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数学定理的“学”与“教”

2020-06-30 10:11孙四周
关键词:定理平面数学

摘要:数学定理学习的路径有同化与顺应、归纳与演绎、上位学习与下位学习,水平可分为要素的认识、解析的认识、过程的认识、整体的认识四个层次。数学定理教学的原则有生成性原则、形式化原则、结构化原则,环节有定理的引入、证明、应用、反思。

关键词:数学定理学习路径学习水平教学原则教学环节

一、数学定理的界定

在一个理论体系中,按重要性递减的次序排列,依次是概念、原理、定理、方法、技巧。原理主要是从具体到抽象、从特殊到一般归纳出来的,接受实践的检验;定理则必须接受逻辑的检验,演绎的意味更浓。比如,“祖暅原理”在中学作为“原理”不需要证明,但是“圆锥的体积等于等底、等高的圆柱体积的三分之一”就必须证明——不是实验验证,而是逻辑论证。

在基础教育阶段,知识的“教育形态”与“学术形态”还是有明显区别的:“适度严谨”的原则使得教材中定理和原理的界限不是很明确。比如,现行高中教材中的立体几何部分,所有的判定定理都不要求证明了,这相当于把定理当作“原理”(等同于“公理”)来看了。放在更宏观的体系里,定理和原理也不是绝对的。“祖暅原理”在西方叫作“卡瓦列里原理”,可以用积分法严格推导。

所以,本文所谈的“定理”不再对原理和定理做严格区分。当然,“定理”也不仅仅是指教材中用粗体字标明的那些:教材只能选择最重要、最核心的作为定理,而更多没被选上的,就其真理性而言,不能说它们不是定理。

二、数学定理学习的路径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教师必须了解学生的学习路径,才能开展教学。对于数学定理的学习,达成学习目标的途径或许不唯一,但是“意义建构”是其根本宗旨。

(一)同化与顺应

皮亚杰认为,掌握一个新知识有同化与顺应两种途径。同化就是把新知识纳入已有的认知体系,顺应则是改变已有的认知体系去契合新知识。皮亚杰最著名的两位后继者是布鲁纳和奥苏伯尔,前者全面继承了同化与顺应的理论,后者则只承认同化而不承认顺应。这二人虽然同为认知主义大师,但是布鲁纳走向了建构主义(一般认为,建构主义是对认知主义的发展),奥苏伯尔则用“先行组织者”理论做了完美的填补。此外,维果茨基提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指出,不论同化还是顺应,都发生在“最近发展区”。一般而言,同化比顺应更容易。

例如,《椭圆的几何性质》这节课的内容很简单,可选择的先行组织者很多。即使不用先行组织者,学生直接看书也能基本掌握这些内容——他们会自动调用头脑中的先行组织者。但是,教师可以将其处理成同化,也可以将其处理成顺应,不同的处理会使学习的过程有很大的区别。

【同化的路径】

直接观察椭圆图形,可以结合画图的过程感受拉线的不同位置(每一种拉线的夹角或长度分配都可以处于四个对称位置,如图1),或者结合圆压扁的过程(对称性不变),学生非常容易整体感觉到它是对称的,于是把椭圆纳入对称图形中。

当然,感觉是不可靠的,还需要证明。有几何和代数两条途径。以F1F2的中垂线为对称轴、中点为对称中心,结合椭圆的定义(生成的方法),可以证明椭圆上任意一点的对称点仍然在椭圆上。通过从(x,y)到(-x,y)、(x,-y)、(-x,-y)的变换,结合椭圆的标准方程,也可以证明椭圆的对称性。教学过程中,可以让学生感受这两种途径,进而做出自己的选择(大多数会选择代数途径)。这样,他们的数学体验是自由而真实的,解析几何的核心观念(用代数方法研究几何问题)也就变成了他们的自觉实践。

【顺应的路径】

证明的教学同上。

为什么说同化比顺应更容易呢?这里,从特殊点的对称到一般点的对称,到点集的对称,再到图形的对称,每一步推进都不是简单明了的,因为椭圆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点的集合”,而应该理解为“点集+结构”,“结构”并不能从一个个点或者全部的点(点集)中推演出来;而且这样做拉长了思维的过程,把本可以直觉感知的内容变成了逻辑推演,大大增加了学习的难度。某次省级优质课评比选的就是这个课题,其中多位选手采用了顺应的路径。就笔者的现场观察和课后了解,没有一堂课是顺利的,个别选手的讲解反而干扰了学生生成的流畅性——学生已经从图形中看出结果了,教师硬是反复地加以阻止。

(二)归纳与演绎

“先猜后证”是科学发现重要的途径之一。以演绎的形式呈现材料是专著撰写的模式,是最终成型的形态,不是生长过程的形态。著名教育家海纳特说过:“所有具有活力的思想都有一个缓慢的发展过程,应给学生足够的时间,而向学生预示结果或者解决方法都会阻碍学习研究。”按照弗赖登塔尔的理论,数学学习也是一个“再发现”的过程。教学中,让学生通过归纳的途径发现定理,更符合人的认知习惯,也更能在感情上拉近知识和人的距离。

例如,在“圆的标准方程”的基础上,教学“圆的一般方程”,可引导学生采取归纳的路径,也可引导学生采取演绎的路径。教学设计分别如下:

结合问题1和问题2,引入圆的一般方程,完成意义建构。

这里,归纳的路径可以概括为“此类方程可以表示圆(感知)—某些可以而某些不可以(疑问)—需要附加条件(新观念)—一般结论”,演绎的路径可以概括为“圆有这种方程(标准式)—可以化为这种方程(一般式)—反过来如何(疑问)—需要附加条件(新观念)—一般结论”。二者的最大区别在于“疑问”是怎么来的:从具体材料的观察与分析中感知矛盾,疑问是自然产生的,它来自直觉与情感;对一个确定性结论生发“反过来如何”,疑问是不自然的,它需要动用逻辑与理性。二者激发的学习动机强度则因人而异。一般而言,对于自己发现的矛盾、提出的问题,好奇心会促使学生一探究竟。“反之如何”如果是学生自己提出来的,激发的学习动機一定很强;如果是教师提出来的,就很难一言尽说了。

(三)上位学习与下位学习

基于对“先行组织者”理论的分析,奥苏伯尔提出了“上位学习”和“下位学习”的概念。上位学习也称总括学习,简单地说,是指用包容程度低的知识来组织一个包容程度更高的知识的学习,比如,先学习一次函数、二次函数、反比例函数,再学习“函数”。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是指用包容程度高的知识来组织一个包容程度较低的知识的学习,比如,先学习“函数”,再学习指数函数、对数函数、幂函数。

简单地说,上位学习是归纳出新知识,下位学习是演绎出新知识。在可行的情况下,下位学习比上位学习的效率更高。前提是,学生已经掌握了所需要的上位知识,并且到了能综合运用的程度。如果失去这个前提,下位学习即便不是不可能的,最起码也不会很顺畅(如果想通过下位学习促进对上位概念的理解,那是另一回事,它在本质上是上位学习)。

但是,归纳往往会产生新的知识,带来认识上的突破,故而从认知结构改变的角度看,是顺应;演绎则是在已有的框架内做等价变形或特殊指认,不产生新的知识,故而是同化。实际教学中,我们也可以不在同化与顺应上纠结,而用归纳与演绎或上位学习与下位学习来理解,这样能有比较客观的标准。

三、数学定理学习的水平

我们可以从正用、逆用、变用、综合、引申等方面考查学生定理学习的水平(掌握的层次)。具体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水平1:要素的认识

能回忆定理,知道条件是什么、结论是什么,但是仅停留在孤立、机械识别的层面上。这样的水平下,学生只能做标准化的题目,也就是条件和结论都是恰好的,而且表述都是清晰、明白的。在应用定理解决这样的题目时,学生会对照定理,逐个寻找条件,有时还要一个个地列出来(或圈出来);在所有条件都具备后,学生知道结论成立了。他们不能在复杂的环境中找到稍微有些隐蔽的条件,也不能在简单的环境中找到变化的条件。总之,他们只能进行复述或进行再现式的应用。

(二)水平2:解析的认识

能在复杂的环境中寻找所需要的条件,能在找到的条件和结论之间建立起逻辑联系,但是,如果条件不是明确存在的,就不能发现它。简单地说,这样的水平下,学生只能直接发现逻辑关系,不能重构逻辑关系;只能进行一次逻辑推理,不能进行连续多次的逻辑推理。因此,经过指点,也能解决基本题,但是,背景稍微复杂一点,学生就茫然无助了。

例如,学生遇到不会做的题目,教师问:你看,条件是×××,你能知道什么?学生答:能知道×××。教师问:又能知道什么?……学生答:我会了。这样的思维没有跳跃性,每一步都能“明白”,但必须是在“看到”之后——在“看到”之前,没有这个想象能力,因而构造不出来。“一讲就懂,不讲不会”就是这个水平。

(三)水平3:过程的认识

能回顾定理的形成以及推导的大致过程,因此能运用变化的观点对待其中的条件和结论,能在背景中发现隐藏的条件或重构条件。解决基本题时,思维有流畅性;如果时间允许,也能解决中档题或者难题。

例如,结论alogab=b形式上很精细,容易记混。如果从形式上记忆,就算记住了,也很难熟练地运用,因为在用的时候,必须辨别清楚哪个是a、哪个是b,稍有偏差,就会出错。由此可知,这样的思维是不可能流畅的。而如果理解这个式子其实来源于对数的定义ab=Nb=logaN,是它的直接改写,那记起来就毫无问题,而且看起来非常自然。把一个思维过程浓缩起来,记忆量非常小,而其所包含的东西却非常多。

(四)水平4:整体的认识

能把定理的条件、结论、过程以及背景组织成一个整体,形成直觉。这时的定理已经成为一个完整的思维单元,相当于一个大的概念。我们知道,概念形成直觉之后,反应是不需要耗费时间的,就像我们认出一只大象和认出一只小猫都不费力气一样。这样的人,思维敏捷、深刻、灵活,能把某个思维过程当作一个模块,整体嵌入新的思维过程中,可以解决困难的问题,而且对整个解题过程有清晰的谋划。就像超大规模的集成电路,不是用一个个电容、电阻、晶体管焊接成的,而是直接用集成块组成新的更大规模的集成块,因而在组装时,工作量和难度都大为减少和降低。

四、数学定理教学的原则

(一)生成性原则

从学生的经验出发,用他们所熟悉的知识、方法得出新的规律,这样的体验是自然的、愉悦的。如果突然给学生一个结论要求他记住,他的情感态度一定是不痛快的。即使后来理解了,变得“痛快”了,也不是因为当初的“突然给”,而是因为后来的“理解”。定理不能用告知的方法教给学生,正确的教法是探究、发现,让学生自己生成(建构),这样才是符合人性和学理的。这时,学生获得的不仅是定理本身,还有数学活动经验和数学思维方法。

例如,教学“平面平行的性质定理”,教师提问:两个平面平行,会怎样?学生做了如下回答:(1)任意两点的距离相等(经讨论,调整为:一个平面内任意一点到另一个平面的距离相等);(2)一个平面内的任意一条直线都平行于另一个平面;(3)一个平面内的直线和另一个平面内的直线平行(经讨论,发现是错误的);(4)一个平面内的直线与其在另一个平面的射影平行(经讨论,发现这太特殊);(5)两个平面都和第三个平面相交,所得两条交线平行;(6)两个平面和同一条直线垂直(经讨论,调整为:一个平面垂直于一条直线,则另一个平面也垂直于这条直线);(7)一条直线如果和其中一个平面平行,则和另一个平面也平行(经讨论,加“平面外”条件);(8)一个平面如果和其中一个平面平行,则和另一个平面也平行;(9)一个平面如果和其中一个平面垂直,则和另一个平面也垂直;(10)同一条斜线与这两个平面所成的角相等……最后,经协商,选择其中的(5)作为性质定理。这样的生成过程让学生知道:平面平行的性质定理只是“选择”的结果;其余的结论有些并非不正确,只是人为地要求在解題时不能直接使用(否则容易产生“所有要证明的命题都是对的,因而不需要证明”的诡辩)。

这里,特别要注意一种“伪探究、伪发现”的教学,体现为通过灌输思路和以提问的形式告知,让学生“生成”。灌输思路剥夺了学生思考的权利,以提问的形式告知其实是给出了不需要思考就能回答的问题。

例如,《任意角的三角函数》一课教学,一位教师设计了如下问题和追问:

问题1前面学习了角的概念的推广,推广后的角是如何定义的?它和初中所学的角有哪些不同?

问题2依据初中所学的锐角三角函数概念及角的推广,如果将锐角的顶点放在坐标原点,相邻的直角边放在x轴的正半轴上,那么直角三角形中的对边、斜边、邻边分别对应直角坐标系中的哪个量?用坐标系中的量又是怎样定义锐角三角函数的?

问题3在锐角三角函数的定义中,终边上取任意一点,得到的三角函数值都不变,如果取终边与单位圆的交点(在直角坐标系中,以坐标原点为圆心、以1为半径的圆叫单位圆),又该如何简化三角函数的定义?

问题4如果将角的终边绕原点旋转,当角的终边在第一象限时,它和锐角三角函数的定义吻合;当角是钝角时,角的对边、邻边不见了,说明用角的对边、邻边等关系定义三角函数有一定的局限性。那么用终边与单位圆交点的坐标能否行得通?行的话,又该如何定义?

问题5如果角的终边在第三象限、第四象限,在y轴正半轴、负半轴上,在x轴正半轴、负半轴上,其三角函数是否都可以用终边与单位圆交点的坐标定义?行的话,又是如何定义的?

追问1按照上述方法,如果角的终边相同,那么它的三角函数值相同吗?

追问2三角函数值的正负由哪些量决定?三角函数值随着角的变化又是如何变化的?

问题6任意三角函数应该如何定义?

这里的问题和追问一共8个,细致无遗,让学生毫无思考的空间,只能跟着“确认”。这样的提问其实等同于“直接告知”。

(二)形式化原则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数学的本质在于它的自由”,唯有自由的思考才有自由的創造,才有美好的情感体验。即使是伟大的数学家,在创造数学的时候,也把形式和逻辑的严谨放在次要的位置,而更重视内容和思想的创新(实在)和自由(开阔)——一切数学理论在提出的初期都非常粗糙,经过后期数学家的努力才甄于完美。作为“教育形态”的数学,其形式和逻辑更应该“适度严谨”,从而解放学生,真正实现“再发现”“再创造”——当然,正因为数学教育面对的是足够“完美”的理论,所以很容易把“严谨性”放到最主要的地位。

其次来看要不要记忆。基于学科核心素养、学科育人以及数学精神和思想等教育理念,我们很容易反对要求学生背定理、默公式的做法。但考虑到应试等现实,很多教师又一直在这么做。笔者的观点是,应该让学生在理解的基础上背定理、默公式。

要记住定理的原因有四。其一,数学是一种语言,一种精密的语言系统;语言必然有规范的词汇和语法,这就必须从范文中学习,定理就是数学中的范文。其二,学习定理是要应用的,没有对定理的明确记忆,就无法应用或者用起来不顺手;如果还需要临时去查看,一定是磕磕绊绊的。其三,能说出来、写下来的东西,才有利于记忆;如果只保留一个大致印象,只有在看见时才能认出来,不在眼前就想不起来,这样的记忆不会长久。其四,就算所谓的“素养”是“忘掉以后剩下的”,也得先记住,再忘掉;从没记住,便谈不上忘掉。

记住定理的方法是经历过程,基于理解。比如,学生常常把平面垂直的性质定理背成“两个平面垂直,垂直于交线的直线必垂直于另一个平面”。对照书本时,他们也接受“在一个平面内”这个条件,但认为这个条件是不需要说的。为什么?因为他们在头脑里构造了图,觉得自己说的就是那个图;在图上,这个条件是自然的,不需要再说。怎么办?可以让学生画图并写出符号表示。这样,他们就会发现这个条件需要说出来。再如,学生常常把等差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默成Sn=(a1+an)d2,把等比数列的前n项和公式默成Sn=n(a1+an)1-q。怎么办?最好连带记住公式的推导过程,起码要对推导过程有深刻的印象。

(三)结构化原则

大量的知识不能让人变得聪明,经过组织的知识才可以;散乱的、碎片化的知识储存基本没有用处,应用能力强的人都是知识结构良好的人——人们反对机械记忆的原因也在于此,组织化、结构化是一种更好的理解。

例如,立体几何里的线线、线面、面面关系定理分为“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学生学习时很容易在名称上混淆。那么,为什么要区别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呢?其实,分清“判定”和“性质”,对于这些定理的应用有莫大的好处,而对于知识的结构化则是必需的。立体几何研究的对象是点、线、面、体,依次是0维、1维、2维、3维。从低维到高维推进的就是判定定理,从高维到低维解析的就是性质定理。以平行关系为例,教学中,可以引导学生总结出如图2所示的知识结构。用这个结构图来理解“判定”和“性质”,就显得比较清晰了:每一种关系的判断都有3条途径,每一种关系的应用也是。再对照书本体会被选定的“判定定理”和“性质定理”,就会豁然开朗。

而且,还可以用这个图作为先行组织者来总结垂直关系,只要把其中的“平行”换成“垂直”就行了(不是指记忆上的,而是指理解上的)。这样,我们就不仅找到了“最近发展区”,简直是找到了“邻近可视区”——新的结论一眼就可以看出来。这时候的学习就不是“跳一跳,摘桃子”,而是“扭头一看,桃李满园”。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判定定理的导出都比性质定理困难,教师要多安排相应的数学学习活动及体验,多调动学生既有的数学活动经验,遵循归纳的途径形成认知,尽量不用演绎的方式“发现”。

五、数学定理教学的环节

(一)定理的引入

定理的引入应当贴近学生的经验,包括生活经验和数学活动经验。

例如,教学“基本不等式”,通常有以下几种引入方式:

1.给出臂长不等的天平称物的情境,引导学生想到左右两次称量,根据力学原理算出质量为ab,介绍常见的简单平均a+b2的错误做法,提出比较两个平均数大小的问题,引出作差比较法……

这里,方式1—3使用的情境都比较复杂,不太贴近学生的经验,比较突兀,不够自然,只能起到引出比较a+b2与ab(或a2+b2与2ab)大小的作用,是典型的“用过就扔”的情境。方式1中,错误做法的给出尤其突兀(学生会觉得这个问题明明有解,为什么还要比较正确结果与错误结果的大小)。方式2和3的图形虽然比较直观,但是同样很突兀:为什么构图、为什么设量,只能硬讲。其实,方式2和3更适合用于定理发现后的“解释”和“验证”。

方式4抛弃了这些多余的情境,基于学生对(a-b)2≥0的熟悉,直接让学生比较a2+b2与2ab的大小,帮助学生回顾数学活动经验,简单明了、自然流畅(把数学成果本身作为一个现象对待,展开研究,也是自然的思路)。优秀学生一眼就能看出作差比较法,发现a2+b2与2ab的大小关系以及等号成立的条件。

(二)定理的证明

定理的证明应该选用最自然、最便捷的路径——如果不能兼顾,应该优先考虑前者。

在定理的意義清晰地建构起来后,一题多证可以从多个侧面审视、理解定理,让它伸出更多的触角,为建立知识结构做好铺垫。但是,多种证明应该尽量来自学生,而不是教师。也就是说,应该让学生的思维之泉自然流淌。如果学生认为“可以这样看待定理,也可以这样看待,还可以……”,那么这些方法就都可以也应该给出,不论多少都不算“过多”。而教师刻意安排的、需要花大力气讲解的或技巧性很强的证明,则应该避免。思维和方法的训练不是一节课的事情,而需要长期的坚持;它是润物无声的细雨,而不是摧枯拉朽的海啸。比如,在一次教研活动中,一位教师执教《基本不等式》第一课时,用了3种以上的方法证明基本不等式(详细板书3种,还有口头叙述的),而且用了学生很难理解的分析法。这种做法是很不可取的。

(三)定理的应用

用定理来解决问题,不论生活实际中的还是纯粹数学上的问题,都是定理的应用。定理的应用有正用、逆用、变用,每一种应用都应该让学生见识一下。这样有助于理解,也有助于记忆。

基于这样的认识,教学中的第一个例题应该是再现式的,不能太难:只要能够反映定理的本质,越简单越好。如果教师能随手提出一个(或多个),学生也能凭直观口答,那就很好。比如,教学“基本不等式”的第一个例题,“a+1a≥2(a>0)”就比“a+1a-2≥4(a>2)”好。

教学中的第二个以及以后的多个例题,都应该是变式,但是同样不能太烦琐,不能有太多无关因素的干扰。中国数学教育有“变式教学”的传统。变式教学就是让学生在不同的情境、不同的表征下识别定理应用的模式,体会(归纳)不变的规律。设计变式,需要考虑“符合定理条件时能用,不符合定理条件时是否能用?”“如果能用,需要怎么处理?”等问题。比如,用基本不等式求最值,如果“一正二定三相等”中的“等号”不能取到,应该怎么办?这就需要掌握通常说的“第二手段”。

(四)定理的反思

在应用的过程中必然有对定理的反思,但那是无意的、顺带的。此处所说的反思,是在巩固后主动的、专门的反思,包括该定理在学科体系中的地位,逆命题(偏逆命题)是否成立,降低条件之后如何,结论是否可以加强等。这已经进入元认知的领域,是在做科学研究了。

参考文献:

[1] 孙四周.概念的分层和教学——现象学视域下[J].教育研究与评论,20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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