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剑平 濮 晓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0年年初突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已全面冲击我国宏观经济、中观行业和微观个体,不仅影响我国经济运行,对社会治理、应急体系、医疗科技等都产生了重大影响。社会保险作为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本次疫情防治中发挥着重要的保障作用,疫情的发生对社会保险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但更要对疫情给社会保险带来的冲击进行反思。
目前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下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内容较少,周慧文(2005)通过分析SARS突然冲击下我国社会保障系统的调整和应对,讨论公共财政对社会保障支持作用,并对如何建立应对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的社会保障对策机制提出相关的建议。朱玲(2003)基于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分隔的弊端不利于SARS一类传染病的防治,建议以抗击SARS灾害为契机,建立普及性的传染病社会医疗保险,以便从财务安排方面保障患者及时就医,降低传染病蔓延的风险。王旭(2003)分析了SARS疫情暴露出的医疗保险制度的缺陷,并总结出医疗保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的责任区分、相互衔接和共同推进的关系。林治芬(2010)从希腊主权债务危机中的社会保障因素联系国际相关事件,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政府承担社会保障责任尺度的把握,指出我国政府把控社会保障策略应从规模扩张转向结构调整和管理优化,重点是制度整合、预算管理、债务清算与偿还以及精算预测。综上所述,目前的相关研究多局限于医疗保险方面,没有涉及其他险种,研究也没有深入剖析危机下暴露出的社会保险问题根源在于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窄且人群分割、地区分割、碎片化的现实。基于此,论文深入剖析本次疫情对社会保险的直接影响和滞后影响以及疫情下社会保险的挖掘功能,探讨后续发展影响,论文认为本次疫情将倒逼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险理念形塑、创新社会保险的契约方式以及优化调整技术参数等,以期完善社会保险,更好地应对重大危机事件。
新冠肺炎从发生到发展至今,从国家到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相关部门均及时出台了各项政策,这些政策一方面保障了全社会抗击疫情的信心与实力,另一方面也提升了社会保险在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保险基金积极发挥疫情防治资金保障作用。2020年1月22日,医疗保障局就出台政策,明确了新冠肺炎确诊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的两大原则,并对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异地就医、临时扩大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调整有关医疗机构医保总额预算指标等做出明确要求。1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发文明确了此次疫情防治中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的工伤待遇支付。2月8日人社部出台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利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即通过失业保险基金返还分担企业稳岗成本。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除湖北省以外的各省份免征中小微企业不超过5个月的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这一政策的支持力度可谓前所未有。
其次,保险经办方面迅速响应疫情防治需要。如专门开设新冠肺炎医保绿色通道,打破常规,迅速将火神山医院等纳入医保定点医院;对于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报案,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打破常规,及时办理工伤保险认定,如江苏省要求省内各人社部门应在受理相关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大大缩短了工伤认定时间。在医护人员和相关救治工作人员医保与工伤保险结算问题方面,各地灵活探索,如江苏省采取医保结算后工伤赔付款项划拨,并以此为契机,为今后建立起工伤医疗先医保后联网结算的新模式,从而弥补现在的认定模式对医疗结算不及时的缺陷。
再则,医疗保险机构和医院之间建立的信息系统,以及对参保人员基本情况的掌握,对于本次疫情信息的收集、患者的身份确认等能起到辅助作用。经办机构及时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等联防联控部门的信息沟通,形成密切协作的防控合力。
因此,本次疫情中,社会保险从基金支持、经办支持以及信息支持等方面有效解除了相关医院、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救治工作人员和企业、劳动者的许多后顾之忧,也为防疫安民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手段。
1.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陡增
按照相关部门发文要求,疫情期间为确保确诊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治疗诊断费用主要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基金列支,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治疗期间所发生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也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此次新冠肺炎的治疗人均花费目前尚不得知,但依据SARS治疗情况,医生会根据病人情况确定不同的治疗方案,使用不同的药物和医疗设备,费用也因病情而异,少则数千,多则十几万(苏赢,2003)。2月13日,中央指导组医疗救治组专家指出,本次新冠肺炎患者和2003年非典相比救治难度更大。按照目前的累计报告确诊病例数,可粗略保守估计,此次新冠肺炎患者治疗花费已达上百亿元。
除了当前费用支出外,还需考虑医保基金后续支出。此次感染新冠病毒的患者治愈后是否会有严重后遗症目前尚无定论,但治愈患者的康复、定期复查预防以及心理疏导都需要引起重视。医保基金除了要发挥医疗费用支出保障功能,还要发挥预防、康复功能。
2.工伤保险认定难点及基金支付
(1)工伤认定难点。2020年1月23日,为保障防治人员的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参与此次肺炎预防和救治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发生伤亡的工伤保险待遇政策。该政策除了针对已参保群体外,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财政补助用人单位因此发生的费用。上述通知中未参保群体也主要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政府统一组织的督察组成员,救治机构从事保障工作的保洁、库管、食堂、后勤等人员,从事防疫物资生产运输配送人员以及派往一线参与采访的记者等),属于疫情期间的特事特办,普通劳动者如快递、外卖、网约车从业人员,如果不是在抗疫一线,一般情况下没有上述保障。
但本次疫情防治中,以快递、外卖、网约车行业为典型代表的新业态人员在疫情防控中发挥着独特的重要作用。在防控疫情的关键时期,正是快递人员配送粮油、蔬菜,解决了许多家庭的正常生活所需,保障了城市的正常运转,外卖送货成了多数人重要的日常生活解决方式。根据国家邮政局数据,1月24日至29日,全国邮政业揽收、投递包裹量同比分别增长77%、110%。在武汉市所有公共交通暂停的情况下,滴滴出行率先召集了1336名网约车司机,组建“社区保障车队”解决特殊群体交通问题。之后,滴滴先后在武汉、上海、厦门、北京等多个地方组建“医疗保障车队”,其中武汉和上海的“医疗保障车队”司机人数分别达到5019人和4500人。嘀嗒出行、首汽约车等网约车公司也纷纷跟进。这些人员顶着疫情风险为阻隔病毒、抗击疫情作出了贡献,但他们也同样面临被感染风险,也需要职业风险保障。2月2日,深圳出现了一名感染者为外卖骑手。2月13日,南京一网约车司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即使他们的救治费用都有政府买单,但因为没有工伤保险,后续的康复以及误工损失都是问题,这种待遇与他们对疫情防控的重要价值不甚匹配,也不公平。
(2)基金支付方面。相关文件规定对于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该病毒肺炎伤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支付。此次疫情感染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工作在一线的医务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他们的伤亡对于国家来说是巨大的人才损失,工伤保险基金理应为他们撑起职业伤害的政策“保护伞”。2月25日,中国—世卫组织联合考察专家组表示,全国有3397例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例,其中2055例是确诊病例,超过1000例是临床诊断病例,9成以上来自湖北。
3.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上升
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失业人员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领取人数、领取持续时间、为提升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培训等政策都会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支出增加。
2003年非典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超过了对经济的影响,因为受影响行业虽然占GDP比重不大,但都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加之非典疫情对流动就业的限制,对常规招聘、培训活动的冲击也给当年的大学毕业生就业带来困难,并使农村劳动力流动就业处于停顿,在一定程度上打乱了正常的就业格局,阻塞了就业渠道。
和非典疫情相比,17年间我国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变化,当前我国已经由第二产业为主的经济体转型为第三产业为主。2003年,中国第三产业占比42%,2019年达到54%,上升了12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是受冲击最严重的产业。由于这次疫情比SARS传染程度更高,政府防治力度更强,疫情期间返程复工、企业复产、经济复苏的难度更大,周期也更长。再加上我国近些年经济下行压力大,本次疫情对经济和就业的负面影响要超过非典。2月上旬,清华大学朱武祥团队在对995家中小企业调查后发现,29.58%的受访企业估计疫情导致今年营业收入下降幅度超过50%,22.43%的企业计划减员降薪来度过难关,21.23%的企业准备贷款,16.20%的企业选择停产歇业。另一项对全国1506家中小企业的调研发现,其中大部分企业的账面余额只能维持不到3个月的正常运营。截至4月15日,全国中小企业复工率为84%,完全复工仍需时日。
此次疫情中,失业保险基金需要支付参保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支付期限也要酌情延长;还需要负担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下的失业保险基金返还,以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难关,目前这一政策的受益面在逐步扩大,资金支出需求很大;还需要负担企业在停工期间、疫情恢复期间组织职工参加各类线上线下培训补贴,以及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及疫区劳动者等群体的就业帮扶等。
▶图1 近5年全国三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单位:万人)
1.企业效益受损影响社会保险资金筹集
疫情发生在春运期间,假期延长以及各种交通管制措施使原材料运输和农民工返城都受到影响,除第三产业外,第二产业也受到严重冲击。除了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还有滞后影响,疫情期间各种经济活动放慢,许多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投资、施工推迟;疫情对广大公众造成很大心理压力,人们的精力从以经济工作为中心转移到防治疫情上来;各种社会活动减少、经济活动放慢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运行、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社会就业、职工工资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社会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受到抑制,影响经济增长,从根本上影响了企业缴费能力。不可否认,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及经济效益的变化,有些以往正常缴费的企业也可能出现欠缴社会保险费,甚至有些会因停产、破产关闭,彻底丧失缴费能力。
另外,当参保企业在经营遇到困难时,实际工资水平会远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按60%缴费基数缴费的职工人数会不断增加;有些企业为减轻缴费负担,会人为调低缴费基数;也有部分企业在资金短缺、经营困难的情况下,会减发职工工资,降低缴费基数,拖欠社会保险费,以此来控制成本,减轻压力。
2.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难度增大
根据2018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告:2018年末全国就业人员77586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年末全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41902万,其中参保职工人数30104万,参加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9643万和23874万,近5年三险参保人数见图1。根据上述数据可以推算出,2018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为76.4%[考虑到城镇就业人员43419万人中约有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为30104÷(43419-4000)×100%=76.4%)],参保率还有很大提升空间。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仅占城镇就业人数的45%和55%。目前,社会保险新增参保的主力军是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以服务业从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作为扩面重点人群。
但本次疫情对上述群体及其企业的影响冲击严重。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也是集中在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和零售业、制造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中。2018年,小微企业在市场主体中个体工商户的占比约为80%,小微企业在企业总数中的占比超过75%,两者合计约占市场主体的95%(2018年中国小微企业信贷行业现状及市场发展前景分析预测,http://www.chyxx.com/industry/201807/660277.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0年3月3日),贡献了全国80%的就业、70%左右的专利发明权、60%以上的GDP和50%以上的税收。
针对本轮新冠肺炎疫情,政府多管齐下减缓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中央和地方层面都推出了一系列针对小微企业的应对疫情措施,随后商业银行和房地产企业也纷纷推出降低贷款利率和租金减免等措施。目前帮扶中小企业的各项政策还在陆续出台,但受疫情影响,社保参保扩面工作不仅短期内难以推进,还可能出现断保、退保等现象。
3.中长期基金支付压力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为50901.3亿元。图2为近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可以看出,尽管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逐年增加,但长期来看基金支付压力依然沉重。2019年1月2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数据显示,2018年末,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2.49亿,占总人口的17.9%。专家预测,到2050年前后,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87亿,占总人口的34.9%。根据图2数据,2018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支出为44644.9亿元,同比增长17.3%,相比2014年的支出21754.7亿元,增长105%。2018年养老金收入为51167.6亿元,同比增长18.1%,相比2014年收入增长102%。5年间支出增加比率明显高于收入;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差虽逐年扩大,但速度十分缓慢。与此同时,财政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正逐年增加。
根据表1,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抚养比已经很高,2018年达39.2%,相当于5个在职职工要抚养2个老人。抚养比逐年上升,且上升速度越来越快。一方面,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严峻;另一方面,养老金收入增幅缓慢,再考虑到本次疫情对企业缴费能力、对参保扩面的影响,以及为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养老保险减、免、缓政策,多重因素共同作用,本次疫情加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支付压力。
1.降费减轻企业负担,助推企业生存发展
广大企业在面对延迟复工、严格的复工复产备案要求,承担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时,生产经营必定困难重重。在此情况下,仅社会保险方面,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和实施培训费补贴,以及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免、减、缓等措施陆续出台。笔者认为,本次疫情的肆虐必然将导致许多企业倒闭,如外贸企业、餐饮企业、旅游企业等,从而造成大量人员失业。除上述措施外,社会保险还可考虑出台以下重要措施:
▶图2 近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比较图
▶表1 近5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内抚养比*
▶表2 2018年度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状况
首先,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根据2018年度中国人力资源社会统计公告数据(如表2所示),根据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四险的基金累计结余以及每月支出,可以推算出四险的基金备付能力分别为失业保险76.26个月,工伤保险28.87个月,医疗保险15.78个月,生育保险9.16个月。我国社会保险除养老金外,其他四险都是现收现付制,在这种模式下,基金的备付月份低于3个月有支付风险,6到9个月是比较合理的储备量,超过15个月则基金结余过多。上述基金中只有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合理,其他基金都存在结余过多的问题,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极不合理,这不仅使大量结余基金面临贬值风险,还给管理部门带来压力,不利于基金的长期发展。以此次疫情为契机,适度下调四险费率,尤其是结余极不合理的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改变基金结余不合理的现状,更重要的是,可在特殊时期减轻企业负担。
其次,探索分类分层实行差别失业保险费率,即根据企业解雇员工的数量决定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其目的是鼓励雇主尽量减少解雇行为。美国联邦政府规定,失业保险税率为应税工资总额的5.4%。但为鼓励企业尽量保留雇员和限制企业的解雇行为,一些州实行了按企业员工就业稳定的记录情况或根据企业解雇人数确定其缴纳失业保险税率的办法,鼓励雇主尽量减少解雇行为。
2.强化保障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出台失业人员应急保障措施,包括:(1)紧急失业援助,对于重大危机造成大范围的失业人群,若采用正常状态下失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是无济于事的。因此,一些国家建立了紧急失业援助制度。如“9·11”恐怖事件给美国的航空、旅游、房地产等产业造成了巨大冲击,3个月内就丧失了近百万个就业岗位。为此,当时美国劳工部启动了“紧急失业援助计划”,为失业者提供为期6个月、每人每月405美元的失业援助。(2)延长失业保险金给付期限制度。不少国家立法规定,在经济状况恶化、失业率较高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失业津贴的给付期限。如日本规定支付期限可延长30至90天,意大利规定最长为180天(刘燕斌、陈玉萍、张庚辰,2007)。(3)扩大失业保险受益对象。考虑到2018年底全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的备付月份为76个月,失业保险基金的结余过多,基金支付能力较强,因此除了可以调整费率外,还可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提高补贴待遇,延长失业补贴的领取期限,使失业保障惠及更多人群。
作为风险管理的重要部分,从世界各个国家的发展历史看,社会保障的产生、重大变革通常都是在危机时期,公共危机、经济危机、政治危机等都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有利生成条件。正是危机给了社会保障建设的推动力。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对我国社会保险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倒逼社会保险底线公平理念的形塑
本次疫情期间,社会保险发挥着重要的功能,但也应该看到,疫情危机下社会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覆盖不充分愈加凸显。一是社会保险实际覆盖率不高(何文炯,2018),不少人缺乏疫情影响下的社会风险分担。二是社会保险的人群分等、制度分设、待遇悬殊状况在这次疫情下也处处体现。如果患者在医疗保险制度之外,即使救治期间有政府资金保障,但病愈后的预防、康复等后续治疗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同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又有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的差异,前者待遇明显要优于后者。疫情危机下新一轮的裁员不可避免。没有参加失业保险的群体就无法享受相关待遇。同样在为疫情防治发挥重要作用,但如果在工作期间感染新冠肺炎出现伤亡的,只有医护人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快递员、外卖员以及网约车司机因为不在制度内,难以认定工伤。三是受疫情影响,参保扩面工作难以推进,企业缴费能力受到影响,再加上国家为减轻企业负担出台的各项减费政策,基金的中长期收支平衡风险出现。制度原有问题通过疫情危机叠加,社会保险制度的深层次改革正是时候。
疫情危机下,迫切需要全社会形塑底线公平理念,以疫情为契机推进社会保险改革。有学者指出,底线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体现了弱势群体和底层民众的基本需求(景天魁、杨建海,2016)。底线公平着力解决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是适度普惠的尺度,它让全民共享的社会保障制度成为可能。此次危机下社会保险要持续扩大社保覆盖面,一方面通过社会保险应保尽保的强制性制度目标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通过制度保证消除居民收入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消费顾虑,从而拉动内需。即优先把底线以下体现“权利的一致性”的刚性需求通过公共财政来确保,政府承担起底线责任。底线以上体现权利差异性的柔性需求通过市场机制调节,由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从而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政府兜住了底线,政府之外的其他主体承担非底线责任,才能形成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相适应的责任关系与责任结构,构建起底线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当类似公共危机事件发生时,只有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真正减少社会排斥与社会对立,增进社会凝聚力与社会和谐。
2.创新社会保险的契约方式
当今社会,工作性质的变化正在颠覆传统的就业及其福利(迈克尔·卢特考斯基,2019)。社会保险是建立在强制对工薪就业征收费用的基础之上的,这种传统的以工资为基础的保险制度正日益受到标准雇佣合同以外的工作安排的挑战。疫情期间发挥重要作用的快递、外卖、网约车等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参保问题一直是工伤保险发展的难点和重点,由于这一群体与经济主体间没有建立传统的劳动关系,所以其无法直接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予以保障。从公平性角度出发,对于全体职业人群,政府都应当给予工伤保障的制度安排,为广大劳动者和用工主体构建职业安全保障网。尽管新业态从业人员大多参加了商业意外保险,但商业保险的盈利性不能满足分散风险和维护权益的要求,无法替代社会保险的公益性作用。
从世界范围来看,智能化时代对全球工作的影响巨大,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障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各国对此讨论非常热烈,小部分国家认为新业态是社会保险发展危机,是收取保费的结束;大部分国家认为新业态是社会保险发展机遇,需要通过社会保险对新业态从业人员进行保护,且要收取保费。总的来说,持保护观点的更多。但制度如何设计还没有答案,模式也不尽相同。
我国新业态发展最快,从业人数最多,需求更迫切,疫情期间这个需求更加凸显。鉴于在现有的社会保险制度框架之下,新业态从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体系存在制度障碍和操作难题,因此有必要进行制度改革创新。主要是社会保险契约的创新。技术变革是颠覆就业的全球驱动因素之一,它也为政府提供了机会,使其脱离或跨越工业时代的现行政策,为公民和居民提供更为有效的风险分担。不管人们的工作方式发生多大的变化,社会保险制度的初衷没有改变,即防止劳动者因年老、疾病、生育、工伤等原因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以抵御风险,并为最终实现更有效、更公平的经济成果奠定基础。对于任何劳动者而言,不管其职业性质如何、就业方式如何,他们因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应当享受到工伤保险的保障。社会保险制度应该为所有人的需求服务,无论人们以何种方式在市场中谋生。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社会以及人口因素,保障政策也应该相应调整,新的生产方式催生新的劳动形式,促使我们着眼新的制度保障方式,应该以此为契机,探索新的社会保险契约方式。而实践层面,我国在工程建设领域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和对违法转包、挂靠经营等工伤保险责任认定等实践中已突破工伤保险与劳动关系的捆绑。
随着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规模的扩大,制度探索已经开始。“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已被写入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以此次疫情为契机,相关部门迫切需要合理地界定新业态劳动用工的不同类型,分类规范引导,尊重新业态劳动用工的市场规律,针对不同用工形式,推出不同的工伤保险参保方式。可以设想,以工伤保险为突破口,在创新现行社会保险契约下建立全民职业伤害保障制度,以此为基础积极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真正实现社会保险的制度初衷。
3.调整优化社会保险技术参数
经过30多年的发展,统筹城乡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建立,并因此于2016年11月获得国际社会保障协会(ISSA)授予的“社会保障杰出成就奖”。30多年的发展历程也是我国社会保险渐进式的改革而非颠覆性制度模式的变革历程。可以肯定,在未来发展中,我国社会保险制度依然需要通过不断创新的渐进式改革,如调整优化技术参数来实现制度的可持续性,其中最重要的技术参数是费率。
我国社会保险费率自2015年以来经历了五次降费,总费率水平明显降低。此次疫情危机下,相关部门出台了对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用免、减、缓三项政策。但期限过后,中小微企业仍然面临人工成本较高的现实。以江苏省为例,2019年5月1日起,五险费率合计为25.5%(16%+7%+0.5%+1%+1%,工伤保险费率是根据单位发生工伤的频率以及支付工伤保险费用给予浮动费率,一般在0.5%到2.0%之间,这里取1%),如果再加上5%的住房公积金,已超过30%。在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新加坡各项缴费型制度的费率合计降低了10个百分点。调整费率已成为此次疫情危机提出的一个最为直接的重要课题。尤其是在失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结余过多甚至已不合理的情况下,下调费率是顺势而为。与费率紧密相连的是缴费基数,虽然从2019年7月1日起,国家统一规定要求基数上下限的标准确定使用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值作为基数,以避免之前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下限“虚高”的弊端,但实施过程中,由于费率高带来的沉重负担,缴费基数依然存在各地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核定方法不一致(董克用、施文凯,2019)、人群标准不统一、计算方法不一致等诸多问题,难以发挥通过缴费基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我国社会保险改革已进入深水区,仅是费率调整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费率调整政策一定是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下,按照底线公平、保障适度的原则,多项措施并举、多类机构共治和多个层次调控的综合性改革政策。我国应充分利用现代管理和技术手段,坚持长期精算平衡,提升参数公平性,以参数改革推动制度深层次结构性改革。
本次疫情发生后,社会保险从基金支持、经办支持以及信息支持等方面有效解除了相关医院、患者、医护人员和相关救治工作人员及企业、劳动者的诸多后顾之忧,也为防疫安民提供了有效的治理工具与手段。由于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的扩大,人人享有保障,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救治,有力地控制了疫情的进一步扩大,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也随之骤然增加。疫情的高感染率和高风险,使得一线医护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面临巨大责任和风险,工伤保险基金要将预防、康复和补偿的功能有机结合,真正起到职业保障作用,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将大幅增加,而对于防治工作中的重要力量,新业态下的外卖、快递人员以及网约车司机等无法认定工伤,也暴露出社会保险面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的制度障碍。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必然导致失业群体增加,失业保险基金的支付上升不可避免。除了直接影响,滞后影响更为深远,疫情将导致企业缴费能力下降,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工作短期内难以推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中长期支付压力会通过本次疫情叠加。
但也要看到本次疫情为社会保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带来的反思。首先是社会保险功能的挖掘,本次疫情将大大推动社会保险的降费减负和稳定功能的发挥,助推企业生存发展。其次从后续发展来看,笔者认为本次疫情将倒逼底线公平社会保险理念的形塑,推动社会保险契约的创新,进一步提升优化社会保险技术参数。
受疫情影响,本论文难以对相关部门、企业以及民众等相关利益方展开深入调查访谈,调研数据严重不足,研究不够系统深入,后期仍有待持续跟踪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