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体系构建研究

2020-06-16 06:13
关键词:就业指导毕业生协同

李 宁

(辽宁省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沈阳 110032)

近两年,辽宁省高校毕业生人数都接近三十万人。如此数量庞大的就业队伍是否能顺利就业,是关乎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大学生的前途与命运、高校可持续发展的头等大事。长期以来,国内的许多学者为了提高大学生的就业服务水平,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大学生就业服务问题。其中,研究的内容主要从就业服务的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取得了诸多成果,对指导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而对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的研究,有的是从单一的就业服务主体角度进行研究,比如高校内部的就业服务体系协同、企业内部的就业服务协同等;有的则是从多主体的角度对就业服务协同进行研究,涵盖的主体包括政府、高校、社会、企业以及大学生本人。就目前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单一服务主体内部的协同研究成果比较多,多服务主体的协同研究成果比较少,即关于政府、高校、社会、企业以及大学生的就业服务体系协同研究的成果比较少。基于这一点,本文以辽宁省为例,探讨了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体系构建问题。

一、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体系现状

(一)建立了大学生就业服务组织领导机构

大学生就业服务组织领导机构主要体现在省级、市级、校级、院系四个方面。首先,辽宁省建立了省、市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体系,分别由主管就业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初步形成了省市两级就业协同服务的领导体系,并明确了各级就业服务体系的职责。其次,组建了省市两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经过多年的改革与实践,最后确立了省人社厅——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的省级就业服务指导组织体系。与此相适应,各市也建立了归属于市人社局领导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本市范围内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第三,高校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要求和就业服务的相关政策也组建了校级就业指导服务机构,负责本校的大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第四,根据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各院系也成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的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形成了省教育厅——高校——院系三级就业服务体系。

(二)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就业促进政策

辽宁省一直以来非常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就业促进政策体系,其促进政策的内容包含了拓宽就业渠道、鼓励自主创业、开展就业援助、精准就业服务等方面。其中,拓展就业渠道比较典型的政策主要体现在“三支一扶” “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 “特岗计划” “大学生征兵”政策等方面;大学生自主创业促进政策主要是通过制定降低市场准入条件、减免税收、金融援助以及创业孵化平台等相关政策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保障服务;就业援助主要是针对贫困大学生就业而言的,其援助的形式主要是建立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就业兜底安置等;精准就业服务则集中体现在开展各类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供需精准对接,实行人岗匹配等。

(三)初步建立了大学生就业服务市场信息系统

大学生就业服务市场信息系统主要依靠网络系统,为大学生、企业以及其他相关就业服务主体提供在线就业服务,它的特点就在于充分发挥了政府作用,搜集、整理、发布全省就业资源,建立了以省级就业服务平台为核心,覆盖全省各市、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高校的交互式信息服务平台。通过该平台,政府发布最新就业政策,宣传典型事例,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服务;企业发布招聘信息、面试通知,平台根据岗位需求进行智能化人才匹配,实现精准推送,开展在线签约、毕业生在线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择业、在线签约等服务。

(四)建立了校内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

在高校内部,建立了就业服务的组织领导体系、课程体系、创业基地服务体系,为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水平提供了基本保障。在组织领导体系方面,高校建立了校级就业指导处(中心)、创业指导中心全面负责高校的就业服务工作;在二级院系建立了以院领导为主要负责人的就业指导服务团队,负责本院(系)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具体工作。在课程体系建设方面,开设了就业指导课与创业指导课。在创业基地服务体系方面,建立了校院两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各部门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

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就业服务的质量与水平不仅受到服务主体服务水平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参与就业服务主体间的协同对其影响最大。就目前辽宁省的就业服务来看,政府各部门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协同机制,具体主要体现在:政府政策制定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同、就业市场协同不够、就业激励政策协同不足、就业岗位与实际需求协同不足等方面。

在政府定位不准方面,最主要的问题在于理论与实践应用的脱节,呈现出政策的理论性有余而具体实践应用不足的局面。正像有的学者指出的:“市场选择的良性机制未能及时建立;部分就业服务政策仍停留在理论和发布的层面,政策出台后的跟进、保障、执行与监督机制不健全、不到位;大学生就业公平失衡问题、就业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就业救济和扶助体系尚未完善。”[1]

在政策制定主体之间协同不足方面,辽宁省与其他省份一样,大学生就业服务相关政策制定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制定政策的部门包含了教育、人社、卫生、税务、公安等行政职能机构。上述各行政机构在出台的相应政策时经常各自为政,缺少有效的协同。

在就业市场政策协同方面,明显存在着农村就业市场与城市就业市场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使得大学生在就业时选择城市就业的倾向增加。在就业激励政策缺乏协同方面也是非常明显的,有学者研究指出:“激励的具体标准、补偿水平的基本条件以及大学生未来发展方面尚缺乏有效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对大学生导向性就业的货币化收益、人力资本存量和增量、单向双向的流动等缺乏明确规定,导致就业导向的政策作用不够明显。”[2]

在政府提供的就业岗位方面,所提供的就业岗位往往局限于省内,部分岗位的质量不高,薪资待遇水平低,就业环境差,缺乏上升空间,这就造成了政府所提供的就业岗位与实际需求协同不足的问题。具体的表现就是高质量岗位少,对毕业生吸引力不足,导致很多毕业生选择外省就业。

(二)高校内部就业服务体系尚未形成

高校就业服务是大学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是连接政府、社会、企业的桥梁与纽带,也是政府部门就业服务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重要组织机构。目前,虽然在高校内部建立了就业服务组织领导机构、课程与创业体系,但是,他们之间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缺少有机的协同。这种协同的不足可以概括为:学校与二级学院协同不足、就业服务对象局限于毕业生、就业指导内容与大学生需求协同不足、就业教育队伍之间协同不足四方面。

首先是学校与二级学院的协同不足。从学校与二级学院的角度来看,学校负责就业服务的整体建设,包括课程建设、基地建设、举办招聘会等,二级学院负责落实与使用。就目前的就业服务实践来看,学校整体建设投入力度较大,二级学院的落实与使用明显不足,参与度有待加强,学校也缺乏后续的跟进监督与保障。

其次是就业服务对象局限于毕业生。高校就业服务的指导工作,注重的是毕业生,而对非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指导重视不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综合素质的提升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实现的,必须及早抓起。

第三是就业指导教育与大学生需求间协同不足。具体表现为:教育内容与大学生实际需求联系不够紧密;就业教育的形式仍然沿用传统的课堂教学为主、实践教学为辅的教学模式;高校虽然聘请了校外就业指导专家进校服务,但进校次数少,专家水平参差不齐,很难满足毕业生的现实需要。

第四是就业教育队伍之间协同不足。目前,高校负责就业教育的老师既有专职也有兼职,既有行政人员也有非行政人员,同时也有团委、学生处、社团的就业服务人员。上述各服务团队的有机协同是提升就业服务质量与水平的关键。

(三)企业参与高校就业服务不足

企业参与高校就业服务集中体现在企业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就业技能服务、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实训基地等方面。在上述参与就业服务的各种途径中,企业最突出的贡献是为毕业生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除此以外,诸如课程建设、基地建设、实习指导、创业指导等都表现出参与不足的特点。

四、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提升策略

(一)构建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模型

简单地说,协同指的是参与就业的服务主体在完成自身职责的同时,自觉地与其他主体建立一种有机的协调关系,保证在就业服务中步调一致,形成合力。本文构建的协同服务模型如图1所示。

在图1中,实线部分代表由政府参与的协同服务,虚线代表的是除了政府以外的其他组织所形成的自组织协同服务,实线与虚线共同组成了就业协同服务模型。在上述模型中,政府处于第一层次的主导地位,其主导的手段就是通过政策的制定、公共信息服务及预警来进行宏观调控,以保障大学生就业市场的良性循环。在协同服务模型中,形成了“企业主体——公共服务机构——毕业生主体”的自组织循环系统,以及“企业行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高校毕业生”的协同服务自组织结构。前者是社会需求的反馈环节,后者则是将社会需求落实到学校的培养方案之中。公共服务机构是连接企业、高校、大学生的桥梁与纽带,而高校则是大学生就业服务的核心力量,国家大量就业服务政策都需要高校来落实。

(二)发挥政府在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依据就业协同服务模型,政府的作用就在于宏观调控。因此对于政府而言,首先要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责就是通过政策进行宏观调控,运用政策手段对就业服务的资源进行统筹安排,以保障就业服务资源最大限度地得到利用[3]。其次,统筹规划就业政策,确保涉及大学生就业服务的各种政策内容完整、统一,杜绝各自为政现象的发生。第三,政策制定的主体之间要保持高度的协同,建立联动机制,保证就业服务政策的连贯性、一致性,避免政策不一致现象的发生。第四,健全与完善就业服务的相关政策。具体包括:调整与完善现有的就业市场政策,保证农村与城市间的就业市场不出现分割;健全与完善就业激励政策,对于自愿到西部、农村就业的大学生要出台更加完善的激励与保障政策,全方位为大学生解决就业的后顾之忧;建立政府就业扶持政策执行监督机制,以保证政府的就业政策得以贯彻与执行。最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岗位需求的预测与发布,引导高校培养相关专业人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三)激活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体系建设中的主体功能

高校是大学生就业服务的主体,是就业政策有效落实的直接执行者,高校就业服务水平的质量直接决定大学生就业的质量。激活高校主体功能,充分发挥高校在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中的作用,首先要建立大学生就业服务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职责,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其次,构建高校内部有效的就业协同服务体系。高校应加强学校与二级学院之间的就业服务协同,形成以学校的就业服务为支撑,以二级学院的就业服务为落脚点的二级协同服务网络;扩大就业服务对象,将由原来的只对毕业生服务改为对所有学生的就业服务;学校就业教育课程建设要与大学生需求力求一致,这主要是通过内容需求的一致性、就业形式的一致性来实现。此外,还可根据学生需求聘请校外专家参与学校的就业服务,做到精准服务,加强就业服务教师队伍之间协同建设,保证就业服务的参与者步调一致。

(四)增强行业、企业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中的参与意识

在大学生就业服务中,行业、企业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首先,行业的发展方向直接影响着就业趋势,行业应主动参与到大学生就业服务中,定期发布行业发展规划、岗位需求,邀请高校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将最新的行业信息快速传递给高校,帮助高校提高大学生就业服务能力。其次,企业应转变用人观念,根据职位需求提前制定人才规划,与高校开展联合人才培养,既可以选择从入学开始,也可以从学生开始学习专业课开始,结合课堂教学,实习实训,进行定制化人才培养。第三,企业应积极参与校企合作,与高校主动对接,打造从科研、人才培养到就业的全链条服务。目前,校企合作是一种重要产学研模式,它对于提升高校的教学、科研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高校要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在就业中的作用,通过校企合作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

(五)提升大学生在就业服务中的积极就业意识

大学生是就业服务协同模式中最直接的服务对象,是就业协同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其就业意识对于提升高校就业服务质量是至关重要的。首先,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克服就业过程中重全民轻集体、重编制轻合同、重知识技术忽视繁重体力劳动等倾向。其次,大学生要明确初始就业的目的更多是为了积累经验,而不是单纯为了赚钱。所以在选择就业企业时,应更注重自身的锻炼机会和发展空间。第三,大学生应以积极的态度响应政府、高校、社会为其提供的就业服务,积极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积极为家乡的发展贡献力量[4]。

结 语

大学生就业服务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它要求参与的各方共同努力,协同发展,不断地从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等方面创新发展,政府、行业、企业、高校、毕业生等参与方共同发力,形成合力,才能提升高校大学生就业服务质量与水平,促进毕业生高质量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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