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丽荣
《三字经》是我国三大国学启蒙读物之一,哲理深刻,是极具教育意义的文学读物。 因其具有独特的文学价值,它被翻译成多种语言流传于他国,其中英译本的数量不在少数,但众多的英译本各不相同。 文章试图从美学视角下对翟理斯、王宝童和赵彦春的三个译本进行对比分析,从形式系统上的韵律和节奏美、措辞美和句子美三个方面分析、考量不同英译本的美学价值的体现。
中国古代典籍的特点是语言精练且内涵丰富,其中蕴含的美学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三字经》就是中国古籍中绚烂的一笔。 它以其独特的诗体形式呈现出三字一句的结构,极易成诵,且耐人寻味。 而翻译本身就是一种对美的追求,所以美学对这样的典籍的翻译具有重要意义。 方梦之在其研究中指出可以用美学的观点来认识翻译的科学性与艺术性,同时运用美学的基本原理,为不同文体的翻译提供翻译审美标准,以此来分析、阐释和解决语际转换中的美学问题。 《三字经》作为一部诗体典籍,其艺术性在翻译中是很突出的,但由于诗歌这样的特殊形式体现其艺术性对于翻译来说难度极大,所以译界一度出现了“诗歌不可译”的观点,但是赵彦春在其《翻译学归结论》中明确指出“诗不可译”的观点是对文学翻译的本质与规律缺少辩证认识的结果。 美学的产生和发展为文学研究以及文学翻译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中国典籍翻译亦离不开美学。 所以美学标准应该成为评判诗体型典籍翻译优劣的标准。 按照刘宓庆的分类,审美客体包括语音、文字、词语层和句段中的审美信息,以及“情”与“志”的审美信息。
文章涉及三个英译本的分析,它们分别是翟理斯的阐释性的散体译本,王宝童的诗行词数不定的韵体译本以及赵彦春的三词格偶韵体译本。 研究者从韵律和节奏、措辞、句式和“情、志”表达四个方面对其进行对比分析。
《三字经》的特点之一就是其为三字韵文。 所以将其译为英文也应该尽量保持原文的韵律。 韵律在这样的诗体典籍翻译中是极其重要的。
例1:
原文:人之初,性本善。 性相近,习相远。
翟理斯译:Man at their birth, are naturally good.Their natures are much the same; their habits become widely different.
王宝童译:At first mankind Is kind at heart, With natures alike But habits apart.
赵彦春译:Man on earth, Good at birth. The same nature Varies on nurture.
翟理斯的译本为阐释性的散体译本,无韵散体与原文的韵文大相径庭,在韵律感上相差甚远。 再看王先生的译本,其译文为韵体,mankind 与alike 押韵,heart 与apart 押韵,符合了原文的押韵这一特点。 最后看赵先生的译文,三词对三字,并且earth 与birth,nature 与nurture 均押尾韵,音韵和谐,形式工整。 就韵律而言,王宝童和赵彦春的译文明显在美学呈现方面要比翟理斯的译文更胜一筹。
再看节奏,原文第一节共12 个字,三字一句,节奏感很强。 翟理斯的译文长短不齐,多则6 个词,少则3个词,且长短交错,毫无规律,所以节奏感差。 王宝童的译文虽为韵体,但每句词数也不等,读起来节奏感比翟理斯的要强一些,但也有些差强人意。 而赵彦春的译文,12 个词对12 个字,三词一句,节奏感颇强。 所以在节奏感方面的美学呈现赵译较翟译和王译都要更胜一筹。 韵律和节奏的体现依赖的是其形式,由于赵译在形式上与原文保持了高度的一致,所以其译文在韵律和节奏上都明显优于翟译和王译。 Perter Newmark 认为:“译者应注意原文的形式,用格母布里奇的话来说,形式可以改变、提炼、表现思想。 如果歪曲了原文的形式,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歪曲原文的思想。”
词是句子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表意的重要单元,因此词汇的选择对于译文的质量或美学体现来说也是极其重要的。
表1 词汇选择差异
原文中“习相远”中的“习”是对人性情的描写,意为“后天的教育或培养不同,性情也就截然不同”。“习”有习惯之意,但是在这里如果将“习”译为habits(习惯)之意就会有些窄化了原文意思,以偏概全,从而误导读者。 而“习” 在这里大致相当于英文的nurture、performance 之意,故将“习”译为nurture 能更准确地传达原文的神韵。
“三才”“三光”在英语中没有对应的概念,所以翟译以“the three forces”“the three luminaries”,王译以“the three lights”“the three brights”译之,翟译语义上与原文无偏差,忠实于原文,但稍感直白;而王译在语义上却与原文相悖,“才”为light 而“光”却为brights,与原文意思是大相径庭,所以这样的措辞不可取。 而赵译将其按照英语的造词规律仿拟成tri-vitals 和trilights 简明切意。 “三纲”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准则,翟译将其译为bonds 却有些偏离原意,bonds 为“团契”“纽带”之意,所以语义上偏离了;而王译的guides语义表述忠实于原文,措辞准确。 赵译的tenets 在语义上也忠实原文,措辞精确。 通过比较分析,可以发现赵译在措辞上要明显优于翟译和王译。
《三字经》以其短小精悍而著称,其三字一句的句式铿锵有力。 文章涉及的三个译本中只有赵译为三词一句的短句句式,短小精悍,将原文的句式美“译展无余”,例如其对第6 节(原文:子不学,非所宜。 幼不学,老何为。)的翻译:An unschooled child, Will grow wild. A young loafer, An old loser! 翟译长句居多,且句式不齐,整体感觉拖沓冗长,例如他此节翻译足有26词之多,句式繁冗(If the child does not learn, This is not as it should be. If he does not learn while young,What will he be when old?)。 王译较翟译来说句式稍整齐些,但也长短不齐,虽短句居多,但也不是三词对三字,所以整体感觉还是不甚工整(When weary of studies, The kids are to rue: When they are old, What can they do?)。 故就句子长短来说,仅赵译体现出了原作的句式之美。
句式对仗是《三字经》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对仗的句式读起来如音乐般流动,生动明快,极大地体现了语言之美。 译文要想将其美传递,也应译为对仗句式。如第39 节,原文:……君则敬,臣则忠。
翟译:...Respect on the part of the sovereign,Loyalty on the part of the subject.
王译:...Honor to the sovereign, The subject tends.
赵译:...Lords loves subjects, And enjoys respects.
原文中“君”对“臣”,“敬”对“忠”,形成对仗。 翟译中sovereign 对subject,respect 对loyalty 也为对仗句式,只是顺序上做了改动。 赵译中lords 对subjects,loves 对enjoys,句式上为对仗,顺序上也稍做了改动。王译中没有体现出对仗的句式,使其形式上逊色于另外两个译本。
《三字经》所要表达的“情、志”是教育内涵。 因此译文要体现原文的“情、志”之美就要译出其中蕴含的教育意义。 下面以第3 节为例:原文:昔孟母,择邻处。子不学,断机杼。
翟译:Of old, the mother of Mencius chose a neighborhood; and when her child would not learn, she broke the shuttle from the loom.
王译:Mencius' mother Chose her neighbor,And seeing his lax, She stopped her labor.
赵译:Then Mencius' mother Chose her neighbor. At Mencius' sloth, She cut th' cloth.
原文中包含“三迁择邻”和“断织劝学”两个典故。翟 译 将“ 择 邻 处” 译 为 chose a neighborhood,neighborhood 是表示邻居的整体概念,用在这里过于宽泛,不利于其意义的推导,阻碍了教育意义的传递;王译将“断机杼”译为stopped her labor 陈述了事实,却无法使人联想到其与中断学业的关系,而赵译为“At Mencius' sloth”“She cut th' cloth”,由sloth 可联想到懒惰弃学,由cut th' cloth 可联想到断织劝儿,以断织类比废学,将原文的教育意义表达得恰如其分,将原文的“情、志”之美完美再现。
《三字经》作为中国典籍中重要的一部分,其美学价值寓于其深刻的哲理之中。 因此美学标准对于译本的评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研究者认为美学标准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 通过以上三个译本的不同方面的分析,研究者认为赵译在音韵、节奏、措辞、句式以及情感的表达上都要优于另外两个版本,其美学价值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