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继宽
【关键词】教育督导;问责机制;反馈机制;激励制度
【中图分类号】G641【文献标志码】C【文章编号】1005-6009(2020)34-0023-02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认真研读《意见》,结合督导工作实践,特别是问责机制方面,笔者进行了反思与梳理,认为好的政策做好顶层设计后,重点应转移到如何有效落实上。下面,笔者从教育督导问责机制的现有问题及原因剖析、改革意见及落实措施等几个方面谈一谈自己的浅见。
在实际督导问责机制中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援制度保障还不够到位。
对现在的教育督导如何开展具体工作,以及督导结果采用何种形式向社会公布等问题,普遍缺少有力度的指导意见或建议。教育督导成员往往只是依据其自身的优势或特长开展督导工作,缺少规范性的操作流程,多数是各行其是。
一些教育督导机构工作职责得不到有效保障,常常是本职工作做得少,杂事做得多。督导人员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使问责工作成了“自己搞自己的事”。
2援反馈机制还不够有力。
由于时间的限制,专项督导往往采用查阅资料、深入课堂、交流反馈等形式开展,但對学校活动的过程、课堂改革的推进、教育教学的跟踪不能深入,或根本顾及不到,因此很难直面发现的问题,指出教育教学中症结所在,并保障有效地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督导问责工作的力度。
3援整改措施还不够落实。
在督导过程中,虽然督导人员发现了学校教育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形成了相关的督导报告,但是在整改的过程中由于缺乏一定的问责机制,常常会避重就轻。问题拖而不办,就使学校与督导两方面工作都无法继续深入推进,久而久之,问题积重难返。
强化问责机制,切实解决问题是这次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重点。围绕《意见》提出的八大举措如何落地生根,笔者再谈谈自己的想法。
1.完善报告制度,确保报告提质。
《意见》明确规定,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开展督导工作,均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向社会公开;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教育决策部署不力、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要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这也对督导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督导后的报告应有法可依,经得起推敲,对当前与近阶段的教育工作起到推动作用,对教育长期目标的实现给予引导。
2.规范反馈制度,确保反馈及时。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反馈被督导单位存在的问题,下达整改决定,提出整改要求。没有反馈的检查等于没检查。反馈还有时效性的问题,失去了反馈的时效也使反馈质量大打折扣。因此要明确各类问题反馈的时间节点。
3.强化整改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意见》明确规定,被督导单位要针对问题,全面整改,及时向教育督导机构报告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情况。被督导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整改不力要负连带责任。教育中很多问题不是没有被发现,而是没有整改。对问题的整改是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整改中出现的困难正是需要教育人积极面对并有效化解的。
4.健全复查制度,确保复查精准。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建立“回头看”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对督导发现问题的整改复查要精准,不走过场,有的放矢。督导部门要梳理出本行政区域内被督导事项清单,由政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根本解决,并能畅通信息渠道,使相关问题“见光死”。
5.落实激励制度,确保激励有效。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工作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一子正而满盘活”,有效的激励制度能使《意见》落地生根,充分发挥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的主观能动性,并形成长效的内驱机制
6.严肃约谈制度,确保约谈过程留痕。
《意见》明确规定,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党和国家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办学行为不规范、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的被督导单位,由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被督导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备案,作为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抓铁有痕”才能真正触动被约谈者。
7.建立通报制度,确保通报权威性。
《意见》明确,针对教育督导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将教育督导结果、工作表现和整改情况通报其所在地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建议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督导工作“长牙齿”,不是一句空话,要真正树立起权威,就必须把通报与奖惩挂钩。
8.压实问责制度,确保问责有力。
《意见》提出,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对问责的情形、方式等,《意见》也都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加强社会监督,《意见》明确提出,问责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协调各方统筹发力。
(作者系江苏省连云港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