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莉
摘 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其中一项重大任务就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更新司法理念,坚持在法治社会、法治国家建设大局中谋划检察工作,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以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强化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改革创新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完善阳光检察机制以增强群众法治信仰。只有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全面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以生动具体的司法实践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才能在法治中国建设进程中贡献检察力量。
关键词:法治社会 法律监督 公平正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进而实现法治中國建设的目的,已成为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亟需解决的一项重大课题。
一、法治社会的基本内涵及要素
关于“法治社会”的内涵,目前学界尚无公认界定。起初,“法治社会”是与“人治社会”相对而言的;现今,法治社会通常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概念内容被表述。[1]姜明安教授认为,“法治社会仅指政党和其他社会共同体行使社会公权力的法治化”。[2]肖金明教授则认为,法治社会是与国家制度化分离并与国家规则性互动,以及社会自身规范化治理的社会状态。制度化分离与制度性参与相结合,规则性互动与规则性合作相统一,规范化治理与规范性自治相协调,构成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3]也有部分专家学者对“法治社会”内涵从狭义与广义层面或多个层面予以解读。如郑方辉教授等认为,狭义法治社会是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命题出发,主要是指对“私权”和社会“公共领域”进行法律规制后公民有序自治的社会状态。广义的法治社会更看重建设过程的投入,从法律运行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包括政府,是大社会法治化、自治化和民主化的体现。[4]
相比较而言,笔者认为,对于法治社会内涵的认识和界定,应该在语义学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实践层面和理论层面的探索成果,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独特语境出发,将法治社会置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政治命题和总体框架之下,按照尊崇中国制度、践行中国之治、建设法治中国的总体脉络,从而提出法治社会的含义。
因此,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法治社会的核心内涵是,公权力运作系统之外的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即社会成员自我约束的法治化、社会成员之间关系的法治化、社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关系的法治化。[5]并指出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场域在于基层。基于这一立场和视角,我们可以更加深刻地认识和理解,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6]
虽然学界对于“法治社会”的涵义见仁见智,但是对于法治社会的构成要素基本达成了共识。总体来讲,法治社会所必需的三个要素包括:一是尊法守法意识。法治首先是社会成员对法律的信仰和服从,“任何完整的法律规范都是以实现特定的价值观为目的,评定特定的法益和行为方式”,将此价值观内化为心理认同并自觉践行,也即“依据法律进行独立的思考、公正的判断,使法治演进为一种常态化的思维方式、常设化的行为模式和常规化的生活态度”。二是通过法律的社会自治。鼓励社会主体,包括各类社会组织单位依法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自治规则的作用,这也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必要方式。三是促进社会冲突的法律解决。面对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大量复杂的矛盾和争议,促使社会成员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并通过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其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这三个要素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为形成一个尊法、守法、信法、用法的法治社会服务。[7]
二、检察机关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
(一)服务法治社会建设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检察院本质上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应尽之责。张军检察长也多次强调,检察工作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因此,在当前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应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好地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价值追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应充分发挥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检察智慧,忠实履行“法律守护者”的责任,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通过具体司法办案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对法律实施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
根据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检察机关通过行使检察权,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加强法律实施的监督,不仅是我国宪法关于检察机关的职责定位,也是相关法律对宪法相关规定的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不仅与宪法等法律规定一脉相承,而且对检察机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贯彻实施法律、解决矛盾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调节利益关系等重要职责,只有强化法律监督,才能确保其依法正确行使。[8]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必然要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监督,以确保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四)维护公共利益是新时期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无论是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都把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作为检察官的核心价值观念。与行政权的公益性相比,检察权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侧重于对受损的公益进行救济。其公益属性有着极具特色的实现机制。[9]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因此,检察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领域“等”外探索,不仅有利于增强公共利益保护的制度刚性,而且将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逐步建成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格局。
三、新时期检察机关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路径选择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牢司法办案新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坚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真正让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社会建设的最广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张军检察长深刻指出,“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目标是一致的,有着共同价值追求,只是法律上、工作中分工不同、职能不同,没有你赢我输、你高我低。”法律监督实践过程中,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努力做到与其他执法司法部门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10]
三是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根据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检察官履行职责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客观公正”的要求体现了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体现了新时代对检察官职业的根本要求。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秉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履行检察职责,牢记检察官既是犯罪的追诉者,也是无辜的保护者,更要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法治进步的引领者。[11]
(二)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切实保障法律正确实施
一是依法严肃查办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既是检察机关的首要任务,也是检察机关参与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检察机关要密切围绕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出现的新情况,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严重暴力犯罪、盗抢拐骗、“黄赌毒”等犯罪。坚持扫黑除恶与社会治理一体谋划,真正实现社会治安源头治理。通过扎实办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依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积极开展非法证据排除工作,加强对重大有影响案件、久押不决案件、罪与非罪存在争议案件的严格审查,坚决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对存在较大争议的不批捕、刑事和解、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宣告,充分释明法律依据。注重发挥律师在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和申请收集、调取证据的权利,健全完善律师辩护和代理预约平台,为律师执业提供便捷服务。积极落实被害人救助措施,帮助被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经济补偿和心理慰藉,使破裂的社会关系尽量得以修复。
三是认真落實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检察机关在做好“护法的卫士”的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努力当好“普法的先锋”。检察机关要在办案中实时普法、精准普法,特别是要聚焦法律监督开展普法活动,力争把每一次办案和监督活动转化为生动的普法实践,使之成为最好的普法素材。注重开展以案例释法普法、宣传检察职能工作,通过“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让人民群众更好地理解法律规定,自觉执行司法裁决,切实增强法治认同,促进社会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三)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进一步履行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加强对有案不立、插手经济纠纷、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工作,重点加强对利用刑事立案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报复陷害、谋取非法利益等问题的监督。进一步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加大对定罪不当、量刑严重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认罪认罚抗诉案件的分析研判,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派驻+巡回”检察模式,在做好做实监狱检察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创看守所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是打造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深化和完善多元化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格局,进一步推动生效裁判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工作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检察职能、依法申诉的法律意识,逐步引导全社会支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法院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力度,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着力推动民事检察工作转型升级。
三是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范围。进一步践行“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履职尽责。牢固树立“通过诉前程序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司法最佳状态”的理念,用最小的司法资源达到维护社会公益的目的。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在持续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同时,依法在安全生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电信互联网涉及众多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12]。
(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力
一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力做好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不断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整体性、系统性、配套性、协同性。在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完善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制度,形成进退畅通、灵活补充的良性局面。持续推进司法行政人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警察的职务职级平行套改工作,以检察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新成效助力新时代检察事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二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不断完善检察官绩效考核评价体制,对考核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全程留痕,并在系统平台公开。健全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査标准和程序,积极改进评查方式方法,推进案件评查与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通过常规抽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对办案质量进行评价。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使职权导致司法办案出现严重错误的,办案检察官应当承担相应司法责任。对虽有错案发生、但检察人员履职中尽到必要注意义务,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司法责任。
(五)进一步完善阳光检察机制,增强群众法治信仰
一是着力深化检务公开机制。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深化检务公开,逐步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检察工作机制。进一步依托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依法扩大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公开程序,强化生效法律文书公开。建立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健全有关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公开审查、公开答复制度,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全方位接受案件当事人、辩护律师和全社会的监督。
二是不断深化涉检信访工作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對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完善信访制度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络平台作用,以全国检察机关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版上线运行为契机,不断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新媒体应对能力,在做好“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的基础上,积极推行视频接访、网上信访,积极主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实际问题、理顺群众情绪,让信访人心悦诚服、息诉罢访,既“案结”又“事了”,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的有机统一。
注释:
[1]参见王亚平:《法治社会的内涵、建设重点及实现路径初探》,《社会治理法治前沿年刊》2015年版。
[2]姜明安:《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相互关系》,《法学杂志》2013年第 6期。
[3]参见肖金明:《推进法治社会理论与实践创新》,《法学杂志》2017 年第8期。
[4]参见郑方辉、罗骁:《法治社会第三方评价:体系、实证与审视》,《理论探讨》2018年第3期。
[5]参见陈柏峰:《中国法治社会的结构及其运行机制》,《中国社会科学》2019 年第1期。
[6]参见解永照、何晓斌:《法治中国下的法治社会建设》,《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年第3期。
[7]参见习近平:《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求是》2019年第4期。
[8]参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2019年版,第252页。
[9]参见王守安、田凯:《论我国检察权的属性》,《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10]参加姜洪:《重塑性变革中的检察理念更新》,《检察日报》2020年5月6日。
[11]同前注[10]。
[12]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第一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搜狐网http://www.sohu.com/a/329758994_118060,最后访问日期: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