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全流程监管

2020-07-08 07:53王石川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用途保健食品奶粉

王石川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就是要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安全

2020年5月,湖南郴州市永兴县有母婴店将蛋白固体饮料冒充婴幼儿奶粉销售,导致多名幼儿出现湿疹、体重严重下降、不停拍头等异常情况。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责成湖南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涉事商家进行彻查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从重查处。5月28日,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爱婴坊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顶格处以罚款200万元。据调查通报,此次涉事产品有生产厂家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但它本身并非奶粉,更不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商家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把固体饮料当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卖,导致食用该产品的婴幼儿患病。

以往婴幼儿配方奶粉事件,原因是奶粉本身有毒有害,是产品生产环节出了问题,此次事件主要是销售环节缺乏有力监管,导致本不是婴幼儿配方奶粉的固体饮料被当作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售卖。“舌尖安全”是最基本的安全,而婴幼儿“舌尖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中之重,对其监管应严上加严。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确保食品安全,就是要确保食品从生产到销售的全流程安全。2019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明确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以管为例,《意见》提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推进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监管需要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强力度、严标准。2019年10月17日,最高检发布了《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将重点查处涉及婴幼儿、儿童食品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一定程度上说,加大对婴幼儿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持高压重处态势,也是监管强度提升的体现。

避免此类事件重演,当前亟须加强两道最重要的“关卡”。

第一道是生产流通关。涉事产品有检验合格报告,说明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但是该产品的包装设计为常见的奶粉罐装形式,400克的产品规格也是特医奶粉常用的包装容量,且包装显著位置印有“深度水解蛋白&无乳糖配方粉”等字样。这种包装有打擦边球之嫌,容易误导消费者。与此类似,目前市场上依然存在一些以假乱真的现象。特医食品针对特殊人群,利润丰厚,但注册审批较为严格,在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惜铤而走险,以固体饮料冒充特医奶粉,钻空子获取利益。为加强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2019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特医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建议根据该《细则》的要求对特医食品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让无资质、打擦边球的厂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对于已经流入市场的产品尽快召回销毁,避免对消费者造成伤害。

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选购消费提示可知,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有48个。“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使用的一类特殊食品”,这提醒医生要守住职业底线,也提醒家长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指导下选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查看标签标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注意适宜人群提示。

为了杜绝不正当的利益输送,国家应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专门监管,如设立专卖机构等。此外,还可以建立专供的绿色通道,如对有需要的婴幼儿实行配给。毕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是一般的奶粉,更不是固体饮料,患儿需要有针对性的呵护。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可知,婴幼儿奶粉的配方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当前,国家对婴幼儿奶粉管理已升至药品级别。食品药品监管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食品,在我国实行严格注册管理和出厂批批检验。

除了要求有关责任方守土负责,严把关卡,也需要重申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监管。

第二道是销售宣传关。涉事母婴店在售卖产品过程中,虚假宣传,将蛋白固体饮料当作特医奶粉推销给消费者,已涉嫌欺诈,是违法行为。当前我国食品药品领域依然存在大量的虚假宣传现象,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可以治病,普通食品宣称有特殊保健功能,每年都有不少消费者因虚假宣传导致身体健康受到侵害、经济蒙受损失。2018年1月,最高检下发《关于加大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的通知》,重点关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该《通知》要求,重点关注未经许可生产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以及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违法行为,在办理该领域的公益案件时,民事诉讼中要重点关注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和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广告代言人的违法行为。当前对虚假宣传行为还是以行政处罚为主,难以对经营者形成震慑,未来应通过立法,对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类案件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进一步加强对虚假宣传的打击力度。

食品安全是民生之首,事关国家公共安全、社会治理成败,对食品安全治理要坚持“四个最严”,以零容忍的态度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安全治理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应随着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而不断调整完善,为人民生命健康、美好生活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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