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星夜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放管服”政策的出台和全面推进,高校科研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对科研经费投入比例不断增大,同时科研经费管理方面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放管服”背景下,高校既要简化流程、下放权力,又要创新服务,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提高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确保科研经费合理、高效的利用,优化科研资源配置。本文立足于“放管服”改革大环境,从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内控机制、信息化平台建设、间接经费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几个方面出发,阐述了高校目前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探讨,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建议,以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高高校科研管理水平。由此,我们应当以“放管服”政策为指导,建立起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优化预算管理,完善内部控制,规范科研经费使用,防范风险,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加强科研经费管理,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推动高校科研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关键词 放管服 高校 科研经费管理
一、前言
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为了促进科研事业的发展,也为了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逐步形成创新型科研管理机制,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从而赋予科研人员人、财、物更大的自主权,充分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为提高我国科研水平多做贡献。为了贯彻落实科研资金管理“放管服”改革要求,2018年7月,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再次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扩大了院校和科研单位对科研项目经费的自主使用权,极大地提高了科研创新能力。
二、“放管服”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义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可分为纵向课题科研经费、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校级课题科研经费、学校科研补贴经费。其中,纵向课题科研经费是指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部门委托研究的课题经费,包括国家级课题、省部级课题和委托研究课题;横向课题科研经费是指企业委托研究的课题经费及其他以提供各种科研服务取得的课题经费;校级课题科研经费是指学校立项的各种科研课题经费;学校科研补贴经费是指学校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研课题按照一定的配比比例给予的补充性科研经费。
“放管服”对高校科研经费的意义有以下几点:
(一)简化了科研经费使用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
科研经费管理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拨付制度,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的及时性,将预算调剂权限下放给科研项目承担单位,简化了科目核算。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劳务费发放取消比例限制,极大地提高了科研人员工作创新的积极性。改进了会议费、差旅费及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使科研经费采购、报销流程更加简化。
(二)加大了科研经费管理力度,保障了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强化落实责任,对科研经费加强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保证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更加规范,同时加强内部控制,保障了科研资金安全,也确保了财务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三)提高了财务服务质量,创新了专业化服务方式
高校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预算、报销、结题验收方面提供了更专业化的服务和财务支持,同时也简化了报销流程,提高了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提高了科研管理效率。
三、“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不合理
科研经费负责人在编制预算的时候,没有深入了解和学习与预算编制相关的财务制度,在前期立项申报项目时也没有进行科学的调研,导致预算填报随意性较大,缺乏科学的论证,从而在科研经费执行的过程中,实际支出与预算填报存在较大的偏差,影响了经费的执行率。科研人员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预算调整,随意调整预算。科技部门在前期科研经费申报立项时把重点都放在了申报人的资格和申报项目上,没有对预算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批把关,导致了后期经费难以执行,浪费了科研资源。
(二)科研经费内控机制不健全
高校内控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控环境。缺乏针对科研经费的专业内控机构,不能够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系统的、科学的风险防控。没有出台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财务制度,无法发挥财务的监督导向作用。有些科研人员法纪意识不强,以虚假发票来报销科研经费,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个人及家庭消费,而并不是真正的用于科学研究。仪器设备是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科研人员在购置专用仪器设备时也没有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
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不能充分发挥监督检查作用,工作人员未能明确其职责,内部控制落实不到位。没有及时进行跟踪审计,也没有对绩效、结余资金等重点审计,只有在课题结题时才采用外部审计。而且多数情况下都采用事后審计,缺乏立项申报阶段的事前审计和经费执行阶段的事中审计,导致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三)科研经费缺乏信息共享平台
科研经费管理涉及高校多部门分工合作,各部门协调不够导致信息共享平台缺乏。科研经费的立项、申报及预算的填报由科技部门负责,经费的审核、入账、会计核算及日常报销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在执行过程中购置的固定资产、专用仪器设备的登记工作由资产部门负责。信息共享平台的缺乏,导致各部门的科研信息无法实现对接,数据无法实现共享,数据的传递还以人工为主,不仅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了科研成本,而且也未实现“放管服”中创新服务的要求。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内部共享资源的浪费,财务系统无法从科研系统提取科研课题的合同信息,也无法提取科研系统里的预算填报信息,使得科技部门和财务部门的预算信息不同步。部门之间沟通不够、协调不够,信息化系统的不完善导致审计部门不能随时掌握科研经费的执行情况和资金结余情况,不能做到及时监管。
(四)科研间接经费比例有待提高
科研间接经费比例偏低,科研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高校能够取得科研成果依赖于科技创新,而科研人员是科技创新发展的主力军,能否调动起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性去完成科研活动,取得创新性成果,决定着高校科研活动能否取得突破性进步。在整个科研项目过程中,科研人员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从事科研活动,而按照现有的科研管理办法规定,课题组成员不得列支劳务费,只有间接费用部分可用于课题组成员绩效激励支出。目前高校科研经费分配现状普遍是用于购置仪器设备、耗材等的直接经费比重过大,而用于绩效支出的间接经费比例偏低。科研人员付出大量的脑力劳动去推陈出新却得不到认可和相应的补偿,不利于调动起科研的积极性。
(五)科研结余资金管理不规范
科研结余资金是指科研项目结题通过验收后或因故终止时,项目经费总收入减去总支出后的剩余资金。长久以来,高校并未重视科研结余资金管理,没有出台相应的结余资金管理办法,也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去安排结余资金的使用,导致结余资金使用随意性较大,再加上有些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尾款资金才拨付下来,这样很容易产生资金沉淀,资源闲置浪费。很多时候,科研经费的拨付与使用不同步,经费下拨比较滞后使得前期支出发生较少,而后期为了结题验收突击花钱,集中报销。有些项目在结余资金报销时,为了资金不被收回,科研人员购买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等,或者虚报、冒领劳务费,容易产生违法乱纪现象。
四、“放管服”背景下优化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
(一)优化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流程
高校在科研经费预算管理中应充分落实“放管服”政策,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在申报立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环节全称监督,层层把关,充分发挥各部门协调作用。科研经费预算经批复后,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一般不允许轻易调整,发挥预算控制作用,防止各种差错舞弊的发生,保障科研经费合理合规的使用。与此同时,还需考虑科研经费执行的实际情况,在合理控制预算总额不变的条件下,适当下放预算调整权限给科研人员,使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来统筹安排使用科研经费,做到规范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财务人员在科研经费预算编制过程中给予专业咨询服务及財务支持,辅助经费负责人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并与科技部门配合,共同做好预算管理工作,为科研人员做好财务保障,同时也要落实“简政放权”,简化预算编制流程,调动科研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完善科研经费内部控制机制
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这要求高校在落实“简政放权”的同时,也应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提升专业化服务,建立起专业的内部控制机构,对科研经费管理进行全面的风险防控。建立健全与科研经费管理相关的财务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研管理办法,明确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和审批权限,并与科技部门配合共同监管科研经费的使用。财务人员要规范科研经费报销流程,不允许在科研经费中开支与科研活动无关的事项,做好仪器设备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全程公开、透明,所购置的固定资产,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统一核算管理。高校还应建立科研经费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对科研经费的执行情况予以公示,同时也要强化科研人员风险意识,加大问责力度,明确科研人员岗位职责。
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明确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由之前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的全程审计监督,以确保经费监管的及时性。加大对绩效、结余资金等项目的重点审计力度,采用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相结合,确保经费使用全程规范性。
(三)加强科研经费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
高校应当加快推进科研经费信息化共享平台建设,实现财务科研一体化。科研经费信息化建设需要高校多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要充分依靠信息化手段实现数据对接,从而实现内部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内部资源。高校实现财务科研信息一体化,科研人员可以通过信息一体化平台随时查询科研经费到账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资金结余情况。财务部门可以从科研系统里提取课题经费预算填报信息并进行审核,也可以提取课题合同信息,同时将科研经费分项额度下发到财务报销系统,通过财务系统实现分项额度控制,杜绝了科研经费支出过程中额度超支情况发生。审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查看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使审计监督贯穿于整个科研活动过程中,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审计,保证了科研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多部门信息一体化建设不仅提高了科研工作效率,也实现了“放管服”专业化服务的要求。
(四)提高科研间接费用比例
高校应当提高科研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科研绩效奖励。高校科研进步依赖于科技创新性人才的培养,科研人员在科研活动中付出的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样才能充分调动起科研积极性。科研经费中只有间接费用可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发放,根据“简政放权”的要求,应当提高间接费用比例,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取消绩效支出比例限制,把绩效发放和科研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贡献相挂钩,多劳多得,合理规范绩效发放,完善绩效激励机制,这样才能激发科研创新活力,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
(五)规范科研结余资金管理
高校应当规范科研结余资金管理,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化。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科研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结题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在两年之内可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继续使用,用于科研支出。两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退回。高校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科研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规范结余资金的使用管理,对本学校结余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并用于科研支出,尽量减少资金闲置浪费。对于已结题完成验收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由学校统一调配,用于新立项但资金尚未下拨的科研课题支出,这样可以充分利用结余资金加快新课题的执行进度,也避免了因资金下拨滞后导致的后期突击花钱、集中报销。同时,也应当规范结余资金报销流程,杜绝利用结余资金报销与科研活动无关的设备、材料、劳务费等。
五、结语
“放管服”政策的提出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仅应当简化科研管理流程,更应当在优化服务管理的同时加强内控监督,保证科技经费合理、合规的使用。本文从预算管理、内控机制、信息化建设、间接经费和结余资金几个方面入手提出问题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从加强预算管理和内部控制机制,构建科研信息化平台,完善间接经费和结余资金管理几个方面提出解(下转第页)(上接第页)决对策,以提升科研管理水平,从而提高整个高校科研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为国家科研事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作者单位为北京体育大学)
参考文献
[1] 周萍.关于加强高校科研经费内部监管的思考[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24):3-4.
[2] 曲蕊.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9(14):15-16+19.
[3] 曾展英.浅谈基于“放管服”高校科研经费管控[J].财经界(学术版),2020(04):71-73.
[4] 李淑平,王雨静,张央央.“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研究[J].纳税,2019,13(26):240-241.
[5] 晋荣敏.“放管服”背景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探讨[J].纳税,2020,14(02):25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