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建华
(安徽大学 哲学系,安徽 合肥 230039)
在生命的构成的意义上,人是由身体与心灵所构成的存在,身体与心灵相对;在生命的本质的意义上,人是身体的存在,心灵依附于身体[1]。在生命的价值的意义上,人是心灵的存在,心灵优越并独立于身体。基于此,老子在身体与心灵之间更关注身体,系统地追求“长生久视”(《老子·五十九章》)与“没身不殆”(《老子·十六章》)的身体哲学。
道是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老子认为包括人在内的宇宙万物都生于道、源于道。老子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四十章》),表达的即是此意。既然人由道生,是道的产物,人之身体就天然地拥有道,在此意义上,人之“身”可以被称作“道身”,本来就是“道身”。而拥有道的身体,“道身”就天然地具有道的柔弱、朴质等特质。在老子看来,从外形上看,“婴儿”“赤子”最为明显,完美地呈现这些特质。因此,“这种‘道身’不仅不为道家所菲薄而且恰恰为其备受推崇”[2]。
人生于道,这是从人之根源的意义上所言的。人被道生出之后是要成长、变化的。人在成长、变化的过程中会出现少年、青年、壮年、老年等阶段,外形也会随之发生巨大变化,但是,人的外形无论如何成长、变化,只要是在道的怀抱中成长、变化,只要不丢失、不违背生来就有的道,人之身体就依然是“道身”。即是说,相比于人初生之时,从表面上看,人的身体变了,变得高大、强壮之后,又变得衰老,不再具有“婴儿”“赤子”的状态、特质,但是,从本质上看,身体还是原来的身体,还是如同“婴儿”“赤子”般,还具有“婴儿”“赤子”的状态、特质。
人在成长、变化的过程中如果脱离道的怀抱,成为离开了道的、主观上的绝对独立的存在,成为以个人为中心的、自我主宰的存在,这时,人的心中只有自己,没有“道”。在此意义上,人之“身”只是“肉身”。作为“肉身”的身体不仅从表面上看、从外形上看,发生了巨大变化,而且,从本质上看,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时,人之身体在外形与本质上都不再是“婴儿”“赤子”,不具备“婴儿”“赤子”的状态、特质。
由于人是有限的存在,有其生,必然有其死;有其强壮,必然有其衰老。由于人本质上属于身体的存在,人之生与死、强壮与衰老,本质上属于身体的生与死、强壮与衰老。可是,人之生与死、强壮与衰老看似情形复杂、原因众多,其实都是道的作用的结果。
拥有“道身”的人,其从生到死、从强壮到衰老,都是在道的作用下的自然过程。这种人受到道的关照,活着的时候不仅终身平安、没有挫折、幸福美满,也即“没身不殆”,而且会因为“不失其所”而活得“久”;死的时候“死而不亡”而“寿”(《老子·三十三章》),以另一种方式“活”。也即因为不离开道而受到道的佑护,得以活得长久、幸福;因为拥有道,身死而道存,凭借道而长存:“虽死而以为生之,道不亡乃得全其寿”[3]。简言之,拥有“道身”者,无论是生还是死,都在道的保佑中;拥有“道身”者,其生命的整个过程都是“自然”的过程,没有人为、没有“挣扎”。
而拥有“肉身”的人,其从生到死、从强壮到衰老,都是处在极力挣脱道的作用的人为过程,这种人受到道的惩罚,不仅终身不离祸患,遭受诸多挫折,活得痛苦,也即身有“大患”(《老子·十三章》),而且会中道夭亡,不能寿终正寝,也即“不道早已”(《老子·三十章》)。简言之,拥有“肉身”者,无论是生还是死,都被道所惩罚;拥有“肉身”者,其生命的整个过程都是“人为”的过程,都是对抗道、违背道的苦苦挣扎。
拥有“道身”的人,最明显的特征是“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持守道,像道的朴实一样,外表与内心都单纯、素朴,虽然作为“人”而难免于“私”“欲”,但是,其“私”“欲”仅仅限于生命的维持与延续。换言之,其“私”“欲”是作为人的存在而必须有的最基本的欲望。关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将此内容集中论述之:
其一,“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没身不殆。塞其兑,闭其门,终身不勤。开其兑,济其事,终身不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习常”(《老子·五十二章》)。这是说,拥有“道身”的人知道人以道为根源,不是独立的、绝对的存在,从道的高度审视自己、审视道与自己的关系,能够清楚、准确地看待自己,能够看到道的伟大、光芒所蕴含的谦下与柔弱,从而“复守其母”,守护道并得到道的保护,“没身不殆”;这种人能够关闭欲望的大门,最大限度地降低感官欲求,抵抗住外物的诱惑,从而没有灾祸,而不是像拥有“肉身”的人那样,敞开欲望的大门,任凭欲望横行,最终不可救药。这里,“守其母”“见小”“守柔”,讨论的就是“见素抱朴”;“塞其兑,闭其门”,讨论的就是“少私寡欲”;而“开其兑,济其事”,则是讨论“少私寡欲”的反面。
其二,“天长地久。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老子·七章》)。这是说,在道所生的众多的“物”之中,天地生存的时间最为长久,而天地生存的时间之所以最为长久,在于其顺道而行,与别的自然物的生存目的不一样,其生存的目的是为了奉献自己,具体说来,就是接纳身处天地之间的自然万物,为自然万物的生存提供美好家园与物质保障,因而既得到道的保护,又不被自然万物所伤害,客观上生存的时间就会长久,而有的自然物的生存则常常是逆道而行,其生存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自己,并且为了自己而彼此争斗,因而既受到道的惩罚,又受到别的自然物的伤害,客观上生存时间就会短暂。拥有“道身”的人从天地的“不自生”却能够“长生”这一结果中获得启示,要求自己取法天地、顺道而为,以“后其身”“外其身”,“也就是不把自己的意欲以及利害作为优先考虑”[4],以这种“无私”的方式处理人际关系,既得到道的佑护,又得到他人的爱护,客观上收到“身先”“身存”的效果,从而客观上成就所有人心中都有的、最大的“私”——“长生久视”(《老子·五十九章》)。基于此,老子禁不住曰:“夫唯无以生为者,是贤于贵生”(《老子·七十五章》)。这里,天地的“不自生”、圣人的“后其身”“外其身”,讨论的就是“少私寡欲”以及“少私寡欲”的极致——“无私”。
由上述老子关于“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讨论可知,所谓“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其核心内容就是遵道、守道,去除贪欲;“见素抱朴,少私寡欲”的结果,就是成就自己“长生”“不殆”而无“咎”的生存目标。
与拥有“道身”的人相比,拥有“肉身”的人则表现得刚强好胜、私欲膨胀,其欲望远远超出生命最基本的需求,为此而沉湎在名利的追逐之中不能自拔,并以过多的享受名利为成功的标志,从不反思追逐名利以及纵情享乐给自己所带来的伤害,更不反思这种做法给他人所带来的伤害。
针对拥有“肉身”的人的极度自私、贪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而不管他人之死活,老子专门讨论自私、贪婪、利己对拥有“肉身”者自身的伤害,并认为这种伤害涉及对拥有“肉身”者外在追求的伤害以及对身体乃至生命的伤害。
老子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老子·四十四章》)。这是说,拥有“肉身”的人并不知道只有身体、生命本身对于自己才是最重要的,才具有绝对的内在价值,所以汲汲于名利而乐此不疲。实际上,名和利之类都只是身外之物,其价值是相对的,在身体存在、生命存在的情境下才有其意义,离开了身体、生命本身,这些都是没有任何价值的东西,都只是“别人”身边有用的东西。再说,过多地追求名利,引起不必要的劳心费神、争斗抢夺,常常是损失惨重。这种损失,很多情况下不仅包括名利的损失,甚至还包括身体、精力等的损伤。
老子这么说,意在说明对于名利等身外之物的盲目追求,招致人与人之间的不必要的恶性竞争以致于相互残杀,在名利的层面会导致不该有的名利未必能得到,自身原有的、该有的名利却丧失;在身体的层面会对身体乃至生命造成伤害,危及生命安全。
老子又曰:“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老子·十二章》)。这是专门讨论拥有“肉身”的人对“利”的追求与享用给身体所造成的伤害。在老子看来,身体对于物质财富的享受的能力是有限度的,过度贪图五色、五音、五味,不仅不能够正确地享用之,从中得到应有的快乐,反而损害视觉、听觉、味觉等感觉,从而伤害眼、耳、舌等感觉器官,伤害由眼、耳、舌等器官所构成的身体。由此可以看出,即便追求到太多的“利”,人也无法无限度地享受“利”,“利”最后也会成为身体的“害”。
拥有“肉身”的人,因为无休止地追逐名利、因为恣情纵欲而遭到伤害。这种人“宠辱若惊”,即“得之若惊,失之若惊”(《老子·十三章》),成功时害怕失去、害怕受到惩罚、害怕得到报应而惊慌失措,失败时害怕一无所有、害怕被对手乘胜追击,更是惶恐不安。因此,这种人看似荣华富贵、志得意满,实则惊慌恐惧,处于“大患”之中。
正因为意识到身处“大患”之中,时时有被“大患”残害以致毁灭的危险,拥有“肉身”的人虽然“贵大患若身”(《老子·十三章》),把“大患”看得像“肉身”一样重要,随时随地提防、躲避“大患”,最后还是被“大患”所伤、所灭。这是因为“大患”的施加者看似是其他人、是自然灾害等,其背后其实是不可抗拒、不可违背的“道”。“不道早已”(《老子·三十章》),谁又能抵抗道的滚滚洪流呢。
拥有“肉身”的人身处困境、身处“大患”之中,在光鲜的外表下难掩失落与失败,究其因在于有“肉身”,都是“肉身”惹的祸:“吾所以有大患者,为吾有身,及吾无身,吾有何患”(《老子·十三章》)。这是说,有“肉身”者处处维护身体、处处为了身体,为此而对抗道,反而遭到道的惩罚,招致无穷的祸患,唯有放弃“肉身”,实现“无身”,才可以皈依道,回到“道身”,彻底消除祸患以及祸患的根源,从根本上解决人生之“大患”问题。
再说,道不仅是睿智而威严的,通过惩罚的方式时时提醒叛逆者叛逆的代价,给叛逆者敲响警钟;道还是宽广而慈悲的,是愿意随时接纳迷途知返的“孩子”的,不管其曾经犯过多少错,有过多少“罪”。
由于拥有“道身”的人“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而拥有“肉身”的人追逐名利、私欲膨胀,那么,要放弃“肉身”,实现“无身”,彻底解决人生“大患”问题,回归“道身”,就必需放弃名利与贪欲,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关于如何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从政治与人生、自我与他人等维度提出了相应的看法:
其一,“知其雄,守其雌,为天下溪。为天下溪,常德不离,复归于婴儿”(《老子·二十八章》)。这是说,自身即使客观上强大,但是,也要保持柔弱、谦卑的心态,心甘情愿居于低下的位置,从而拥有柔弱、谦下、不争之“德”,这样,就会放弃逞强好胜、争名夺利的心态,回到“婴儿”般的“道身”状态,回到“见素抱朴”的境界。这是从人生的维度、自我的维度论述拥有“肉身”的人通过柔弱、谦下、不争获得“德”,回归道的规范之下,实现“见素抱朴”。
其二,“善建者不拔,善抱者不脱,子孙以祭祀不辍。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老子·五十四章》)。这是说,善于追求并恪守道,就不会有危险,不会中道夭亡,从而得以寿终正寝,得以世世代代享受祭祀;将追求并恪守的道贯彻于个人的人生实践,才能拥有真正的“德”。这里,所谓“修之于身,其德乃真”,就是以“道”修身,使“道”在身中化而为“德”。这是从人生的维度、自我的维度论述拥有“肉身”的人通过以“道”修身获得“德”,回归道的规范之下,实现“见素抱朴”。
其三,“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老子·四十四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老子·四十六章》)。这是说,贪欲是人生最大的祸患与罪恶,只有知道满足、知道适可而止,才不会招来不必要的耻辱和危险,才能平安度日,长久地活下去。这是从人生的维度、自我的维度论述拥有“肉身”的人通过“知足”“知止”,克服贪欲,回归道的规范之下,实现“少私寡欲”。
其四,“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老子·三章》)。这是说,圣人以道治理天下,不尚贤,使民众不争“名”;不看重难得之货,使民众不争“利”;民众没有名、利之欲望,无知无欲,就不会有诈伪与争夺,就会朴实自然。所谓朴实自然,就是内心虚静、宽广、柔弱、谦卑,身体健康,满足于物质的、本能的和最基本的需求。这是从政治的维度、他人的维度论述拥有“肉身”的人在圣人的管理下,走向“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这里,相比于“复归于婴儿”者、“修之于身,其德乃真”者、“知足”“知止”者的主动自觉与自我“拯救”,“民无知无欲”是被动的,需要圣人的“引导”。这说明,要做到“见素抱朴,少私寡欲”,必须效法道的属性,内外兼修,内守道(德)而外去欲,以守道去欲,以去欲守道;在“自足”中“知足”,在“知足”中“自足”。否则,就需要圣人“出场”,通过“道治”而使人们朴实自然。
由上可知,人本来就是具有“道身”的人,因为自私或因为被欲望所蒙蔽而极力离开道、违背道,成为拥有“肉身”的人。拥有“道身”的人,得到道的保护,长生久寿,幸福自然,远离祸患;拥有“肉身”的人,被道所惩罚,不得善终,痛苦恐惧,与祸患同在。脱离“肉身”,回归“道身”,需要遵从道的旨意,“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而这又需要在效法道的属性的前提下守雌、修身、虚心,需要个体的主动自觉,乃至圣人的引导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