耿亚州
摘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独特形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践的独到方式。作为中国所独有的协商民主,它初步形成于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丰富发展于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制度规范于改革开放的历史中,可以说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
关键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
从发生学的角度分析,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主要形式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正式提出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长期努力的结果,其历史实践也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义主义革命时期。因此,厘清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发展的历史脉络有其必要的意义。
一、初步形成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实践考察首先要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逐步认识到要结束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实现民族独立,就必须要进行有效的阶级联合,由此,统一战线和协商民主的办法诞生。
1940年3月,中国共产党在总结抗战以来根据地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争取和团结各界人士共同抗战,创造性地提出“三三制”政权建设思想,即“……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1]P742。这种原则实际上构建了一种协商民主的良性互动框架,使根据地形成各党派协商合作、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政治协商氛围,砌筑了中国共产党的公信力,为构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提供了条件。1945年,毛泽东将民主建国划分为两步走,一是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协议成立临时政府,二是通过民主选举召开国民大会进而成立正式联合政府,政治协商思想也因此而生。1948年 8月开始,各民主党派人士、无党派人士等社会各界人士陆续到达解放区,就民主建国和新政协的召开等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同年10月,中国共产党开始筹备召开新政协,经过多方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关于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诸问题的协议》。1949年6月,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中国共产党等23个单位的134名代表,为新政协成为集中代表全国人民意志的大会奠定了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三个建国文件。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历程中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通过协商团结了各方力量和汇集了民族意志,各民主党派和社会贤达人士通过协商实现了民主参政。
二、豐富发展
新中国成立以后,协商民主的实践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更加广泛和丰富。就主要内容而言,在土改方面,中国共产党及时放弃了“打土豪,分田地”的激进做法,就“为何改”、“如何改”、“何时改”问题与各民主党派开进行了广泛的民主协商;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中国共产党采取稳中求进的方式,就公私合营的改造、资本家的改造等敏感问题与各民主党派时常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协商,让他们提出可行性意见;在抗美援朝出兵方面,中国共产党就部分民主人士表现出的“为什么”、“不理解”等恐美情绪多次与民主党派进行协商,通过沟通解释,部分民主人士转变认识,对出兵朝鲜表示理解;在五四宪法制定方面,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人士就第一届全国人大的召开问题、宪法和选举法草案的形成问题、人大代表产生的办法经常进行会议磋商,在前期的准备工作中充分利用协商民主的优越性。就主要形式而言,1、政协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反映了协商民主的精神实质”[2]的平台,对于百废待兴的新中国而言,发挥了积极团结各族人民,努力把各界爱国力量联合在一起的作用;2、党际协商,通过党际协商这种方式,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就国家大事进行协商与讨论,既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的民主化,又实现了国家决策的科学化。3、干群协商,我国的国体、政体以及党的性质、宗旨都要求国家重大事的讨论、决策需要与人民的参与,聆听群众的意见。整体而言,这一时期协商民主的实践广泛而丰富。
三、制度规范
改革开放以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开始规范化和制度化。1982年,人民政协的地位和作用首次被写入了宪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不仅在过去发挥了巨大作用,而将在未来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方面发挥作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3]1989年,《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党的十三大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式列入《中国共产党章程》。2006年,中央文件从六个方面论述了进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4]P5862015 年,中共中央文件明确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和基本内涵,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实现了协商民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紧密结合。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2019年,党的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丰富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的制度化实践。
参考文献:
[1]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王凤.历史演进、实践张力与世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论纲——兼论西方民主困境的中国方案[J].理论导刊.2019(07).
[3]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N].人民日报,1987-11-4(01).
[4]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