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瑞敬
【摘 要】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为社会企业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健全的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和稳定,在当前企业的建设和管理中,法律事务成为重要的管理内容,很多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具有明确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树立了风险观念,通过法律事务的管理和优化不仅可以规范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也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法律风险。本文针对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进行探究。了解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明确现阶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改革和优化提供针对性的对策指导。
【关键词】企业发展;法律事务管理;优化对策
引言
在现代企业制度背景下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涉及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随着企业市场竞争的越发激烈,在经营和管理中要高度重视法律事务的改革和优化。我国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在法制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还不够完善。当代企业要充分根据企业的内部管理环境,财务针对性的法律事务管理方法,用法律的手段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这是现代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
一、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不断健全,企业企业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复杂的组织结构该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带来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同时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市场风险对于企业的发展带来巨大考验,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充分保障自身经营决策的科学性。企业的很多管理的内容都涉及到法律知识,因此通过重视和完善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从法律的视角上规范企业的投资行为,在面对行业间的恶性竞争时也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企业的内部管理,这可以为企业提供良好的风险保证,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是我国法治化社会建设的需求
我国是法治化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都要遵循法律的约束,按照科学、公平以及开放的原则建设稳定的市场环境。企业是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主体,也是拉动国民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因素,健全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不仅仅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内容,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化社会建设和发展的要求。
二、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管理的问题分析
(一)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不健全
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中,企业的组织结构不断完善,整体的管理水平也在不断提升,但是很多企业还缺乏一定的法律意识,对于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缺乏应有的重视,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组织机构设置还不够健全,很多企业并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效能,不利于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二)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不高
法律事务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特点,对于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具有很高的要求,纵观现代企业法律事务的管理现状来看,法律事务管理团队不够专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素质和能力也并不高,无法有效落实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對于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认识不明确,不能为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提供专业化的指导,同时现阶段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很多人员都是兼职,人员结构不够稳定,极大地影响了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也无法从法律的专业化视角上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指导。
三、企业发展中法律事务管理改革的对策
(一)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强化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视
面对复杂的行业市场环境,现在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要积极转变管理思维,树立科学的管理思想,实现企业的战略性管理,强化企业对法律事务管理的重视。首先,企业要树立法律意识,增强对法律政策了解,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开展规范性的企业管理工作。企业领导也要树立一定的风险意识,从企业宏观的战略角度上规划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明确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地位,实现依法经营,遵循法律原则进行生产和运营。其次,企业内部也要强化员工的法律意识,积极在企业团队内部展开法律的宣导工作,让企业各项管理事务的开展都能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操作,例如:企业合同的签订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进行,此外也要积极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制定严格的企业管理规章,保证企业法律事务管理的有效落实。
(二)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团队,提升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新形势下企业要组建专业化的法律事务管理团队,选择素质和能力过硬的法律人才,具有负责企业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为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提供专业化的指导,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此外,企业也要强化对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培训,针对我国法律政策和内容的变化以及法律风险的识别等展开专项培训,强化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够在企业的经营和管理中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促进企业的规范性运营。
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法律事务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下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企业要经营和管理中要重视法律事务管理,及时完善企业法律事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来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立杰.企业发展中的法律事务管理问题分析[J].中国商论,2012(4):13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