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宝琛 彭华民
(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南京 210023)
提 要:“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过渡型社区。从乡村社会到“村改居”社区,空间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对社区公共秩序和基层治理提出了挑战。运用空间社会学理论对天津、湖北、成都三地不同类型的“村改居”社区案例进行分析,发现“村改居”社区治理实质上是国家力量推动与村庄回应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国家治理力量深入农村社区的被动式城市化模式下,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社团以及村民等主体作为社区转型、空间重构、秩序重组过程中的行动者,选择非冲突、非对抗的方式将自身利益诉求寓于空间使用的过程中,由此形成的自下而上的实践逻辑与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逻辑相融合,最终重塑“村改居”社区的公共秩序和治理格局。
中国的城市化是一个“双轨制”进程。既有政府“土地财政”政策推动实现的自上而下的城市化模式[1],也有受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人口空间集聚效应驱动而成的自下而上的城市化模式。“村改居”社区就是在城市化运动中,由权力和资本主导,以土地效益为目标,对大量村庄实行撤村并居、还迁安置后形成的一类社区。正如西柯拉所言,政治和经济系统的核心制度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转变,但空间结构的变化却是一个漫长的过程[2]。“村改居”社区作为我国城市空间重构的重要表征,承载了失地农民的日常生活实践,是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主体的博弈场域,折射出传统村落向现代城市社区转型过程中的空间冲突与调试。由此引发的“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社会关系网络重组以及居民文化适应等一系列治理问题,是当前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创新乡村治理体系、促进乡村善治和城乡融合所必须积极回应的问题。
近年来,城乡社会的融合发展促使空间社会学成为显学。空间社会学视域下,空间除了具有物质性特征以外,还隐含这一重社会性特征[3]。空间重构不仅仅是新空间形态的生成过程,也是社会关系重组和社会秩序再生产的过程。然而,现有研究或是从“国家—社会”“城—乡”关系视角出发,或是将空间视为承载“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纯粹物质性场所,并沿着问题导向路径阐释“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其成因。这无异于遮蔽了空间生产所蕴含的丰富内容和深层意义。有鉴于此,本文在空间社会学视角下,对天津、湖北以及成都三地不同类型的“村改居”社区进行研究,分析撤村并居前后“村改居”社区空间形态的变化,及其对社区公共秩序和基层治理的重塑作用。
“村改居”工程是一个繁杂而漫长的过程,内部充满着不确定性和问题的叠加[4]。学界关于“村改居”问题的研究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前期对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关注较多,而后期则聚焦于“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社区社会问题等方面剖析“村改居”社区中存在的治理难题。
1.“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
“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问题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焦点。现有研究普遍发现撤村并居后,村委会由于职能定位不明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费来源模糊等原因,出现了转型难、适应效率低等问题,并从完善管理体制、推动职能转变、健全管理法规等方面提出了相应建议。也有学者强调合理利用村庄本土治理资源和治理规则,实现“村改居”社区治理模式的现代化转型才是关键所在[5]。同时,面对“村改居”社区组织转型与发展的诸多制约因素,学者提出政府需要转变城市化推进路径,构建以可行能力建设为导向的“村改居”政策体系,加强社区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为其发展创造良好条件[6]。
2.“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
“村改居”社区的公共服务供给问题也是学界的研究热点。现有研究围绕“村改居”社区公共服务供给的特点、问题及完善策略展开了讨论。“村改居”社区作为过渡型社区,在教育、医疗和物业管理等公共服务供给方面仍然带有甚至是完全延续了原有的模式[7],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主体错位和缺位、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等缺陷,引发了城乡发展不均衡、群体处遇悬殊等问题。因而,有学者主张优化“村改居”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一是要厘清政府、集体以及个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并强调政府责任归位,鼓励县以上政府通过公共财政转移支付为“村改居”社区的公共物品付费[8]。二是要加快推进“村改居”社区与城市一体化的公共物品供给体制的形成[9]。
3.“村改居”社区社会问题
“村改居”社区不仅面临组织转型和公共服务供给等问题,也存在农民角色身份转换、社区文化转型等困境。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农民市民化建构了可能空间,但也使得他们面临着“赋权、互动和认同”的艰难过程[10]。如何帮助村民形成新的身份认同已经成为“村改居”社区治理的现实挑战,而重构社区社会资本、培育社区信任机制、完善社区互惠规范是实现有效治理的关键之举[11]。此外,与村庄现代化转型相伴而来的是文化转型。“村改居”社区的文化属于典型的礼俗型文化,这与成熟的城市文化本就有所不同,而被动的城市化过程进一步造成了新社区的文化惰性。因而,应当以“以和为贵、和而不同、和睦相处、和谐有爱”为主题重构“村改居”社区的文化[12]。
总体来看,围绕“村改居”社区展开的研究,深入剖析了“村改居”社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策略,为今后的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第一,在研究对象方面,多是针对某一类“村改居”社区进行探讨。尽管各地“村改居”社区在标准化的建设规划下呈现出相对统一的布局,但“村改居”社区在组织架构、运作模式和秩序安排方面既具有共性也存在差异,有必要在研究中加以区分。第二,在研究视角方面,多从“国家—社会”或“城—乡”关系视角展开。尽管其核心是对城乡发展一体化机制的探讨,但实质上带有国家“单轨治理”和“城市化约乡村”的价值判断,忽略了城市嵌入乡村的现实多样性,未能从“村改居”社区内部经验出发,关注社区居民的能动性社会实践对“村改居”社区治理的形塑。第三,在研究框架方面,多着重于“村改居”社区问题的静态呈现。“村改居”社区的转变是从形式到内容的漫长过程,静态的分析框架既不足以展现由乡到城的转变过程,也不能很好地体现国家、市场和社会等主体之间的互动。
空间视角在社会学研究中具有巨大的潜力。经典时期的社会学家就已经关注到空间的社会性特征。空间是在历史的、政治的过程中被形塑出来的,集结于同一空间中具有不同动机的个体,发生的种种实践都会受到空间条件的制约[13]。20 世纪中叶以来,空间研究在西方社会学领域日益迸发出旺盛的生命力,实现了从“空间中的生产”到“空间的生产”的转向。
1.空间的社会性面向:从“生产空间”到“空间生产”
空间社会学阐释了空间与社会分层、社会变迁、社会治理以及社会运动之间的关系,既在宏观层面上描绘了社会结构的静态样貌,剖析了社会转型的动态机制,又在微观层面上展现了自上而下的治理策略与自下而上的权利诉求的交织,为分析复杂情境中的社会事实提供了可能。
首先,空间的占有状态是阶层分化的动力。空间理论学者基于马克斯·韦伯“阶层与生活机会”的经典论述,进一步指出居住空间不仅是社会结构的简单呈现,更是对社会结构起到建构作用的主要因素[14]。一方面,有产者(domestic property class)的财富随空间交换价值的提升而迅速得到积累,导致阶层差异愈发扩大[15]。另一方面,居住在贫困社区中的居民既无法在社区内部构建社会资本网络,也缺乏维持自身生活质量、摆脱贫困、参与权力系统的能力。可以说,空间通过影响居住者的能力,加剧了阶层分化。
其次,空间的生产影响社会变迁的路径与方向。城市空间的生产是资本主义制度得以延续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推动社会变迁的内在机制[16]。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促使资本在工业生产之外寻求“资本的第二循环”[17]。城市空间由此被不断抽象化和同质化,成为臣服于商品逻辑之下的产品。然而,作为资本积累的空间只是暂时缓解了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空间投机势必会为资本主义种下新危机的种子。同时,空间作为公共消费品具有稳定资本主义制度的重要作用[18],但国家在弥补公共消费品供给不足的同时,又要维护资本利益,压制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这种内含的张力为新的社会变迁提供了可能。
再次,空间场所化是实现权力控制的主要手段。空间包括“构想空间—认知空间—实在空间”三重形态,体现了“空间再现—空间实践—再现空间”的逻辑。构想空间是统治阶层对日常生活进行规训的场域,认知空间是被统治阶层的生活世界,实在空间是空间使用者控制的实体空间。空间再现和再现空间分别代表着自上而下的空间权力和自下而上的空间权利,而空间实践则是两者博弈的过程。空间中的各个场所勾连着个体、地点、意识形态并交织成新的权力网络节点,个体通过与特定的空间相连进而被监控,强化了统治者对社会成员的强制控制。
最后,空间权利诉求构成了社会行动的重要逻辑。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社会学家认为当代资本主义城市中“空间的表象”篡夺了“表象的空间”。空间的控制权和使用权都被资本所掌握,行动者只能通过大规模的都市社会运动抗争资本主义的空间控制权,捍卫自身空间权利。空间权利具有复杂性,它既可以是功能性的也可以是价值性的,价值层面的权利居于核心地位,而功能层面的权利则作为衍生权利出现[19]。同时,空间权利也是能动性和革命性的,空间权利诉求是行动者团结起来进行抗争的内在动机,而行动者展开社会运动的过程实质上也是社会动员与社会整合的过程[20]。
2.空间社会学视角与“村改居”社区研究的适切性
空间社会学理论根基于20 世纪60—70 年代西方学者对资本主义城市危机的批判性反思[21],将其应用于解释中国城市化及空间重构之时必然要经历本土化修正。全球化过程中资本在不同城市间的流动是西方社会城市更新最重要的动力。而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在经济体制转型、产业升级以及大规模人口流动等社会变迁过程中展开的。虽然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力量日益凸显,但地方政府依然掌握着重要资源和行政权力。因而,回溯我国空间社会学理论和社区研究的发展史可以发现,早期研究者虽有通过空间透视社区的传统,但最后大多不得不背离空间视角,转而寻求“国家—社会”的支持。近年来,快速城市化和经济全球化改变了城乡格局,大批城市新移民和市民化农民的出现及其融入城市的种种实践丰富了空间的社会性意义,凸显了空间社会学理论在化解城市社区问题中的重要价值。与房地产开发、新城建设运动、城市造绿运动以及旧城更新等主流空间生产相对,“村改居”社区是行动者利用自身社会资本所创造出来的缝隙空间,凝结着他们日常生活中的经验和获取自身利益的策略性实践。
空间视角所具备的情境性和基于实践的复合性使之相对于其他分析视角更契合“村改居”社区研究的需要。情境性是空间边界与时间截面的交织,所有社会生活都发生在时空交织的关系中,并由这种交织关系所建构。复合性是物质性与社会性的整合,空间与时间的概念都必然要通过物质实践及其过程被创造出来。这就意味着空间理论既可以从整体上对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也可以提炼转型社区历史性内容的主要线索。本研究在进行田野调查并结合文献资料的基础上,选取三种不同类型的“村改居”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同时引入空间视角,从“村改居”社区内部出发,将特定情境与整体结构、物质性与社会性、静态描述与动态变迁相结合,在物质空间、关系空间、意义空间、社会空间层层深入的空间变化中透视社区治理各主体之间的互动,进而探讨空间形态变化对社区公共秩序和基层治理的重塑作用。
本研究的资料来源于两个渠道:一是访谈资料。笔者于2018 年6—9 月对天津市东丽区HM 社区和HSJY 社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JXY 社区以及成都市温江区RQXC 社区等“村改居”社区开展的田野调查,主要对社区工作人员、社区网格员、社区组织管理者、社区居民、村支部书记进行了深度访谈;二是书面材料。纸质资料包括村庄村委会的工作记录、“村改居”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材料、地方档案、年鉴和政府文件等,电子资料包括在网络中搜集到的新闻报道、社区居委会相关网站中的资料等。
撤村并居后的社区经历了空间结构的激烈变化和地缘社会的重组,彼此间存在诸多共性,可以统合于“村改居”这一整体概念框架之下,提炼出“村改居”社区作为新型社区的概念化表达[22]。但“村改居”社区复杂的历史变迁过程造就了社区共同体的不同命运,塑造了不同的空间生产策略与治理实践。聚焦于某一特定类型的“村改居”社区可能导致以偏概全的问题出现。鉴于此,有必要梳理不同类型“村改居”社区的特点。本研究基于文献分析和田野调查,根据区位形态、土地整理方式、城市化模式等因素,将“村改居”社区分为三种类型(见表1)。
表1 “村改居”社区类型
当代中国乡村社会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经历着村落消失、农民原子化、共同体瓦解等一系列变迁,而这些变迁是以空间的消解与重构为表征形式的。为此,本研究从布局结构、土地用途、公私空间分界三方面呈现撤村并居过程中传统村落发生的空间变化。
第一,空间布局的立体化与标准化。“村改居”社区经历了从平面院落向立体单元楼的转变,空间布局开始向高空延伸。传统村落多以村委会所在地为中心呈散射状分布,每一户都处于同一水平位置之上,形成了一个平面网状结构。“村改居”社区的新建居民公寓多为板式和点落式的多层建筑,社区道路的走向、房屋的形态变得更为标准化。而且各地撤村并居项目实施的原初目标是实现农民的集中居住,压缩农村人均居住面积,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减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成本,实现基础设施的集约式利用。因此,新建“村改居”社区通常占地面积更小但建筑面积更大。从传统村落的散点式分布到城市住宅高容积率的密集单元格,“村改居”社区空间形态经历了由松散到紧凑的转变。
第二,土地用途的转换。“村改居”社区与传统村落相比,土地的用途发生了重大改变。在乡土中国以土地为本位的理念中,土地始终是农民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和经济之本。撤村并居前,绝大部分土地用于耕作,土地的理性使用主义倾向明显。而在撤村并居过程中,“村改居”社区作为城市的新型基层单元,响应建设生态文明城镇的号召,在景观设计上普遍在住宅楼之间种植高低交错的乔木和灌木,营造出了森林环绕的氛围,实现了建筑与植物的和谐统一。从乡村耕地到绿地花园的转变,“村改居”社区中土地的规划使用日益体现出城市精神和生态价值。
第三,公私空间的分离与传统公共空间的消失。在传统村落中,私人居住空间往往通过半私密性质的农家院落向公共空间延伸,村民的家庭生活与农业生产、社会交往等公共生活实现了结合(见图1)。撤村并居后,“村改居”社区的居住形态呈单元格状分布,院落的消失使公私空间之间失去了连接。私人居住空间具有了强烈的封闭性,公私空间分离。不仅如此,寺庙、戏台、广场等对于乡土社会文化传承、生态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的传统公共空间,在撤村并居过程中被文体室、健身室等新型公共空间所取代,村民因此失去了传承村落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而且“村改居”社区中普遍没有为村委会预留办公用地,导致村委会日益边缘化甚至消失不见,村民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热情也由此消减。
图1 传统村落公私空间结构
从传统村落到“村改居”社区,空间形态的巨大变化重塑了村民的生产生活实践,使“村改居”社区治理不可避免地遭遇到种种挑战。不仅破坏了“村改居”社区物质空间的原有形象,导致个体建立社会联结的关系空间面临重组,更使得个体形成社区认同感的意义空间濒于瓦解。随着物质空间到关系空间再到意义空间的层层递进,空间重构由具象维度向抽象维度不断拓展,其影响也由社区的空间形象、居民的日常生活秩序、社区共同体的精神世界逐步深入。
在传统乡村社会中,自然村落是生产空间与生活空间的有机结合,也是人情往来发生的主要空间,村民从生产到生活、从家庭活动到邻里交往都在这个空间中进行。“撤村并居”后“村改居”社区实现了生产经营职能的剥离,成为纯粹的居住所在,社区公共事务也进一步由乡到城过渡。在不事生产的“村改居”社区中,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资源经营、水利设施维护等生产导向的社区公共事务逐步消失,取而代之的是安全保障、环境卫生、绿化服务等生活导向的社区公共事务。这部分公共事务超出了村庄所能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给“村改居”社区治理提出了挑战,例如绿地的管理问题。村民普遍将土地视为生活世界和意义世界的根,当土地消失时,他们将社区中的绿地、花园等公共空间作为土地情感实践的物质载体,造成了“村改居”社区空间形象的混乱。此外,村委会通常无力维护“村改居”社区中的绿地景观,不得不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协同管理。尽管物业收费标准普遍低于当地普通商品房小区,但这种付费管理方式在实践中仍难以获得村民认可。HSJY 社区工作人员说道:“以前洒扫院子都是各户自己负责,有了规范的物业管理之后,不能随意在小区路面上泼水,不能在草地上种菜,不能在楼顶私搭乱建,不能在楼道里放杂物。村民对付费式的物业管理服务既不习惯也不情愿。”
从传统乡村社会到现代化社区,村庄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发生了断裂。传统乡村社会中各家各户虽然院落独立,但扁平化、开放式的居住空间形态依然为村民间的社会交往提供了便利,熟人关系亦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互动维系。但迁入“村改居”社区后,村民间的社会交往变得障碍重重。一方面,居住空间形态从开放或半闭合向封闭转变,居住结构从扁平化向立体化纵向延伸,使得村民间面对面的互动必须跨越区块分隔的单元格。另一方面,“村改居”社区安置了多个村落,客观上形成了一个由若干局部“熟人社会”组成的异质性社区[23]。例如,本研究开展田野调查的“村改居”社区均安置了3 个以上的拆迁村落,总户数达到2000 户以上,而天津市的HM 社区更是安置了受“天津市示范小城镇建设”项目影响的11 个自然村的失地农民,形成了“4 苑13 园5 里384 栋”的大型居住组团(见表2)。随机分配的还迁方式使原来居住紧凑的邻里在小区中分散开来,邻里关系日益陌生化。由此,村庄原有的社会关系网络濒于瓦解,乡土逻辑在多村合并而成的“村改居”社区中日渐式微。RQXC 社区回迁村民说道:“没搬进小区的时候,大家在田里面一起干活聊天,邻里之间互相帮忙,现在住的距离远,年纪大了行动也不方便,大家来往就变少了。”
表2 “村改居”社区人口规模
撤村并居后,传统公共空间在统一规划设计中趋于标准化和规范化。传统公共空间的大部分功能已经得到不同程度的替代,例如,水井、晒场在配套完善、不事生产的城市社区中已无存在的必要;寺庙、祠堂等村民们开展祭祀活动和纪念仪式的特定空间也显得与城市精神格格不入,但仍不能忽视它们所具有的维系村民互动交往关系、反映共同体历史记忆的独特功能。为此,政府补偿性地在“村改居”社区中配建了新型公共空间。尽管对于来自不同村庄的村民来说,他们之间的联系因为之前住所相毗邻而比商品房小区中的居民更为紧密,但新的公共空间不具备村民在长期生产生活实践中积累起来的亲切性,难以在短时间内发挥重建社区社会联结、重塑共同体认同的作用。例如,迁入天津市HM 社区的F 村原有一座三元庙,村民每逢庙会期间都会登殿进香、祭祀神明。撤村并居后,东丽区政府启动了“记忆东丽”文化惠民项目对三元庙进行复建,但已无法发挥原有的整合村庄的作用。HM 社区回迁村民说道:“原来的三元庙是我们烧香祈福的地方,每年农历初一、十五都要进殿供奉香火,这是祖辈流传下来的习俗。现在复建的这座庙在城市社区里,虽然样子差不多,但是早就没有了原来的氛围。”
从乡村共同体到城市治理单元的转变打破了村庄的自然边界和行政边界,但亲属关系、邻里关系网络在新社区中得以部分保留,整体迁入社区的各村更是延续了原有的治理体系。村委会、党委会以及次级治理支持网络构成的结构性力量仍然通过村庄内生秩序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空间重构带来的影响还是经由物质空间、关系空间以及意义空间渗透入社会空间中。具体来看,村委会等乡村基层治理组织作为村庄公共服务的提供者,面对社区公共事务由城到乡的过渡显得力不从心;多村集中安置的模式破坏了村民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的互惠合作的社会关系网络,对传统乡村社会基于人情、面子、关系形成的非正式治理策略提出了挑战;传统公共空间的消失更是降低了村民对村庄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消解了村民在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集体认同感以及对村庄内生治理力量的信任。在原有的关系结构和权威认同仍然有效但日渐式微的情况下,“村改居”社区面临的治理问题不是建构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以及社区群团组织等与城市社区相似的治理体系,而是调整村庄原有的治理架构,有效适应新的社区空间结构,进而实现农村与城市两套基层组织体系的衔接与并轨。
空间重构不是抽象的而是在具体情景中展开的空间实践。空间重构必然导致群体及其要素重新配置和整合。行动者面对新的空间特征会重新进行角色定位,并按照自身逻辑诠释空间意义,而其实践最终会被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的渠道。这一方面表现为以村委会、居委会为代表的“村改居”社区基层治理组织以更加积极和具有建设性的方式重塑“村改居”社区秩序的一系列治理行动,另一方面还体现在“村改居”社区居民在其栖居环境中开展的延续、建成甚至发明传统的日常生活实践。
在城市成熟的商品房小区中,社区公共事务一般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以及政府引入或协助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三大主体共同承担。他们彼此间协调配合,为社区居民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有效提升了社区的治理水平。撤村并居后,“村改居”社区不得不应对新的社区公共事务,而在公共事务管理中专业人员短缺、资金供应不足等现实问题将社区物质空间置于无序状态。为此,“村改居”社区尝试借鉴城市成熟商品房小区的管理经验,在实践过程中摸索出了三种各具特色的模式:社区自管、商业物管和政府协管(见表3)。三种模式都通过聘请绿化、保洁、工程维修等专业人员,提升了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并通过村集体资产缓解了物业管理缴费难的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自行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并承担费用的社区自管模式,还是资金共担、协同管理的商业物管模式和政府协管模式,村集体在社区公共事务管理过程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介入。这表明如何激发“村改居”社区居民对社区公共事务的热情,并在各村集体经济实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保障资金供给和服务质量是“村改居”社区应当进一步思考的问题。
表3 “村改居”社区三种主要的物业管理模式
被动式的城市化过程使人的城市化滞后于空间的城市化。只有当“村改居”社区完成了由居住空间向社区共同体的转变,村民在价值观念上认同了城市生活,“村改居”社区的城市化才算彻底完成。“村改居”社区在建设过程中营造了一批新型公共空间,社区服务中心正是其中一类。社区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的原初目标更多的是为居民生活提供各种便利,但“村改居”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居民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发挥自下而上的积极性,有意识地将社区服务中心作为重塑集体认同、重聚共同体共识、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重要依托。一方面,以社区服务中心为空间基础,“村改居”社区居民自发组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突破了一村一域的界限,为重建互助支持网络提供了可能;同时,以此为契机“村改居”社区居民改变了原有的生活方式,更好地适应了城市生活。另一方面,面对传统村落中大部分有着文化底蕴的公共空间被不同程度地改建、复建甚至拆除的现实,“村改居”社区居民将新型公共空间与传统文化相融合,以新型公共空间之“基”重塑乡村传统文化之“魂”,在复兴传统文化的过程中也丰富了闲暇生活,培养了对新社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HM 社区网格员(原民生村支部书记)说道:“自从村里有了丰厚的村集体分红,许多村民对再就业就不感兴趣了,平日里无所事事,有的还沾染上了赌博陋习。搬到新小区后,依托社区文化中心我们组织了不少有益的活动,村民们加入了各种社团,认识了新邻居,闲暇时的娱乐方式更健康了,而且老一辈留下来的技艺也传承了下来。”
网格化治理策略因其细致周到的到户服务和显著的治安效果在实践中广获认可,它将社区空间切割成若干子空间,并在每个子空间中安装了监控探头,将社区中的每条道路、每栋楼房乃至楼中的每户居民置于可被观察的监控平台上,契合了“村改居”社区住宅内敛性强、公私空间泾渭分明的特点,满足了社区治理对空间可视性和可控性的要求,重新确立了社区空间秩序。同时,对于基层管理者而言,走家串户、拉家常的传统工作方式在“村改居”社区中通常难以为继,而自上而下的城市基层治理策略又很难在短时间内被居民接受。网格化治理策略有效继承了原村庄的“治理遗产”,保留了村庄的次级治理网络,如党员、村民代表、积极分子等,并将他们转化为社区网格员或志愿者,为网格内的居民提供信息统计、纠纷调解、活动组织等多元便捷的服务。不仅充分发挥了熟人治理模式的作用,还将社区的组织、管理以及服务责任落实到网格中的具体个人,形成了责任到人和干部联系群众的基层工作机制。既避免了自上而下治理的僵硬感,又使城市社区治理模式在“村改居”社区逐步获得认同并切实发挥作用。例如,JXY 社区在综合考虑社区空间布局、楼栋边界以及服务管理项目的基础上,将社区属地划分为6 个第一层级网格。同时,以每150 户居民配备一名网格员为服务标准,进一步将JXY 社区划分为20 个次层级网格,使“村改居”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能够细化到每个楼栋的每家每户(见图2)。
图2 湖北省武汉市JXY 社区网格划分布局
“村改居”社区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从传统迈向现代的过渡型社区。一般认为,“村改居”社区的形成与发展遵循自上而下的逻辑。政府负责制订规划、回收土地、农地复垦、旧房拆迁以及新社区建设,并通过动迁政策、补偿方案等制度保障“村改居”工作的稳步实施。在被动式的城市化模式下,农民上楼后面对的是既定的空间形态和居住格局。实际上,国家治理力量在农村社区的全面深入并没有导致“单轨政治”的基层治理格局。农村社区的转型是国家力量推动与村庄回应共同作用的结果。空间社会学理论将空间生产视为一个双向互动过程。本研究基于此构建了“物质空间—关系空间—意义空间—社会空间”的整合性分析框架,探讨空间重构后的一系列新空间特征及其对“村改居”社区公共秩序和基层治理的形塑作用,有以下发现:“村改居”社区中绿地景观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矛盾冲突表明,村民对新型公共空间的使用仍带有过去的惯习,他们对新规则的接受是一个渐进过程;“村改居”社区中基层自治组织的确立并非直接将原有的乡村基层自治组织撤销,而是在城市与乡村治理架构之间进行权力重划;“村改居”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的原初目标是为居民提供休闲娱乐场所,而社区基层组织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将其与传统文化相融合,赋予了新型公共空间以凝聚集体共识、促进共同体认同的重要意义。由此可见,在面对既有的社区空间规划设计及其带来的治理挑战时,社区基层自治组织、社区社团以及村民等主体作为社区空间重构、秩序重组过程中的行动者,更多地选择非冲突、非对抗的方式将自身利益诉求寓于空间使用过程中,形成自下而上的实践逻辑并与自上而下的国家治理逻辑相融合,最终以制度化的方式进行新的空间诠释,重塑“村改居”社区的公共秩序和治理格局。
注 释:
①天津市HSJY 社区工作人员HC 访谈记录,访谈地点:HSJY 社区服务中心,访谈时间:2018 年7 月。
②成都市RQXC 社区回迁村民ZH 访谈记录,访谈地点:ZH 家中,访谈时间:2018 年6 月。
③天津市HM 社区回迁村民MCQ 访谈记录,访谈地点:MCQ 家中,访谈时间:2018 年7 月。
④天津市HM 社区网格员HG 访谈记录,访谈地点:HM 社区服务中心,访谈时间:2018 年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