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丽 董帅
摘要:治理与协同治理理论的应用领域非常广阔,并彰显了其时代价值。通过对治理与协同治理边与价值取向的论证与评价,并结合当前农村环境环境治理领域的本土观察,分析其具有的应用价值,进一步破解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困局提供一定的思路借鉴。
关键词:治理;协同治理;农村环境治理;环境治理
一、引言:
治理理论的兴起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治学研究中的重要事件。[1]公共治理领域与空间范畴内的协同治理理论是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从科际理论层面来看,协同治理理念被应用到政治学、公共行政、社会学、经济学等众多的学科范畴之中。从实践运用层面来看,协同治理被广泛应用到区域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跨区域水污染治理、政府应急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等诸多领域之中。不管从科际理论层面还是从实践运用层面,协同治理理论都发挥了广泛而积极的功效。纵观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针对农村环境的协同治理能力提升的相关研究颇少,相关研究大多政策性、实践性研究取向。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二、治理与协同治理的边界
关于治理与协同治理内涵的研究,学术界已产生了丰硕的成果,其观点基本趋同。比如学者田凯、黄金在总结国外治理理论研究的历史逻辑基础上认为:“治理是政府通过伙伴关系,把社会中其他行动者吸纳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2]将其利益相关者纳入到政府公共事务治理范畴并作为治理的主要表征,是治理的当然之意。而针对协同治理,学者的研究更多结合理论科学与系统科学的相关研究理论与实践,进行相关的应用研究。协同治理,最早是西方学者针对社会资源配置中“国家失效”和“市场失灵”问题,在协同学理论和多中心治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一种社会治理范式。[3]位于等级与集权管控的模式下,官僚制带来的诸多弊病呈现出外溢性,在面临“国家失效”、“市场失灵”、“主体单一”引发的困局,需要多主体协同参与到公共事务治理的格局中来。协同治理是治理理论和治理实践不断发展的产物。[4]针对治理与协同治理范式的转变,意味着从国家中心的刚性、控制、集权的单一治理格局转向政府以弹性、激励、授权、分权、变革为谋向的战略性、参与性社会善治格局转变。无论是治理还是协同治理,概念中都包含了主体的多元化,[5]具有非排他性与非单向性,需要聚合多元利益主体的需求,创造一种新型的社会治理范式、治理体制和机制,谋求治理与协同治理服务社会的实效。
三、治理与协同治理的价值取向
治理与协同治理内容与形式的研究是丰富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科学界定治理与协同治理的内核与取得社会功用的研究基础与前提。由于学者们分析的对象与视角的差异,其针对治理与协同治理内容和形式的研究各有侧重。治理是将多元利益主体及其利益相关者矛盾与冲突进行互适性调合,促进社会合作善治的长久过程。治理过程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6]治理的本质内容是激励,而非控制。学者们针对内容与形式的研究,部分学者坚持制度论,比如,学者张仲涛、周蓉认为,协同治理的实现离不开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7]部分学者则结合当前的信息社会框架进行分析,指出协同治理内容和形式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比如,学者乔花云等人在分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时指出: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以博客、论坛、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社交媒体为公民参与地方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更多渠道和便利[8],使得环境协同治理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者们的普遍观念认为,协同治理不仅是一种结果,同时更是一个过程[9]。在过程的协同中,如何破解协同治理的困局,探寻和深化协同治理内容、丰富协同治理形式,达到科学高效协同,关系到协同治理目标与功用的达成与实现。
四、治理与协同治理理论在农村环境治理领域的应用价值
近年来,不管是国家层面的治理还是村级层面的自治都逐步关注到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伴随着治理和协同治理理论研究边界与价值取向的进一步明确,将其应用于农村环境治理领域也逐步彰显出了其内在的应用价值。其具体的价值表现在:
(一)治理與治理理论的内核是信任、授权、激励、参与,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着治理主体单一与治理权责模糊,这就需要借助治理理论进一步理清参与治理的相关利益群体,采用广泛的激励与授权,创建以政府为主导、村居民为主体、乡镇企业和公益性组织协同共治的治理网格。
(二)治理与治理理论发挥其功效的前提是需要给予相关的制度安排。农村环境治理面临着复杂的治理源头、多元的利益主体,必定需要一个更大范围组织进行顶层规划,并将相关政策制度嵌入到治理活动中去。并借助村民委员会、社会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将环境治理相关激励制度、监督制度、考评制度、问责制度嵌入到他们的日常工作活动之中。
(三)治理与治理理论注重治理过程的协商、控制和沟通。在当前的环境治理中,面临着污染跨域性管理问题,需要采取沟通对话、协商解决一系列涵盖更大利益群体的问题,并将之纳入地方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战略规划当中,实现治理手段和机制不断的创新。
参考文献:
[1] 郁建兴,吕明再.治理: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理论的再出发[J].求是学刊,2003(04):34-39.
[2] 田凯,黄金.国外治理理论研究:进程与争鸣[J].政治学研究,2015(06):47-58.
[3] 刘卫平.论统筹城乡发展中社会管理的协同治理[J].江西社会科学,2013,33(07):218-222.
[4] 马雪松.结构、资源、主体:基本公共服务协同治理[J].中国行政管理,2016(07):52-56.
[5] 姬兆亮,戴永翔,胡伟.政府协同治理:中国区域协调发展协同治理的实现路径[J].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3(02):122-126.
[6] 全球治理委员会,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M].牛津大学出版社,1995.23.
[7] 张仲涛,周蓉.我国协同治理理论研究现状与展望[J].社会治理,2016(03):48-53.
[8] 乔花云,司林波,彭建交,孙菊.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模式研究——基于共生理论的视角[J].生态经济,2017,33(06):151-156.
[9] 孙萍,闫亭豫.我国协同治理理论研究述评[J].理论月刊,2013(03):107-112.
作者简介:魏丽,女,研究方向:区域治理。
董帅,男,研究方向:社会治理、旅游经济。
基金项目:本文为四川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农村社区治理研究中心”项目《生态文明视域下四川农村环境协作治理模式研究》(SQZL2018C02)的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