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普惠金融是否促进了农村创业?

2020-07-15 05:52谢文武俞佳根
金融理论与实践 2020年7期
关键词:普惠农户融资

谢文武,汪 涛,俞佳根

(浙大城市学院,浙江 杭州310015)

一、引言

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地区,“三农”问题一直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我国当前积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也提高了农户的创业意愿。以农户为主体的创业活动意义重大,如果能够获得适当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与此同时,农户创业的增加能够推动完成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就业任务,为农民增收等社会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路径(韩俊,2017)[1]。2018 年9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提出要坚持市场化方向,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放开搞活农村经济,合理引导工商资本下乡,推动乡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新动能。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实施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新创业活动,尤其是针对外出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以及城市人才,需要打造不同类型与功能的创业支撑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手段优化农村的创新创业支持服务体系。目前对于传统金融与创业之间的关系研究较多,但是关于新金融尤其是数字金融对创业影响的研究并不是太多(Bruton etal.,2015)[2]。

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下,最需要做的就是将政府政策与市场资源进行有效的融合,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打造覆盖面广、融资效率高、可持续性的普惠金融体系,这对于农户创业活动来说尤为重要。由于数字技术可以释放普惠效应,因此数字乡村建设,不仅会推动网络化、信息化、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中的应用,也会极大提高农民的现代信息技能,而这些都为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的全面深入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在当前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实施普惠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空间非常大,能够更好地满足各类农户创业者的不同需求,尤其是在一些资金相对较为匮乏的地区。所以说,在数字经济发展大潮中,数字金融的重要性和优势也得到了凸显。在一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区,一部分农户创业者也体会到数字金融的便利性和高效性,并享受到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红利。基于此,本文研究的主要对象就是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是否有效支持了农村创业,其内在机理和传导机制是什么。

本文利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数据库和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数据库,针对数字普惠金融在农村创业融资中起到的积极作用进行理论与实证研究。本文首先对农户创业中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以及数字普惠金融的成本函数进行均衡分析,并得出了数字普惠金融促进农村居民创业融资便利的结论。在实证研究中,本文构建Probit 模型,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以及两个细分指标(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对农村创业的影响,发现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系数的作用更为显著。基于此,本文对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的作用进行了进一步的实证分析,分析了支付指数、保险指数、货币基金等数字普惠金融三级指标对农村创业的影响。最后,本文分析了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居民创业融资促进效应的区域异质性特点。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将数字普惠金融作为二元金融结构的有效补充,建立有效的理论模型,并分析三种融资模式之间的互补关系,以促进农村居民创业。

二、文献回顾

对于我国农村发展来说,以农村居民为代表的农户家庭创业,在现阶段对于创造农村就业机会、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农户创业也是农村家庭由小规模的纯农业生产成长为农业的适度规模生产、非农生产分工的有效路径,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国农村经济转型发展的重要动力。发展农村家庭创业最大的一个制约因素是金融约束,这也是很多国内外学者较关注的一个重要命题。一般认为,金融约束是影响家庭创业的一个关键因素(Paulson、Townsend,2004[3];Buera、Kaboski,2012[4])。从国内的研究情况看,金融约束对于家庭创业的选择来说,会带来非常重要的影响,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家庭创业,金融约束起到的抑制作用更明显。现有研究结果表明,农村创业与该农户所处区域的金融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从国内现有的研究看,我国农村的融资环境较差,存在较为明显的金融约束。农户在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融资效率低下,从而显著影响到整体的创业行为和创业效率,最终导致创业规模和创业水平不够理想。当然,现有研究也得出这样的结论,即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优化,其资源分配的效率得到改善,从而可以逐渐缓解潜在创业者的金融约束,最终保证创业活动的融资需求(Bianchi,2010)[5]。在上述研究基础上,学者们已经形成了金融市场、融资与创业之间较为完善的理论分析框架。

关于在现有金融约束条件下如何更好地分配金融资源,优化农村创业的融资环境,目前较多的研究聚焦于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对于农户融资约束的影响方面。正规金融与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融资产生的效应以及影响程度的大小,是学者们较为关心的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研究结论尚不明确。一些学者指出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起到的作用更明显。一是从内生性金融视角的分析,一些学者提出非正规金融存在内生性特征,所以与农户创业的风险特征更相融,对于正规信贷约束导致的创业农户融资需求不足起到补充作用,而且既能有效促进农户创业行为,又提高了创业成效(李炜雯、张兵,2016)[6]。二是从区域差异的视角分析,一些学者提出非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决策的边际效应更大,但是从全国范围来看,中西部地区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的支持不足(刘新智等,2015)[7]。三是对农户信贷市场中正规与非正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进行研究,研究是否存在互补关系或替代关系。刘西川等(2014)[8]的研究认为正规金融部门与非正规金融部门之间存在互补关系,在贷款对象为富裕群体时这种互补关系更加清晰。刘雨松与钱文荣(2018)[9]提出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之间存在替代效应,但是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决策的影响不如非正规金融作用大。另外一部分研究则支持正规金融比非正规金融更能起到促进效应。如Han等(2013)[10]发现正规信贷紧缩对农户创业起到阻碍作用。杨军等(2013)[11]和卢亚娟等(2014)[12]分析了金融资源对农户创业选择行为的影响,发现正规金融对农户创业的边际效应要大于非正规金融。从现状来看,为缓解长期以来农村地区金融供求失衡的难题,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采取了多种积极的农村金融改革,从制度上和具体政策的执行上予以优化,比如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限制、扩大农村利率浮动范围等。但受限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整体环境,我国农村地区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并未从根本上得到缓解。

至于普惠金融对于缓解农村创业融资约束的研究,也成为最近几年学者们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普惠金融通过缓解融资约束(Klapper 等,2007)[13]、激发创新创业精神,可以更加精准地影响创业。Ayyagari等(2016)[14]的研究发现,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普惠金融对居民创业都有着明显的促进作用。王凤羽、谭明交(2017)[15]从政府、金融企业、创业农户三个层面提出了“构建普惠金融体系、创新普惠金融产品与改善信贷环境、提升创业融资能力”的融合路径。最近几年,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等创新技术得到充分应用,数字金融得到蓬勃发展,这一切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展金融服务范围和触达能力带来巨大的发展空间(郭峰等,2016)[16]。现有研究指出,数字金融对于农户融资的作用日益显现,通过便利支付、平滑消费,以及提供储蓄和补贴等渠道,实现对农户资金融通的帮助(Grossman,Tarazi, 2014)。因此,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发展方式,数字金融已经成为传统金融体系的有力补充,并为创业提供了重要支撑。值得提出的是,数字金融的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支持服务程度都对创业融资有明显的作用(谢绚丽等,2018)[17]。一个地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促进农村创业活动的作用机制,主要是通过弥补传统金融对不发达地区和小微企业服务的不足,促进创新的产生,再进一步推动创业行为的涌现。基于上述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创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传统金融的短板,通过便捷的方式实现融资的供求匹配,从而提高农户创业的融资效率;二是数字普惠金融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基础,融资成本的风险评估成本下降,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融资成本;三是数字普惠金融本身作为一种创新的手段,通过改变支付环节、交易环节等方式为农村创业提供了创新的源泉。

三、理论分析

本部分我们主要针对农户创业中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以及数字普惠金融三种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假设农户通过借贷扩大再生产或投资新项目开始进行创业行为,农户可抵押的资本为A,创业成功的概率为p,创业失败的概率为1-p,农户在创业初期的贷款额度是mi,贷款的成本函数是Ci(mi)。从农户创业的实际情况看,创业贷款的成本大小既取决于贷款金额,也取决于农户的自有资本大小。令农户创业贷款的总成本是M,创业融资的贷款总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固定成本Cf,包括申请贷款过程中所耗费的手续费、管理费,维护关系的请客送礼费用等,这一部分的成本不随贷款金额数量发生变化;二是利息Cr1=r1mi;三是违约成本,即农户贷款以后没有债务清偿能力所产生的违约成本Cd1=A。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贷款额度是m1,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贷款额度是m2,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渠道获得的贷款是m3。因为融资方式的差异性,农户创业时通过不同渠道所获得融资的成本函数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假设农户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函数是C1(m1),通过非正规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函数是C2(m2),通过数字普惠金融渠道获得融资的成本函数是C3(m3),三个成本函数的一个共同特点是,它们都属于递增函数。

我们分别研究三种融资渠道的成本函数。首先,假设农户选择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贷款,则贷款的总成本包括固定成本利息r1m1以及由于创业失败无法偿还贷款条件下将被收回的抵押资产A。如果创业项目成功,农户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则不会造成抵押资产的处置。所以说在创业成功概率为p 的条件下,农户正规贷款的期望成本为pm1+(1-p)A。基于上述分析,可以得到农户创业的正规金融渠道贷款成本公式:

其次,假如农户创业的时候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取贷款,则贷款成本的构成与正规金融贷款存在不同的特点。农户能够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村形成了较为完备的社会网络,农户可以充分利用这种社会网络实现融资的可能。当然,农户在日常的生活中耗费了一定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来维护各种社会关系,所以维护成本可以被认为是非正规金融渠道借贷的固定成本。我们可以设定这一固定成本为此外,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的贷款一般是无息贷款,有息贷款占的比重比较低。为了研究的需要,本文假设在农户创业的时候没有获得有息的非正规借贷方式。此外,设定农户在创业的时候,通过亲朋好友等渠道得到融资来源,不需要提供抵押品。之所以这样设定,是因为在农村社会网络中,农户之间存在的社会网络,使得农户会尽可能想办法偿还贷款。在资金不够的情况下,农户也会通过免费提供劳务等形式,实现对资金提供方的补偿。在这种假设条件下,可以得到非正规金融借贷的成本如下:

再次,假如农户选择数字普惠金融渠道贷款,固定成本相对可以忽略不计。数字普惠金融获得的贷款成本与前面两种方式又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包含了贷款的利息支出Cr3=r3m3。考虑到农户使用数字金融时,通过大数据技术会接收准确和透明的信息,可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假定创业成功概率为p1,且p1>p,数字普惠金融贷款的期望成本为p1m3+(1-p1)A。可以得到数字普惠金融渠道贷款的成本为:

在三种融资方式同时存在的金融市场中,即便是融资方式存在多个渠道,但是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一直存在,导致农户创业过程中普遍面临融资约束的难题。也就是说,各种贷款方式获得的贷款额度,都小于或等于对应的融资渠道实际需要的贷款量所以,导致各项贷款额度的总和,也小于或等于农户创业实际需要的总贷款量m*。根据上述假设,可得:

建立拉格朗日函数:

根据库恩-塔克条件:非正规金融的借贷成本低于正规金融和数字普惠金融,则Zλ5、Zλ6不等于0,那么λ5=0,λ6=0。上面的分析已经指出,在农村借贷市场中一直存在着金融约束,所以农户的实际贷款额度一般小于实际需求的贷款量,即Zλ2、Zλ3、Zλ4均不等于0,那么可得λ2=λ3=λ4=0。农户有信贷需求,m1、m2、m3不可能同时等于0,则Zλ2、Zλ3、Zλ4至少有一项等于0,当某项Zmi=0时那么λ1≠0。如果λ1Zλ1=0,则Zλ1=0,m1+m2+m3=m*。在这样的条件下,可以达到农户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假设,创业的农户也就可以最大程度上获得实际需求的贷款量,实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当m1、m2、m3都不等于0,则0。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最后的均衡条件,即也就是说三种融资方式的边际成本趋于一致。最后我们得出结论,即农户在创业的时候选择不同融资方式获得贷款额度的大小,取决于该融资方式带来的边际成本的变化,在不同融资方式的边际成本相等时达到均衡点。也就是说,在各种融资方式贷款量达到均衡之前,相互之间呈现出一种互补的关系。

从数字普惠金融渠道的贷款成本C3(m3)=r3m3+p1m3+(1-p1)A 的构成可以看出,普惠金融渠道获得贷款的固定成本非常小,所以从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初期一直到现在,数字普惠金融贷款量的边际成本上升的速度相对于其他两种借贷方式尤其是正规金融贷款要慢一些,所以这一阶段与正规金融、非正规金融形成非常好的互补关系,为农村居民创业提供了较好的融资便利,促进了农村创业的发展。

四、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运用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4年和2016 年的数据及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相关数据来进行实证分析,其中CFPS 数据覆盖25个省(区、市)的162个县,调查的对象包含了样本家庭中的全部成员。该数据库主要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收集代表性信息,包含村居、家庭和家庭成员等,以展示中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状况。本文所用的中国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运用的数据来源于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郭峰等,2019)。本文考虑到农村居民所进行的职业选择以及创业等活动与家庭其他成员关联度高,而且每一个成员对家庭财务数据所做的贡献难以进行细分,所以选择在农户家庭层面来定义创业。本文选择的样本指的是户主有农业户口,CFPS 数据库中2014 年和2016 年的数据显示,共有10524 户家庭符合本文设定的条件。CFPS调查信息包含村居、家庭和个人三个层面的问卷,本文采用的部分农户信息来自家庭问卷,如居民性质、创业、收入等;户主的个人信息则来自个人问卷,如年龄、教育、婚姻、健康等。

(二)研究变量

1.被解释变量

本文考察的核心被解释变量为“是否创业”,为二值虚拟变量,根据家庭是否参与经营或完全经营非农产业来进行定义(CFPS 在调查问卷中进一步将创业的定义明确为“您这份工作是为自己/自家干活还是受雇于他人/他家/组织/单位/公司?”)。如果是为自己/自家干活则定义创业取值为1,否则为0。

2.解释变量

表1 变量

本文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作为解释变量。直接采用2014 年和2016 年各省区市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Indexaggregate)衡量中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为进一步探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哪一个层面对农村创业产生影响,我们还选用了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的两个细分指标,一个是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指数(Coverage breadth),一个是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数(Usage depth)。此外,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数的3 个子指标包括支付指数(Payment)、保险指数(Insurance)、货币基金指数(monetary fund),也被用来进一步解释对创业的影响。

3.控制变量

本文使用的控制变量包括两类:一类是基于个体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业余上网时间、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另一类是基于区域特征的控制变量,包括区域所处地理位置、金融发展程度等。这些都是文献中常用的影响创业的因素。

(三)实证研究结果

1.基准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是一个二值变量,本文主要采用Probit 模型进行估计。Probit 模型存在一个潜变量Y*,当Y*>0 时,被解释变量取值为1,否则取0。本文根据理论分析分别确定了潜变量和基准模型的表达式:

2.描述性统计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3.回归结果

(1)基准回归模型。

表3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创业

表3展示了公式(18)中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其中列出了各变量的边际效应及其相应的聚类标准误。模型(1)加入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模型(2)加入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模型(3)加入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通过3 列结果的对比可以看出,关键解释变量中只有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系数的显著性和大小通过验证。针对这样的回归结果,我们查阅了近几年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变化特征,发现2018 年数字普惠金融覆盖广度、使用深度和数字化程度指数出现了明显的区域差异,指数最高的地区与最低的地区之比分别为1.42、1.65 和1.20;在2011年的时候,这3 个指数最高和最低之比分别为50.4、18.3 和12.3;在2015 年的时候,则为1.85、2.07 和1.21。这意味着,在数字普惠金融推广的初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增长主要靠覆盖广度来驱动,即覆盖更多的人群,但近几年数字金融的使用深度成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的重要驱动因素。衡量传统金融机构拓展用户空间的指标一般包括“金融机构网点数”和“金融服务人数”,但是普惠金融的表现形式明显存在差异。普惠金融覆盖广度通过电子账户数实现目标,但是注册电子账户人数的多少并不直接决定农村居民融资额度的高低水平。所以在2014 年以后,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对于社会融资的影响更为明显。

从控制变量来看,农村家庭户主的个人特征对因变量也具有较为显著的影响。其中,户主的年龄、有无配偶、业余上网时间长短、受教育年限都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区域金融发展程度对农村创业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户主个人特征中的性别、健康程度对创业的影响不显著。农村居民所居住的区域变量也呈现出不显著的特征,可能是因为在中国的东部沿海、中部内陆和西部地区的创业环境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农村居民对于融资的需求特征也呈现出不同的异质性。所以本文在后面部分将对区域的异质性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2)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子指标回归。

表4 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子指标回归结果

由于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属于二级指标,我们进一步考察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三级指标对农村居民创业的不同影响,把支付指数、保险指数、货币基金等三级指标单独作为解释变量加入模型中。表4中的回归结果表明,除了第2 列中的保险指数外,数字普惠金融的其余2 个三级子指标如支付指数和货币基金指数均对农村居民创业有显著的促进作用。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指数是通过实际使用互联网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予以体现,所以其服务类型的增加,对于农村居民创业的融资效率会带来影响。回归结果说明,数字普惠金融产品通过丰富多样的金融服务,降低了融资成本,提高了融资效率,尤其是以支付宝等为代表的新型数字金融产品通过第三方支付、货币基金等方式实现了资金配置效率的提升。之前受到金融排斥的农村居民群体,也更容易获得金融服务,从而促进了农村居民的创业积极性。保险指数之所以呈现出不显著的特征,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农村的数字保险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真正影响到农村居民的金融供求结构,所以无法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3)区域异质性分析。

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呈现出不平衡的特征,数字普惠金融的变化对农村居民创业融资的影响会不会表现出区域的异质性?所以,本文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对总样本进一步细分,包括东部沿海地区、中部内陆地区以及西部边远地区的3个子样本,再单独分别进行回归分析。表5的回归结果显示,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中部地区变量f_dep对因变量的影响较为显著,证明了一个结论,即中部内陆地区的农村居民创业对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更为敏感。但是,数字普惠金融对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的农村居民创业则没什么作用。之所以出现这样的结果,主要是因为在近几年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由于中部省份的一些地区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指数提升明显,与东部和西部地区相比,呈现出数字金融的“中部崛起”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和西部内陆地区则相对增速放缓,从这个视角看,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也可以反映各个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同速度与质量。

表5 数字普惠金融与农村创业:区域的异质性

4.稳健性检验

尽管本文已经从多个角度验证了数字普惠金融的深度发展能够激励农村创业,但为保证实证结果的稳健性,我们运用Logit 模型替代Probit 模型对方程进行回归,证明数字普惠金融的农村创业激励效应仍然显著存在,变量系数和符号及显著性水平无明显变化。户主的年龄、有配偶、业余上网时间长短、受教育年限都对创业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区域金融发展程度对农村创业有显著的负向影响,性别、健康程度、所在区域对创业的影响不显著,与基准模型的研究结论一致。总体而言,本文的实证结论较为稳健。

五、结论与启示

当前全球经济环境变幻莫测,国内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稳定发展阶段。在当前阶段需要进一步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尤其是在我国广大的农村。为了进一步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优化社会就业现状,中共中央国务院大力倡导创新创业,并致力于为创业提供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所以说,数字金融在很大程度上满足了普惠金融需求,为农村家庭进一步创业提供融资新渠道,最终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文将数字普惠金融指数与家庭调查数据相结合,研究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创业的影响。通过本文的研究,得出以下几个结论:一是从普惠金融改善融资效率的角度,经验研究得出的结论是数字普惠金融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农户创业融资的渠道,并且对创业起到正向的促进作用。我们发现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能够显著提高农户创业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数字普惠金融越发达的地区,创业的数量与质量都得到提升。二是进一步分析数字普惠金融子指数的作用可以看到,数字金融使用深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农户创业,而覆盖广度则没有之前那么明显。值得指出的是,在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过程中,不同阶段表现出来的特征呈现一定的差异性,覆盖广度和使用深度在不同时期所起的效果不一样。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数字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对农户创业的影响更加显著。随着数字普惠金融的不断深化发展,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成为农户创业中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并且已经成为数字普惠金融指数增长的核心驱动力。研究结论也凸显了我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证明数字普惠金融进入了深度创新的新时代,这也得到了本文实证结果的验证。在数字普惠金融使用深度的分类指标中,支付指数与货币基金指数的发展对农村创业的影响,在某种程度上比其他分类指标更为显著。也就是说,一个地区数字普惠金融发展越快,支付功能越发达,信贷功能越有效,当地农村的农户家庭创业的可能性越大。三是在分析数字普惠金融推动农村创业的影响机制中我们进一步发现,在数字普惠金融的区域性表现方面,当前中部内陆的一些省份数字普惠金融蓬勃发展,相对于东部沿海和西部边远地区表现出对农村创业融资环境改善更加显著的特征,这是本文得出的另外一个有趣的结论。这也与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发布的《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第二期,2011—2018)》中的结论一致,当中指出我国不同地区的数字普惠金融发展差异性大,尤其是中部省份和城市发展迅速,明显比其他地区表现出更显著的融资优化功能。

分析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对农村创业的影响,无论在学术价值上还是在政策的制定上都有重要的意义。数字普惠金融基于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以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为依托,能够打破空间局限性,很大程度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本文的分析表明,持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不断完善数字普惠金融的各个方面,优化农村创业的融资环境。第一,持续优化数字普惠金融基础设施,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实现以较低成本向全社会尤其是农村居民提供更为高效的数字普惠金融产品与服务。第二,拓展数字普惠金融的使用广度,挖掘数字普惠金融的各项功能,完善数字普惠金融在支付、信贷、保险等方面的功能,弥补传统金融难以服务广大农村经济发展薄弱地区的不足,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创业和改善地区发展不平衡上的作用,实现真正的普惠价值。第三,不断在国家层面推出相应的激励措施,通过积极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实现各个层面数字普惠金融的支持体系,构建共同分担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第四,创新监管制度,充分体现差异化的监管创新,基于农村创业的差异化融资需求特征,在风险控制上确保审批与监管的相互制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发展和金融监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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