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红
摘 要:固定资产是政府部门基础物质资源,是单位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政府部门运行效率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相关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政府会计;固定资产;策略
政府会计改革有助于进一步对单位资产状况进行客观反映,对于单位提高资产管理、防范风险提供了一些帮助。其中,固定资产比重极大,固定资产的正确核算对防范政府风险具有重大意义。固定资产又是政府部门基础的物质资源,固定资产管理对于提高政府的有效运行、提升政府的整体工作质量都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2017年颁布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准则框架基本建立。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的修订和完善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报表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对政府收支行为监督管理和信息披露的一种措施完善,更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同时,政府在进行固定资产相关规定修订过程中,需要结合自身的运行实际情况,为固定资产管理提升相应的指导性方向。本文结合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内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一、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特点
1.固定资产的定义由强调占有权到强调控制权
在原会计制度规定中,主要是通过一定的金额形式对固定资产的占用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是提出了行政单位对于固定资产占有的合法性描述。而在新会计制度中,重点是强调了交易的过程以及固定资产形成过程的合理性。主要是通过政府控制的形式能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提供一定的潜在经济效益,其重点内容可以表现为控制权的作用。在这种定义下,固定资产的确认相对较为灵活,提高了固定资产核算的适应性。
2.固定资产的确认由规则导向到原则导向
原制度对固定資产的入账价值进行了最低标准的确认。而在新制度中,主要是采用了原则性规定,既在一定原则性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固定资产的确认,即未来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政府主体范围,并能够对固定资产的相应成本价值进行衡量。
3.固定资产的计量由务虚到务实
原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的具体计量主要是采用了原始价值、完全重置价值和折余价值三种,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计量规定,难以进行客观操作,不能客观反映单位固定资产全貌。同时,原会计制度中,对于一些受捐资产和无偿调入的资产采用了相同的会计计量方法,而新制度对于不同方式获得的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进行了相应的区分,提高了入账价值的准确性。
4.固定资产的记录由单体系到双体系
原固定资产的会计记录中,主要是采用了单一的预算会计形式来进行会计核算。而在新制度下,采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会计核算,重点是区分了现金收支条件下固定资产核算方式的选择。新会计核算方式下,增强了对固定资产的把控力度,能够较为客观地对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整体性的描述,对其强化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有一定的作用。
5.固定资产的折旧由虚提到实提
原会计制度采用了一定的虚提方式来对固定资产折旧情况进行客观反映,对于当期资产基金进行抵销处理。由于不对其进行费用化处理,其相应的折旧费用难以在单位的当期盈亏中进行客观反映,因此,在单位的会计报表中难以对其实际成本情况进行客观反映。而在新会计制度中,将没有进行费用化处理的折旧部分列入了当期成本费用,并反映到财务报表中,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真实披露。
二、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实施面临问题
1.固定资产确认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准则第四条中提出,确认固定资产应满足的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其中的“很可能”所表述的具体程度是多少,固定资产准则中并未提及。笔者认为,“很可能”的程度可借鉴企业的经验,按照款项收回的可能性超过50%作为基本的判断标准。在固定资产准则中,对不同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时点、单项固定资产的确认、购建房屋及构筑物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等问题,如果2017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业务至今尚没形成完整规范的资料,是否需要进行调整。这个问题准则也未做说明。按照重要性原则,如果该类业务对今后的核算和会计信息质量产生重要影响应该进行调整。
2.固定资产折旧处理存在问题
固定资产折旧主要是采用了直线法和工作量法进行相应的折算。直线法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使用范围较广,能够按月进行相应的折旧金额的计算,计算出来的折旧费用相对较为平稳,有利于进行固定资产信息对比分析。采用直线法情况下,过去平均的计算方法导致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和账面价值之间并不具有对应性,难以反映准确的净资产数额。而采用工作量法由于难以对具体的固定资产的工作量情况进行衡量,导致其固定资产折旧存在一定的估算成分。因此,如何客观的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提高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的真实性迫在眉睫。
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问题
目前,政府会计在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主要是通过相应的会计记录来进行反映。会计信息披露是较为详细和客观的,可以为外部信息使用者提供信息,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进行较为客观的反映,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进行客观决策提供一定的依据,但在进行具体的会计确认和会计信息披露时,缺乏具体的会计制度来进行详细的界定,缺乏系统性的规定,对于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缺乏相应的规范处理。
三、促进政府会计固定资产准则有效实施的策略
1.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针对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在进行固定资产申购时,需要强化可行性论证。特别是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的调剂使用,确保固定资产能够在节约使用的原则下,通过内部使用共享,来实现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提升的目标。
2.明确固定资产的计量标准
政府会计准则是适用于政府会计主体的,主要包括了各级政府以及和政府财政具有相应预算管理的单位。在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明确相应的会计计量方法,特别是对特殊业务进行处理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或重置价格来进行处理,以提高固定资产的计量准确性和管理的完整性。
3.统一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需要结合具体行业特点进行相应的业务处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总体增长水平较高,如果不能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客观反映,将难以对固定资产的减损状况进行反映。在固定资产折旧过程中,需要单位会计人员结合相关制度要求,对固定资产灵活处理,并选择适用的折旧方法,对单位固定资产状况进行全面反映。
4.完善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披露
通过全面落实信息规范制度,提高信息管理质量水平。首先,需要全面扩大固定资产会计信息披露范围,增加对非财务信息的披露量。如固定资产价值高于同期价值,应对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并不断拓展固定资产减值信息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客观的反映。其次,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还需要紧紧抓住会计政策改变的契机,全面高提升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要求,重点对于规定固定资产的形成阶段以及使用阶段的相关信息披露,不断提高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
5.加强制度衔接
在政府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还要配套制定系统化的政府会计制度、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等,多项制度配合下保证新政府会计准则可以更好地落实,发挥其改革会计政策和规范会计行为的作用。在制定相关配套制度過程中,邀请经验丰富的政府会计人员以及会计领域专家等,对制度制定提供专业化、实用性建议,及时修改并完善具体制度,不仅要符合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相关需求,还要确保制度具有高度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张曾莲,胡翠翠.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的探讨.预算管理与会计,2017(03).
2.栾金萍.从“双轨制”角度下看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会学习,2017(08).
3.蒋莉平.固定资产在企业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中的比较分析.会计师,2017(21).
4.马永义.关于折旧计提时点的思考.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09).
(责任编辑:刘海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