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丽,李耀祖,景 翔,焦安安,于 芳,蒲 川,沈群红,陈 任,于明珠,吴群红,李程跃,徐凌忠,4
(1.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2;2.山东大学卫生经济实验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2;3.潍坊医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山东 潍坊 261053;4.健康相关重大社会风险预警协同创新中心,上海 200032;5.重庆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重庆 400016;6.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084;7.安徽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2;8.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疾病预防控制分会,上海 201821;9.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辽宁 哈尔滨 150081;10.复旦大学卫生发展战略研究中心,上海 200032)
传染病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不言而喻,尤其在当前,各种抗菌类药物的使用频率提高,病原体变异现象增多,传染病的传播不断攀升[1]。传染病的流行极大限制了人们的生活与社会的发展,而合理积极地实施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能够有效降低人群发病率,从而更好地保障国民健康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应该更重视传染病预防控制相关工作[2]。传染病领域中,可以用提出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来衡量对采取预防与控制措施的重视程度,它建立在信息监测系统的基础之上。分析一个地区是否利用监测网络的信息,公开发布了针对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的信息资料,一定程度上可以用来衡量该地区监测信息有效利用的程度。文献回顾显示,既往研究多聚焦于对具体传染病问题提出干预措施[3,4],鲜有对提出干预措施程度的量化研究。本研究拟选取东部发达地区上海市和西部相对欠发达地区陕西省的传染病防控工作体系进行比较,分析提出干预措施程度与传染病发病率的相关性,并探讨该指标对于传染病工作的意义。
本研究拟通过一个国家(地区)利用监测系统提出某一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控制措施的理论能力和实际程度,综合分析其提出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首先结合监测系统收集字段内容,如果监测系统收集了“疾病情况”“人群基本信息”“影响因素”3类字段,并且开展了连续监测,则认为其能够提出针对公共卫生问题进行干预控制的相关措施,因此对该理论能力的程度赋值为100%。选择不同国家(地区)相关研究文献总量的最大值作为理想衡量指标,通过从政府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主要支撑部门网站、专业机构网站、搜索引擎和学术数据库等站点对传染病领域信息系统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和文献进行收集[5],判断其中是否提及“干预”“控制”“提出措施”“防控”等主题词。据此统计发布问题干预措施的信息报告数,与理想衡量指标比较,通过测算判断提出某一问题干预措施的实际程度,平均加权该领域不同问题类型干预措施的程度,结合权重测算整个传染病体系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
课题组前期以两类错误控制在1%进行系统抽样,以边界分析思路为指导并结合多重论证,在确保问题代表性和分析可信度的基础上,穷尽了目前政府应关注的11个领域、48个类型、222个公共卫生问题[6]。其中传染病领域包括肺结核、严重急性呼吸综合症、甲型H1N1流感等52个问题[5]。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数据摘录自原上海市卫生计生委、陕西省统计局网站[7,8]。
本研究采用不同成员对同一批资料进行重复摘录及分析,结果显示沪陕两地重测信度分别为0.96和0.86,表明资料具有很高的可信度。
用Excel 2016进行摘录并建立数据库,用SPSS 21.0进行数据分析。通过Spearman相关分析和单因素线性回归分析,分析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与传染病发病率的关系。检验水准α=0.05。
沪陕两地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分别由2000年的1.40%和0.00%提升到了2017年的25.87%和35.71%,均呈上升态势。从时序上看,两地每年发布干预措施的平均实际报告篇数整体呈上升趋势,但都低于4篇,未达到前期研究所确定的9篇的理想标准。上海市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从2003年起提升,对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的利用和认识比较早。陕西省则从2006年起缓步爬升,2014年起陕西省高于上海市。两地的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呈波动下降趋势,分别由2000年的271.66/10万和201.69/10万下降到2017年的161.31/10万和193.11/10万,见表1。
传染病领域中:与2000年相比,2017年陕西省针对常见传染病、疫苗可预防传染病、新发传染病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变化幅度均高于上海市,但上海市针对医源性疾病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变化幅度高于陕西省,见表2。
表1 2000-2017年沪陕两地传染病领域提出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
表2 2000-2017年沪陕传染病领域提出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变化 %
沪陕两地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呈负相关,相关系数分别为-0.810和-0.646,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
回归分析显示:沪陕两地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与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呈负相关,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上海市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对传染病发病率变化的解释程度为65.30%,陕西省为34.90%,见表3。
表3 沪陕传染病领域提出公共卫生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与传染病发病率的回归分析结果
近年来,人感染H7N9禽流感、新甲型H1N1等新发传染病威胁着公众健康,新发传染病已经成为全球重点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势,沪陕两地也十分重视新发传染病问题,针对新发传染病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分别达到了44.32%和46.98%,并结合自身情况对其他传染病给予了相应的关注,针对其他传染病提出干预措施的程度均有不同幅度的增长。传染病防控工作离不开有效的干预方法和手段[9],针对具体传染病提出干预措施有助于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能遏制疾病的蔓延速度,从根本上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同时也是系统监测信息利用是否有效的映射[10,11]。研究结果显示:沪陕两地均重视对传染病的干预,对监测信息加以有效利用。2003-2004年陕西省传染病发病率迅速升高,这可能是由于传染病救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建立,网络直报模式正式运行[12],减少了因信息丢失引起的缺报、漏报现象,传染病发病信息报告质量有所提高[13-15]。
沪陕两地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与传染病发病率呈负相关,这提示随着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程度的提高,传染病防治工作有所改善。根据卫生系统宏观模型[16,17],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处于环境子模。信息监测系统若能在识别影响传染病发病风险的基础上,及时采取降低和消除风险的有效干预和控制措施,向公众传达科学有效的健康教育理念,指导公众正确预防传染病,提高其防范意识和技能,会通过影响人口需求促使政府合理设置目标,进一步引导组织体系的健全、资源配置的优化、管理运行的高效,推动服务过程的完善,最终促进健康结果指标即传染病发病率的降低。多项研究也探讨了健康教育对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意义,证实了通过实施干预措施对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的影响[18-20]。并行研究显示,陕西省识别传染病健康需要的程度由1.50%提升至38.84%,组织体系完善程度由27.95%提升到47.17%,管理与监控机制的可行程度由14.60%提升至15.63%,功能服务的健全程度由22.21%提升至38.70%[3],这一系列结果也佐证了上述观点。
沪陕两地还需继续提高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并充分发挥对各方的改善作用。两地在传染病领域内已能依据本底情况及趋势分析,及时向公众发布应对措施,但两地针对传染病问题发布的问题干预措施的实际报告篇数与理想报告篇数尚有一段距离。因此要注重提出传染病干预措施的实际能力,提高传染病报告信息的质量,进一步引导公众形成预防意识,指导公众正确预防传染病,推动传染病发病率的降低。
本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传染病的发病率影响因素众多,提出问题干预措施的程度对降低传染病发病率究竟起到多大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通过多因素分析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