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雪萍
摘 要:本文先对跨境电商及其发展现状进行简析,然后在进口和出口两个方面,总结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模式,进而在遵循公平原则、落实合作共赢理念以及加强源头创新等相关基础上,详细分析和阐述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通关措施。
关键词:跨境 电子商务 阳光化通关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6(b)--02
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发展,国家和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逐渐频繁。商品在国际上交易流转,最为重要的是怎样保障进出口商品的质量,要能够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放心购物。而在这其中就需要海关部门做好把控工作,要能够对跨境电商做全面健全工作,要让通关阳光化和健康化,以此来确保通关过程的规范,同时也避免电商在贸易时选择邮路运输与清关,混乱了商业与民用两种包裹,进而避税或是以较低的行邮税,逃避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现象出现。因此,本文对跨境电子商务通关问题进行研究有一定现实意义。
1 跨境电子商务及其发展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具体是属于不同关境内的交易主体,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进行交易、支付等行为,并且经过跨境物流运输商品、完成交易的国际性商业活动。跨境电商主要模式有B2B、B2C、B2B2C等。依据相关的调查显示,2018年,全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高达9万亿元,其中的出口比例为78.9%,整体交易额高达7.1万亿。而进口比例为21.1%,交易规模是1.9万亿。从当前的趋势来看,跨境电商行业正是迎来了政策性的利好,电商法和相关的政策出台能够规范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其中提升个人跨境电商消费额度与增加的跨境电商试验区,也为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创设了好的政策氛围。在跨境电商行业快速发展之下,假货、维权难度大和大数据杀熟等现象不断出现。电商法和相关的跨境电商政策,对商品安全、税收、物流与售后等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这样可以改善以往电商平台中参差不齐和行业野蛮生长的现象,让行业的发展有规章制度可循,以此促使市场有序发展。并且加强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可以促进购买,从而促使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总之,在新时期环境之下,跨境电商迎来了新的机遇,市场的需求、政策的制定以及技术的创新等,都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但是在这其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在电子信息技术的支撑下,跨境商务的商品选择、订购、签约以及支付等环节都经过互联网线上完成。但是商品的输送依旧需要选择这种运输物理方式,尤其是在交易双方不用的关境时,货物的输送就需要面临海关通关问题。海关通关不但会影响货物输送速度,同时还涉及退税、结汇和贸易安全等相关问题。所以,在跨境电商中,通关问题也成为一个重点内容。
2 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模式
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往来中,其通关模式主要分成进口和出口两种。
2.1 进口通关
进口通关主要有以下几种:其一是网购报税进口,主要是指商家或是平台和海关联网,将所有商品备货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是报税物流中心,并且向海关报关,海关再实施账册管理工作。消费者在下单以后,商家或是平台把电子订单、支付凭证与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办理的通关手续,海关就依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来征纳税款,在验放后账册会自动核销。这种模式可以提前批量地备货到报税仓库,国际物流成本比较低。在有订单之后就可以马上在仓库发货,通关效率很高,并且可以及时做好售后服務。这种模式比较适用于规模大、业务量相对稳定的阶段,可以经过大批量订货或是备货来控制采购成本。其二是直购进口,被俗称为集货模式,适合使用在境内个人或是电子商务企业经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且使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等模式来处理通过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简单来说,商家把多个已经销售出的商品统一打包,经过国际物流运输到国内的保税仓库,电商企业为每个商品办理海关通关手续,经过海关查验放行以后,电商企业委托国内快递派送给消费者。此模式的优点在于可操作性强,不用提前备货,对快件清关来说,物流通关效率高,物流成本也会降低。
2.2 出口模式
首先是一般出口,这种模式主要是指商家或是平台和海关联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之后,商家或是平台把电子订单、支付凭证和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并且提交申报清单,海关凭借清单核放出境,商品用邮件和快件的方式运输出境。海关定期将已经核放清单数据汇总形成出口报关单,商家或是平台办理结汇和退税手续。当前综试区海关使用简化申报、清单核放和汇总统计等方式通关。其次是特殊区域出口,这种模式适合使用在境内电子商务经过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是保税物流中心一线进境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商家或者是平台和海关联网,把所有商品以普通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管理区域。对已经入区的退税商品,境外购买以后,海关依靠清单来核对放行,离境之后,海关定期把已经放行的清单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以此来办理结汇手续。
3 跨境电子商务阳光化通关措施
要想实现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的阳光化,需要制定有效政策,处理好国内外政府,国内外竞争者与企业、客户等多方面的关系,并且要采取和实施以下的理念和措施。
3.1 遵循公平性原则
在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货物、物品相关监管适宜公告,以及海关监管方式代码相关文件中,对跨境网购商品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若是为个人自用和合理的数量,就可以以个人物品来清关,进而受到了一些进口电商企业的认可。但是国产商品,还有以传统贸易方式进入到国内,然后在国内市场中,经过线上、线下销售的。而在这其中不但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还有销售税与消费税,这样就会产生不公平的竞争局势。从客户的立场上看,纳税义务需要在购买方式上进行确定,这样也是不合理的。和公平性紧密相连的还有税收中性原则,也就是有关于跨境电商的国际监管与税收体制,不能对纳税人跨国区位作选择,和企业组织形式等造成影响。若是目前政策无法保障公平与中性原则,则无法促使跨境电商的稳定发展。国内各个税无法取消,要想处理好公平竞争问题,就需要线上跨境进口加征销售与消费税费,还要加强国际合作,以此来换取更多的便利条件。
3.2 落实合作共赢理念
当前跨境电商已经对各国家企业和政府公平竞争,以及公平税形成了影响,并且随着发展愈加严重。这些问题以后必定会成为跨境电商监管与税收国际合作关键点。比如A国把产品卖给B国顾客,A国减轻了税务,并且让监督管理工作内容逐渐减少。且A国企业将商品进入B国市场时,A国监管与税负也需要简单化。但是要有效地实施,还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若是国家出多进少,而另外一个国家进多出少,则国家利益出发点就不一致,需要作有效的调整。比如可确定业务活动执行国来收所得税,让消费国征收消费税。还有国内消费者获得实惠,但是国内产品可能会产生不必要损失,要做好处理和救济工作。比如经过调节税率,以此稳定行邮税和国内税税负标准。包含美国与欧盟在内,各国对跨境电商怎样征税的原则立场有很大的差异,需要经过相互协调合作进行统一优化。其中具体包含了调整所得税大众与来源地税收管权认定标准。协调流转税消费地和销售地标准,以此来预防双重税收与零税收现象出现,各个国家清关信息的交换以及税收协助等。
3.3 加强源头创新意识
跨境电商有着主体多元化、来源模糊和过程虚拟等相关的特点,与传统贸易模式有很大差异。在自然人身份确定之中,调控了住所标准,提升了国籍标准。法人身份确定中,加强了对实际管控中认定的难度。收入来源确定中,提高了对常设机构认定难度。在所得划分中,出现了商品、服务与特许使用费认定难度。而当前监管政策很大部分都是在已经存在的法律架构下研究怎样避开,而这种方式基本上无法缓解根本问题。从国内的情况来看,需要多个政府和立法机关达成统一,打破当前法律政策限制,在源头上做创新工作,以此来构成一个有机规范系统。从国际上来看,要各个国家对现有的协定和矛盾做改善,针对跨境电商独有的形式,处理好相关方立场,经过修改规定和签订协议来解决跨境监管的问题。
3.4 加强跨境电商大数据获取和分析能力
跨境电商进出口商品是有邮递和快件的方式申报,交易和物流通关数据信息量很大。海关监管到位的方式是实现跨境电商报关和通关的信息化,这样也就对海关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基础提出了一定的要求。不但相关单证需要实现无纸化、信息化,并且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信息都要实现共享,以此来降低通关的时间与成本,提升商品流通速度。海关和相关方在加强信息基础建设与提升信息化水平的同时,还需要充分使用所掌握的跨境电商大数据,经过对大数据合理分析与处理,建设符合贸易安全与便利化要求的海关管理体系。经过健全与海关联网跨境贸易电商平台,海关不但需要掌握企业与货物备案,到电子订单、发票、完税凭证等原始进出口贸易数据获取与收集路径。并且还需要经过与国税、检验、外汇等管理部门的互通与信息共享,加强海关大数据信息共享。
4 结语
跨境电商贸易往来中,海关通关是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了保障跨境电商行业的规范发展,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需要实现跨境电商通关的阳光化。其中要遵循公平性原则、落实合作共赢理念以及加强源头创新意识等相关方面,以此来保障通关的规范性,进而实现跨境电商行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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