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桂馨
为了加速新制度的推行,通过比较新旧制度中的异同,可以合理设计相应的过渡核算方法和内容,减少过渡的时间。下面从两个方面讨论具体的衔接方案。
在新制度中,存在一些与旧制度在核算内容、方法上都完全相同的会计科目,尽管可能存在科目的名称不完全相同,但可以将其科目余额转入新制度账中。
新旧制度中都设置了“短期投资”、“库存现金”、“无形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它们的核算内容及方式都在原来基础上改动不大,应当在衔接新制度时直接转入对应余额。
在旧会计制度中,资产要素类会计科目,需要将原有科目进行拆分重新归入的主要有以下5个科目:①“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及其明细科目“受托代理资产”是新制度中有的,事业单位在转账过程中,应该将旧账“银行存款”科目中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和属于受托代理资产的金额区分出来,对应转账,剩下的转入新的“银行存款”科目;②新制度中“在途物品”科目是指已经开出商业汇票或付账,但尚未收到物资的。在旧账“其他应收款项”转入新账对应科目时,应将“在途物品”金额扣除,并转入相应科目下;③旧制度中的“存货”科目应该被细分,按照新的划分原则,拆分成“存货物品”、“加工物品”两个科目;④旧制度中“长期投资”科目,应按照新制度的分类标准,区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两个科目。⑤新制度新增了“保障性住房”、“固定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科目在原有“固定资产”科目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分,转账时应将上述科目对应金额扣除后,再转入新的“固定资产”科目。
新旧制度中都设置了“应付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预收账款”等科目,转账过程中直接对应转账即可。
在旧会计制度中,负债要素类会计科目,需要将原有科目进行拆分重新归入的主要有以下2个科目:①新制度将原有“应缴税费”科目细分为“应缴增值税”、“其他应缴税费”两个科目,转账时应区分出应缴增值税金额,剩下的即是其他应交税费;②旧制度中“其他应付款”中包含新制度中的“受托代理负债部分”,应扣除对应金额后,剩下的再转入新的“其他应付款”科目。
负债类要素会计科目中,新制度的“应缴财政款”科目直接将以前的“应缴国库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两个科目合并,直接将两个科目的余额相加一起转入新项目中。
原制度中,净资产要素涉及科目,包括“非流动资产基金”、“财政补助结余”、“事业基金”和“非财政补助结转”,它们的余额直接转入新制度的“累计盈余”科目。
将旧制度的科目进行分析计算,修改融入到新的制度中去,这主要涉及到预算会计中的某些科目,分为以下几类。
新制度“非财政拨款结转”和与之相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在新旧转换过渡过程中,需要对旧制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逐条分析并计算。各项结转转入的预算支出中,早已计入但尚未支付的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发生时列支的应付账款)、尚未计入但已经收到的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如预收账款),这两项应该加上;而尚未计入预算但已经支付的非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如预付账款、购入的存货)、尚未收到的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但已经计入预算的金额(如应收账款),这两项应该减去。经过加减计算后的金额,才能转入新制度中相应的“非财政拨款结转”、“资金结存”科目。
新制度“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与之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的设置,需要将旧制度中“事业基金”的余额,借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贷记新制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并对上述两个新制度的科目余额,做出了如下的调整:①应收票据、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区分旧制度“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科目余额在发生时,是否计入预算收入。对已经计入预算的金额,应该再次区分金额是否计入非专项资金收入,将计入的金额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②预付账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分析原有的“预付账款”、科目余额,区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三者预付的金额,将非财政补助非专项的金额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③存货、其他应收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分析“存货”科目余额时,应将购入和非购入的存货金额进行区分;分析“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时,应该将预付款项和非预付款项的金额进行区分,预付款项的金额将来很可能被列支。再将区分出来的购入的存货金额、预付款项金额实施进一步的划分,区分金额中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三者预付的金额,将非财政补助非专项的金额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④长期债券、股权投资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将原有“长期投资”科目进行细分,区分属于股权投资的金额是否用现金资产取得的余额,将用现金资产取得的余额、“长期投资”科目中属于债券投资的余额,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⑤长期、短期借款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旧制度中“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两个科目的余额,应该借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⑥应付账款、票据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的影响被调整。区分上述两个科目的金额是否计入预算支出,将已经计入的金额,划分财政补助资金、非财政补助非专项资金、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三者预付的金额,将非财政补助非专项的金额借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新制度“经营结余”和与之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的设置,若旧制度“经营结余”科目中仍有余额,应将余额在新旧交替时,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经营结余”科目。
新制度“专用结余”和与之对应的“资金结存”科目的设置,若通过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旧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余额而形成的金额,应将金额在新旧交替时,贷记新制度中“资金结存”科目下的“货币资金”科目,借记“专用结余”科目。
除此之外,新制度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其他结余”科目无需进行年初余额登记,因为他们年初并没有余额。在新制度正式启用前,仍然应该注意按新制度的会计核算调整具体科目的余额,并将未入账事项登记到新制度的对应科目中去。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具体方案,可以加速新制度的施行,更清晰、规范地向新制度过渡,完美无缝衔接,避免因改革带来效率的降低。新的会计制度是适应当前具体国情的,对核算方式进行了系统、规范的优化,显著提高了核算质量和工作效率。事业单位要对新制度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让新制度更好为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