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

2020-07-08 07:52张太原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20年6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民生体系

文_ 张太原

问题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我们党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如何通过完善多层次社保体系,解决城乡统筹发展问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党的十八大以后,民生保障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民生问题发表重要论述,不仅深刻阐释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意义,而且强调指出,民生工作的着力点就是将广大人民群众凝聚到追求幸福中国的目标上来,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项目日益完备,制度运行安全有序,保障水平稳步提高,人民群众能够更多地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随着各项相关配套政策的陆续出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福利的社会化进程加快,对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14年,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决定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作出全面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尤其要“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这些部署夯实了民众的预期,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开始迈向普惠性社会保障目标。

在此基础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既是党的优良传统的发扬,又是新时代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具体作为,更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性举措。要充分理解这一制度在整个“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准确把握这一制度建设的路径和指向,必须明了它的根本要义。《决定》指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这也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目标和追求。自然,民生保障制度建设,要围绕这个要求和目标来做文章。

第一,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为此,首先要建立健全系统完善、层次分明、衔接配套、科学适用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是新时代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的必然要求。这是一个综合体系,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不可厚此薄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着力保障民生建设资金投入,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社保、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等问题,保障民生链正常运转。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明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质量要求,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兜底职能,明确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划分,构建涵盖国家、行业、地方和基层服务机构4个层面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为此,要建立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工作实施机制,加强对标准制定及实施应用的综合协调,做好统筹规划、财政保障、监测评估和技术指导。

第二,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指的是主观能动性,积极进取。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成为一种责任担当,不但不能逃避,而且要全面深入地认清力尽所在,既要着眼于“面”,又要顾及到“点”,然后实打实地做去,不留余力,不打折扣,而且“为”要有效果。量力而行,指的是要尊重客观规律,从实际出发。现阶段社会主要矛盾中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根本还在于“家底”不厚,要认清我们所具有的“家底”和条件,从实际出发,不图虚名;不博一时之喝彩,而求时时之为功。以扶贫工作为例,一些地方和部门盲目拔高标准,对贫困户作出脱离实际的承诺,把“三保障”变成上学都免费、看病都不花钱、危房改造变成拆旧房盖大房住好房等,这显然不是“量力而行”,而变成了好大喜功,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制造新的矛盾。

第三,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所谓普惠性,就是民生建设要面向所有人,不能针对某些群体、某些地区;不能有特权,也不能有歧视;一个都不能落下,一处都不能例外,使目前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所谓基础性,就是毛泽东所说的,全国人民都要有衣穿,有饭吃,有事做,有书读;就是新时代的“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着眼于人民基本生活及进一步提升的条件,做实做好。所谓兜底性,就是要着眼于群众基本生活的维持及延续,政府要“兜”好,使群众有指望有奔头。这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的,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就“要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通堵点、疏痛点、消盲点,全面解决好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保、医疗、住房、环保、社会治安等问题”。有些部门有些地方没有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没有反复地论证是否是“最困难”“最突出”“最需要”,就把可贵的民生建设资金花下去了,结果反而造成“盲点”。保障群众的基本生活,必须真正弄清楚什么样的群众需要保障,需要保障什么样的基本。把钱花在刀刃上,把力用在“痛点”上;救困救急,可以不锦上添花,但一定要雪中送炭。

第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必然要求。首先,要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做到办事不养人。对于事务性管理的服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邀标等形式,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来承担,推动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市场化。其次,要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加强公共服务融资平台建设,广泛吸引社会资本与政府合作。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的市场准入,诸如交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公用事业等,都可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再次,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执业资格等方面,与事业单位一视同仁。为此,政府要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其中,慈善事业大有可为,但需要明确的是,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是一种社会责任,不是怜悯、施舍。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形成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共服务新格局,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基础上,积极引导群众对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健康服务、文体服务、休闲服务等方面的社会需求,支持相关服务行业加快发展。其中,尤其要注重农村、欠发达地区的公益事业,注重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共服务需求,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实践,体现了我们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地位的初心使命。要全面深化改革,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要牢牢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好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要实现高质量发展,激发全体人民的内在活力和积极性,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涉及哪个领域、发展到哪个程度,相关的制度建设就应该跟进到哪个领域、提升到哪个程度,国家治理的加强和完善也需要与之相适应、相协调,唯有如此,党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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