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皓
精准扶贫是我国为全面摆脱贫困,共建小康社会而提出的具体战略方针。自2013年习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政策以来,我国扶贫工作有了更加精准的指导性政策,帮助我国贫困偏远地区打好扶贫攻坚战,推动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有效发展。为全面了解我国扶贫工作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实情况,近年来,我国审计署组织了大规模的扶贫资金专项审计,结果表明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扶贫专项资金落实不到位。本文主要分析了“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中所存在的问题,针对有关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希望能促进“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达成脱贫攻坚的主要目的。
一、引言
随着我国“精准扶贫”政策的推出,我国加大了扶贫专项资金的投入及扶贫力度,我国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扶贫工作作为我国的重要民生政策,应加强对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避免造成扶贫专项资金分配不合理状况的产生。因此,需加强我国扶贫专项资金的相关审计工作,大力监督我国脱贫攻坚政策的落实状况,将具体扶贫专项资金向教育、卫生倾斜,弱化目前产业扶贫的力度,使扶贫专项资金落到实处。
二、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现状分析
2013年我国提出“精准扶贫”政策,全国各地打响脱贫攻坚战,据统计局2019年发布的相关数据,截止至2018年年末,我国贫困人口总数为1660万,较2017年减少了1386万人,贫困人数下降1.4个百分点。虽然我国的脱贫攻坚已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
我国对于扶贫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到实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审计署审查扶贫资金的发放情况,加大抽查力度。根据我国发布的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公告,可以看出我国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上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骗取扶贫专项资金、资金长期不使用、相关扶贫项目脱离实际不能实施、违规收取费用、扶贫项目财务审核有问题、扶贫资金用于产业扶贫过多等问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侧面反映出我国在进行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时,应兼顾扶贫资金使用的效益性、经济性,进行相关绩效审计。根据地方审计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报告,发现扶贫资金在政策落实方面存在产业扶贫过多、扶贫资金在教育卫生方面的力度不够、贫困对象信息错误等问题;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扶贫资金被用于他处、资金滞留等问题;在扶贫项目上,扶贫项目存在项目进展缓慢、缺乏监督等问题。此外,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存在公布信息不全面的问题。许多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门户网站上,没有放置扶贫资金相关审计报告,即使放置了,扶贫资金审计报告的年份也有缺失。
综上,我国“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工作并不到位,存在骗取或套取扶贫资金、教育卫生扶贫资金力度不够、产业扶贫资金投入过多、贫困对象信息不准确等问题。因此,我国需进一步加强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将扶贫专项资金向教育卫生方面倾斜,弱化产业扶贫的力度,加强扶贫资金审计报告的信息公开程度。
三、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所面临的困境
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面临许多困境,大致可分为:
第一,审计机制存在局限。我国由于是国家审计的模式,各级审计机关受到上级监督,审计被过多限制,导致审计缺乏独立性,不利于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工作的开展。
第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我国在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没有划定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对于审计人员的具体职责也没有明文规定。审计人员在开展工作时,自主操作的空间过于大,导致我国的审计结果缺乏公信度。
第三,审计技术方法缺乏创新。互联网时代下,将大数据运用到审计工作中已成为主流方向。虽然我国政府对审计技术方法提出了创新意识,构建大数据审计模式,提高我国审计工作的效率,实际工作过程中,地方审计机关依然沿袭旧有的传统审计方法。此外,审计工作人员掌握大数据技术的人员过少,实际操作中存在诸多困难。
第四,我国审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不足。“精准扶贫”政策更多针对的是我国偏远落后地区,相关区域审计工作人员数量有限。扶贫工作中,需要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去往贫困山村进行实地调研,对于审计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有很高的要求,地方由于缺乏审计工作人员,很难开展相关审计工作。
四、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的对策
针对我国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对此提出了几点对策:
第一,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在开展扶贫工作时,需要明确的法律条文来指导具体工作,国家需进行明确的立法,规定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的具体流程,明确扶贫资金管理的法律责任,加大法律惩治力度。严禁扶贫工作中,出现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扶贫资金没有用到实处、扶贫资金滞留滞发的现象发生。
第二,建立严格的扶贫监督考核。根据国家审计机关公布的扶贫专项资金审计报告中,发现地方扶贫干部中存在挪用扶贫专项资金、贪污、截获扶贫专项资金的现象,地方对于扶贫工作的监督机制不严格,存在诸多力度。针对此类现象,我国地方政府应加大扶贫工作的监督力度,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通过抽查台账等方式来了解扶贫工作的开展情况。对于扶贫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给予通报批评,对于扶贫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则应给予通报表扬。
第三,创新审计工作的模式。互联网时代下,我国审计工作应积极探索互联网+模式,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建立审计工作的大数据平台。对于偏远落后地区,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来建设大数据审计工作平台,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我国审计工作的大数据平台。为保证我国大数据审计工作平台的安全性,不造成信息数据外泄的情况,大数据审计工作平台应使用专网,防止盗取扶贫工作相关信息情况的发生。
第四,加强我国审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为充分开展我国的扶贫工作,针对偏远落后地区,国家应加强该区域内审计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加大资金力度,扶植培养一批优秀的审计工作人员队伍,定期组织我国偏远落后地区的审计工作人员进行扶贫审计工作的相关培训,充分掌握扶贫审计工作的理论知识,将理论运用于实践中,结合具体案例,使理论和实践充分结合。
第五,精准是扶贫的政策,同时也是扶贫的方向。弱化产业扶贫,将扶贫资金向教育卫生倾斜。我国目前对于产业扶贫投入力度过于大,忽视了对于教育卫生方面的投入。教育可以兴国,卫生则可以安邦,我国应重视教育卫生产业,将扶贫专项资金向此倾斜。对于偏远落后地区来说,教育和卫生资源状况堪忧,许多贫困地区儿童无法入学,成年之后依然得遵循父母的老路,无法脱离贫困的怪圈。卫生资源的落后,使得贫困地区的死亡率十分高,导致了劳动力的缺乏。因此,对于贫困落后地区,要想从根本上脱离贫困,则必须大力支持相关区域内教育卫生的发展,加大教育卫生的扶持力度,将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教育及卫生的建设上,才能帮助贫困落后地區的人民从根源上脱离贫困。偏远地区的政府应注意从源头上解决问题,不要一味发展产业扶贫,这种情况只能帮助小部分群体,治标不治本。
五、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精准扶贫”专项资金审计工作仍有许多方面亟待加强,需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创新审计工作模式,加强审计工作人员队伍的建设,建立严格的扶贫监督考核制度等。在开展审计工作时,需加强对于扶贫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认识,确保扶贫专项资金的使用落在实处,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同时,我国应将扶贫专项资金向教育卫生倾斜,弱化产业扶贫的力度,才能从根源上解决脱贫的目的,取得脱贫攻坚战的最终胜利,全面建设成为小康社会。(作者单位:山西省安泽县审计局)