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辉
摘 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国有企业不能例外。监督是纪委的第一职责。国有企业纪委必须履行监督职责,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纪律保障。本文对监督的内涵、存在的不足、强化监督检查等进行分析和思考。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委 履行监督职责
一、坚持高点站位,把握监督工作的内涵
(一)做好监督工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正风肃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建章立制扎牢不能腐的笼子,严明纪律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为国有企业纪委履行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有的国有企业管党治党不到位、干部职工违规违纪的现象依然存在,离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国有企业纪委必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做好监督工作是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有企业已进入深化改革的攻坚期、转型升级的关键期、问题矛盾的聚集期,运营质量和盈利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利益固化藩篱需要进一步破除,党员干部职工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我们做好监督工作,推动企业在深化改革、转型升级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三)做好监督工作是控制企业发展风险的有效手段
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安全、质量、环保、法律、廉洁等各类风险,无论是哪一个方面出现问题,都将给企业发展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监督组织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作用,督促业务部门履行职责、督促员工规范履职行为,强化风险管控,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四)做好监督工作是提高执行力的有力举措
一些国有企业不缺战略、不缺制度,缺的就是执行力。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员工在执行上级战略部署、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时,持有犹豫观望的情绪和层层衰减的现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选择性执行等情况时有发生。如何提高执行力?一方面靠自觉,另一方面靠监督。监督组织和部门要通过监督来确保中央精神、上级部署和企业规章制度得到真正落实和执行。
二、坚持问题导向,检视监督工作的不足
(一)监督广度不全面
《监察法》没有授权国有企业行使监察权,没有明确国有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国有企业的纪委依据《党章》履行职责,开展党内监督,但在开展其他监督工作或开展监察工作时,有一定的局限性;同时,在监督结果的运用方面,国有企业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行政处分,缺乏法律法规方面的支撑,一定程度上导致监督的广度还不够全面。
(二)监督力度不均衡
有的单位监督力度不够,全年没有主动核查问题线索,也没有主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直到上级开展监督时,才将各类问题暴露出来。有的日常监督过度依赖信访举报,主动发现问题的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手段有待进一步丰富。有的党员干部对监督工作不理解,认为是监督是在“找麻烦”,对监督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力度不够。
(三)主动监督意识不强
有的纪委书记和监督人员依然存在得过且过、知难而退等消极心态,在监督工作中害怕得罪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害怕在选举中“丢选票”、在考核时“得差评”,监督工作往往只盯着下属单位和一般党员和员工,同级监督流于形式,发现问题不愿发声,不愿较真碰硬,缺乏亮剑精神。
(四)監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有的监督人员的知识储备、工作经验、业务素养、监督技巧都比较欠缺;还有一些人员长期从事党务工作,政治理论知识比较丰富,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专业管理知识较为欠缺,监督技能有较大差距,无法将问题查深、查透,这些都与当前监督工作的工作需求有一定的差距。
三、坚持主动作为,增强监督工作的成效
(一)顶层设计,构建“大监督”体系
一是厘清职责定位。要落实中央纪委“三转”要求,退出与监督主责主业无关的工作和组织机构,协助企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职责。二是构建“大监督”体系。有效整合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监事会等各类监督资源、监督方式和监督力量,对监督对象进行政治监督、经济监督和效能监督,构建“大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内容、监督对象全覆盖。政治监督、经济监督和效能监督可以合并开展,也可以单独进行;如果合并开展,可以称为综合监督。建立横向监督工作联动机制,实行监督与防控联席会议制度,促进专责监督和业务监督等各类监督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成果共享,提升监督质量和效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企业监督工作必须由党组织统一领导,纪委负责协调、组织、实施,纪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统一调配企业各类监督资源实施监督。三是创新监督方式。以建设数字企业、智慧企业为契机,适时建立监督工作平台、打造监督信息数据库,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其中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提高信息化监督的能力,为精确监督提供支撑。国有企业基层单位点多线长,面对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新形势,监督部门可以采取在线监督的方式实施监督。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督检查
1.强化政治监督。一要加强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加强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的责任意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确保“两个责任”一体推进。三要加强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检查,防止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切实提升党内政治生活质量。四是加强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守好干部提任的动议、考察、决策、公示“四个关口”,落实干部任职前听取纪委意见机制, 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强化经济监督。经济监督主要包括审计监督和监事会监督等,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经济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管理的规范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具体来讲,要加大对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专项管理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分析和评价,促进企业提高治理能和管理水平。要加大对企业招标、物资采购、设备租赁等重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紧盯用权、用人、用钱等关键环节和关键岗位,即监督“事”,又监督“人”,查找问题、揭示风险、及时纠偏,促进企业精细化管理。
3.强化效能监督。把效能监督与政治监督、经济监督相结合,对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益进行监督,对企业各级组织履行职能、各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进行监督。紧盯管理粗放行为,违规违纪行为频发领域,安全、质量、环保、履约、廉洁等各类风险较大的问题开展监督,一般采取专项清理、治理的方式进行,严查靠企吃企、利益输送、关联交易等问题;严查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等问题;严查工作中的不敢担当、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失职失责等问题;严查不按制度办事、不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按规定请示报告等行为。在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较高,还可以开展安全生产效能监督,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履职尽责意识,有效防控安全风险。
4.用好监督结果。指导和帮助监督对象加强对已发现问题的梳理归纳,深度剖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产生的根源。是制度存在漏洞的,要完善相关制度、构建长效机制;是制度执行不力或存在偏差的,要强化制度执行。对违规违纪的要从严问责,对违法的要移送地方有关部门处理,发挥监督的震慑作用。
(三)强基固本,加强自身建设
监督人员作为纪律规矩的践行者、捍卫者、执行者和引领者,必须加强自身建设。要按照“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要求加强监督人员的队伍建设。科学制定培养计划,确保监督人员数量与监督任务、监督需求相匹配。加强监督人员线索处置、谈话技巧、执纪程序等业务能力的培养,通过培训、“实战”等方式不断提高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政治、作风和纪律建设,确保监督人员依规依纪履职,切实打造执纪“纪律部队”。
面临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企业发展新形势和管理运营中出现的新问题,国有企业纪委要积极推进监督工作理念创新、方式创新和制度创新,积极构建“大监督”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合力,激发监督工作活力,提升监督工作成效,促进监督互联互通,为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单位为中交<广州>建设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