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皮腔内支架植入术治疗中心静脉狭窄29例分析

2020-06-03 09:35郭辉刘佳妮张永裕张慧涛贺嘉男甘海润赵逆庞鹏飞
中华介入放射学电子杂志 2020年2期
关键词:管腔抗凝覆膜

郭辉 刘佳妮 张永裕 张慧涛 贺嘉男 甘海润 赵逆 庞鹏飞

传统意义上的中心静脉,定义为锁骨下静脉、无名静脉及上腔静脉;近年来,下腔静脉及髂静脉亦被认为属于中心静脉的范畴[1]。中心静脉狭窄(central venous stenosis,CVS)可由多种原因导致,例如临近组织压迫血管腔,肿瘤局部侵犯血管壁,以及长期留置透析管刺激血管内膜增生等。由于大多数CVS患者合并有其他基础性疾病,临床症状较为危重,而传统开放式手术治疗创伤较大,且易出现并发症,因此,患者往往不适于行常规手术治疗。近年来,随着影像介入技术的发展,经皮血管腔内支架植入术(percutaneous transluminal stenting,PTS)为CVS的治疗提供了新的选择[1-2]。本研究回顾性分析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期间在我院行PTS治疗的CVS患者29例临床资料及其随访观察资料,现总结如下。

资料与方法

一、临床资料

本中心自2016年1月至2019年3月,共29例患者因CVS行PTS治疗,其中男性16例,女性13例,年龄27~82岁(平均57.9±12.5岁)。所有患者均经CTA确诊为中心静脉狭窄或闭塞,包括:上腔静脉及下腔静脉病变各7例,锁骨下静脉病变5例,无名静脉病变3例,髂静脉病变7例。其中,合并恶性肿瘤患者12例、慢性肾功能衰竭(chronic renal failure,CRF)经自体动静脉瘘行血液透析患者10例、Budd-Chiari综合征2例、髂静脉压迫综合征2例、髂静脉血栓形成3例。患者均有不同程度的CVS相关症状,包括局部肢体及面颈部肿胀,伴有或不伴有头昏头痛、视物模糊以及呼吸困难等。CVS的诊断基于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及影像学检查等。

二、治疗方法

术 前 常 规 行 增 强CT( 德 国,Siemens,SOMATOM Definition Flash CT)检查,以评估病变位置、范围及狭窄程度,并测量病变段血管及其周围正常血管直径。

术中使用DSA仪器(荷兰,Philips,UNIQ Clarity FD20C),全部患者均于局麻下经股静脉或颈内静脉入路,采用改良Seldinger技术于局麻下穿刺成功后植入超滑导丝及造影导管,将造影导管置于病变段管腔的远心端或近心端,行血管造影检查评估病变的程度及范围,以指导术中支架的选择。确定病变情况后,引入直径8~14 mm球囊扩张导管对病变段管腔行腔内成形术(percutaneous transluminal angioplasty,PTA)逐级扩张;后植入直径大于临近正常静脉约10%的血管内支架,包括E.Luminexx裸支架(美国,Bard)、Zilver裸支架(美国,COOK)、Fluency覆膜支架(美国,Bard)及Viabahn覆膜支架(美国,Gore)。依据病变位置、病变程度及其范围决定支架的选择,其中对于腔静脉病变,一般采用直径为14~20 mm裸支架;对于无名静脉及髂静脉,一般采用10~14 mm裸支架或覆膜支架;对于锁骨下静脉病变,一般采用直径为8~10 mm裸支架或覆膜支架。

术后行血管造影观察病变段管腔及其内血流通畅情况;若仍存在管腔狭窄,则再次行PTA治疗,必要时再次植入血管内支架。

手术操作均在全身肝素化下进行。若患者无明确出血风险因素,术后住院期间采用低分子肝素钠4 000单位Q12H规律抗凝治疗;出院后建议术后3周采用利伐沙班 15 mg Bid规律抗凝,3周后采用20 mg Qd规律抗凝至少3个月;对于采用华法林规律抗凝患者,住院期间调整INR(国际标准化比值)于2.0~3.0,随访治疗期间规律监测凝血功能并调整抗凝方案;另根据患者复查结果,以及有无合并出血风险及静脉血栓风险因素,评估是否需要长期抗凝。

三、术后随访

术后观察患者临床症状有无缓解,并于术后第1个月、3个月、6个月行CTA检查以评估病变段管腔状况及支架内血流通畅情况。随访期间,如果再次出现CVS相关症状,并经影像学检查证实后,行血管造影检查以评估病变段血管情况,及进一步行PTA及PTS治疗;如复查无异常,则每3个月行相关检查以评估病变情况。

四、观察指标

本研究的主要观察指标为技术成功率和临床有效率,次要观察指标为手术相关并发症发生率和术后狭窄率。技术成功定义为完成手术操作,并术后即刻复查造影示管腔狭窄率<30%(以临近正常血管为参考);临床有效定义为术后1周内,CVS相关临床症状明显缓解或消失;术后并发症分为轻微并发症及严重并发症,其中静脉破裂、支架移位至肺动脉或右心室、心包填塞均可导致灾难性后果,被认为是严重并发症[3-4];术后狭窄定义为随访期间再次出现CVS相关症状,并经影像学检查证实的支架狭窄或闭塞。

五、统计方法

应用统计软件SPSS 25.0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PTS术后再狭窄及术后是否规律抗凝治疗均为独立二分类定性资料,因此,对于首次采用裸支架与首次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治疗术后一期通畅率的比较,采用Kaplan-Meier方法行统计分析,采用Log-rank检验进行比较;对于单例/次PTS术后再狭窄率的比较,以及术后是否规律抗凝治疗的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认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 果

一、技术成功率及临床有效率

29例患者均于局麻下成功实施PTS治疗。其中,首次PTS治疗采用裸支架23例,采用覆膜支架5例,采用裸支架联合覆膜支架1例。术后随访3~38个月,中位随访时间14个月。随访期间,10例患者出现PTS术后支架再狭窄,并行再次手术干预,其中4例行PTA治疗,4例患者行1次PTS治疗,2例患者行2次PTS治疗(见图1)。

研究中,29例患者接受PTS治疗共计36例/次,支架植入共计48枚,其中裸支架36枚,覆膜支架12枚。36例/次PTS治疗中,包括裸支架植入25例/次,覆膜支架植入10例/次,裸支架联合覆膜支架植入1例/次。PTS术后即刻复查血管造影显示,除1例(恶性肿瘤合并上腔静脉压迫,予裸支架植入)术后管腔狭窄率仍大于30%,余患者均顺利完成手术操作,技术成功率97.2%(35/36)。所有患者中,除2例患者于术后1周症状仍未见明显改善(恶性肿瘤合并上腔静脉压迫1例、髂静脉压迫综合征1例,均予裸支架植入),余患者均于术后1周内症状基本消失,临床有效率约94.4%(34/36)。

所有患者术中及术后均未发生手术相关并发症及死亡。

二、PTS术后再狭窄率

随访期间,1例患者(恶性肿瘤合并上腔静脉压迫,予裸支架植入)由于肿瘤进展过快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21 d死亡,因此不计入随访研究群体。首次PTS治疗采用裸支架22例患者中,术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一期通畅率分别为72.73%、50%、45.45%;采用覆膜支架5例患者中,术后3个月、6个月、12个月的一期通畅率均为100%;Log-rank分析显示两组间PTS术后一期通畅率未见明显差异(χ2=0.533,P=0.466) (见图2)。

随访中,单例/次PTS术后总狭窄率约34.3%(12/35)。除外1例/次裸支架联合覆膜支架PTS,裸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45.8%(11/24),覆膜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10.0%(1/10),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3.852,P=0.046)。此外,合并CRF患者中,PTS术后再狭窄率约57.1%(8/14),而非CRF患者PTS术后再狭窄率为19.0%(4/21),其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 5.256,P=0.022)。

合并CRF患者中,单例/次裸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77.8%(7/9),覆膜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20.0%(1/5);虽然裸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较高,但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4.069,P=0.060)。合并恶性肿瘤患者中,PTS术后再狭窄率约8.3%(1/12),其中裸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11.1%(1/9),覆膜支架PTS术后再狭窄率约0%(0/3),其差异无统计学意义(χ2=0.333,P=0.750)。

三、术后抗凝治疗与支架再狭窄

随访中,1例/次行裸支架联合覆膜支架PTS患者,术后接受规律抗凝并未出现支架再狭窄。余34例/次行裸支架及覆膜支架PTS患者中,4例裸支架PTS术后患者未接受规律抗凝,余患者均接受规律抗凝,具体如下:

(1)裸支架PTS术后规律抗凝率为83.33%(20/24),覆膜支架PTS术后规律抗凝率为100%(10/10),二者未见明显差异(χ2=1.889,P=0.169);

(2)未接受规律抗凝治疗术后再狭窄率为100%(4/4),而接受规律抗凝治疗患者PTS术后再狭窄率为26.67%(8/30),二者存在显著差异(χ2=8.311,P=0.004);

图1 患者男性,53岁,因“上腔静脉支架植入术后7月余,右上肢肿胀1周”入院;患者既往因慢性肾功能衰竭建立右上肢自体动静脉瘘,行血液透析治疗

(3)对于24例/次裸支架PTS术后患者中,接受规律抗凝治疗患者PTS术后再狭窄率为35%(7/20),未接受规律抗凝治疗术后再狭窄率为100%(4/4),二者存在显著差异(χ2=5.673,P=0.017)。

讨 论

图2 首次采用裸支架与覆膜支架行PTS治疗CVS术后一期通畅率的比较

自1984年Charnsangavej C等[5]首次报道使用PTS治疗上腔静脉狭窄综合症,PTS治疗方式日渐成为早期缓解CVS症状的一线治疗方式,其创伤小及并发症少的优势,使该手段可广泛应用于无手术指征的良恶性疾病所致CVS。文献表明,对CVS患者行腔内支架植入术,其技术成功率为84.6%~100%,并发症发病率为3%~37%,临床有效率为78%~100%,支架术后狭窄率为0%~41%[6-8]。本研究中,支架植入技术成功率为97.2%,临床有效率约为94.4%,并发症发病率为0%,PTS术后狭窄率约为34.3%,这与既往研究结果相类似。

Haddad MM等[9]回顾分析56例CVS患者行腔内治疗后的临床随访,覆膜支架及裸支架植入术后狭窄率分别为17.9%和48.3%。Gwon DI等[8]研究后认为,对于合并肿瘤患者采用裸支架行PTS治疗,术后随访虽然并未发现肿瘤组织侵入支架内,然而肿瘤压迫导致支架狭窄的发生率约为70%;相比之下,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治疗的患者,支架狭窄率仅为5%,其术后远期通畅率较高。在本研究中,相对于首次采用裸支架行PTS治疗CVS,虽然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术后一期通畅率未见明显提高;然而对于单例/次PTS治疗,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治疗,其术后狭窄率(10.0%)显著低于裸支架PTS术后狭窄率(45.8%)。此外,对于恶性肿瘤患者而言,PTS仅仅是治疗肿瘤压迫所致 CVS的一种姑息性手段,术后进行有效的抗肿瘤治疗是提高整体疗效的重要手段。本研究中,1例上腔静脉狭窄合并恶性肿瘤患者行PTS治疗后,其临床症状未能得到明显缓解;同时,由于肿瘤进展过快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术后21 d死亡。

本组研究中,对于合并CRF接受血液透析的CVS患者,其PTS术后狭窄率约为57.1%,显著高于非CRF患者(19.0%)。国内学者[10]提出,对于透析通路中心静脉狭窄的治疗首选单纯PTA,当出现PTA抵抗或频繁复发时,可以考虑PTS。然而,Chang CJ等[11]认为透析通路中心静脉狭窄患者行PTA治疗后,相对于未行腔内治疗的病变段血管,接受腔内治疗的病变段血管内膜细胞增殖更为活跃,其管腔再发狭窄也更为明显;基于此,推荐采用覆膜支架对合并CRF的CVS患者行PTS治疗。目前,对于合并CRF接受血液透析的CVS患者,如何在裸支架与覆膜支架之间进行选择,尚存争议[12]。本研究中,虽然对于合并CRF患者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治疗的术后狭窄率较低,但其差异并无统计学意义;考虑到本组研究病例数较少,其疗效评定仍需进一步探究。

相比于裸支架,尽管覆膜支架具有一定的优势,但其术后移位可导致严重甚至致命的并发症[13-14];虽然覆膜支架两端的裸区可以减少支架移位造成的影响,但是为了减少支架移位的发生,使用支架的尺寸一般建议大于病变段血管直径的10%~20%[15]。

此外,术后规律抗凝治疗亦很重要,尤其对于血栓性疾病患者。本研究中,4例PTS术后未接受规律抗凝治疗患者均发生支架再狭窄,其中3例患者术后采用华法林抗凝,在随访期间未规律监测凝血功能及调整抗凝方案。作为传统的口服抗凝治疗药物,华法林的应用十分广泛,然而华法林治疗效果的个体化差异比较明显,需要规律监测凝血功能并据此调整抗凝方案。尤其需要注意的是,70%华法林抗凝治疗患者在出院前INR的控制都不理想,如果在后期随访中未能规律监测凝血功能并及时调整抗凝方案,将会增加血栓及出血风险[16]。

本研究中存在下列不足之处:(1)本研究为回顾性而非前瞻性研究,研究结果有一定偏倚;(2)研究中病例样本量较小;(3)本组病例中,术中未测量病变血管远端的治疗前及治疗后静脉压力,亦未能对治疗前后静脉压力变化进行观察,然而治疗前后局部压力变化对PTS治疗效果评估及术后通畅率有一定影响,期待日后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对于良恶性疾病所致CVS,PTS不失为一种微创有效的治疗方法;相比之下,采用覆膜支架行PTS治疗可以取得更好的治疗效果。然而,对于不同疾病所引起的CVS及PTS术后支架狭窄,其疾病本身的复杂性需要多学科联合制定治疗方案。此外,PTS术后的规律随访监测及接受抗凝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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