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孟栓
摘 要:民法典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具有里程碑意义,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管理、国家治理等多方面产生重大深远的影响,也对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课题,检察机关要以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推动检察理念的更新发展,充分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能,为保障民法典的切实施行作出贡献。
关键词: 民法典 检察理念更新 检察工作应对
一、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这一宏大的立法工程胜利完成,我国进入“民法典时代”,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民法典的编纂完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标志性成就,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是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人民权利的宝典。民法通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基本权利,规范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为社会稳定、市场繁荣、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民法与国家其他领域的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治理体系。编纂一部真正屬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重大立法任务,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一项艰巨繁难的立法工程。在党中央的领导下,民法典编纂严格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和尊重各方面的意见,最大范围凝聚共识,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因此,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系统整合新中国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中华民族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并协调一致的法典。这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中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成熟完善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法治建设达到了新的高度,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也为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为尊重和保障公民各项民事权利,增进人民福祉提供了法治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权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显著变化,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随着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国家法律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要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编纂民法典,将改革发展的成果通过法律固化下来,使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公民的民事权利也将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保护。民事权利种类更加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更加完善,权利保护机制更加健全有效,对于更好地维护人民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保护和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全面促进依法治国、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通过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影响着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确立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民事总则制度,确立了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民事分则制度,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与国家其他领域法律规范一起,支撑着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民法典通过维护每个个体的民事主体的各项具体的合法权益,使得国家治理能够不仅仅依赖强制的管理和规束,而是建立在每个民事主体的自觉自律的基础上,极大地推动国家治理更加平等、透明、低成本化,大大加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
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将有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持久的动力和活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民法的发展沿革与市场经济关系密切,民法的许多理论、原则和规范都发源于市场交易,可以说,民法规范是对市场自发规则的总结和升华,反过来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而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目标,凸显了民法典的核心任务之一,即为市场经济提供完备的、精确的法律规则。民法典全面确认市场主体的法律资格,强化民事主体在市场经济中平等原则,创设平等竞争的法律环境,赋予民事主体丰富的财产权并给予充分保障,为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建立了完备的规则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稳定的行为预期,为各类民事、商事活动提供了基本依据,有利于充分调动民事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市场交易的安全和秩序,公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对推动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二、以民法典的精神内涵推动检察理念的更新
民法典既阐发了民法的核心理念,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观贯穿全篇,大力弘扬,为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注入了强大的精神力量。民法典的这些精神内涵同样应该融入检察工作。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应该树立以下理念: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的理念。检察机关在保障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坚决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民法典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會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回应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充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民法典真正成为新时代保护人民权利的宝典。
二是平等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是民法的核心原则,民法的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也是全部民事法律制度的基础。检察机关贯彻平等保护理念,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平等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内资外资、国企民资及大中小微等各类民事主体,平等保护民事主体的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保障民法典得到切实施行,民法典赋予民事主体的各项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树立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宪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整个诉讼领域以及与诉讼相关领域全方位的法律监督。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全面、平衡、充分履行。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持续上升,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检察机关全面平衡充分地履行各项法律监督职责提出了新的现实要求,检察机关要以内设机构改革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力量,突出专业化建设,切实解决“重刑轻民”问题,以适应民法典颁布实施后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
四是树立精准监督的理念。监督必须考虑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个案的公平正义来引领司法进步、促进社会进步。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要求检察机关必须在精准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一个地方、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的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案例指导作用。尤其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要着重对适用法律错误的特别重大典型案件提出抗诉,促进最高人民法院发挥对各级法院的裁判引领作用。同时,对那些不具有典型性的、确有错误的个案也不放任,以再审检察建议方式促请法院纠正。对类案背后反映的审判管理等问题,建议法院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司法。
五是绿色发展理念。绿色发展理念是对发展规律的科学反映。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是党的十九大报告的明确定位。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必要性。民法典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要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法律监督,保障民法典绿色原则和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生物安全的具体规定得到切实落实。
三、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民法典贯彻实施
民法典编纂完成后,切实施行民法典是更加重要艰巨的长期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对切实施行民法典提出了全面明确的要求,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保障民法典的统一正确实施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第一,各级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要认真学习民法典,正确理解和掌握民法典的各项规定和立法精神。民法典是对现行分散的单行民事立法的系统梳理,整合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民事单行法律,民法典施行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同时,根据社会的发展,对原有的法律规范进行了重要的修改补充。民法典体系宏大、内容丰富,为民事司法提供了统一明确的规则尺度,也为检察机关开展相关法律监督提供了重要依据。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进行认真深入的学习,全面掌握、正确理解民法典,还要深入学习民法典所蕴涵的民法理念、发展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履行好职责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二,要加强与民法典关联配套的制度建设,及时清理完善相关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根据贯彻施行民法典的需要以及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系统清理,及时废止过时的规定,抓紧修改制定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和公益诉讼案件办案规则以及其他必要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为履行好与施行民法典相关的各项检察职能提供操作规范。
第三,加强民事检察工作,做好人民权利的守护者。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法律得到有效实施的关键。着力加大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力度,支持人民法院正确的裁判,及时监督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充分发挥抗诉直接启动再审程序的功能,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抗诉。为促进把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基层、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各级检察机关应重视用好更加高效便捷的检察建议,对一些符合抗诉条件的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建议同级法院依法启动再审程序重新审理;扎实开展对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以物抵债、企业破产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而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开展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监督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和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通过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对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切实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明显超标的执行、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处置被执行财产等违法情形,以及小标的大查封大扣押、高值低估贱卖、执行案款滞留、执行款物管理混乱等问题,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民事非诉法律文书执行中的违法情形的监督,从源头上促进仲裁和公证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坚决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仍不能执行到位的,配合法院做好释法说理工作。支持农民工等民事主体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第四,加强行政检察,做好依法行政的促进者。民法典的贯彻实施与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密切相关。推进依法行政是民法典施行的關键环节。检察机关要从贯彻施行民法典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通过加强对行政诉讼活动和非诉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重点监督纠正各级政府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活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五,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当好公共利益的维护者。面对民法典颁布实施后的新形势、新要求,检察机关要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通过维护众多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保障民法典的贯彻施行。贯彻绿色理念,加大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力度,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督促清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在依法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同时,通过公益诉讼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坚决捍卫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认真办理国有财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加强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性奖励、补贴,社保金、养老金等专项资金的监督,防止国有财产流失;认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案件。针对非法占用国有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违法储备土地“炒地皮”等问题,通过办案督促追缴国有土地出让金,督促行政机关收回被非法占用国有土地;认真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坚决贯彻英雄烈士保护法和民法典的规定,对侵害英烈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法律捍卫英烈尊严;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积极稳妥地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互联网、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扶贫以及国防、军事等领域公益损害问题,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慎重履职、担当作为。
第六,围绕贯彻施行民法典,加强刑事检察。刑事检察也同民事权利的保护密切相关,检察机关要通过行使批捕起诉职责,加强对侵害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坚决防止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纠纷、经济纠纷,防止违规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侦查措施和强制措施,侵犯自然人和各类组织的财产权,人身权。
第七,检察机关在履行好办案职责的同时,还要加强以案释法,当好民法典的普及者。通过典型案例宣传民法典的理念、原则和具体规定,以更生动、鲜明、更易于让人民群众理解、接受的形式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引领民事法治观念和意识的养成,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民法典既是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典,也是必须遵循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