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红召
摘要:本文选取了经济平等这一视角,对马克思经济平等的理论内涵与价值实现问题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对经济平等这一真正平等的物质基础进行重点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探讨马克思经济平等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实现。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平等;理论内涵;价值实现
对平等的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在正确理论的指引下完成,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平等观便是最为理想最为科学的理论,它将指导“人”向着自由、全面、平等的社会迈进。而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阶级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阶段性产物,阶级出现将人类从原始社会的平等状态带进一个不平等的境地,人类中的大部分群体便因此开始了对平等思想的漫长的追求,这种几乎来自全人类对平等的强烈的内心诉求无论在以往的政治宣言还是在社会变迁中都未彻底地消失过。可见,平等观的出现是对社会中存在的剥削、奴役、不公现象的挑战和扬弃,表达了对美好社会的向往。本文选取经济平等这一视角,对马克思经济平等的理论内涵与价值实现问题进行研究,对经济平等这一真正平等的物质基础进行重点论述,并以此为基础探讨马克思经济平等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实现。
一、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综述
(一)国外研究综述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美两国诸多学者掀起了研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热潮,在这些研究中,大多数西方学者都将英国分析哲学家科恩在一篇文章中的研究看作是此次研究的发起者。1978年,科恩发表了《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种辩护》一文,正是这一观点的呈现,引发了西方学者对马克思主义的再次关注。随之而来的便是大量学者参与到这一讨论的阵营中来,所提出和表达的观点概括如下:艾伦·伍德、卢克斯、布坎南等学者通过研究后指出,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剥削是公正的”这一观点是从平等的视角对此进行看待的。在马克思的思想体系中,并非真正地赞成平等,甚至是反对公平的,并在一定程度上承认剥削的合理性。比如,在艾伦·伍德看来,平等要基于一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平等使人们的一切生活和生产关系保持一致。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在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中体现出来的所谓的公平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为基础的,按照这一逻辑推理的结果便是资产阶级的剥削公正合理的结论正确无疑。而在另一部分人看来,马克思是以平等的视角对资本主义剥削制度进行批判的,这些人中,胡萨米、科恩、阿尔森是代表性的人物。他们的观点与伍德的观点正好相反,在他们看来,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场合,马克思在谈到“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观点之时,其中蕴含的讽刺意味都是十分强烈的,是无论无产阶级还是资产阶级都能够嗅出来的。其中,阿尔森还表示,虽然有时马克思会将资本主义的某些方面简单地论述为“平等”(不可否认,这种评价让人印象深刻),但是在经过更为深入的研究之后就会发现,当马克思以道德理论的视角对此进行评价的时候,他所用的描写方式都是非正式的,甚至是带有明显的讽刺目的的。
除了英美学者对马克思主义展开了细致的研究之外,当东欧剧变的序幕拉开,东欧和东德的学者们也开始从实践与现实的视角对社会发展中的公平和正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他们追本溯源,从马克思、恩格斯的原始著作出发,在对其进行深入挖掘之后,形成了对马克思、恩格斯平等观的全面反思。当时的东德学者们普遍认为,马克思主义平等观从整体上讲是一个全面的综合体,是一个系统的理论思想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经济平等、政治平等、民族平等、分配平等被大量体现。
(二)国内研究综述
近年来我国理论界对平等问题越发重视,尤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平等的关键性得到了普遍的关注。大量学者从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等不同的角度来系统深入地研究马克思主义平等观,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比如,毛娟曾在《马克思恩格斯的平等观——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平等观的论述》一文中论述了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历史发展与阶级内容,并对马克思主义平等观的基本思想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周仲秋、左其煌、孙晓泉等从马克思平等观的本质特征入手,对该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和观点主要有:平等观作为一个历史性的概念,是对一定社会形态下所有制结构的经济关系的直接反映,而认为平等只是道德或者法律领域的概念是不完全的;平等与一定的生产力以及经济关系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在这些因素的制约下,平等的實现必然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马克思平等观中最明显的特点是,马克思并未从道德的框架对平等进行讨论,而是以“异化”的视角进行分析;马克思平等观较好地把握了社会发展中的经济变化、政治变革、历史变迁等因素,并以此为基础,阐述了具有时代特征的平等思想,它们是:平等是具有历史性特征的概念,它的变迁表现出来的是能够与历史的变化保持高度的一致性与相关性,平等观体现出来的思想并不是片面的、孤立的、静止的、抽象的,而是全面的、联系的、动态的、具体的。
二、经济平等:真正平等的物质基础
(一)平等的产品分配
在经济平等领域中,分配平等的最浅显、最直接表现便是对产品的平等分配。在传统意义上,对产品进行的分配似乎已经完全脱离了生产环节,单独存在着,但事实上,产品的分配源于生产者的生产方式与生产工具的性质。产品分配方式的平等需要通过机会均等发挥作用,只有这样,人们才可以在社会交往与生产实践中实现公平、公正的竞争,人们才能通过社会活动展现自身的能力,并从中获得劳动报酬。当然,从宏观的角度讲,这种劳动并不代表着单纯的平均主义,也就是说,在分配领域中体现出来的平等并不与平均主义画等号,在更多的时候,平均主义与平等之间甚至是对立的和冲突的。同时,黑格尔认为,财产分配领域中的财产源自劳动,而不同个体的劳动能力是存在一定差别的,这种差别的存在实际上就注定了平均主义是站不住脚的。在马克思看来,个体如果能够承认(实际上是必须承认的)其能力与他人存在差别,同时承认自己的尊严和他人的尊严相同,平均主义的思想就不会出现。马克思甚至将平均主义看作是“原始的共产主义”,是人类处于最低级社会发展阶段表现出来的一种分配方式。而在对人的本质进行进一步的考察之后发现:自然差别让人有了差别化的劳动能力,而个体所处的社会环境也可能造成他们对财产的不同需求。即便是同样的劳动力、同样的回报,也会因此造成不平等现象的发生;而与之相对应的,差别化的劳动力对应于差别化的回报,就显得更加“公平”。
(二)平等的财产分配
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利益的公平还与财产的分配直接相关。在西方学者看来,针对财产平等分配存在两种不同的模式,一种是成绩模式,一种是剥削模式。前者指的是一个人所获得的财富收入与其自身的能力关系密切,主要是利用其自身的能力通过劳动(脑力或者体力劳动)获取的,不同个体之间的能力差别与努力程度直接导致财产分配的差别;后者指的是某个社会阶层财富的获得是通过对另一个阶层利益的侵占获得的,其财产收入具有“非法性”。在马克思的经典理论中,生产关系以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为前提,由此并能够解释资本主义剥削的基础源于对生产资料的不平等占有,这是造成资本主义社会财产分配不平等的主要因素。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可知,在马克思平等观的理论中,剥削模式能够更好地解释财产分配不平等的问题,相对于成绩模式来说显得更加深刻,虽然直指资本主义的社会组成模式,但却是一种更加具有现实性的理论。究其原因,资本主义存在着严重的但是合理的雇佣劳动关系,这就注定了社会不同的个体在劳动方面无法实现真正的平等,即便是生产资料分配也是如此,工人阶级是不可能平等地获得生产资料的所有权的。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制度是缺乏基本的平等的——劳动只是资本家的附属资本,并不属于劳动者本身,对于劳动者出售自身活劳动的现象,只能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先进性”的表现之一。工人或者无产阶级所拥有的劳动力和生产的产品都是通过“异化”的形式存在的,由此便产生了财产不能得到平等分配的事实,工人阶级工作得越多,贫穷的程度就越深,社会的两极分化就会越严重,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难以实现平等的又一根源。
(三)平等的权利分配
在经济领域中,除了产品平等、财产平等之外,还包括平等的权利分配,而权利又集中地体现为参与社会竞争中体现出来的“机会平等”。从社会学的角度讲,机会平等和人与人之间的智力差异、能力差异或者环境差异不存在必然的关联,它是一种人们在参与社会生活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参与机会的均等性。在马克思看来,平等的权利分配实际上是一种无法被剥夺的权利的平等。当一个社会在社会生活中对机会均等的重视程度不够,忽略了同样作为“人”的机会的平等性,那么暂时的社会进步掩盖不了生产力必然倒退的事实。即便是在现代社会中,对这一事实的认知都是十分坚定的,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就曾经断言:“机会平等的真正含义在于未来向所有人开放。”无论是民族属性、信仰类别、性别差异还是出身门第,都不能成为任何人在机会面前获得决定性优势的因素。事实上,这种对机会平等的要求首先承认了天赋的自然条件的差别,但是又义无反顾地在为人们征求一种平等意愿,使任何人、从事任意职业、进行任何社会实践,都能够获得平等的机会和对待。可见,机会平等是人们参与平等的社会生产的起点,是一种机制、规则的平等。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力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商品的交换使得资产阶级的权利平等最终确立,而这也被看作是商品等价交换原则的一种抽象表现。所以,在马克思看来,商品与货币具有天生的平等属性,商品的所有者之间也具有平等的关系。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社会的主体关系便最终建立在了商品占有者等价交换的基础上。由此可以看出,在马克思的平等观中,人和人之间的平等最终体现为商品之间的对等,这与其他要素无关。就像恩格斯说的那样:“所有的人的劳动平等与等同效用,全部都自觉地但最强烈地表现在价值规律之中。”
三、马克思经济平等观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实现
(一)保障社会分配的公正,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当然,代表经济层面的效率与文化道德层面的公平并不是两种对立的事物,而是相互依存的。只有以马克思主义平等思想为指导,同时兼顾发展经济效率和保障社会公平,才能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发挥人的创新意识及合作精神,才能创造出自由、积极、健康的商业竞争环境和商品流通手段,在有序的状态下保障市场经济的运行得到最有效的干预,进而实现效率最大化。
《中国改革报告2015》指出,中国改革已经实现从总体设计到全面建设的跨越,使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进入到一个新阶段,包括: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司法改革全面展开、行政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社会体制改革多项措施陆续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正式启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酝酿重大突破、政治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社会效果有待检验、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形成等。但为了更好地坚持经济平等的思想,还需要进一步坚持市场主体平等竞争,坚持公共资源平等使用,坚持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坚持基本服务平等享有,坚持公共成本平等分担,坚持社会成员平等保护。所有可以开放的生产和服务领域,应向各类市场主体开放,无论是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大家都应公平竞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全社会和全球资源才能为我所用。要用好社会优质和稀缺资源,尽可能避免被垄断低效企业甚至“僵尸企业”利用。 因为从根本上说,当前改革的最大难点是缺乏共识,需要找到一个大多数人认可的价值基点,而这个价值基点就是“经济平等”。
(二)为社会主义经济平等的实现提供了思想指导
仅从生产关系方面来看,当前我国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已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生产资料公有制也已经全面建立(并在不同程度上进行了改造)。如果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最终实现了这一目标,那么所有的社会关系、生产关系都将处在和谐的状态之中,社会成员由此得到了真正的解放。
近年來,在马克思经济平等观的指导下,从中央到地方都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讲话精神,计划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为非公有制经济提供公平、法治的发展环境。比如在工作中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司法保护;加强制度建设,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强化具体措施并确保落到实处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我国非公有制企业多、体量大,在创新发展、吸纳就业、创造税收、拉动经济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理应与公有制经济享有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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