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高校工资薪金收入的税收筹划

2020-06-28 02:28莹,傅
关键词:五险一金个税

印 莹,傅 晓

(1.安徽广播电视大学 合肥分校, 安徽 合肥 230001;2.安徽电气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51)

一、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情况及做好税收筹划的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经过第七次修法,于2018年8月通过。新税法继续施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将综合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提高到5000元,同时还增加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细则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认真学习好新税法,将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落实到每位员工,让每位员工享受到税收的红利。统筹规划员工的工资薪金劳务等收入,做好税收筹划工作,提高员工的最终实际收入,这既是提高在校员工忠诚度和凝聚力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时,对于高校吸引外来人才,优厚薪酬福利待遇和良好的内部管理,也是一个展现学校风貌的重要方面。所以就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就非常重要。

所谓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遵守相关法规的情况下,用合法的方法最大限度的减少纳税额。文献[1~3]分别在新税法的基础上,分别从不同角度讨论了不同情况下个人收入对个税的影响,本文分析了文献中的观点的可行性,就高校的实际情况结合安徽省的政策特点,提出一些减轻教师税收负担的方法,探讨高校如何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二、从高校角度出发,具体做好税收筹划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明确减免税项目

(1)了解法律和条例规定的免税所得,除了平时我们比较熟悉的独生子女补贴,国债利息等等之外,还有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等等。

这里说的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根据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外出,不能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可以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补助[4]。如果有的单位是以误餐补助名义直接发放的职工津补贴,这对于事业单位来说不但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而且即使合规可以发放,也是必须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来一起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所以这里各个学校一定要特别注意,避免违规发放津补贴。

所以学校可以通过给员工提供食堂就餐,来代替发放午餐补助,对于交通补助,可以提供上下班的交通车的方式的来解决。

(2)发放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这里说的福利费,是指按照规定计提的用于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救济金等。如果计提比例超过规定的福利费,或者是从福利费或者是工会经费中支出的人人都有的,即使称为补贴、福利费之类,都不能免税。

(3)离退休职工的退休费等。离退休职工除了按国家规定发放的养老金,离退休费,离休生活补助等外,从其他单位或者原来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种酬金、补贴、实物等都应该纳税。但是在计算的时候要在减除相关费用扣除标准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4)安徽省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经营所得,有一个个税的减征优惠,在每人每年8000元税额的范围内实行限额减免。纳税人取得的上述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应合并计算其减免税额[5]。

(二)适当的提高五险一金的比例

五险一金和职业年金是可以在计算个税前扣除的,所以学校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适当的提高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公积金的基数,提高公积金存缴的比例。这样不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每位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且对于员工本人来说退休以后也会更有保障,同时对国家来说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老龄化给国家带来的压力,所以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法。

(三)教导员工学习税法,认真填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说是这次新税改里的亮点,它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增加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六大项。这几项支出都与大家的生活息息相关,通过指导员工学习文件,了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可以最大限度的享受税收政策带来的红利,达到减少个税的目的。在填写的时候要注意下面几个问题:

(1)子女教育可以选择父母一方全扣或者分别扣除50%,但是住房贷款利息只能由一方扣除,只有夫妻双方都有婚前房产的时候才可以双方分别对各自购买的住房按标准的50%扣除。

(2)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在首套房没有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的,所以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选择一项扣除。

(4)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

(5)纳税人赡养2个及以上老人的,不按老人的人数加倍扣除。

指导员工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填写相关信息,要强调如实填写,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四)增加劳务报酬、稿酬等收入的发放次数

由于高校教师很大一部分收入是来自课时费、讲座、稿酬等,这就会涉及到一次性劳务报酬的扣税。根据新改的税法,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按照取得的时候先预扣预缴,等到年终的时候和当年的全年收入放在一起汇算清缴。虽然从最后的清算的结果上,分月发放和按季度或者按学期发放缴纳的个税差别不会不大,但是由于个税是要按月预扣预缴的,如果是按学期或者是半年发放,有时候仍然会导致某个月收入过高,尤其是在年初的前几个月,当月的累计扣除额不会很高,这样就很有可能会被预扣过多的个税,虽然最终在第二年会进行汇算清缴,多扣税款是可以退回的,但是这样会对员工当月的收入有影响,并且占用的资金也有时间成本的,同时也会增加第二年的工作量,还要在进行汇算清缴的时候退回多交的税款。所以如果可以将课时费、稿酬等项目的费用按月发放,就不要按季度或者是学期的方式发放。

同时在发放各种费用的时候,尽量分开核算,不同的项目取得的收入,不要放在一起。比如取得的一次培训讲座酬金,多次课时费虽然都是一次性劳务,但是讲授的内容不同,性质也不同,分开发放的话,就可以分次扣除一定额度的扣除额。超过800元,不超过4000的可以扣除800元后计算税款,超过4000元可以扣除收入的20%后计算税款。这样也可以减少当月需要预扣预缴的税款,这样即使要补缴,也是在汇算清缴的时候再交税款。

(五)全年一次性奖励的计算

根据最新修订的法律,居民个人如果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年底前,可以选择和以前一样将全年一次性奖励单独拿出来计算个税,具体方法是一次性奖励除以12,找对应的综合所得月税率表,然后计算。另一种方法是直接把全年一次性奖励和当年综合收入合并一起计算纳税。

这里就有一个如何选择的问题了,举例说明:

例1如果小王2019年预计收入为80000元,年终奖2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2000。合并计算个税:80000+2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32000,所以不交税。

单独计算个税:全年收入8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52000,不用交税。

全年一次性奖励20000×3%=600

例2如果小王2019年预计收入为200000元,年终奖6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2000。

合并计算个税:200000+6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128000,128000×10%-2520=10280。

单独计算个税:全年收入20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68000,68000×10%-2520=4280,全年一次性奖励60000×10%-210=5790,合计扣税4280+5790=10070。

例3如果小王2019年预计收入为132000元,年终奖36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2000。

合并计算个税:132000+36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36000,36000×3%=1080。

单独计算个税:全年收入132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0。全年一次性奖励36000×3%=1080。

通过反复测算,就可以发现如果平时收入比较低,全年累计收入没有达到扣税标准的,可以采用全年一次性奖励合并至全年收入一起计税的方式。对于高收入群体,则需要分开计算全年收入和全年一次性奖励。

根据计算结果,如果全年收入(不含一次性奖励)扣除各种费用后正好处于0的时候,全年一次性奖励如果小于36000元的情况下,把一次性奖励合并到全年收入中计算和把一次性奖励单独拿出来计算,个税的结果都是一样的。由此推导计算可得出,如果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全年一次性奖励的合计数,如果在0至36000的范围,分开计算和单独计算,最终得到的结果是一样的。相关情况见表1。

在以往的全年一次性奖励计算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几个节点,一旦超过这个临界点,就会升级税率,从而导致多发一块钱,多交好几千、好几万个税的情况出现。同样在这次新税改后,依然会有类似的情况出现。

表1 全年一次性奖励计算表

例4如果小王2019年预计收入为300000元,年终奖144000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2000。

单独计算个税:全年收入30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168000,16800×20%-16920=16680,全年一次性奖励144000×10%-210=14190,总计扣税16680+14190=30870。

例5如果小王2019年预计收入为300000元,年终奖144001元,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赡养老人2000元,子女教育1000元,房贷利息1000元,每月五险一金为2000。

单独计算个税:全年收入300000-60000-(2000+1000+1000)×12-2000×12=168000,16800×20%-16920=16680,全年一次性奖励144001×20%-1410=27390,总计扣税16680+27390=44070。

对比刚才的计算,可以发现,在单独计算年终奖的情况下,这里多发一块钱的年终奖,会多交13200元个税。

对照税率表,在单独计算年终奖的情况下,我们要使得总税负最低,应该注意36000、144000、300000、420000、660000,960000几个节点,超过的话就会进入下一档税率,导致税款变高。经过测算,年终奖有下列几个无效区间,在表2几个区间内,会出现年终奖发放的越多,扣的税款越多的情况。

表2 年终奖无效区间表

三、总结

修改的新个税法从2019年才刚刚开始实行,很多内容都有改进,这就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结合高校教师收入特点,与业务部门及时沟通,传达新的税务部门的政策,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同时财务工作人员也要积极和税务部门保持互动关系,及时获取最新的政策,并且与税务部门沟通,采取适合本校的扣缴方式。最后,财务工作人员还需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让员工了解最近的个税改革政策,指导员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及时享受个税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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