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珂馨 潘昱良 高秀玉 李茹新 曹志辉 吴 爽
华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唐山,063210
根据公共危机治理理论,应动员和组织社会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成功的风险沟通可以使社会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形成正确的认识,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将风险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降至最低[1]。因此,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过程中,应重视对社会公众的风险沟通。本研究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为例,应用问卷调查法,了解河北省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的需求,分析已采取的风险沟通措施与公众需求的不匹配之处,并提出相应的优化策略,以期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机制,提高风险沟通效率,引导公众理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20年2月9日-2月15日,采用方便抽样法选取河北省城乡居民作为调查对象,由华北理工大学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担任调查员,在问卷网上对调查对象进行在线调查。项目组对调查员进行统一培训,在调查员的指导下,调查对象完成问卷的在线填写。共发放调查问卷1506份,回收有效问卷1479份,有效应答率为98.21%。
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采用问卷调查法了解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需求。在文献研究、社区居民访谈、专家咨询的基础上,项目组自行设计了调查问卷,在预调查基础上对问卷的信度和效度进行了验证。调查内容主要包括:①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②调查对象对疫情信息的关注程度、了解程度、信息获取途径及信息真伪鉴别能力;③疫情信息对调查对象行为的影响;④调查对象对疫情相关信息的需求;⑤调查对象对风险沟通的期望;⑥调查对象对风险沟通的评价。
应用Excel建立数据库,主要采用构成比、算数平均数对数据进行统计描述。
在1479名调查对象中,男性1018人(68.83%),女性461人(31.17%);25周岁及以下1082人(73.16%),26-35周岁187人(12.64%),36-45周岁101人(6.83%),46岁及以上109人(7.36%);城镇人口759人(51.32%),农村人口720人(48.68%);本科及以上学历591人(39.96%),专科672人(45.44%),高中及以下学历216人(14.60%)。
86.41%的人表示对新冠肺炎疫情信息“较为关注”或“非常关注”,表明公众对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关注程度高。45.10%的人表示,2019年12月底,武汉市政府向社会公布不明原因肺炎信息以后,就开始关注疫情相关信息;23.46%的人表示,2020年1月20日,钟南山院士确定存在“人传人”现象以后,开始关注疫情相关信息,可以看出,多数的公众开始关注疫情信息的时间比较早。
31.35%的人表示每天用1个小时以上时间获取疫情相关信息,38.99%人的用0.5-1小时。获取疫情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分别是电视(59.50%)、微信(微信群、公众号、小程序及朋友圈等,53.48%)、大众媒体网站平台或移动客户端(49.09%)、微博(42.39%)、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39.62%)。38.27%的人表示转发过非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54.84%的人表示自己鉴别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一般或较弱。22.72%的人表示,在其获得的非官方信息中,有20%以上的信息在事后被证明是不实信息。调查对象表示曾经接收到的不实信息主要来源依次是,微信朋友圈及非官方公众号小程序(58.42%)、亲戚朋友间相传(50.23%)、各类自媒体网站(36.24%)、各类APP下网友评论(32.39%)和微博非官方账号(29.68%)。
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后,67.48%的人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但仅有18.52%的人表示存在中度及以上焦虑;92.22%的人表示出门次数大幅减少或未出门,84.04%的人每次出门一定戴口罩,93.44%的人洗手次数有一定幅度或大幅增加。66.94%的人有意储存了一些防护用品或生活用品,主要包括口罩(60.51%)、消毒液或洗手液(43.14%)、食品(39.55%),表明疫情的风险沟通对公众防护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风险沟通取得良好效果。
本研究中,各类风险沟通信息的重要程度评价采用5分制计分法。最为重要的前5位疫情相关信息是:个人防护知识,对疫情相关不实信息的及时澄清,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计划,疫情相关科研的进展情况,对疫情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见表1。
表1 调查对象对各类风险沟通信息重要程度的评分
调查对象认为疫情中的风险沟通仍有待完善,其中最需要完善的前5项是:相关部门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的计划,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征,每日疫情动态数据,对疫情相关不实信息的及时澄清。见表2。
调查对象希望在新冠肺炎疫情每日动态数据中,增加确诊病例的感染原因、县区分布、年龄分布及行动轨迹等信息(69.44%),疑似病例的隔离地点及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概率等信息(51.45%),疑似病例的行动轨迹(40.43%)、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详细情况(39.42%)等。
表2 调查对象认为风险沟通中需要完善的信息类型
除了疫情每日动态数据外,公众还希望详细了解以下相关信息:快速、简易、准确的确诊方法(58.82%),有效的治疗方法(52.87%),如何做好个人防护(45.98%),医疗应急物资储备、供应及调配情况(45.17%),复工及返校的安排(42.19%),治愈患者有无后遗症(40.57%),定点收治医院的收治能力(36.44%),相关部门下一步的主要举措(33.33%)。
66.13%的人希望由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委发布疫情相关信息,19.74%的人希望由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发布信息。希望疫情相关信息的发布渠道依次为,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61.93%)、电视(59.5%)、大众媒体网站平台或移动客户端(39.28%)、微博(36.65%)和微信公众号(35.36%)。80.32%的人希望每日疫情动态信息采用文字、图与表格相结合的表现形式,更易于公众接受和理解。
为了有效应对疫情的不实信息,调查对象认为相关部门应及时准确地发布疫情相关信息(63.35%),及时澄清疫情相关不实信息(61.33%),重视社会舆情的监控与分析并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事情(59.84%)。
调查显示,53.42%的人认为疫情相关信息公布的比较及时或非常及时,44.89%的人认为疫情相关信息的透明度比较高或非常高。仅有13.79%的人表示,已经公布的疫情相关信息能够完全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还有约8%的人认为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信息需求,表示疫情的风险沟通方面仍存在改善空间。
调查对象认为疫情风险沟通中需改进的方面包括:公众获得疫情相关信息的渠道较为分散;部分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和详细;部分相关信息相对滞后;对部分不实信息的澄清不够及时;与公众的双向互动沟通不够;部分信息表述不够通俗易懂。见表3。
表3 调查对象认为风险沟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公共危机治理理论,应让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理,其中社会公众是重要主体之一。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风险沟通,以较低成本向社会公众提供相关信息,并说服人们去做或不去做某些事,力求影响公众的偏好和行为[2],从而达到预期政策目标,因此信息与规劝成为突发公共事件的治理工具之一。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政府和相关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电视、大众媒体等多渠道发布疫情动态信息,规劝社会公众采取各种防护措施。结果显示,已经采取的一系列风险沟通措施对公众行为产生了积极影响,绝大多数公众采取了有效的防护措施,不出门或大幅度减少出门次数,做好个人防护,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防止了疫情的扩散。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沟通过程中,使社会公众获得充足的相关信息是取得预期效果的前提和基础[3]。结果显示,已采取的风险沟通措施尚未完全满足公众需求。比如,尚未建立统一的疫情相关信息发布平台,社会公众获取疫情相关信息的渠道较为分散,而普通公众鉴别疫情信息真伪的能力有限,不实信息具有趁虚而入的机会;已经公布的疫情相关信息不够全面和详细,如相关部门计划采取哪些措施来应对疫情的不确定性,确诊病例的县区分布,疑似病例转化为确诊病例的概率,危重病例和死亡病例的详细信息等。由于公众未能及时获得充足的疫情相关信息,导致风险沟通的效果受到一定影响。
3.3.1 准确把握风险沟通时机,及时、准确地公开信息。传播学理论认为“谁最先发出信号,谁就能占领先机,赢得更多受众”[4],在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风险沟通更要把握时机,占领先机。调查表明,45.84%的公众认为部分相关信息相对滞后。因此,相关部门在应急风险沟通工作中的反应需要更加迅速,做到及时、准确发布相关信息,积极主动让公众尽快了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实际情况,掌握舆论主动权[5],最大程度地避免、缩小和消除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
3.3.2 加强部门合作,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通常情况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来源于多个主体,往往分散在多个相关部门中。为了解决信息来源分散的问题,要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6]。应该由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疫情信息发布平台,或授权大众媒体、非政府机构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代为发布相关信息,在信息发布平台中设置各类信息专栏,分类整理不同类别信息,做好信息索引。使公众在同一个信息平台迅速获取所有疫情相关信息,提高信息搜寻的效率,降低信息获取的成本,可大大减少虚假疫情信息的传播空间,提升各时期风险沟通的信息传递效率。
3.3.3 针对公众需求,不断拓展风险沟通内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公众对风险沟通的需求可能是不同的。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如果不了解公众的风险沟通需求,所进行的风险沟通可能也是无效的。应委托相关机构定期评估公众的风险沟通需求,尤其是要深入挖掘公众尚未得到满足的信息需求,并及时调整和拓展信息公布的内容,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调查结果显示,公众认为个人防护知识信息最为重要,因此风险沟通中应格外注重健康知识的传播。此外,公众对每日疫情信息及发展态势也非常关注,因此应公开、透明地向公众沟通详细的相关信息。
3.3.4 风险沟通的内容应通俗易懂且便于阅读。为了提高风险沟通的效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信息应通俗易懂,尽量少用公众不容易理解和容易引起误解的专业术语,更进一步贴近社会公众,使公众以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准确的信息。过于“专业化”的信息容易造成公众对信息的理解困难,从而影响公众的风险认知和行为决策。为了提高风险沟通信息的可读性,建议使用图、表和文字相结合的形式,便于公众能够快速获取自己想要了解的信息。
3.3.5 加大对不实信息的治理力度。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由于新媒体网络平台的发展,不实信息一旦产生就可能会迅速传播,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源之一[7]。本研究显示,公众对非官方渠道获得的疫情相关信息真伪的鉴别能力不强,虚假信息容易误导普通的社会公众,所以加大对不实信息的治理力度非常必要。相关部门可通过成立“不实信息”管理团队,积极追踪相关不实信息,及时澄清谣言。加强与媒体的密切合作,在官方网站或大众媒体上发布辟谣平台或栏目及时发布令人信服的事实进行信息澄清,还可通过专家直播问答形式进行辟谣。政府相关部门与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行业公司合作,要求它们过滤不实信息。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各个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行为。加大对传播不实信息者的处罚力度。重视社会舆情的监控与分析,并主动回应公众关心的事情。采取科普宣传等多种措施,提高公众辨别疫情相关信息真伪的能力。
3.3.6 重视与公众的双向互动的沟通方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应是信息的双向流动过程,政府相关部门要畅通与公众之间的风险沟通渠道[8],给公众充分表达信息需求的机会。结果表明,37.12%的人认为风险沟通中与公众的双向互动沟通不够。为此,政府相关部门要重视与公众的双向互动的风险沟通方式,通过网络等形式,主动搜集公众普遍关心的信息,利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及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热线电话、大众媒体网站等途径,加强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沟通,及时回应公众关心的问题,更好地满足公众的个性化需求。
3.3.7 选择最适宜的风险沟通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传染病疫情信息公布主体是省级、国家级卫生健康委,不包括地市级卫生健康委。由于疫情信息发布主体级别设置较高,中间环节较多,信息上报程序冗长和低效,容易导致疫情信息公布相对滞后,不太符合应急风险沟通及时主动的原则,有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快速响应。因此,建议降低疫情信息公布主体的等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类和采取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经由国家卫生健康委或省级卫生健康委授权后,可由地市级卫生健康委公布疫情信息,同时上报给省级和国家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