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惩戒权及有效实施的措施

2020-07-01 07:40皮郁郁
公关世界 2020年12期
关键词:受教育者体罚惩戒

皮郁郁

摘要:由2017年四川茂县凤仪小学的体罚事件、至前几天山东日照五莲二中教师因体罚学生,学校不再与杨某签订聘用合同、并被纳入信用“黑名单”事件,教师是否拥有惩戒权、教师惩戒权如何使用、教师惩戒权是否等于教师体罚学生等问题再次引发热议。本文论述了教师惩戒权及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促进教师惩戒权得到有效实施。

关键字:教师惩戒权 有效实施 措施

一、教师惩戒权

(一)教师惩戒权及与体罚、变相体罚的区别

我国的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都有条款规定“禁止体罚学生、变相体罚、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否则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大部分人不能正确区分惩戒、体罚、变相体罚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教师担心一不小心就得承担责任,就选择少管、甚至不管学生。这危害是巨大的,所以正确区分这三者的关系,是非常有必要的。

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秩序,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依据教育法赋予教师的教育权力,针对违反学生行为规范、破坏学校校纪规章的学生而行使的一种教育管理权;它是根据教师为了完成“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的任务,而获得的权利与权力;是教师在教书育人的过程中以惩罚为手段对学生的不良行为给予否定,从而减退或遏制不良行为出现的一种强制性的纠正行为。学生的行为必须具备违规性、破坏性、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系学生个体所为,教师才可以实施惩戒。

国家之所以提出禁止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主要是防止学生的身心健康、受教育权以及人格收到伤害。不可否认的是一些教师的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这样一些现象,甚至还不少。《现代汉语词典》中体罚是用罚站、罚跪、打手心等损害身体的方式来处罚儿童错误行为的一种方法。《教育大词典》中体罚的定义是:以损害身体、侮辱人格为手段的处罚方法。由此可见,体罚是损害学生身体的一种行为。不管教师的初心是什么,损害学生身体、侮辱学生人格都是体罚。

惩戒与体罚的区别主要有两点:惩戒具有可接受性与可撤销性两个原则。可接受性,是指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学生的惩罚方式,如学生的年龄特征、文化背景、家庭特点等;可撤销性原则,是指只要学生认识到了错误,并已改正就应销处罚。惩戒主要是以防止学生的失范行为再发生,是就事论事的处罚;体罚虽一定程度上也会防止学生失范行为的再发生,但是它是以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主,是一种极端的惩戒方式,是违法行为,必须杜绝。

(二)教师惩戒权存在的必要性

教育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促进受教育者全面发展的一种活动。在此活动中,对于受教育者的好的一面,教师会施以表扬、夸奖等手段促进受教育者继续保持并发扬;对于受教育者的一些失范行为,教师同样需要纠正使其成为符合社会所要求的人,这就需要教师拥有惩戒权。教师拥有惩戒权,可以保证教育目的的实现。教育目的是教师根据社会需要,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国家所需要的人。教师一旦没有惩戒权,就相当于一辆车没有刹车,是把握不住方向的。这样培养出来的受教育者,是非常危险的。教师拥有惩戒权,还可以保证教育活动得以有序、有效的开展。当学生在学校学习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范行为时,教师惩戒权可以使教师马上行使,并阻止这些失范行为进一步放大。学校是允许学生犯错误的地方,但是得有人指出学生犯了什么错误,并且该错误可能导致的后果,使得学生认识到错误,并从中吸取教训,从而使得以后不会再犯相同的错误。但是这些都需要教师拥有惩戒权。正是由于有教育过程,教师才需要惩戒权以保证这一过程实施顺利,因此教师惩戒权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且我们应该早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这一权利可以得到有效的实施。这样既可以使得教育教学可以高效的进行,也可以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与人格尊严不被侵犯。

二、如何促进教师惩戒权得到有效实施

(一)立法保障

相关部门必须尽快出台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法规,且必须解释清楚实施细则,不能有任何歧义或者模糊的言语和词汇。除此之外,还应制定如果一旦发生超出惩戒范围(即发生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时),学生、家长应如何处理等问题;同时应强化教师的法律观念,依法行使教育权利。有了法律法规的依据,可以有效的解决当前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問题;也可以解决不善管、不当管的问题,从而解决教育不当、过度惩戒的问题;也可以有效的缓冲家校矛盾。法律的制定和完善的出发点应是关爱、保护学生,促进其成长成才;在教师惩戒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应重点制定实施细则,并明确实施的范围、程度、形式等。

(二)学校应设立专门的惩戒室

在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因此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应该设立一些设备、制定一些措施,以保证教师能合理地、科学地、规范地使用惩戒。学校作为主体,它的惩戒形式主要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以及停课、张贴通告、公开检讨或者点名批评、惩戒性转学等;学校作为惩戒主体在对学生实施惩戒时,提前告知惩戒室相关人员、学生及其监护人,说明惩戒原因,其次惩戒学生陈诉、申辩,惩戒室的相关人员在惩戒之后应对被实施惩戒的学生提供救济途径。为此,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惩戒室,由惩戒室里的专人负责对失范学生实施惩戒。惩戒室的专人可以由各班班主任、学生、家长代表组成。当学校要实施惩戒行为时,应由以上人员与失范学生及其家长参加,这样可以有效的规避惩戒不当而发生家校冲突、过度惩戒等问题。

(三)教师

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主要目的在于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的行为符合规范,进而不能再出现类似的失范行为。教师在惩戒时应注意三点:第一,出于善意, 着眼于让学生更好地发展;第二,惩戒针对的是学生的不良行为, 目的在于矫正不良行为;第三,冷静客观, 对事不对人。教师出于善意,学生才会接受,这就要求教师行使惩戒权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不能因为心情而影响惩戒行为,进而造成不良后果。教师惩戒时应注意言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打击学生自尊心,最好不要“翻旧账”,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大事化小的处理学生存在的问题,不能在惩戒时有泄愤与报复动机。当学生出现违纪、违法、违德,且这些失范行为使得教学不能正常进行、不利于学生自身或者其他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教师有权实施惩戒。

(四)加强家校合作

家庭教育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儿童的道德发育、劳动教育、体育、美育、书育、自然教育、社会教育、内省教育,家庭教育应将爱国敬业、诚信知礼、自强不息等优秀传统美德通过家长的言传身教,春风化雨般渗透进孩子的内心,成为孩子深植骨髓的下意识,成为孩子的本真和潜能力。学校教育是指教育者根据一定社会或阶级的要求,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对受教育者身心施加影响,把他们培养成为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由此可以看出,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但是侧重点是不一样的。学校教育侧重于知识的传授,家庭教育侧重于促进儿童的道德发展。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不是完全独立的两个系统,它们是相互联系、相互融合、相互补充的,因此加强家校合作,可以让家庭与学校更好的沟通和合作,促进孩子更好的成长与成才。

(五)媒体应注意正向引导

信息化时代,特别是当前各种自媒体,如微信朋友圈、公众号,博客、微博、各种贴吧、论坛等平台,传播速度极快。媒体对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行为等相关问题上的影响不可忽视,它可以快速的传递相关信息。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朋友圈、微博、博客、论坛、QQ等媒体是大众所经常接触并且认可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可以利用这些平台对教师惩戒权、教师惩戒行为进行积极的、正向的宣传。当前有些媒体为博得公众的眼球,对一些事件进行断章取义、怎么吸引眼球怎么报道等,无所顾忌,甚至根本不考虑这样报道的危害和一系列的不良影响。我们的一些主流媒体在报道教师的惩戒行为时,理所当然的认为是侵权、是体罚,学生一直是他们眼中的弱势群体。从近几年的报道中我们发现,大部分事件、案例都是教师侵权、体罚学生,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伤害了学生的尊严,为此教师应受到何种处分、学校如何承担责任、如何保护学生权益。正是由于媒体的这些报道,使得学校与教师不敢管、不愿管。

(六)设立相关组织,进行监督、申诉和救济

教师实施惩戒权的过程包含确立学生失范行为的环节、确定惩戒实施方式的环节、实施惩戒的环节、监督惩戒实施的环节、被惩戒者申诉的环节、事后救济的环节。教师惩戒权的有效实施,离不开监督、申诉与救济。监督即可以让家长放心、学生诚心改正错误并做及时的心理疏导,又可以让学校避免因此而带来的各种麻烦与事端。监督人员需由教师、主管学校德育的领导与教师、家委会成员以及学生组成,他们监督完整的实施过程,并记录何对象由于何种原因在何时何地被实施了何种惩戒。任何人都不敢保证教师的惩戒就一定是对的,不会有“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必须成立申诉机构,可以让学生及其家长,甚至是教师提出质疑,从而使得该质疑能得到有效的解决。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学生的抗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确实有待提高,以及家长的过度保护,使得一个普通的惩戒行为有极可能造成一些孩子引发极端的行为,从而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我们救济工作也是刻不容缓的。

参考文献:

[1]谭晓玉.教育惩戒权:合理行使与依法规制[J].教师教育论坛,2014年第10期:3-8.

[2]陈翠婷等.中美两国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的比较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6年第10期:43-47.

[3]居珈璇.美国教育惩戒体制对中国高职教育的启示[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第2期:33-36.

[4]高杭.教师惩戒权行使的行政法透视[J].高等教育研究,2013第12期:45-49.

[5]傅维利.论教育中的惩罚[J].教育研究,2007年第10期:11-18.

[6]李朝恒. 異化与回归:中小学教师惩戒权研究[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6年.

猜你喜欢
受教育者体罚惩戒
忘却歌
教育惩戒,育人为本
把握好教育惩戒的“度”
让惩戒教育有章可循
高中英语阅读教学中常用的导入活动及其有效性分析
浅析充分发挥受教育者主体性的重要性与途径
美国教育体罚的渊源,现状与前景
有些伤痛,爱也无法抚平
体罚容易让孩子精神失常
规范化的学校体罚:一种合理的教育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