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铮
(河南林业职业学院,河南 洛阳471000)
在2009 年之前,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粗放发展,尤其是向大学生群体发放信用卡后造成坏账积累、风险增大,2009 年7 月原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商业银行不再面向大学生群体办理信用卡及提供相关信用服务。传统金融机构渠道的信用供给失效,大学生消费金融需求被暂时压制。2010 年以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互联网与金融开始逐步融合,形成了新的金融信用供给渠道。一方面是大学生强烈的消费金融需求找不到出口,另一方面是新的金融渠道开始产生信用供给,两者相遇后大学生消费金融交易规模产生爆发式增长。据艾瑞咨询所做调查,2010 年至2015年,中国大学生总消费金额从3274.6 亿元增长至4319 亿元,2015 年大学生群体线上消费金融交易规模同比增长746.7%,远高于全社会整体线上消费金融交易规模的增速,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即将突破1000亿元的交易规模[1]。大学生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主体的增加,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比如“校园贷”,2017 年教育部、原银监会和人社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经过近几年的治理,大学生信用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平稳,因“校园贷”而引发的恶性案件数量也有显著下降。从2009年原银监会叫停大学生信用卡至今已经有10 年,如果将视线放置于这个时间轴上,我们可以看到大学生信用消费金融走过的各个阶段。笔者认为,现阶段以阿里巴巴等为代表的企业,使用消费者在自家购物平台上消费所产生的“芝麻分”等作为评估信用的手段,将信用供给与消费场景闭合在了自家的企业生态链里面,从而紧密捆绑消费者,形成了一种区别于以往信用消费的状态,这种状态可以被认为是大学生信用消费金融发展的新阶段。在这个新阶段里,我们面临了一些新鲜事物:无论是“蚂蚁花呗”,还是“京东白条”,这些消费金融工具的使用规则和复杂程度与传统的信用卡不尽相同,其更新迭代的速度也很快,更重要的是它们流行于当代大学生人群,被年轻群体广泛使用。所以本文拟以这些消费金融工具为切入视角,选取“蚂蚁花呗”为研究载体,客观描述现实状况,针对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影响因素和内在行为机理进行探讨,旨在为金融监管部门了解现状提供参考,也有利于金融监管部门有的放矢开展工作,同时也为教育工作者正确进行大学生消费金融教育提供思路和建议。
首先,学者们对于哪些大学生群体在使用消费金融有一定关注,朱迪(2019)的研究弥补了“谁在用”的缺失:家庭背景或高等教育背景较弱势的大学生,就读于高职院校或普通本科院校中学习成绩较差或很差的大学生,来自低收入家庭的大学生更有可能使用消费金融工具(产品)[2]。傅顺等(2019)研究发现大学四年级学生网贷意愿最强[3],所以大四的学生更有可能使用消费金融工具(产品)。
其次,一些学者对于大学生信贷消费的关注点在“影响因素”上,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影响因素研究
再次,还有一些学者从教育角度研究了该类话题,如万昊等(2019)认为网络贷款平台的出现只不过为大学生实现自己的消费主义幻想提供了手段,要强化合格“消费者”教育,引导青年一代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行为[8]。苏婵娟(2017)提出引导大学生健康消费势在必行,高校应加强大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引导大学生养成理性消费习惯[9]。林明惠(2017)也提出高校应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帮助大学生理性认识网贷消费[10]。逄索等(2017)也有类似观点:不能简单将校园网贷视为洪水猛兽,应疏堵结合,要加强消费教育、信用教育、法律教育,完善消费教育体系[11]。
另外,国外学者对于大学生信贷消费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信用卡,而网络信贷研究较少,这可能是因为西方发达国家大学生信用卡借贷历史较长,政策保障、商业环境较好,以及其大学生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工具的需求没有我国大学生旺盛所致。国外学者对大学生信用卡有诸多研究,如Lisa S McNeill 和Lucy Turner(2013)认为金钱态度、信用卡态度、负债态度是影响大学生信用行为的重要变量[12]。Adam M Hancock 等(2013)发现对大学生信用卡行为产生重要影响的因素是父母的工作经验、财务知识、对信用卡的态度和大学生的个人性格[13]。
最后,聚焦到本文消费金融工具的代表“蚂蚁花呗”上,在知网中搜索“蚂蚁花呗”,相关文献数量仅不到200 篇,说明“蚂蚁花呗”作为近几年才产生的新鲜事物,学界对其关注度也在逐步上升,研究“蚂蚁花呗”是有一定现实意义的。近年“蚂蚁花呗”文献发表走势如图1 所示。通过关键词共现分析,发现在“蚂蚁花呗”领域出现的关键词有“互联网金融”“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消费信贷”“花呗套现”“信用经济”等主要内容。通过文献共引分析,发现该领域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四大学科领域,即关于套现和网络账户诈骗的法律问题、关于支付平台审计建设及平台分期付款的会计处理问题、关于消费信贷的金融问题和关于消费信贷的心理行为问题。在上文的文献梳理中,影响因素和教育是多数学者感兴趣的研究方向,本研究的方向和重心与其相似,即大学生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影响因素和内在行为机理究竟怎么样?教育在其中的表现现状如何?是否需要改进?如何改进?这些问题均需要深入挖掘。在以上影响因素分析中,认知态度、需求、营销、消费心理等关键词出现次数较多,说明这些因素是经过学者检验的共同因素。另外诸多学者的研究都使用了二元Logistic 分析,构建多因素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研究结论。为了将研究引向深入,笔者设想可以构建消费行为模型,迁移以上某些影响因素作为自变量,同时也引入笔者自行思考的因素进行验证,使用结构方程模型设计不同维度进行研究分析,既可以丰富该领域的研究方法,也有益于扩充思路,对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做更进一步研究。
图1 近年“蚂蚁花呗”文献发表走势
图2 SOR 模型
SOR 模型(刺激-消费者动机-消费者行为模型)由Mechrabian 和Russell 于1974 年提出,是经典的心理行为科学模型。一个完整的SOR 模型具有刺激变量、一组或多组中介变量以及反应变量组成,通过中介变量可以很好地表达刺激和反应之间的关系[14]。如图2所示。
理性行为模型同样是经典的行为科学理论,是由美国学者菲什拜因和阿耶兹于1975 年提出的,主要用于分析态度如何有意识地影响个体行为,关注基于认知信息的态度形成过程,其基本假设是认为人是理性的,在做出某一行为前会综合各种信息来考虑自身行为的意义和后果[15]。如图3所示。
图3 理性行为模型
心理学中动机和意向都是指促使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想法或念头。因为动机和意向概念的抽象性,该变量的显性化存在一定的困难。心理学中动机的定义是人在采取某种特定行为之前的心理状态反映。其实这种反映是一种思想或想法,前置体现在对某种事物的认知或态度上,所以传统的SOR 理论也认为处于中介地位的动机可以前置一步用认知情况或态度将其显性化,如陈玲(2015)主编的《消费心理学》中将动机表述为“消费者思想”“消费者心理活动”“消费者态度”等[16]。因此,可以将态度理解为动机或意向的前置表现,而人们之所以会形成对事物的态度,是因为人们接受到了某种刺激或影响。SOR 模型并没有细化前置态度这个步骤,而理性行为理论模型则将态度引入自变量,但是理性行为模型并没有探讨态度变量的由来,所以,如果将SOR模型中的刺激(影响)变量,纳入理性行为理论模型,则可以更加完善后者模型的整体路径,让模型内经历的所有流程更具有逻辑性。根据以上分析,本文尝试将SOR 模型和理性行为理论模型进行合理结合,依托于该混合模型进行研究。
刘根(2018)认为信贷认知、物质主义、营销刺激、同伴影响、个体传统性和自我控制是大学生不良信贷风险的影响因素[6]。那么,大学生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可能也会受到以上某些因素的影响。在行为科学中,刺激是指外界事物作用于生物体,从而使之发生变化。混合模型中的刺激即是指外界对人的态度形成所造成的影响,所以从刺激这一概念出发,上述因素中,营销刺激和同伴影响作为外界存在的影响可以考虑将其两项纳入刺激自变量,其余因素因为偏向于主观性故予以舍弃。“蚂蚁花呗”的广告会促使大学生产生使用的冲动,而身边已经使用“蚂蚁花呗”的同学的言行举止也可能会影响其产生使用“蚂蚁花呗”的冲动。所以,形成假设一:广告营销会促使学生产生倾向于使用“蚂蚁花呗”的认知或态度,即广告营销与认知态度具有正向相关性;假设二:同伴(同学)影响会促使学生产生倾向于使用“蚂蚁花呗”的认知或态度,即同学影响与认知态度具有正向相关性。
现代父母因其生活背景往往不能够接受成长于网络时代的孩子们的流行时尚和观点,往往用自己的知识背景、人生价值观来要求孩子。赵永萍等(2006)通过研究学生与父母价值观的差异,认为具有差异的价值观主要表现于学习、家庭、自我定向、人际、消费和闲暇六个方面[17],所以父母与大学生子女之间消费观念的差异,作为外界刺激也可以考虑将其纳入刺激自变量,即父母一代在消费上更倾向于“有多大能力办多大事”,不希望子女使用金融信用工具去消费。于是形成假设三:父母影响会促使学生产生不倾向于使用“蚂蚁花呗”的认知或态度,即父母影响与认知态度具有负向相关性。
21 世纪是网络的时代,笔者认为网络社交因素也可以作为外界影响纳入刺激变量。如果说同学影响只是学生个体周围小环境的影响,那么同为年轻人所重度使用的微信、微博、抖音等社交自媒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学生个体所处的网络时代的大背景的影响。既然每个年轻人都可以使用网络社交自媒体来发声,那么考虑到年轻人会受到网络上的人们的消费攀比、消费互动及社会大环境的消费主义倾向,可以形成假设四:网络社交影响会促使学生产生倾向于使用“蚂蚁花呗”的认知或态度,即网络社交影响与认知态度具有正向相关性。
以上四类外界刺激可能会对大学生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的认知和态度产生影响,而这将最终体现在使用“蚂蚁花呗”的行为上。根据大学生使用“蚂蚁花呗”的现实状况,提出假设五:认知态度会促使学生真正使用“蚂蚁花呗”,即认知态度与使用“蚂蚁花呗”的行为具有正向相关性。
所谓主观规范,是他人对某人实施某种特定行为的正向或负向评价。戴维才(2017)认为高校对学生正确消费观的培养亟待加强,据其调查数据,只有三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在高校期间接受到消费教育[18]。尽管学校教育力量似乎偏弱一些,但不影响将其纳入混合模型中进行估计,因为教育本身就是主观规范的具体表现,教师通过课上和课下对学生使用“蚂蚁花呗”的行为进行评价,或预防或劝解,现实中也有某些学校明文禁止学生不得使用“蚂蚁花呗”的状况。刘建花(2014)认为,个体对某种行为的主观规范受到对该行为的态度的影响,责任消费作为一种理性的行为模式,消费者的主观规范会受到自身态度的正向影响[19]。那么,在此也有理由认为学生的认知态度会对主观规范(教育)存在影响。这一点其实很容易理解,主观规范(教育)是后于学生的认知态度存在的,因为有学生使用“贷类产品”在先,出现了一些问题,教育才在随后介入,所以学生固有的认知态度会影响主观规范(教育)的效果。总之,学生对于“蚂蚁花呗”正确的认知态度会正向影响主观规范(教育)的效果,形成假设六:认知态度与主观规范教育具有正向相关性。最后,主观规范(教育)与具体消费行为之间应为负向关系,学生经过老师教育之后正常情况下将倾向于理性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本文问卷中主观规范(教育)维度的题项按照“因老师影响而理性使用‘蚂蚁花呗’”的思路设计,行为维度的题项按照“使用‘蚂蚁花呗’”的思路设计,故其路径系数可能为负值,即形成假设七:主观规范教育与行为具有负向相关性。本研究混合模型整体示意图如图4所示。
图4 大学生“蚂蚁花呗”消费行为预设混合模型
在经过综合前人研究、学生座谈、专家评估等一系列量表设计过程之后,形成大学生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的消费行为问卷,量表测试部分按照广告营销影响、同学影响、父母影响、网络社交影响、认知态度、主观规范(教育)、消费行为共7 个维度的设计思路,使用李克特7 级量表,初步编制完成。然后在河南林业职业学院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随机选取两个班级,采用整群抽样方式选出回答预试问卷的学生,由辅导员于下课前10 分钟进班讲解答题注意事项。问卷回收44 份,因学生填答认真,经整理没有无效问卷,预测问卷回收情况良好。随后,将每一变量的所有题目分别加总,找出27 及73 分位数值,再将数据分为高低分两组,分别进行每一变量题目的两组独立样本T 检验,用以区分量表题目鉴别力,使用SPSS25.0 进行处理后发现父母影响变量下第三题“父母同意我使用‘蚂蚁花呗’”P 值不显著,予以删去该题项,保留其余P 值均显著的题目。随后,继续检验样本数据各维度信度,根据经验,维度内题目之间相关应大于0.3,题目与总分之间相关应大于0.5,则该维度的题目可以予以保留。较为意外的是,此环节父母影响变量又有两题被删,仅剩一题,该变量已无分析意义。这样的结果与刘根(2018)结论类似,其在大学生信贷风险影响因素分析中发现,父母影响在来自农村的大学生群体中表现并不显著,而在来自城镇大学生群体中则表现显著,原因可能是城市父母与农村父母在学历、观念上的差异[6]。故模型中的父母影响自变量应删掉,不再考虑。另外,主观规范(教育)变量的第四题“老师同意我使用‘蚂蚁花呗’”也被删除。最后,进行信度计算,各维度克朗巴哈系数处于0.828至0.921之间,问卷信度符合要求。下一步将使用删减后的量表题目进行大规模问卷调查。
综上,在梳理前人文献的基础上,通过问卷预试分析,删除掉父母影响变量,即假设三:父母影响与认知态度具有负向相关性,该假设不复存在,后文不再考虑。其余6类变量进入下一步分析环节。
正式问卷调查依然在之前两所职业院校进行,采取整群抽样方式,涉及专业有护理、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园林技术、园林工程共9 个专业,发出550 份问卷,收回并分析确认有效问卷数量为521 份,问卷回收率为94.73%。其中男生150 人,女生371 人;文科专业199 人,理工科专业42 人,医科专业232 人,农林科专业48 人;城镇学生141 人,农村学生380人。
首先,使用探索式因子分析。认知态度变量的第一题“‘蚂蚁花呗’是一种信用工具”因素负荷量低于0.6,行为变量第一题“我(未来)会使用(继续使用)‘蚂蚁花呗’”出现交叉负荷量高于0.4的情况,故此二题被删掉。
表2 效度分析表
表3 量表题项
其次,将题目按照不同维度进行正式问卷的信度检验,各维度克朗巴哈系数处于0.73 至0.903 之间,各维度内各题项之间相关系数均大于0.3,各维度内修正后的题项与总计相关均大于0.5,正式问卷信度合乎要求,没有题目再被删除。最后计算收敛效度和区别效度,结果如表2所示,各维度AVE值均大于0.5,说明收敛效度良好。另外,各维度AVE 平方根值均大于与其他维度的相关,说明区别效果良好。进入模型分析的量表题项如表3所示。
使用AMOS22.0 进行运算,首先是模型非标准化结果:所有残差值皆为正数且显著,所有题目也都显著。随后检查结构路径系数,发现除了同学与认知态度之间P 值为0.322 不显著,假设二不成立,其他路径系数均显著,假设都成立。主观规范教育与行为之间路径系数为负值,该结果与上文假设七所做描述表现一致,除此之外,其余路径系数均为正值,与各项假设也同样保持一致。具体如表4所示。
表4 非标准化结构路径系数及显著性
图5 大学生“蚂蚁花呗”消费行为混合模型标准化系数路径图
随后是模型标准化结果。如图5 所示,测量模型各维度因素负荷均大于0.6,仅有广告营销影响维度中出现一题的因素负荷量为0.57,但也属可接受范围。另外测量模型的SMC 值大部分都高于理想值0.5,最低的0.32 也与一般可接受值0.36 非常接近,故测量模型各参数值均较为理想。结构模型的SMC 值分别为0.3、0.21 和0.64,一般来说结构模型的SMC 可分为0.19、0.33 和0.67 这三个低、中、高标准。广告营销和网络社交对认知态度的解释能力为0.3,达到中度标准,说明两类自变量的选取比较科学;认知态度对主观规范教育的解释能力为0.21,也高于0.19 的标准;认知态度和主观规范教育对行为变量的解释能力为0.64,说明其解释能力达到高度标准。
最后是结构方程模型的参数指标。图5 右上方标出卡方值为875.508,自由度为180,卡方与自由度之 商 为4.864,GFI 为0.854,AGFI 为0.813,CFI 为0.895,RMSEA 为0.086。一般来说如GFI、AGFI 和CFI 值0.8 属可接受;RMSEA 值0.08 即可接受;卡方与自由度之商为5 以内的模型可以接受。本文以上各项参数均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模型与数据拟合度较好,模型可以被接受。
表5 营销—行为间接效果
表6 网络社交—行为间接效果
如图4 所示,本研究的混合模型从刺激因素自变量而始至行为因变量而终,整体路径均为间接路径,没有出现直接路径,所以中介效果只分析间接效果即可。使用Hayes 的Bootstrap 法[20],估计间接效果的标准误、非标准化系数,再计算间接效果的显著水平(Z值)以及信赖区间,设定重复抽样2000次,查看在偏差校正百分位和百分位Bootstrap两种方法下估计95%的置信区间是否包含0,来判断是否显著。结果如表5、表6、表7 所示:营销—行为两条路径的间接效果存在,且两者有显著差异,营销—态度—行为这一条路径相比另外一条含有主观规范教育的路径解释了总间接效果中的绝大部分;网络社交—行为两条路径的间接效果存在,且两者有显著差异,与营销—行为路径相同,不含主观规范教育的路径解释了总间接效果中的绝大部分,同时假设一、四、五、六、七得到支持;同学—行为两条路径的间接效果均不存在,再次证明假设二不成立。
表7 同学—行为间接效果
表8 模型修正指标
图6 大学生“蚂蚁花呗”消费行为最终混合模型估计图
Bollen 和Stine(1992)认为结构方程模型中P 值一般不显著,可能是因为数据样本量高于200 所致,卡方值也会容易膨胀,从而影响模型整体配适度[21],所以可以使用Bollen-Stine bootstrap 对模型进行修正。于是在图5 模型的基础上对模型进行修正,各项指标结果如表8 所示。该结果显示模型修正效果良好,最终模型结构估计图如图6所示。
通过上文可知,选取广告营销影响和网络社交影响是比较合适的,这两者都显著地影响认知态度,从而最终影响行为。即广告营销影响和网络社交影响是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强影响因素。
在确定广告营销影响的问卷题目时,笔者和学生座谈进行头脑风暴,大家一致认为支付宝的广告诱导力度很大,表现在,未开通“蚂蚁花呗”的同学支付宝上显示“快来用花呗下月再还”“你的花呗额度是?????”“现在开通额度更高”,先给人心理上的稳定(下月才还),再给人一种心理疑问和诱惑(五个问号——“我能有多少额度”),最后提示诱导(开通吧,高额度);已经开通“蚂蚁花呗”的同学支付宝上显示的是“这月买下月还0 费用”,对已经使用“蚂蚁花呗”的人群继续诱导,进行深度捆绑。不得不说支付宝的营销很具有诱惑力,尚未接触社会的大学生很难抵御这种营销诱导,所以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开通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的大学生的数量如此之多,这已经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网络社交影响,这个刺激变量并未见诸之前的文献,但是经过分析发现此变量显著,这说明当今年轻人参与到网络社交活动中,并深受其影响,网络社交改变着当代年轻人对诸如“蚂蚁花呗”等新生事物的看法。如果说网络时代之前的人们只能在小范围内相互影响着,而在网络时代,人与人在网络上的互动则会深刻地改变着每个人。现在的年轻人未来会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或许到那个时候不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的个体才是人群中的异类。那么留给我们的问题是,现在我们该采取何种举措去抑制和延缓遍布网络的消费主义倾向对大学生的影响,或者将这种影响降至可控范围。可以预见,该类课题在未来有广泛的研究价值。
模型设计之初的四个影响变量中的同学影响,较为意外地不显著。直觉上,同学影响应该会显著影响认知态度,因为人总是会受到与自己朝夕相处之人的强烈影响,而数据并不支持这种直观感受。对此,刘根(2018)的结论或许可以参考,他将来自农村地区大学生与来自城镇地区大学生分别做逐步回归分析,发现同伴影响因素对来自农村的大学生显著,对来自城镇的大学生不显著。他认为来自农村的大学生进城读书后信贷消费行为更多地受到同学、朋友等同伴影响,而来自城镇的大学生则独立性更强,更不易受到别人的影响[6]。本文同意上述观点,但可能也会有其他原因的影响,比如当代大学生的价值观更独立,他们普遍出生于2000 年左右,在这二十年中我国经济社会高速发展,这一批年轻人在成长过程中从小就接触QQ、BBS、微信等网络社交手段,会受到多元价值观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可能会对小圈子的同学影响产生挤出效应,所以同学影响就表现得不显著了。
最后,笔者发现“物理距离”很近的“父母”影响和“同学”影响,均不是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影响因素,而“物理距离”更远并且更虚拟化的“网络社交”和“广告营销”却是强影响因素。那么,这个结论是否只适用于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行为?能否延展到其他的消费行为上使之富有研究意义?当然,这个话题并非本文所要讨论,在此不再赘述。
中介变量主观规范(教育)的设置是具有意义的,可以在逻辑上对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行为有更整体、更深入的认识,能够探究到行为产生的内在机理。目前,高校对于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态度和做法不一,有的正面引导,有的一刀切完全禁止使用。上文中学者们均提出需要加强教育在其中的作用,笔者对此表示认同:对于大学生使用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需要通过教育让学生正确认识这一事物,可以合理适当地使用这类工具,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校大学生的信用消费需求,斩断其转向高利贷的可能,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校园。
本文通过将SOR 模型与理性行为模型结合,研究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大学生使用消费金融工具进行消费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内在机理,发现广告营销和网络社交能够显著影响大学生对消费金融工具的认知态度,认知态度与使用消费金融工具的行为之间既存在显著的直接效果,也存在以主观规范(教育)为中介的显著间接效果。
第一,高校需要意识到学生的个人金融安全与身心健康是同等重要的。现在各个高校均开设有学生心理辅导室,有心理学专业的老师为学生们提供心理疏导。那么,学生个人的金融安全也可以参照这种模式,由专门的老师给予指导,将教育过程前置化,从源头上掐断学生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
第二,经常举办大学生金融知识讲座或培训,营造重视个人金融安全的氛围。可以邀请本校、外校专家老师,也可以邀请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专家或金融行业专业人士进行授课讲座。
第三,与大学生朝夕相处的辅导员、班主任同样需要学习了解金融知识。大部分辅导员、班主任并不是金融专业毕业,在没有经过培训学习的情况下,也较难准确回答诸如金融信用、金融借贷、校园贷、高利贷等各种金融术语的区别和联系。所以为了能够更好地指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也需要学习了解基本的金融知识。
总之,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消费金融工具是新生的金融事物,年轻人是主要的使用者,对此范畴进行研究,有利于我们加深对其认知,从而更好地指导教育工作,最终有利于大学生形成健康成熟的消费金融观念,降低其个人金融风险。而受限于调查能力,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样本选取过于单一,只是在两所高职院校进行调研。在后续的研究中将克服这一点,将样本扩大至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样本地域来源上也尽量多元化。另外,未来也可以利用其他经典的心理行为模型对研究内容进行验证或扩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