图
作为从事商事活动的理性经济体,任何贷款业务要取得持续发展,就需要给银行带来相对稳定的利润来源,而这需要将信贷利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利率过高将大大降低企业申贷的积极性,利率过低则可能导致银行业务亏损。信贷利率主要受资金成本、业务成本、合理利润和风险溢价4 个指标共同影响(见图1)。其中,资金成本主要由货币政策决定,合理利润在1%左右,这两个指标属于常量因素,调整空间较小;业务成本和风险溢价属于变量因素,调整空间较大,也是信贷利率的关键影响因素。
业务成本主要是围绕客户信息的收集、加工、分析、决策等支出的人力成本和其他相关成本,客户信息重点是能够直接反映还款能力的财务状况情况,如资本规模、资产质量、有无担保等,以及还款意愿(主要通过查询企业征信系统确定)。降低业务成本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从绝对值上降低信息收集成本,包括减少人员投入、减少收集的信息量等;另一种是通过大量获取有效客户,来降低单笔业务拓展的成本支出。这两种方式实践中可能是互斥的,即减少人员投入、减少收集的信息量一般将导致获取客户的数量减少,难以达到分摊成本的目标。
风险溢价主要受预判的客户违约率影响,其准确性取决于业务成本,即收集的客户信息是否全面、及时、准确。一般而言,风险溢价和业务成本呈负相关关系,业务成本投入越大,收集的客户信息越全面、准确,风险溢价越低,实际贷款损失越低;业务成本投入越小,收集的客户信息越少,风险溢价越高,实际贷款损失越高。同时,为进一步降低业务开展的风险,银行机构须在贷款发放的同时建立必要的风险分担机制。风险分担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贷款企业本身,即要求贷款企业提供抵质押物、担保等;另一类是除贷款企业外的其他主体,包括政府建立的风险补偿金、引入担保公司等。如何选择风险分担主体则取决于银行如何认定每类主体的风险分担能力。相对而言,无论是政府的贷款风险补偿金,还是担保公司等的担保,都难以足额补偿银行的贷款损失,或是足额补偿损失的程序复杂、操作困难。因而,银行一般优先要求贷款企业自身提供抵押物,这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普适性要求,并不是针对小微企业的歧视性要求。
具体到各类企业,大中型企业资本规模大、资产质量好,能够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多,加之银行收集信息的成本低,更易获得贷款;相对而言,小微型企业资本规模小、资产质量一般,能够提供的抵押担保物少,加之银行难以收集必要的信息,更难获得贷款,“麦克米伦缺口”由此而生。
近年来,以银行机构为主体的各类金融机构,在相关政策的督促和引导下,为从根本上破解“麦克米伦缺口”进行了长期探索,主要包括以“人”为核心的传统路径模式,如微贷技术、信贷工厂;以“互联网技术”为核心的新型路径模式,如大数据信用贷款、互联网联合贷款等。
IPC 微贷技术是德国国际项目咨询公司(IPC 公司)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一体化的信贷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通过软硬信息分析、指标交叉验证(权益、毛利率、营业额)等,评估客户的还款能力;通过“扫街”“拉家常”了解客户的声誉、信用、社会环境等,评估客户的还款意愿,尤其是非常看重客户的人品、家庭和从业经验(见表1)。通过标准化的人员培训和统一再造的风控流程,IPC 微贷技术在提升小微信贷业务效率的同时,也能够有效控制成本和风险。
表1 某农商行实施的微贷客户营销技巧示例
随着小微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大,人力成本越来越高,信贷员必须频繁接触已有客户才能保证资产规模与质量的稳定,但信贷员的精力和管理边界是有限的,且培养成本和淘汰率均极高,当人员规模与专业能力难以同步提升时,规模发展也就无法实现。一方面,我国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总数在9000万家左右,远超微贷技术可能的覆盖边界;另一方面,微贷技术要求客户群体地理位置较为集中,信贷员较为熟悉当地情况,业务量不大的中小地方法人银行,尤其是农商行、村镇银行等采取该模式取得成功的可能性更大。
信贷工厂是指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等,以流水线方式进行批量操作,类似于生产企业标准化制造产品。具体就是银行将中小微企业信贷业务细分为营销、业务申报、审批、放款、贷后等环节,每个环节实行专人负责、实时预警。目前,部分银行机构设立的小微专营机构或事业部属于信贷工厂的具体表现形式。该种模式的实质是:通过构建专业化的中小微企业业务管理体系和运作机制,寻求降低拓展成本、实现规模发展的目标。
从实施效果分析,信贷工厂通过流程化的操作,有效提高了业务处理效率,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小微企业信贷的规模效益,如单笔业务办理时间一般不超过2 天,信用类贷款当天发放。但困难和风险主要在于:信贷工厂模式前期投入较大,包括搭建平台、配备岗位人员、研发客户评分模型等,需要大量的业务量积累以分摊成本;实施中须保持岗位和人员相对稳定,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技能;难以对客户实施精细化调查,加之中小微企业的大量软信息难以标准化,因而在产品和流程设计中风险监控能力要求高。
大数据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机构基于系统内掌握的信息及客户经营、征信等情况,以大数据风控为主要依据,实现全流程线上申请、审批、放款的贷款管理模式。一是实施主体主要为全国性银行机构,以自主开发为主。二是发放对象主要为小微客户,从申请到放款最快即时发放,最慢1—2 个工作日。三是发放方式主要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类贷款,但部分产品也要求提供担保。四是发放利率多在5%—10%之间,但部分产品利率也可能达到15%左右。如民生银行推出的“网乐贷”,年化利率14.76%。
与此同时,部分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对大数据信用贷款表示获得感不强。一是贷款额度小、期限短。从调查情况看,大数据信用贷款授信普遍偏小,多数授信在100 万元以内。授信期限一般是1年,仅能满足企业临时性的资金周转需要。二是信息采集渠道受限。大数据信贷系统采集的一般仅是行内数据,无法拓展到他行数据;以纳税多少作为审批依据对部分中小微企业或不适用。三是大数据信用贷款为线上申请与审批、随借随还、自主支用,资金流向无法实时监控,存在改变资金用途的风险。
总体而言,大数据信用贷款较好解决了“不可能三角”,其中,全流程线上操作最大限度地降低了银行机构审批和发放贷款的成本,免抵押、免担保降低了企业的贷款费用支出。通过小额、高频、广覆盖的拓展模式,实现了业务的规模发展。对于风险的控制高度依赖于银行收集信息的各种渠道是否畅通、广泛,难点是如何便捷获取税务、海关、水、电等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共服务部门掌握的信息,信息获取越多,风险越低,因而大数据信用贷款完善的重点是信息共享问题。
与大数据信用贷款主要依靠银行自身发放不同,互联网联合贷款是由银行机构与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合作开展,互联网金融公司利用自身的客户、场景和技术优势与银行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双方联合出资、共同开展风控和贷后管理,按出资比例获取利息收入和承担风险。其中,银行出资约占八成。银行按照贷款利息收益的30%左右向平台缴纳服务费。同时,由于互联网联合贷款多数为无抵押、无担保、随借随还的纯信用类贷款,贷款利率较高,平均贷款利率超过10%,如网商贷、微粒贷等(见图2)。
图2 微粒贷业务流程图
在实际运作中,互联网联合贷款的主要风险在于其业务审批中省略了银行面签、抵押、人工尽职调查等环节,而高度依赖互联网金融公司的大数据和风控模型。具体表现为:整个流程中先由互联网金融机构对客户进行初审,确定贷款利率、授信额度和期限等,然后将客户推荐给合作银行进行终审;银行根据自身偏好在其风控系统中设置拒绝规则,自动完成线上风控审核,其模式与互联网金融公司类似,但在大数据分析方面较互联网金融机构弱,拒绝率不高(10%左右),贷款审核的独立性不强,存在后续不良贷款增长的风险。
总体而言,互联网联合贷款通过线上申请、审批和发放,总体上较好地实现了规模发展,但规模发展的上限受制于平台的商户数量。虽然通过大型互联网金融公司、银行机构的双层审核机制和后期的合作催收机制,较好控制了业务风险;但由于贷款发放涉及互联网公司和银行机构两方主体,为获得一定利润,实际贷款成本相对较高,且对平台外小微商户的缓解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从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信贷业务的几种典型模式分析,以微贷技术、信贷工厂为代表的传统路径,较难破解中小微信贷的“不可能三角”;而以大数据信用贷款、互联网联合贷款为代表的新型路径模式,由于互联网技术本身具有效率高、成本低的优势,破解效果总体上优于传统路径。为便于对比分析,将各种模式实现控制风险、降低成本、规模发展的程度分为强、中、低三个级别。其中,控制风险的“强“”中”“低”级别分别是指将风险控制在较低程度、合理程度和风控能力较弱;降低成本的“强”“中”“低”级别分别是指业务拓展成本较低、适中、较高;规模发展的“强”“中”“低”级别分别是指业务拓展模式与规模发展要求完全吻合、基本吻合和不吻合(见表2)。
表2 几种典型模式与“不可能三角”对照表
复盘金融机构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各种尝试,传统的线下路径始终无法长期、有效地破解“不可能三角”,新型的线上路径能在较大程度上解决“不可能三角”,但在规模发展方面存在限制。其中最关键的因素是单个主体无法高效、便捷获取充分的数据信息,以全面了解中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更多采取保守方式,对中小微企业发放小额、低频、短期限的贷款。
图3 开放银行流程图
要从根本上破解“麦克米伦缺口”和“不可能三角”,需要充分借助互联网渠道,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让各类主体愿意共享信息。开放银行(Open Banking)是近年来备受瞩目的金融科技新业态。作为打破无界金融生态、逾越普惠发展“藩篱”的有益探索,开放银行是指在法律和监管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金融机构通过建立并开放应用程序接口(API)、软件开发工具包(SDK)等方式,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机构访问自身的金融数据,以充分利用银行的数据资产,挖掘银行金融数据所蕴藏的经济价值,为个人消费者、企业等提供更加高效的服务。综合分析价值理念、参与主体、利益分配机制、实施路径等相关因素,开放银行或将成为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钥匙”。
从上述分析可知,互联网路径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主要制约因素是数据共享渠道缺失,导致信贷审批时主要依靠自身掌握的不充分的数据资源。而开放银行的核心价值即是数据共享。从业务流程分析(见图3),在推进开放银行中,需要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主体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建设用于数据共享的API等共享平台,有效连接金融机构、科技公司以及其他具有客户基础的服务机构,实现相关主体间客户信息的多维共享,有效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共享数据主要涉及各方掌握的企业生产经营重要信息,有关企业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个人身份的重要信息、个人银行交易信息及相关增值信息等。除个人交易信息的增值信息外,其他信息在共享时须获得企业或个人的授权,有效保护数据主体对自身数据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传统路径主要是商业银行采取微贷、信贷工厂等技术,新型路径则是商业银行单独发放大数据信用贷款,或与金融科技公司联合发放贷款等,缓解企业融资难题。而在实施开放银行中,数据共享的两大主体是银行机构和金融科技公司。对银行来说,愿意共享数据主要是期望拓宽贷款数据采集渠道,降低信用风险。无论是银行发放抵质押贷款,还是大数据信用贷款,采集的多是该行内部产生的交易流水,较少使用他行或其他主体的交易数据,数据来源渠道受限导致对申贷主体的画像并不精准,因而寻求通过开放银行获取更多数据。对金融科技公司来说,其始终是开放银行的积极倡导者,寄希望通过深度参与开放银行,获取更多金融数据,在新一轮的金融科技发展中赢得市场先机。
考虑到不同类型数据开放的难易程度、急迫性等,开放银行在实施中一般须分阶段组织完成,企业或个人是否同意授权数据共享是重要考量因素。对企业来说,虽然普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但难易程度存在差别,因而共享数据的意愿也存在差别。其中,大中型企业因为资产质量相对较好、抵押物充足等,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相对不严重;且部分企业因是上市公司,旗下子公司较多,数据信息均以公开发布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为准,不愿共享更多数据。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最为突出,而目前其融资又高度依赖银行贷款,因而对银行提出要求的配合度最高,同意授权数据共享的可能性也最大。对个人来说,随着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其对银行体系的黏性较低,随意更换银行甚至选择其他类型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的现象十分普遍,加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若非确有必要,其同意授权数据共享的可能性较低。
2018 年以来,中央提出系列优化民营和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的政策要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成为金融行业和地方政府共同的目标任务。但目前对开放银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行业,部分地方政府也认为开放银行主要是银行自身的商业行为。从数据信息的角度,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政府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等公共服务部门,以及各行业协会均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也是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急需获得的数据信息,开放银行能够帮助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可以成为地方政府愿意参与的主要因素。因而,地方政府应成为开放银行的重要参与主体,与商业银行、金融科技公司等市场主体共享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在不断优化小微企业营商环境、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提升各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真正发挥“1+1+1>3”的效果。
“麦克米伦缺口”产生的根源就是多数小微信贷模式难以突破“不可能三角”,即在发放小微企业贷款中,银行机构难以平衡好与小微企业间的成本收益关系。而破解“麦克米伦缺口”的各种模式,则是银行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企业(主)三方主体间不断调整成本收益分配比例,尽可能以各方均能接受的价格拓展业务的过程。在实施开放银行中,虽然其总体上利于各参与方,但在获利程度上存在较大差异。一方面,不同银行掌握的数据资源差别较大,囿于同业竞争压力,各行难以避免会出现数据保留问题。另一方面,在银行与第三方机构的数据共享中,考虑到第三方机构掌握的数据资源较少,除少数大型金融科技公司外,多数机构的科技实力弱于银行,因而实际共享后,第三方机构的竞争力快速提升,但银行系统收益相对较少。因而需要解决好API平台建设成本分担问题和平台建成后的收益变现问题。对于API 平台建设,鼓励大型第三方机构和大型银行机构联合建设,考虑到小型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技术研发能力较弱,不适合承担开放银行平台的建设任务和建设成本。Capgemini 与Efma 联合发布的《2017 年全球零售银行报告》列举了多种开放银行的变现模式,如收益共享、交易费用、许可费用等(见图4)。
图4 银行和第三方机构API变现模式偏好对照图
自2018 年浦发银行推出业内首个API Bank 无界开放平台以来,部分领先实践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等先后推出自身的开放银行平台。亿欧智库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5 月末,超过50 家银行已经上线或正在建设开放银行业务,如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开放平台、微众银行的“3O”开放银行等(见表3)。
1.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开放平台
工商银行推出的互联网金融场景化服务开放平台,通过API的方式,将金融产品和服务实现标准化的封装输出,涉及账户管理、员工薪资、跨境财资等。目前,平台提供9 大类610 项API 服务,对接合作方超过900 家。“工银e 企付”以“支付”为切入点,嵌入各类交易平台、供应链核心企业平台的业务场景,实现平台负责交易信息管理、银行负责按指令处理资金的合作模式。为解决政府事业单位在底层账户、支付服务、消费信贷、线下服务等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工行开放平台提供“工银e 钱包”服务,该服务可与平台本身服务有效结合,为政府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嵌入场景的金融支撑能力,助力政府构建一站式线上政务服务平台。工行开放平台也可以为教职工提供工资薪酬发放、项目资金、差旅费报销,为学生提供学费、考试费、住宿费收缴,为财政部门提供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和授权支付、公务卡推广应用等多种应用。
2.浦发银行API Bank(无界开放银行)
浦发银行API Bank 以API 开放平台为媒介,共享直销银行开户、网贷、出国金融、跨境电商、缴费支付、集中代收付等超过30 个场景,力求为用户提供全场景、全生态、全天候的服务和产品。浦发银行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9 年年末,累计发布400 个API服务,对接合作伙伴应用210 家,API 交易数量超过1.6亿笔。如个人可以通过API Bank办理出境旅游,订购旅游、直接提交财产证明、签证、兑换外币现钞等。在企业业务方面,API Bank 可以嵌入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流程,并帮助连接税务、市场监管等外部信息,实现内外部经营信息与API Bank 对接。在社会服务方面,API Bank可以通过声纹、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帮助用户完成远程身份认证,足不出户办理业务。
表3 部分商业银行的开放银行布局
3.微众银行的“3O”开放银行
“3O”即开放平台(Open Platform)、开放创新(Open Innovation)、开放协作(Open Collaboration),服务有效客户超亿人。微众银行金融科技加速器“We 加速”也已推出,其定位于“3O”开放银行推进的连接器,通过该行广泛的生态圈资源,吸引优质创新企业。在AI领域,微众银行推出新一代联邦学习技术FATE 开源平台等。在区块链领域,推出连接底层区块链中间件平台WeBASE等。在分布式架构等领域,包括微众金融科技沙盒FinTech Sandbox、分布式架构管理框架WeCube等。
总体上看,国内开放银行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业务推动以引流获客为主,注重场景共享,通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增加客户黏性,而非通过数据开放与转变获客方式,让原本难以获得金融支持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群体,便捷获取低成本的融资支持,属于“有中更优”,而非“从无到有”。与此同时,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跨领域、跨业务的数据共享,主要依靠参与市场主体的“点对点”“一对一”推动等,推进难度大、效率低。这既与多数银行机构的发展理念和开放银行的核心价值目标不匹配直接相关,也与监管层面尚未出台统一的业务标准等存在一定关联。
1.部分银行的发展理念、治理结构、技术能力等尚难以达到数据共享的要求
一是国内开放银行的发展理念多停留在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导流、扩大银行客户覆盖面等层面,而非构建全新的生态经营模式;共享平台以内部API 或伙伴API为主,主要服务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银行开放API 的主要功能是账户信息访问和支付,层次较低。二是银行在治理结构和信息系统开发方面存在较大限制。银行多实行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较为独立,决策难以达到高效协同状态;银行信息系统采用的技术和架构相对落伍,难以适应开放银行的技术要求;银行的多数创新仍主要是将产品和服务搬到网络平台或手机APP,与开放银行挖掘共享数据价值、满足定制化需求、提供便捷服务的理念不完全吻合。
2.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指引和监管细则,导致参与各方在权责利关系划分上达成一致意见的难度大
目前,我国开放银行的发展主要由市场驱动。银行基于自身需求开发平台、设立标准等,监管层面缺乏统一明确的政策指引。这虽然有利于刺激各方积极参与开放银行进程,形成输出产品、开放平台、植入程序等多样的开放银行模式,但随着数据共享的程度不断加深,领域不断拓宽,各方进一步合理划分权利、义务、责任的难度加大,跨平台合作的难度也在加大。如开放银行连接银行、第三方机构等多主体,各主体的角色和职责是什么;在多主体获取数据的前提下,数据所有权与使用权的边界在哪、如何规范等均不明确。
3.金融数据共享的制约因素较多,数据整合未形成合力
一是数据割裂仍较严重。开放银行的核心是数据共享。目前我国金融领域数据持有方主要有三类: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近年来,金融科技公司越来越深入地涉足金融业务,积累了大量金融数据。商业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合作时,金融科技公司多以交换数据为前提,但商业银行基于客户信息保护和风控等方面的考虑,共享数据顾虑较多,数据整合成为开放银行实践的一大制约因素。二是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等市场主体推动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服务部门共享数据的难度较大。目前,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水、电、煤气、热力等公共服务部门均掌握大量的企业和个人数据信息,但其本身缺乏数据共享的动力,金融机构、第三方机构仅能根据业务需要,“点对点”说服相关部门共享数据,但需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且共享效果低于预期。三是数据共享面临的法律成本和合规成本增加。2017年6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施行后,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受到严格规范。为证明数据收集的合法性,机构与用户签署的告知协议愈发冗长,这既增加了机构的合规成本,也增加了用户认可的时间成本。
4.银行风险管理更加复杂,并带来新的监管挑战
一是开放银行主要以API 形式输出服务能力,各参与方联系较为密切。在合作中,商业银行合作伙伴提供了多种场景,但风控作为核心能力,合作伙伴少有输出,银行除承担API接口设计、系统改造等成本外,还须单方承担开放API 端口带来的业务风险。二是开放银行模糊了金融服务中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的边界,给监管造成挑战。通过开放银行接口,非银行金融机构能够自主构建出银行业的部分核心功能与服务,类似于获得银行牌照,对现行的分业监管体系形成巨大挑战。三是资金跨区域投放背离属地监管原则。基于开放银行的业务模式,客群可能拓展到全国,资金投放也不再局限在当地,对地方法人银行来说,不符合属地监管和信贷资金支持本地经济的要求。
2019 年8 月,中国人民银行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指出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资源融合应用,推动金融与民生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将金融服务无缝融入实体经济各领域。当前,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存在梗阻的集中反映是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而各行实施的开放银行仍集中在零售客户和场景共享上,并未过多涉及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问题,单纯依靠市场自发推动无法解决这一梗阻,因而急需监管机构从政策层面予以协调推动,通过率先推进小微企业数据共享,缓解小微群体融资难问题。这既是充分尊重市场主体首创性、主体性的直接体现,也是有效发挥政府监管能动性、践行普惠金融、提升各类群体获得感的内在要求。
我国在出台较为重大的改革创新措施之前往往选择若干地区进行试点,试点成功后再推向全国,这是符合实际且行之有效的改革路径。作为近年来备受瞩目的金融科技新业态,我国在全面推动开放银行之前也有必要选择部分地区先行试点共享小微企业数据。考虑到公民个人信息较为敏感,一旦发生信息泄露事件可能产生较为严重的后果,因而在数据共享上应更为慎重。在试点开展小微企业数据共享的基础上,可以依次按照小微企业数据共享—小微企业主(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共享—其他企业数据共享—其他企业主(含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共享—普通个人数据共享的顺序,稳妥、有序推动。此处仅针对小微企业数据共享提出意见建议,其他主体的数据共享可以在试点结束后分阶段参考组织实施。
在确定试点地区时,应从政府机构(含公共服务机构)、监管机构、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小微企业等多方面予以考虑。其中,政府机构(含公共服务机构)应对数据共享持开放态度,且已在积极推动政府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数字化转型,能够较为便捷地提供小微企业纳税、政府奖补资金、交纳水电气热费用等相关数据;监管机构应熟悉国内外开放银行发展的最新进展,较多接触金融科技发展的新业务、新知识;银行机构应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科研能力,且以大型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民营银行的总部机构所在地为主;第三方机构应数量众多,既有较多熟悉金融科技前沿业务、与银行机构有较多合作的大中型金融科技公司,也应有一定数量的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尤其是小微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小微企业应对开放银行有所了解,便于后期的授权操作。
可由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授权,央行会同银保监等部门共同制定开放银行业务规则与监管框架。在制定框架过程中,充分听取参与机构的意见建议。一是统一开放银行的标准规范[12],包括数据标准、API 标准、安全标准等,减少参与机构的成本负担。二是明确小微企业的授权方式,并根据数据的敏感程度分级共享。敏感程度分为低、中、高三个等级,其中“低”等级主要是小微企业财报数据,一次性授权;“中”等级主要是财务报告没有体现但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其他数据;“高”等级主要是与企业高管等个体相关、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的数据,考虑采取OTP(One-time Password)等更严格的授权方式。三是明确参与机构有权获取的数据种类、访问频率等,加强信息保护。四是明确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准入标准。为有效防范数据共享后的各种风险,建议以“白名单”形式发布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机构名单,然后实行双向选择、责任自负。由于非银行支付机构掌握较多的小微企业数据,且已纳入监管,可以作为重点参与的第三方机构。
在开展时,试点地区可以成立由央行、银保监、小微企业管理部门、税务部门、相关公共服务部门等共同组成的联席委员会,在上级授权范围内,按照收益共享、成本共担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优先考虑参与共享的银行机构、第三方机构联合共建平台的方式,以分担成本;适当引入区块链技术搭建数据传输和交换系统,推动各方在保护数据安全、用户授权共享的前提下完成数据共享。平台建成后,各方均应向共享平台提供数据。监管机构可以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激励措施,鼓励大型银行机构承担较高比例的平台建设成本;使用平台的费用收取方式由参与机构协商确定。联席委员会在做好政策支持、平台建设指导等工作的同时,应重点做好推动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发布第三方机构“白名单”两项工作任务。
参与开放银行的小微企业在数据共享前应被充分告知提供其数据的机构,拟定授权机构、共享边界、保存期限等,小微企业应以明示方式同意。在数据共享过程中,使用机构应及时披露获取、存储、使用小微企业数据的情况。小微企业不愿继续共享数据的,可以便捷废止授权并要求被授权的机构删除相关数据。小微企业因共享数据产生损失的,可根据侵权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自主选择银行或第三方机构赔偿损失。同时,考虑到小微企业普遍对数据共享存在疑虑,可以将包括开放银行在内的金融科技新业务、新知识纳入常态化的金融知识宣教活动。银行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也应构建有效的生态系统,普及开放银行安全性、快捷性的优点,让小微企业逐步认同共享、共赢的理念,提升试点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